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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与自由

时间:2023/11/9 作者: 青年时代 热度: 16983
胡依晗

  摘 要:《申报》是研究民国时期历史的重要资料,刊登在《申报》上的广告也是数不胜数,《申报》中的文章可以反映出历史的发展,《申报》中的征婚广告也可以反映出历史的变迁。征婚广告可以反映出一个人的婚姻观念。在封建社会时期,女性在婚姻问题方面缺乏自己的主见,所遵从的并非是自己的本心,而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婚姻中处于被动的地位且得不到应有的尊重,追求婚姻自由也受到多种因素的限制。而民国时期由于风气初开,各种思想的逐渐传入,女性的思想也逐步解放,其婚姻观念也在逐渐改变。本文从《申报》征婚广告入手,探讨民国时期女性的婚姻观念及影响女性婚姻观念变化的因素,进而对民国时期的女性婚姻观念有大体的了解,从而希冀对当今社会的女性择偶有一定的启发。

  关键词:《申报》;征婚广告;女性婚恋观

  一、《申报》征婚广告中的主要内容分析

  (一)征婚者的基本信息

  《申报》的征婚广告中,征婚者的基本信息是必不可少的,为了凸显自己的优秀以便吸引异性,他们的基本信息中除了年龄之外更加倾向于列出自身优势,刊登在《申报》1925年9月25日第八版的一则征婚广告中说道:家世清白,品学俱优,大学毕业……这便是此征婚者优于常人之所在。此方法不仅可以提高征婚成功的效率,同时也可以吸引更加优质的异性。

  征婚者所在地在征婚廣告中也有所涉及,刊登在《申报》1941年六月四日第八版的一则征婚广告中说道:某小姐苏籍,二十三岁……,又如刊登在《申报》1935年7月26日第九版的广告中说道:某女子年十八,沪人……介绍籍贯的部分原因是为了找到同籍伴侣以便日后见面交流和增进感情。

  相貌、品行等在征婚广告中也多有所涉及,刊登在《申报》1941年第九版的一则征婚广告中说道:某女性出身望族,初中学历,品貌端淑,结善持家……女为悦己者容,征婚者为女性的征婚广告大多会介绍自己的相貌,如品貌端淑,楚楚动人等。这样更加能够吸引男性目光。众所周知,品行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两个人的感情是否长久,刊登在《申报》1941年5月6日第十版的广告中就谈到了男性的品格,大体意思如下:某女,卅岁……欲征求人格高尚者为伴侣,女性愈发重视男性的品格问题。

  在征婚广告中介绍自己或家族经济实力较为少见,刊登在《申报》1941年6月4日第八版的一则征婚广告说道:某女卅四岁,家中略有薄产……

  同样的,身体健康状况也会在征婚广告中有所体现,如刊登在《申报》1940年10月23日的广告中就说道:某女士年25,貌端体健……

  在《申报》上刊登的女性征婚广告中,绝大多数女性提及到了自己的年龄。“明洪武元年令庶民嫁娶悉依朱子家礼,而依明史烈女传所载之实际成婚年龄,最低者为蔡本澄妻,年十四,最高者为玉亭县君,年二十四,最普通者为十七十八之年云。清因明制,实际情形或相仿佛,但乡野陋俗,早婚仍所不免。而尤以男子方面早婚为甚。虽在今日亦恒然也……礼法上之成婚年龄,男高于女乃一通例在此……”在民国时期依然如此,如刊登在《申报》1935年7月26日的第五版的征婚广告中说道:某女子年十八,沪人,知书达理……又如刊登在《申报》1940年10月23日的女性征婚广告中说道:某女子年25,貌体端健……

  综上所述,女性倾向于介绍自己的相貌与品行,而男性则大多介绍自己的学历以及事业追求。

  (二)择偶要求

  毫无争议,任何人在征婚过程中都会有自己的标准,这也在征婚广告中有所体现。近代风气初开,女性也有了自己的择偶要求。如刊登在1935年7月26日第9版的广告中就说道:某女……欲征求正当职业,略有资产,能另组小家庭者为合格……,又如刊登在《申报》1934年12月28日的征婚广告中说道:某女,法学士……有财产或每月薪俸百元以上者为合格……。由征婚广告可以看出,女性大多希冀男方有正当职业,且拥有一定经济实力。此种要求无可厚非,但仍然没有摆脱“物质”的枷锁,拜金物质的思想仍然存在。一部分出身相对较好的女子对于男性的学历也提出了要求。

  从择偶要求中我们可以看出,女性的思想逐渐解放,一部分女性不再接受男性拥有“三妻四妾”,刊登在《申报》1934年12月28日的征婚广告中说道:“某女,法学士,需无妻妾……为合格……”

  《申报》征婚广告面向全国人民,这是一个极为开放,极为自由的交友平台,给予了女性更多的机会去选择自己理想中的伴侣。报刊是当时最主要的媒介,且《申报》的知名度较其他报纸来说较高,女性在《申报》中刊登广告可以吸引不同类型的异性并有很大几率可以从中找到携手走过一生的伴侣。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出,民国时期的社会相较于明清时期更加开放,更加包容,言论也更加自由,女性也有了更多的话语权,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了社会的进步,同时这也是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的一种表现。女性在表达自己的择偶要求时不必再“看人脸色”。

  在封建社会时期,女性被“三从四德”“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等传统言论所束缚,不敢表达自己心中所想,而且在封建社会时期,女性若再婚是一件令父母,令家族蒙羞的事情。关于再婚方面,对于“男女的要求是不对称的,总的来说,对男子较宽松、有利,而对女子较苛刻,不利”,女子守寡被认为是一种高尚的道德行为,政府大力鼓励,支持这种行为,对再婚的限制主要是针对女子。我们在地方志等文献中也看到大量对守节女子进行表彰的记录,但极少有对守节男人的表彰。

  但是在民国时期,这种情况有所改善,女性是可以再嫁的,很少有人会反对,开明的父母甚至会鼓励自己的女儿去勇敢的追求自己所想自己所爱。辛亥革命后,近代西方思想观念逐渐传入中国,这些西方思想观念中就包括西方的婚姻观念。西方的婚姻观念所讲求的便是“自由”二字,不论男女,西方民众普遍认为婚姻是崇高的,是需要遵从自己内心的。这些从西方传入的观念犹如,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中国社会,影响着人们对于婚姻的看法。

  (三)联系方式

  男女交往,留下联系方式是必不可少的,长期的沟通与交流有助于感情的培养。现代人人若要发布征婚广告,可以在广告中留下自己的手机号码、微信号码、QQ号码等,以便对方联系,现代网络技术的发展给人们交流提供了便利,足不出户,一部小小的手机便可以联系到对方。但在民国时期,联系方式较为单一,并不似现代的联系方式多样化,互联网在当时也并没有进入中国,在征婚广告中留下的联系方式主要以信箱为主,基本上每一个征婚人都会在征婚广告中留下联系方式,《申报》征婚广告中的征婚人联系方式主要以报馆信箱为主。例如,刊登在《申报》1940年10月26日第9版的广告中说道:某女士年二十五……有意可详函履历寄本报1779信箱,又如刊登在《申报》1934年12月28号的广告中说道:某女,法学士……在一个月内函投本报信箱437号。这些信箱大多是申报所提供的免费信箱,既方便了征婚双方相互联系,同时也可使《申报》的影响力逐渐扩大。留下信箱,在一定程度上为征婚双方沟通建立起了切合实际的桥梁,但是传递信息的时间相对较长,效率不高,若信息传递不及时,可能会对征婚双方产生一定的影响,如会阻碍他们继续寻找下一个切合自己的结婚对象。“因为信息有价值,对人们有用的东西,就会在人们之间相互传递”,所以留下联系方式是非常有必要的,但由于受到当时科技水平的制约,利用信箱来传递信息,效率较低。

  二、《申报》征婚广告中的女性婚恋观

  (一)对待感情专一

  “一生一世一双人”,每一位女性都希望自己的另一半对待感情专一。但是在封建社会,男子“三妻四妾”的现象比较普遍,女性为了争宠可谓是花费了不少的心思。在民国时期这种现象有所改善,有的女性在征婚广告中明确指出不希望男方有妾室,如刊登在《申报》1934年12月28日的广告中说道:某女,法学士,欲寻求伴侣……以无妻妾,无嗜好……者为合格,又如刊登在《申报》1941年王5月6号的第九版的广告中说道:某女士,卅岁……需无妻妾者……,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女性的婚姻理念,她们希望可以冲破传统理念的牢笼,男子“三妻四妾”的现象越来越受到女性的批判,这不仅是贬低女性的价值,更是一种对待婚姻不忠诚的表现。这也说明了女性开始重新审视自己在婚姻当中的价值,她们不愿再屈服,并且敢于在《申报》征婚广告中表达出自己的想法,这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好的现象。

  (二)懂得尊重包容

  近代以来,男女平等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女性期望她们可以不再像封建社会时期被人看轻,希望她们可以在婚姻中受到尊重,希望打破”男尊女卑“这一传统观念。在中国,女性在婚姻中的形象往往是被动且顺从的,她们依附于男性,属于从属地位,“故女子既嫁,曰妇,妇之言服也,服事于夫也”,“夫者妻之天也……”由于女子思想的逐渐解放,她们希冀打破这中现象,构造出一个新的独立自主的女性形象。刊登在《申报》1941年5月6号第九版的广告中说道:某女士……需无妻妾者,先友谊而后成婚……。由此可见,女性逐渐意识到了男女平等的重要性,并且要在相互交流的基础上成婚。女性逐渐认识到纳妾是对女性的一种不尊重,不仅会破坏夫妻感情,也会使婚姻中的女性陷入到非常不利的境地中,受男性所支配。

  在封建时期的中国,女性甚至被认为是男性的所有物。民国时期的女性对于自身认识逐渐深入,她们是自由的个体,不愿依附于任何人。他们希望男方可以接受自己的不足,她们也愿意包容男性的缺点。民国时期的男性在一定程度上确实表现出了,某位男士的征婚广告中明确指出了接收弃妇嬬居,不再像封建时期那样高高在上,不再把女性的贞洁看的如此重要。这是一种正确的恋爱观,不仅体现出了社会包容程度的提高,也体现出了婚姻中的双方对于二者关系认识的逐渐深入。

  (三)具有经济实力

  经济实力在民国时期,是女性征婚者择偶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之一。例如《申报》1934年12月28日第19版的征婚广告中说道:某女,法学士……以无妻妾,无嗜好,有财产或每月薪俸百元以上者为合格……对男子经济方面的要求或多或少在女性征婚广告中有所体现。由此可见,女性在寻求伴侣时,将他们的经济实力作为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来考虑。在传统观念中,女性应为家庭服务,并且要求女性无私奉献,但在民国时期,女性越来越明白钱财的重要性。俗语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影响两个人能否携手共进的主要原因之一便是经济因素。虽然看重钱财无可厚非,可是女性将经济实力纳入择偶条件中却遭到了当时许多人士的不满甚至是批判,他们认为这与“自由开放”相违背,主张婚姻不应与物质相联系。但波伏娃曾说过:“如果说女人是世俗的、基本上是功利主义的,那是因为她被迫把自己的生存奉献给了做饭和洗尿布——她无法取得一种崇高感。”在此基础上,女性将男方经济实力纳入考虑当中就可以理解了。

  (四)倾向志同道合

  在交往中,双方有着共同的信仰与共同的爱好是一件极其幸福的事情,如刊登在《申报》1940年10月23日第九版的一则广告中说道:某女士,年二十五……兹愿于业余交谊以广博识……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女性越来越注重男性的德行以及学识,希望找到一个相互促进共同进步的伴侣。女性在《申报》征婚广告中也提到了对男性学历的要求,有的要求中学以上学历,有的要求大学以上学历,都是希望双方可以进行有效的沟通与交流从而找到共同的志向。重视学历是女性追求进步的一种表现,她们希望自己的伴侣可以与他们一起努力奋斗,从而拥有美好未来,而学历从一个侧面可以体现出一个人努力程度,在没有进行更深一步的交往之前,女性可以通过对方学历来判断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是否有着奋斗的精神。

  三、民国时期决定女性婚姻观念变化的主要因素

  (一)近代教育日益普及

  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着女性的观念,在封建社会,女性无法像男性那样走进学堂,学习知识,受到教育。男性的受教育程度相对于女性来说较高。女性只是一味的顺从,缺乏自己的主见,对于婚姻大多数女性也只是处于被动的地位,听从父母的意见。辛亥革命后,学校教育日益普及,还出现了专门面向女性招生的学校。女性享有与男性同样的受教育权利。从征婚广告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女性的学历相比以前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例如《申报》1934年10月28日第十九版的征婚广告中说道:某女,法学士……,刊登在《申报》1924年5月6日第九版的征婚广告中说道:某女士,卅岁,中学毕业……学校教育可以使女性接触到不一样的思想,使她们的眼界更加开阔,也使她们对于自己在婚姻中的地位,社会中的地位有了更深层次的思考。

  (二)近代西方思想的传入

  辛亥革命后,各种思潮涌入中國。西方的思想对中国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众所周知,辛亥革命后民主与自由思想逐渐传入中国。西方人所追求的自由在中国也得到了部分社会人士的认同。大多数的女性择偶不再受外力作用影响,由女性自己选择合适的配偶,这正是女性追求自由的表现之一。受西方思想的影响,婚姻中男女平等的观念也受到了大多数女性的赞同。在西方,不论男女都会有自己的工作,在中国封建社会时期,女性一般不会外出工作,而在民国时期,女性所从事的职业越来越多,教师、会计、职员等,女性也可以从事与男性一样的工作,她们进而开始寻求婚姻上的平等,这是一大进步。

  (三)社会经济的发展

  辛亥革命后,孙中山等人发布了许多措施促进经济发展。在民国时期,经济的发展需要大量劳动力,这也给了女性外出工作的机会。她们在工作中会与不同的人接触,接触不同的思想,从而开阔自己的眼界。社会经济的发展会为女性提供更多的工作岗位。女性在工作中逐渐认识自己的作用,她们不是为繁育后代和照顾男方而生。女性在工作中与男性的地位是平等的,上司并不会因为性别问题而让女性少做一些工作。由于在工作中男女是平等的,女性进而在婚姻中寻求一种平等。这得益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总之,民国女性的婚恋观相较于明清时期来说更加的开放,女性在逐渐打破传统婚姻观念的束缚,她们积极向上,追求婚姻自由,追求男女在婚姻地位中的平等。民国时期女性的婚姻观念受到西方婚姻思想的影响较大,虽然仍有一些遗留下来的陋习,如追求金钱,有的女性甚至为了钱财去牺牲自己的自由与尊严,但是总体上,民国时期女性的婚姻观念相较以往是进步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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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张莲波.中国近代妇女思想解放历程[M].郑州:河南大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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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孙晓梅.中国近现代女性学术丛刊[M].北京:线装书局,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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