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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唐书·(车)舆服志》中的佩饰制度

时间:2023/11/9 作者: 艺术与设计·理论 热度: 17626
摘 要:两《唐书·(车)舆服志》是专门记载唐代舆服制度的重要文献,其中所描述的佩饰制度是唐代舆服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唐代对不同阶层人们的佩饰都有严格的规定,这些规定是统治者维护其政治秩序的关键性标志。文章从鱼符与鱼袋制度、腰带制度、佩绶制度几个方面对唐代等级森严的服饰制度进行了具体分析。

  关键词:《舆服志》 唐代 服饰制度 佩饰

  两《唐书·(车)舆服志》中有很多关于唐代官服上的佩饰记载,唐代官员在穿朝服时,身上要佩戴多种饰物,用于标识等级。统治者对各级官员所戴的佩饰有着严格的规定,这些复杂的佩饰制度是唐代统治者“昭名兮,别等威”的工具,集中体现了唐代森严的等级秩序。虽说佩饰随着舆服制度大约始于周代,但一直到唐代,这部分内容才得到充实和完善,佩饰种类也比前代增加许多,其明尊卑,辨贵贱的作用更是较前明显。正如杜甫《太子张舍人遗织成褥段》诗所言“服饰定尊卑,大哉万古程”。[1]

  一、鱼符与鱼袋制度

  佩鱼符、鱼袋是唐代官员佩饰制度中极重要的一项。唐代的鱼符制度源自前朝的符信制度,符信就是我国古代调兵遣将时所时所使用的凭证,较为常用的是铜虎符,唐代曾因避唐高祖李渊祖父李虎之讳,而改称鱼符。因为唐王朝为李姓,鱼取鲤鱼形,有以“鲤”喻“李”之意,武则天当政时,曾一度将鱼符改为龟符。《旧唐书·舆服志》记:“天授元年九月,改内外所佩鱼并作龟,久视元年十月,职事三品已上龟袋,宜用金饰,四品用银饰,五品用铜饰。上守下行,皆从官给。”[2]后人如宋代王应麟等分析这一现象时,认为武则天以龟为玄武,故以龟喻武姓,去鱼则是去掉李姓。可是,佩龟只属武则天在位时政,至唐中宗李显登位,又回归为佩鱼了。这在《旧唐书·舆服志》中被记载:“神龙元年二月,内外官五品已上依旧佩鱼袋。六月,郡王、嗣王特许佩金鱼袋。”[3]在唐代舆服制度中,佩鱼始终是主流。

  《旧唐书·职官志》记载鱼符制度的功能为:“凡国有大事,则出纳符节,辨其左右之异,藏其左而班其右,以合中外之契焉。一曰铜鱼符,所以起军旅,易守长。二曰传符,所以给邮驿,通制命。三曰随身鱼符,所以明贵贱,应征召。四曰木契,所以重镇守,慎出纳。五曰旌节,所以委良能,假赏罚。[4]从上述记载可得知,铜鱼符与随身鱼符实为两制,虽同名为鱼符,但其功用有别:一是为了调动军队,更换地方长官用的铜鱼符,另一种则是用于表明官员身份的随身鱼符。

  铜鱼符和随身鱼符在功用上有所区别,其使用程序也有所不同。据《唐律疏议·擅兴》记载:“应给鱼符及传符,皆长官执。长官无,次官执……及不以符合从事,或符不合,不速以闻,各徒二年;其违限不即还符者,徒一年。余符,各减二等。”[5]也就是说,这种用于调发军队用的鱼符不必随时都带在身上,只在有诏令时随时取出,与朝廷长官所持的另一半相符,以明真伪。

  而随身鱼符必须随身佩戴,它既是官员身份、地位的象征,又是官员出入宫门的通行证。《新唐书·车服志》记载:“随身鱼符者,以明贵贱,应召命,左二右一,左者进内,右者随身。皇太子以玉契召,勘合乃赴。亲王以金,庶官以铜,皆题某位姓名。官有贰者加左右,皆盛以鱼袋,三品以上饰以金,五品以上饰以银,刻姓名者,去官纳之,不刻者传佩相付。”[6]

  唐初,能佩鱼符者,仅有五品以上的官员,但是这些官员在退休及离任时就要解去鱼袋。到武则天当政时,都督、刺史等也开始佩鱼符。《新唐书·车服志》记载:“景龙中,令特进佩鱼,散官佩鱼自此始也。”[7]自此,散职也开始佩鱼。而诸如员外、检校等一类非正职,级品较低的官员,自武则天、中宗后,也得以佩鱼。而且还演变成终身佩饰。《旧唐书·舆服志》记载:“至开元九年,张嘉贞为中书令,奏诸致仕许终身佩鱼,以为荣宠。以理去任,亦听佩鱼袋。”[8]从令文上看,只涉及终身为官,死于任上的情况。至此,鱼袋无论生死、致仕即可佩带终身。

  唐朝鱼袋制度与随身鱼符密切相关,所谓鱼袋也就是盛放随身鱼符的袋子。《旧唐书·舆服志》的记载中可以看到:“高祖武德元年九月,改银菟符为银鱼符。高宗永徽二年五月,开府仪同三司及京官文武职事四品、五品,并给随身鱼。咸亨三年五月,五品已上赐新鱼袋,并饰以银。三品已上各赐金装刀子、砺石一具。”[9]文中所谓新鱼袋是相对旧鱼袋而言,可知鱼袋之制必行于咸亨三年之前。另据《唐会要·舆服上》“鱼袋”条载:“五年八月十四日勅:‘恩荣所加,本缘品名,带鱼之法,事彰要重,岂可生平在官,用为褒饰,纔至亡没,便即追收。寻其始终,情不可忍。自今已後,五品已上有薨亡者,其随身鱼袋,不须追收。”[10]此敕令意味着,以前主要作为盛装官吏执事进出证件的鱼袋,至此己被官方正式作为一种饰件赏赐给高级官员了。到盛唐时,由于佩鱼制度渐渐松散,已成为满朝皆鱼符,甚至出现了杜甫所云“银甲弹筝用,金鱼换酒来”[11]的现象。可以看出鱼符、鱼袋范围扩大到地方官,其作为证件的作用已然日渐减弱,而作为身份地位的标志却日益突出了。“随身鱼符者,以明贵贱”的社会标识功能进一步加强了。

  二、腰带制度

  佩鱼符、鱼袋的同时,唐代官员服饰中还有许多相关佩饰,如具有实用功能又具有标识功能的腰带。

  唐代官员使用腰带的制度,是在隋代基础上形成的。官服配束腰带起源较早,然而直至东汉时期,似乎佩束腰带尚无尊卑之分,据《中华古今注》卷上“文武品阶第”条载:“每以端午,赐百僚乌犀腰带”。[12]这一习俗,从某一角度反映了这一事实,而且《后汉书·舆服志》中也未见有关腰带等级的记述,至隋唐才有了一定的级别标识功能。《旧唐书·舆服志》记:“……天子朝服亦如之,惟带加十三环以为差异,盖取于便事。”[13]

  革带的形制,是由带鞓、带銙、带头及带尾等组成。鞓就是皮带,它是腰带的基础,任何一种带饰,都必须联缀在鞓上。唐代以后,在鞓的外表,大多用彩色布帛包裹,所以有红鞓、黄鞓及黑鞓之称,唐代多喜用黑鞓。带头一般多用两个,左右各一。通常用金属做成,其制繁简不一,有的做成扣式,上缀扣针,有的做成卡式,考究者还在带头上錾刻各种纹饰。endprint

  唐代官服使用腰带,有着严格的等级标识,如以銙具的质料及数量来区分尊卑。銙是从中亚游牧民族皮带上为挂物设环演变而来的一种装饰,造型有方形、圆形、椭圆形及鸡心形或片状等。《新唐书·车服志》记述了在武德年间曾两次颁布的腰带制度,第一次规定为:“一品、二品銙以金,六品以上以犀,九品以上以银,庶人以铁。”[14]后又规定:“以紫为三品之服,金玉带銙十三;绯为四品之服,金带銙十一;浅绯为五品之服,金带銙十;深绿为六品之服,浅绿为七品之服,皆银带銙九;深青为八品之服,浅青为九品之服,皆鍮石带銙八;黄为流外官及庶人之服,铜铁带銙七。”[15]

  带尾是钉在鞓的两头用以保护革带的一种装置,原为一个带尾,以后发展成饰品时成了两个,专用于装銙革带。它的材料和装饰,均根据带銙而定。唐人系带方式还有一定的规矩,腰带系束之后,带尾必须朝下,以表示自己对朝廷的顺服,这种惯式产生于唐初。据《新唐书·车服志》载:“腰带者,搢垂头于下,名曰尾,取顺下之义。”[16]这以后,历朝官员系带均按这个规定,一直到明末。

  从两《唐书·(车)舆服志》记载看,官员所戴腰带的规定曾有多次变化,定型大约在唐高宗李治时期。高宗时,由于服饰混乱,百官士庶每每不依令式服用,因而在上元元年(674)对官服腰带的銙质及銙数重新申明:“文武三品已上服紫,金玉带。四品服深绯,五品服浅绯,并金带。六品服深绿,七品服浅绿,并银带。八品服深青,九品服浅青,并鍮石带。庶人并铜铁带。”[17]后来睿宗李旦重申了上元元年的规定:“景云二年四月二十四日制,令内外官,依上元年年敕,文武官咸带七事,其腰带一品至五品,并用金;六品至七品,并用银;八品九品并用鍮石。”[18]玄宗在开元初年对革带之制进行了一些改动,《唐会要》记载:“开元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勅,百官所带銙、巾、算袋等,每朔望朝参日著,外官衙日著,余日停。其年七月二十五日敕,珠玉锦绣,既令禁断。准式,三品已上饰以玉,四品以上饰以金,五品已上饰以银者,宜于腰带及马镫酒杯杓依式,自外悉断。”[19]另据《通典·礼二十一》“嘉礼”条载:“贞元七年十一月,令常参官复衣绫袍,金玉带,至八年十月,赐文武常参官大绫袍。”[20]三者虽在带制上未做很大变动,甚至终唐之世百官服用均依上元元年令式,但从上述记载可以看出腰带的规定在唐代是颇为细致的。

  三、佩绶制度

  “绶”是古代用以标识官员品级的一种带状丝织物。按古代冕服制度,绶有大小之别,均为两条。“大绶”是标明品秩的佩饰,用各种颜色的丝编组而成,并以其色彩的多寡来标明品秩的大小。“小绶”是系印纽的丝带,较“大绶”短,其间还系有玉环为饰。绶制始于周代,行于汉代,唐宋沿用。《旧唐书·舆服志》记载:“白玉双珮,玄组双大绶,六彩,玄、黄、赤、白、缥、绿、纯玄质,长二丈四尺,五百首,广一尺。小双绶长二尺一寸,色同大绶而首半之,间施三玉环。朱袜,赤舄。祀天神地祇则服之。[21]唐代的绶带一般多直接系结于腰下,已从以前印纽上的系带演变成单纯的饰物。

  为确保官员礼服的正规性,体现出等级差别,朝廷还对官员朝服所佩戴“绶”的色彩和尺寸加以规范。《旧唐书·舆服志》载:“诸珮绶者,皆双绶。亲王纁朱绶,四彩,赤、黄,缥、绀。纯朱质,纁文织。长一丈八尺,二百四十首,广九寸。一品绿綟绶,四彩,紫、黄、赤。纯绿质,长一丈八尺,二百四十首,广九寸。二品、三品紫绶,三彩,紫、黄、赤。纯紫质。长一丈六尺,一百八十首,广八寸。四品青绶,三彩,青、白、红。纯青质。长一丈四尺,一百四十首,广七寸。五品黑绶,二彩,青、绀。纯绀质。长一丈二尺,一百首,广六寸。自王公以下皆有小双绶,长二尺六寸,色同大绶而首半之。正第一品佩二玉环,自外不同也。有绶者则有纷,皆长六尺四寸,广二尺四分,各随绶色。”[22]文中提到的“纷”则是与“绶”相配属的一种饰物,有绶者者则有纷。“纷”,按《尚书·顾命篇》载:“如绶有文而狭者也。”[23]实际即为编组的彩色丝带。纷与绶的颜色、文彩均同,只是比绶狭窄而短。

  结语

  两《唐书·(车)舆服志》中所记载的佩饰制度,在封建社会官服制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继承了自周以来实行的传统佩饰制度,并对前代出现的一些佩饰,如鱼袋、环带等加以发展,并赋之以新意,以后宋明各朝基本上继承了唐代的佩饰制度。另外,与前朝相比,唐代官服佩饰增多,这应看作是与丝绸之路传来的游牧文化有关。唐装中专有胡服,女子也着西域少数民族服装。游牧民族随水草而迁居,腰带上常会佩挂刀、砺石等物,演变到唐代官员服饰上,其原本的实用性减弱,添加的社会性又被注入了装饰性。唐代服饰是集中了欧亚两大洲多个民族文明的结晶体,从官员佩饰一点即可体现出来。

  项目来源:

  1.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东方服饰设计审美研究”项目编码:12BG063

  2.天津市2012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唐史·舆服志》礼仪服饰研究”项目编码:TJZL12-030

  注释

  [1] [清]彭定求等编.全唐诗[M].第三册,长沙:岳麓书社,1998:63.

  [2][后晋]刘昫.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1954.

  [3] [后晋]刘昫.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1954.

  [4] [后晋]刘昫.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1847.

  [5 ]曹漫之主编.唐律疏议译著[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592.

  [6] [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 [M].北京:中华书局,1975:525.

  [7] [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 [M].北京:中华书局,1975:526.

  [8][后晋]刘昫.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1954.

  [9][后晋]刘昫.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1954.

  [10][宋]王漙.唐会要[M].北京:中华书局,1955:579.

  [11][清]彭定求等编.全唐诗[M].长沙:岳麓书社,1998(第三册):62.

  [12] 古今注 中华古今注 苏氏演义[M].北京:商务印书馆,1956:25页。

  [13] [后晋]刘昫.旧唐书 [M].北京:中华书局,1975:1951页.

  [14] [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 [M].北京:中华书局,1975:527.

  [15] [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529.

  [16][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527.

  [17] [后晋]刘昫.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1953.

  [18] [宋]王溥.唐会要[M].北京:中华书局,1990:570.

  [19] [宋]王溥.唐会要[M].北京:中华书局,1990:570.

  [20] [唐]杜佑.通典[M].北京:中华书局,1990:1727.

  [21] [后晋]刘昫.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1936.

  [22][后晋]刘昫.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1944.

  [23]江灏等译.今古文尚书全译[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9:317.

  参考文献

  1 (后晋) 刘昫.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2 (宋) 欧阳修.新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3 孙机.中国古舆服论丛[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3.

  4 沈从文.中国古代服饰研究[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

  5 华梅 王鹤.《舆服志》中的纵向符号标示体系研究[J].天津: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4).

  6 纪向宏.《旧唐书·舆服志》中的服色及章纹体系建制[J].北京:艺术与设计(理论),2012.(12).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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