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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赫拉克利特的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辩证法的异同

时间:2023/11/9 作者: 青年时代 热度: 15775
苏杰

  摘 要:赫拉克利特作为古希腊辩证法的奠基人,他的辩证法思想贯穿于他的整个哲学思想体系,展示了赫拉克利特本人哲学思想最深刻的一面。而马克思的辩证法是以实践思维方式为本质特征的辩证法,它克服了黑格尔辩证法的神秘主义,使辩证法立足于唯物主义的基础上,彻底发扬了辩证法的革命性。对两者辩证法的对比分析即可以进一步探究赫拉克利特哲学思想的历史地位和影响,又能够深化我们对辩证法实质的理解,更好的把辩证法应用于实践当中,在实践中贯彻辩证法思想,丰富辩证法思想。

  关键词:赫拉克里特;马克思;唯物主义;朴素辩证法;实践辩证法

  赫拉克利特的朴素唯物主义辩证法思想,包括赫拉克利特的唯物论思想和辩证法思想,而马克思运用实践思维方法思考辩证法问题,创立了实践辩证法;对两者之间进行了对比,着重分析赫拉克利特的辩证法和马克思的辩证法的异同。可以让我们更加深刻的认识到马克思实践辩证法的现实性意义以及实践辩证法的独特性。

  一、赫拉克利特的朴素辩证法

  赫拉克利特是古希腊卓越的朴素唯物主义的辩证法思想家,他继承了米利都学派的唯物主义思想,并且较为详尽系统地发展了米利都学派中隐含着的朴素辩证法思想。是欧洲哲学史上“辩证法的奠基人之一 。

  (一)唯物论思想

  赫拉克利特的自然哲学研究的中心问题是世界的本源问题,即世界上的万物从哪里来,最后又复归于什么,也就是它们的本体是什么,探讨了世界万物的“始基”是什么的问题。在赫拉克利特之前,关于世界万物本源问题的回答出现了分歧,米利都学派认为万物的本原是物质性的东西,倾向于从物质形态上寻找万物的起源。而毕达哥拉斯学派提出万物的本原是“数”,他们发现一切事物都包含着数量关系,数与万物之间的关系远远超过了水、火、土、气等任何一种元素与万物之间的关系。而赫拉克利特对这两个派别的分歧进行综合考察其中的合理之处和局限之后,提出“火”是万物的本原,并以此唯物主义自然观为基础,建立了他的唯物主义哲学。

  赫拉克利特的这一哲学思想还有一个显著的特征:他承认了万物的本原是一团活火, 火与万物之间相互转换,并公开否认神创世说, 这就从根本上表明了他的唯物主义思想。

  (二)辩证法思想

  1.事物普遍的运动变化和发展的思想

  赫拉克利特在某处说,万物流变,无物常驻。他有一句名言:“人不可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显然, 这句名言并不是指这条河与那条河之间的区别,而是把存在着的东西比作一条河流,正如河流是不断流动着的一样存在着的东西也是不断运动变化的,说明了客观事物是永恒着运动、变化和发展着的这样一个真理。赫拉克利特主张“万物皆动” , “万物皆流” , 这使他成为当时具有朴素辩证法思想的“流动派”的卓越代表。

  2.事物运动变化的规律性

  赫拉克利特的“火本原说”的创新意义并不在于用一种物质去代替另一种物质来说明世界万物的本原及其转化,而在于强调这种转化是在“一定分寸”上的转化,即在这种不断轉化的“无定形”之中加入了“有定形”的原则。这个“有定形”的原则就是“逻各斯”,“赫拉克利特说神就是永恒的流转着的火,命运就是那循着相反的途程创生万物的‘逻各斯。”[1]赫拉克利特认为火是万物的本原,而火转化为世间万物是按照“一定的分寸”即按照“逻各斯”来转化的,因此在赫拉克利特看来,“逻各斯”是支配万物的对立统一法则,是世界一切事物运动变化所遵循的客观规律。万物根据“逻各斯”而生,他永恒存在着,唯有认识并服从“逻各斯”,否则谁都无法获得智慧,把握真理。“逻各斯”是赫拉克利特哲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逻各斯”概念的提出是西方哲学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式的创举。

  3.事物对立面的统一

  赫拉克利特认为任何事物都包含着相互对立的两面,而对立面又是统一的,在统一中构成和谐,从而促进事物的发展。同时,他还明确的提出事物的对立面之间相互转化的思想,“在我们身上,生与死,醒与梦,少与老,都始终是统一的东西。后者变化,就成了前者,前者再变化,又成为后者。”[2]并指出矛盾的对立面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例如,“如果没有不义,人们也就不知道正义的名字”。 [2]赫拉克利特关于事物对立面统一的思想对后来辩证法的发展有着深刻的影响。

  二、马克思的实践辩证法

  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实践思维方式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最高特征和最高本质,马克思新哲学全部理论的创新性都来自于他独特的思维方式,即实践的思维方式。当然辩证法理论也不例外,马克思运用他的实践思维方式思考辩证法问题,创立了实践辩证法,实现了对朴素辩证法和思辨辩证法的伟大变革。马克思的辩证法是用于指导人的实践活动,还具有实践性。

  实践辩证法从主体实践的角度,把实践作为哲学思维把握存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存在是客观的存在,理解、把握它们的视角和维度不同,关于它们的辩证法理论也不同,从实践的视角和维度把握,就会把客观存在理解为实践的存在,从人的实践活动中去理解和把握人的世界、人的社会和人的生成、发展,从而产生实践的辩证法。实践辩证法从主体实践的内在本性和规律研究辩证法,主体是现实的、改造着客观事物的人;客体也是现实的、为实践主体所改造的客观事物。

  三、赫拉克利特的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辩证法的异同

  赫拉克利特的朴素唯物主义的辩证法与马克思的实践辩证法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马克思的实践辩证法继承了赫拉克利特的朴素唯物主义辩证法的合理内容,也在后来的发展中不断丰富和深化了辩证法的内涵。

  (一)两者的相同点

  两者的相同之处一方面表现在都坚持唯物主义。赫拉克利特的辩证法是建立在朴素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上,在本体论问题上赫拉克利特从物质形态上去寻找万物的起源,认为世界万物的本原是“火”,而这种以具体的物质作为万物的本原的观点属于朴素唯物主义。赫拉克利特不仅认为火是世界的物质始基,而且还断言人的灵魂也是由火构成的。这是人类认识史上第一次对主观精神作唯物主义说明的尝试。

  马克思的实践辩证法也是基于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上,在本体论问题上马克思主义哲学主张世界的物质统一性,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世界的物质统一性的原理是人类认识长期发展的结晶。正如恩格斯所说:“世界的真正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而这种物质性不是魔术师三两句话所证明的,而是由哲学和自然科学的长期的和持续的发展所证明的。”[3]

  另一方面表现在辩证法内涵的一致性,赫拉克利特的辩证法和马克思的辩证法都包含着事物对立统一和矛盾双方相互转化的思想、事物处于不断的运动变化发展之中以及事物运动变化的规律性的思想。赫拉克利特认为,任何事物都包含着对立的两个方面,对立面之间不仅相反相成,对立的双方还可以相互转化,向对立面的转化是世界的基本规律,此外,他还认为万事万物都是在不断地运动变化的,而且事物的运动变化不是随意的、无序的,而是受着背后“逻各斯”的支配和规定,即万物的变化都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受规律的支配,又必须遵守规律的限定。马克思的辩证法理论与赫拉克利特的这些辩证法理论有着一脉相承的联系,马克思的辩证法中也包含着这些辩证法理论。马克思的辩证法同样认为物质是不断地运动、变化和发展着的,“运动,就它被理解为存在的方式,被理解为物质的固有属性这一最一般的意义来说,囊括宇宙中发生的一切变化和过程,从单纯的位置变动直到思维。”[4]而且事物的变化和发展是遵循一定的规律的,也包括事物对立面之间的对立统一的规律。

  (二)两者的不同点

  赫拉克利的辩证法和马克思的辩证法虽然有唯物主义的共同的基础和很多相似的辩证法理论,但是,两者之间却有着原则上的区别。

  首先,两者虽然都以唯物主义为基础,但是赫拉克利特的唯物主义是朴素唯物主义属于旧唯物主义,而马克思的唯物主义是实践辩证唯物主义属于新唯物主义。赫拉克利特的朴素唯物主义,肯定了物质是世界的本原,主张了世界的物质统一性。但是却它归结为一种原初的物质“火”,把“火”看作世界万物的本原,这种依靠笼统的直观,通过经验观察再加上猜测而形成的理论,存在着直观性的缺陷,这种理论也缺乏科学的论证,有明显的自发性和朴素性。马克思的唯物主义是新唯物主义,之所以“新”是因为其引入了“实践”的观点。新唯物主义在科学的实践观的基础上实现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唯物主义自然观和唯物主义历史观的高度统一,从而把唯物主义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对全部的旧唯物主义进行精辟的批判:“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活动本身的。”[5]在这段文字中,马克思尖锐地指出了旧唯物主义的“客体的或直观的形式”的局限性,同时也表明了新唯物主义的实践性特点。实践的观点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和赫拉克利特的唯物主义相区别的关键点。

  其次,赫拉克利特的朴素唯物主义虽然与辩证法天然地结合在一起,认为世间万物都是出于运动变化之中,但是只是提出了辩证法,却没有真正的掌握辩证法,没有将辩证法与实践相结合。而马克思的辩证法是实践辩证法,力图将辩证法纳入人类社会生活实践之处,指导实践活动,也在实践中完善和发展丰富辩证法。正如马克思所说:“全部的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的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种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6]这句话突出了实践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辩证法要运用到现实生活中才具有价值和意义,而实践正是链接辩证法与现实社会生活的桥梁。

  马克思的实践辩证法正是基于主体和客体关系的辩证法,从主体实践的内在本性和规律研究辩证法,理解和把握辩证法,而不是把辩证法当做主观经验的积累与总结,这是马克思的實践辩证法与赫拉克里特的朴素辩证法的根本区别点。除了在实践上的本质区别外,在内容上,马克思的辩证法比赫拉克利特的辩证法内容更加丰富全面,辩证法的理论也更加的深刻。

  四、结论

  赫拉克利特作为爱菲斯学派的代表人物,居于重要的历史地位,他的哲学思想也有着持续性的影响,是一位难得的引路人。他的辩证法思想虽然还带着朴素的直观性,但在当时却是非常深刻的。他的辩证法思想对后来辩证法理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马克思的实践辩证法同样是对赫拉克利特辩证法的吸收、丰富和发展。对两者的区分不仅可以让我们更加深刻认识两者的思想成果,提高我们的思辨能力,更重要的是能够使我们正确的运用辩证法解决实践活动中遇到的问题。马克思的实践辩证法是辩证法具有现实的实践意义,推进了理论哲学向实践哲学的转向,实践辩证法也促进了实践思维方式的革新,即从主客体的实践关系上去理解辩证法,检验辩证法,丰富完善辩证法,进而改变现实生活。正如马克思说:“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7]所以实践辩证法的作用正在于此。

  参考文献:

  [1] 邓晓芒、赵林.西方哲学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20.

  [2] 北大哲学系.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22-24.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3)[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83.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4)[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46.

  [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33.

  [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35-136.

  [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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