(湖南城市学院,湖南 益阳413000)
一、前言
音乐是一种古老的艺术形式,它承载的内容并不局限音乐本身,更具有深刻的文化内涵。教育是传承文化的重要方式,音乐教育是传承音乐文化的关键举措,人类社会自产生起就形成了这种传承机制。由古代“礼乐”来看,“乐”和“德”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就当今的音乐教育来看,其核心在于“美”而并非是“德”。本文就音乐审美教育的伦理内涵及其价值引领展展开具体分析,以期为相关领域的研究提供参考。二、音乐审美教育与伦理的关系
在古代,儒家的教育思想中有很多伦理内容,这些内容与“乐教”有密切联系,即以“养德”为主要的教育目标。例如,孔子主张的“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的教育理念。在古代的礼乐教育中,伦理内容与内涵联系密切,并把教育、伦理、音乐等当作一个有机整体,既推动了个体身心的健康发展,又发挥了音乐的教育功能,培养出了许多“谦谦君子”。“伦理”一词最早见于西汉《乐记》中的“乐者,通伦理者也”,这里的伦理是指秩序与准则,我国古代把“君臣、夫妻、父子、兄弟、朋友”五种关系当作“五伦”,即伦理纲常,而把“忠、孝、悌、忍、信”当作社会准则。不难发现,古代礼乐教教化并不一味强调音乐技能的革新,而是借助音乐这一方式,潜移默化地发展人的德行。为何古代“礼乐”有这种伦理内涵?当前,我们又要怎么理解音乐审美教育的伦理内涵及价值引领?春秋战国时期,孔子曰:“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这说明,孔子指出音乐的内涵包括了“美”和“善”这两种品质,同时也是评价“音乐”的重要标准。“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是古人所信奉的音乐价值观,同时也体现了音乐审美教育的伦理内涵。但这种音乐价值观正被如今的人们所遗忘,导致音乐审美教育至局限于知识技能的传授,忽略了德育价值的引领。
三、音乐审美教育的伦理内涵及其价值引领
(一)音乐伦理之渊源
《乐记》开明宗义指出,“乐者,通伦理者也。”音乐审美教育以“教育”这个中介形式,实现着其伦理内涵的传播,其伦理意蕴表现在:一是实现了个体的情感完善;二是创造并传播社会美德;三是追求并实现主体善行;四是推动伦理关怀和同理共情,使社会洋溢艺术的灵气和创造精神。不论在中国古代还是西方音乐和美学史上,关于音乐与伦理之间关系的论述,都有悠久的历史。中国古代的《礼记》、《乐记》以及司马迁《史记》中的《礼书》和《乐书》两卷,都音乐的形成,及其对礼仪道德的规范作用进行了阐述,开启了关于音乐与伦理道德之间关系的探究。在西方,从古希腊时期的“净化”说,到音乐“美德”说,再到启蒙时期的音乐服从理性之说等,均说明音乐与伦理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为音乐审美教育伦理内涵的研究提供了理论参考。
(二)音乐伦理之教育
音乐审美教育,同样离不开本身理性知识体系的传递,客观的知识性内容,在声音的感性形式之外,体现出了一种知识理性的公平公正性,对于受教育者而言,这种客观之“真”,使音乐教育行为在接受者中便无形中形成一种道德的平等性。音乐表达技巧的规范性是其创造性的基础,在音乐审美教育中,技巧规范性的形成,使其与创造性保持着一种必要的张力,与人的道德心理形成某种程度的契合,为社会道德秩序的形成提供了一种艺术和审美心理机制。(三)音乐伦理之形式
音乐审美教育传达着主体的独特审美追求,彰显个性,从伦理的角度来看,这是音乐艺术创作者通过特定的对于音高、节奏、音长等要素的个性化调节,来表达主体的思想意义和道德态度。相对于其他教育方式而言,音乐审美教育可以超越某种控制性的因素——如思想或律令,突破传统教育方式的“改造”,而以审美的创造性实现自由的、感性的、本真的心灵追求——道德心灵以创造性的方式得以承续和传播。音乐的理性内涵最终以声音形象以感性方式呈现,音乐审美教育正是以“形象”为中介而实现“美德”的呈现,音乐审美教育以美德形象,在施教者和受教者之中,架设了桥梁,实现了从道德的理性律令到感性呈现的突破。(四)音乐伦理之内涵
在音乐审美教育中,去探寻音乐审美文化传统中的“原型”,将音乐审美形象与道德传统紧密结合,将音乐审美满足人类基本利益的归属感,回归到优秀道德传统中来,实现文化的传承。通过把握音乐审美“来源于生活而高于生活”的基本要义,并基于人类之间的善意关怀,在音乐审美教育中,满足人们实现“美好生活向往”的时代价值。立足音乐审美的快乐、愉悦、幸福等“共性”,从普遍性的人类审美需求出发,在审美教育中追求个体投身社会、承担责任、恪守伦理等德性的自然生成。(五)音乐伦理之精髓
由音乐审美教育中的体验性来看,教育者以“无立场”的身份,以引导者、参与者的身份加入到学生对音声形式的美的欣赏,让受教育在音乐形式的美当中享用和联想,营造道德情感共鸣,完善个体德性,实现人与人之“和”。通过“艺术公民”的培养,使音乐教育符合社会公认的伦理,符合人民权益的伦理关怀,实现社会公德共建,实现人与社会之“和”。在更高的层次上,摒弃音乐教育的知识、技艺、道德的外在痕迹,以“羚羊挂角,无迹可求”的方式,“教好音乐”,使其产生良好的审美效果,让受教育者在音乐的本身中通过感受美而形成道德价值追求,实现全社会的价值认同,并进而营造更高的价值追求,实现人与外部世界之“和”。四、古代音乐伦理教育的意义
(一)教育学层面
《礼记》记载道:“乐者,心之动也;声者,乐之象也;文采节奏,声之饰也。君子动其本,乐其象,然后治其饰。”由此可见,我国古代的“乐”与当今的“音乐”不同。当前的“音乐”是指西方文化意义层面的审美音乐,即希腊化的“music”。当前的音乐不能只是供人们日常消遣娱乐的一种方式,而要具备更深的意义。音乐教育学的意义是指音乐不仅是取悦个体的审美娱乐,更关乎他人、关乎社会,有价值引领的功能。音乐教育有其他学科所不具备的功能,能与德育、智育、体育、劳动教育等相结合,实现教育效果的最大化。儒家音乐教育中的伦理内涵在于实现人全面发展的教育,旨在培育有仁爱的理想社会。在音乐教学中,要把审美教育与伦理教育结合起来,指引学生亲自体会其中蕴含的思想内涵,从而实现陶冶情操的目的。在音乐教学活动中,要对伦理进行予以深层次的指导,把理论说教与情礼结合起来,教师可以适当引入更多的优秀音乐作品,拓展学生的伦理道德知识,进一步弘扬儒家音乐伦理教育的目的观。(二)政治学层面
音乐与政治关联的密切,例如特定历史背景下产生的音乐、国家重大仪式中的奏乐等。基于现代政治学视角,依托音乐伦理教育,既能规范人们的行为,也能明确国家政治的意识。礼乐文化是中国文化的双元结构,所以“乐”不仅仅是单一的声音艺术,也并非是一种审美艺术,而是开展伦理教育的辅助工具,这在国家政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爱国主义、民族主义等,都能凭借音乐伦理教育来实现。同时,在重大革命变革时期,都会产生与之相关的音乐,具有强烈的政治意义。例如,1949年的《义勇军进行曲》就是在坚定民族信念的时代背景下产生的。由此可见,音乐伦理教育的政治学意义具有丰富内涵,在教育中仍发挥着不同程度的作用。(三)社会学层面
“乐”的根本作用,并非是常言之的发泄、放纵,其对人生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有重要作用。传统音乐伦理思想突出音乐的社会作用,即“和”,国家、社会、个体的协同发展,均离不开“和”字。音乐和人的情感是相通的,所以能引发人们情感上的共鸣,从而实现“知与情”的统一,从而建构和谐的人伦关系。音乐是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们的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现代社会,不乏有各式各样的音乐体裁,但在教育中却忽略了音乐的伦理教育。针对当前的社会发展结构而言,尊老爱幼理念淡薄,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较少,我们不得不要思考如何通过音乐伦理教育改善这一现状。音乐不是个人的,而是整个社会的,关系到伦理道德的,在缓解社会矛盾、建立和谐人伦关系中有深远影响。五、结语
总之,在音乐文化的发展中,音乐伦理教育在音乐文化传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助于促进我国现代音乐教育的可持续发展。中国传统儒、释、道文化为音乐审美教育的伦理内涵注入了活力,其中体现了正确的价值导向。音乐作为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教育是一种文化行为,其作用体现在文化动态的变化发展。音乐伦理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并不对等,教师既要掌握古代音乐伦理知识,还要掌握现代伦理教育知识,科学看待音乐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伦理意识,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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