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罗马法被称为“大陆法系的基因”,而在历史长河中,古罗马不仅在文化上吸收了希腊古典哲学的浪漫与自由,也保留了罗马国家固有的重现世、尚事功行事准则。可以说西方宪政思想在古希腊绽开了绚丽的花,在古罗马结出了务实的果。其中以“法律、平等、混合政体”为主题的古罗马宪政思想,对今天的西方政体组织运行发挥着巨大作用。本文将从三个模块,联系时间与空间讲述古罗马宪政中的混合政体如何发挥作用。
关键词:古罗马;宪政思想;混合政体;乌尔比阿
一、古罗马宪政的孕育
古希腊罗马的法制建设不同于同时期的其他文明,从历史维度看同时期其他文明纷纷选择建立奴隶制国家或帝制国家,但是古希腊古罗马自始就选择了宪政思想。其中从古罗马的法制建设历程可以看见,“习惯法”作为罗马法的源点,在五世纪的酝酿后,流传于口头的习惯法被整理为成文法,也就是响彻世界的《十二铜表法》。随着罗马不断向外扩张,罗马进入帝国时期,伴随着帝国的辉煌,“市民法”和“万民法”在管理帝国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6世纪查士丁尼为了重现罗马帝国的往日雄威,编纂颁布《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正是查士丁尼的励精图治,让罗马法体系走向完结。
古罗马法的建设是一条连绵不断的线,伴随着罗马的国家实力和国家形态不断变化。从罗马法的源头习惯法来看,古罗马继承了古希腊的政治思想,无论是王政时期的元老院和公民大会,还是共和时期的“保民官”,都反映了古罗马的宪政框架中的原始民主制度。也就是说,罗马的宪政制度是对原始社会中直接民主制度的继承与发展,古希腊的城邦民主一定程度上也是古罗马宪政的渊源。罗马帝国的强大是依靠武力不断征服,但是罗马国家的诞生是三个部落以罗马城为起点自发建立的。这种百川归海的方式联合建立国家,自然不能够适用专制独裁的帝制,原始民主制度作为可以说是罗马王政共和时期的必然选择。至于罗马为什么要选择以部落联合的方式建国,从罗马的地理位置就可以分析出,无论是希腊半岛还是意大利中部,都是群山连绵,罗马被包围在山岭与盆地之间,一方面没有耕地直接满足粮食需求只能通过渔业和贸易换取粮食,另一方面地形加大了向外扩张的难度(见图1)。在这种面向大海的半封闭地理环境中,联合部落的和平方式扩大领地,建立王政共和国。
古罗马宪政源自一脉相承的原始民主制度,能够得以发展则是依靠古罗马的社会构成。上文所述古罗马没有足够的土地发展小农经济,但是部分土地可以种植经济作物,古罗马人就会用经济作物换取粮食作物,这直接导致古罗马国内商品经济发达,商人阶级得以崛起,商人拥有财富后化身新贵族挤入社会上层,对原有的以血缘为联结的旧贵族阶级造成冲击。国内的财产公有制制度也在私有制制度下岌岌可危,工商业联合了手工业者和农民,迅速组成了经济实力强大的平民阶级。随着私有制的不断发展,平民阶级越发强调财产权和自由平等的权利,平民阶级希望自己的财产可以得到法律保障,这种政治诉求让平民联合成了一个阶级。整个社会也在这股对抗中形成了“贵族—平民”的二元社会结构,平民保证国家经济发展,贵族保证国家政治稳定,双方的抗争成了古罗马最初无法形成寡头政治诞生独裁者的重要因素。
二、混合政体
(一)混合政体理论的诞生
古罗马的宪政制度是学界长盛不衰的话题,一方面是古罗马在封建时代建立了高度完全的民主法制,另一方面在原始民主制度发展到顶峰后盛极而衰,这其中变化曲折自有说不尽的奥妙。最初古罗马是一个实行王制的城邦,进入共和时期后,两位执政官以人民的名义代替了国王行使行政权力,元老院也一步步掌权,称为立法机构。有了这些民主化的上层建筑,平民加入公民大会提升自身的政治权利,似乎一切都在向着近现代西方民主制度进化,然而随着罗马共和国的军事扩张,罗马帝国成立后诞生的帝制,也宣布了古罗马的民主政治发展告一段落。这转折之中就有古罗马宪政留给后世最宝贵的遗产——由波利比阿提出的混合政体。
波利比阿,一个活在罗马帝国的学者,与罗马帝国零距离接触的他,其著作《通史》对于人们研究古罗马宪政是一个重要的依据。毛泽东在《实践论》中说过,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波利比阿在罗马蛰居了十年之久,出入上流社会,阅读国家档案中的一手史料,并踏上战场亲眼目睹了罗马帝国向世界宣战。波利比阿在大量的史料和调查下,采取了一种不同寻常的研究视角,他结合了亚里士多德的政体论,认为传统史学家不应该把国家简单的分为“君主政体、平民政体、贵族政体”三种,还应该加入处于三者过渡区间的“暴君政体、暴民政体、寡头政体”,而且前者三种政体中三选一都没有完美的国家政体,三中政体都会演变成后者中的对应选项,用波利比阿的原话就是:“我们只能承认,最好的政体是这传统三种政体的结合体。”
(二)混合政体的运行
波利比阿对罗马共和国时期的宪政制度大为赞赏,他利用六种政体推演了一个政治模型。最早是一个个原始部落用直接选举的方式,确定最聪明最强壮的居民作为部落领导者,这可以简化地称为“帝制”,随着人类善恶观的萌生以及生存资料和生产资料分配问题,部落领导者开始为了谋求私利牺牲部落利益,这就是构成了暴君政体。当暴君政体消失后在斗争中获利的“贵族政体”应运而生,贵族政体掌握了社会大部分财富和生产资料,随着对平民的剥削加重又演化为“寡头政体”,平民无奈只能依靠自身力量推翻寡头,建立“平民政体”,随着民主政体对公权力的蔑视,伴随着社会的集会、革命、分配土地,一个个平民又在混乱中成立了“暴民政体”,这时有需要一个强有力的领导者组成军队进行武力压制,随即又是“君主政体”。如此而是,往复循环。
但是在波利比阿看来,古罗马的混合政体完美规避了上述模型的缺点。罗马的政体由三部分组成,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邦人都有机会参与国家政治建设。整个国家在调整法律关系时又极度注重平衡各方权利。混合政体由执政官、元老院、公民三方组成,没有人能说清楚谁是国家的掌权者。执政官,拥有军事大权和行政大权为一体,有权力向人民大会提出议案,对人民大会负责,战争时期拥有无限权力,征兵、任命军官等执政官有权力自主决定。元老院,掌握财政大权,国库的税收与开支都由元老院直接负责,元老院还负责叛国、谋反、投毒等严重罪行的审理,外交也由元老院负责。公民大会拥有赏罚权,负責对执政官进行审批,关于开战、讲和、结盟等外交活动由公民大会讨论决定。
波利比阿举了一个生动的例子,如果只看执政官,罗马似乎是一个君主专制国家;如果只看元老院,罗马像一个贵族政体;如果只看平民大会,罗马又像一个平民政体。事实上,国家事务的处理是三者共同合作,相互制约。执政官需要平民和元老院的经济支持,平民给予元老院足够的尊重,元老院和执政官对平民负责,三方互利互助没有一方可以凌驾于他方之上,罗马能够政府意大利横行欧洲,与人尽其责的混合政体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三、结语
从近现代西方民主政体中,我们或多或少都能看见古罗马宪政中混合政体的运用。分权而治各司其职的政体,不单单在政治层面合理,在经济层面也是发挥政体效率最有效的分工手段。我国目前处于宪政建设蓬勃发展时期,梁治平先生说过,学习西方宪政必须先熟悉西方的制度,再学西方的理论,才能明白西方宪政的渊源。厘清古罗马宪政中的混合政体,方便我们更好地实现宪政思想本土化,无论是对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还是坚持依法治国都有匪浅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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