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国有企业在落实选人用人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导致以事择人要求落实不到位,选人用人精准度不高、科学性不强的问题仍然存在。新时代,国有企业组织部门应通过加强学习、规范程序、明确监督检查的核心内容,强化干部自我监督,强化公开监督,强化组织监督,在干部选任工作中形成全方位的监督体系,进而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和用人生态。
关键词:选人;用人;监督;理论
一、选题的背景
为建设一支忠实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符合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忠诚干净担当、数量充足、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年轻干部队伍,党中央于2002年7月颁布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3年12月修订完善《条例》。2019年3月,党中央再次修订《条例》,进一步加强党对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将从严要求贯穿始终,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选人用人工作探索形成的实践成果,衔接近年来出台的各项新法规,回应选任干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确保培养造就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领导干部队伍。在此大背景下,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国有企业也根据《条例》,努力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队伍。但在具体环境和措施方面,企业对选人用人的监督力量仍然无法有效监督好选人用人工作,政策执行走样、标准把持不严、程序流程变通等不正之风时有发生。
二、相关理论成果
2019年,党中央制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织牢织密制度笼子,对标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纪律和规矩约束,构建起科学规范、系统完备、运行有效的干部选任从严监督管理体系,真正在落实干部选任工作中实现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为新时代选人用人监督提供了重要遵循。
三、选人用人工作全过程监督现状
(一)抓好学习
各级党组织要深刻学习领会颁布《条例》的重大意义,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全面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掌握其中的规定要求,把党管干部的原则全面贯穿在干部选任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在开展选人用人工作中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突出政治标准、强化政治考察、严明政治纪律。始终围绕推进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要求来贯彻条例,树立正确的国有企业选人用人工作导向。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存在在少数人中选人的问题。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干部提名推荐仅在少数人的小范围内运作,没有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有的党组织负责人以个人意向代替组织意见,想尽办法将个人意愿变成集体意见。
二是存在干部任用“失察”问题。有的国有企业在干部配备时没有考虑岗位要求、工作性质上发生的深层次变化,特别是专业能力、专业精神等方面的要求,导致有的推荐提名人选素质能力与实际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未能满足事业发展要求,工作开展遇到瓶颈或阻碍。
三是存在干部培养不足的问题。教育培训工作精准化培养不够、专业化储备不足。首先,干部教育、培养的针对性不够,干部的总体素质与高水平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存在一定差距。其次,学用脱节明显,在干部使用上,没有充分考虑专业背景,岗位跨专业安排工作情况较为普遍。再次,储备不足。从一些单位的后备干部储备情况来看,后备干部的年龄偏大,既懂专业又善管理的复合型领导干部人数少,导致出现岗位空缺后只能“矮子里面拔将军”情况。
四、对策
(一)阐明选人用人导向
第一,坚持选用信仰坚定、党性坚强的人。尤其是在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下,我们国有企业的党组织应把那些对党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领导干部,能时刻听从党中央号令的领导干部发掘出来,确保我们党手中牢牢掌握各方面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第二,坚持选用顾全大局、无私奉献的人。国有企业要坚持新时代党的选人用人导向,将那些在深化改革、利益调整面前能够正确对待利益调整、进退去留,坚持党的原则第一、党的事业第一、人民利益第一的好干部选拔出来。
第三,坚持选用公道正派、忠厚本分的人。选人用人是公道正派的主要着力点,是干事创业的底线。所以,国有企业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注重把那些勤恳本分,能坚持党性原则、讲公平公正、讲操守、讲规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基层人员选拔出来。
第四,坚持选用永守底线、清正廉洁的人。在选人用人工作中,必须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挺在最前面,坚持严字当头、实处着手,把那些能坚决守住干净底线、清正廉洁、谨慎用权的人用起来。
(二)规范选人用人程序
第一,严把动议关。首先,选好动议时机。要从正反两个方面考虑选准动议时机,对机构变动和调整、职位出现空缺、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交流轮岗等情况,经组织人事部门和党委班子酝酿,提出动议。其次,夯实动议基础。结合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经过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就选任或拟提任的职位、人员范围、标准条件、选任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再次,规范酝酿流程。组织部门应综合各方面领导意见,形成集中意见。
第二,严把推荐提名关。当职位出现空缺时,组织部门应向党组织班子预先公布空缺职位、资格条件、提名要求等。提名可采用领导署名提名、组织部门提名等方式,每种提名应有理由和使用建议,如实介绍被提名者的德才表现。
第三,严把组织考察关。考察前认真核实“三齡两历一身份”;考察中,适当扩大考察预告范围,运动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与被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干部情况;考察后,坚持效率服从质量,注重考察结果的分析,将考察情况与考察人平时表现、年度考核及职位要求匹配符等情况进行分析,从而提高干部考察的准确性。
拟提任人选就本人廉洁从业情况进行说明,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其廉洁从业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并由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签字。对正职领导人员人选,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廉洁从业结论性评价,就人选廉洁从业情况听争取两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
第四,严把讨论决定关。建立书面报告制度,让党组织成员能提前了解拟任任选的基本情况,有较充足的思考时间。对财务、人事、党办、纪检的干部要强化上级组织部门的监督把关;对涉及破格提拔的事项,必须报上级组织部门审查、批准。表态会议要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坚持一把手末位表态,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拟任人选,应当暂缓表决。
第五,严把任职关。严格落实拟提拔干部任前公示制度,通过线上线下公开选拔任用干部情况,自觉接受干部员工监督。同时,实行领导人员任职承诺制度,新任领导人员要就忠诚干净担当以及离职后遵守公司有关规定等作出承诺,并在任职前进行任职谈话和任职廉洁谈话。
(三)创新监督机制
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人用人工作,要以防止和纠正国有企业的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提高公信度为目标,坚持民主化运作、制度化保障的工作思路,不断创新干部监督机制。
一要强化干部自我监督。通过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促使干部自警、自律,自觉构筑预防腐败防线。
二要强化公开监督。积极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抽选党员、群众对选人用人工作进行监督,进一步强化党员、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民主评议认可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约谈被评议党委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各单位党委应当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分析,深入查找问题原因,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
三要强化组织监督。坚持定期巡查、检查,对干部选拔任用中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四要强化全程监督。抓住关键环节、关键人、关键时期,实现对选人用人的全过程监督,有效防止不正之风的侵蚀。
五要强化纪律监督。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确保干部员工对选人用人满意度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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