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分手了,就在3个月前,具体地说,是2010年的6月3日!不偏不倚,跟我们第一次真正在一起整整隔了2年!一天不多一天不少!
老天好像什么都知道,好像早就知道我们是在2008年的6月3日——也就是继5。12后人们谣言的世界末日那一天,我们开始有了靠拢,有了心疼,彼此有了关照,有了恋人们所谓的“心动”与“爱”。可是,也就是在同样的6月3日,两年后的6月3日,我们也一样被老天见证了:分手了!而且分的如此彻底,如此干净,一点都不拖泥带水!
其实这是我们一起三年多来分了不止50次的最真实的一次分手了,当然也是今生最后一次了!最干净利落的,最不柔肠寸断的终于分了!当然这个“终于”并不是说谁想分、或谁希望分,只能说是原本以为今生今世不可能分的手,今天,不,却在2010年的6月3日还是分了!至少我是这么认为的!为什么说是“不可能分的手呢”因为吵的太频繁了,分的太多了,也合太多了,分分合合似乎也习惯了,也就不认为真有哪一天会分了;其次,我认为我还是放不下他的,而且他也还是爱着我的(至少他跟我的女朋友在QQ上匿名聊天时是这么说的);再有,我比较自信不能分的原因是他跟我一样是比较重感情的,甚至比我还看得认真,是个很传统很正派的那种现代社会几乎灭绝的那种痴情男人!
所以,6月3的最终分手让我觉得说是在情理之中吧其实大多在意料之外!彻底的决断让我揪心难过束手无策也让我不知是对是错,是缘到尽头还是缘分不够亦或根本就无缘的结果?我不能明白是他不够珍惜还是自己没有好好把握?我不知是非对错,亦分不清孰对孰错,想知道两个人是否都有过错,还是两个人曾经一开始就在犯错?而后一错再错一直犯错?!到底是谁惹得祸?惹的我们还是分手了?
——我原本天真的以为,爱一个人就会永远爱下去爱到老,爱到海枯石烂、爱到天荒地老,爱到困难重重或者爱到当他(她)一无所有的时候也会毫不犹豫的拉着他(她)的手坚守着曾经的海誓山盟,跟着共产党,向往着幸福,朝着两人心中爱的鲜红的太阳执着地朝前迈进,认真固执地拼命兑现着曾经在花前月下有意无意间许下的一个个冒泡的承诺!
我确实一直认为人世间最美的“情”就是“感情”这东西,它虽然看不见,摸不着,闻不到,但是却能让人感觉的到,它能鼓舞一个人,能激励一个人,能促进一个人,能改变一个人的一生,甚至可以拯救一个人的生命!这种例子我们不是在生活中没有!所以,我也原以为爱一个人什么都可以舍得放弃什么都可以不去顾及不去在意!什么都可以为你放弃,什么都可以为你不放弃,只因爱你,就努力改变自己:为你保留你所想要保留的,为你放弃你所想要放弃的。总之,就像歌词里所唱的:“没有人比我更爱你,为你付出什么也愿意!…”结果,今天全都证实了,也全都被重新定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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