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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诈骗罪的法律规制分析及防范对策探讨

时间:2023/11/9 作者: 青年时代 热度: 16255
谷洋

  摘 要:随着目前网络诈骗案件的增多,如何有效地界定网络诈骗罪并提高网络诈骗罪的审理效果,对于解决网络诈骗问题和规范网络环境具有重要作用。为此,我们应当认真分析网络诈骗罪的成因及法律规制,并结合网络诈骗罪的产生环境,制定有效的應对策略,保证网络诈骗罪能够在网络环境中得到有效的防范和治理,形成网络环境的净化,改变网络诈骗频繁发生的局面,使网络诈骗案件数量能够持续降低。

  关键词:网络诈骗罪;法律规制;防范对策

  一、网络诈骗罪概述

  网络诈骗罪主要是利用网络环境,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对受害人的虚拟财产和有形财产造成侵害的犯罪行为。网络诈骗主要实施环境在虚拟的互联网环境中,所采取的诈骗手段既有网络技术手段,也有其他的手段。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受害人往往因为距离较远,或者是对犯罪嫌疑人不熟悉,无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导致的网络诈骗的发生概率高,造成的危害较大,严重时往往会给受害人带来数以万计的现金损失,是当前网络环境中的一大毒瘤。因此,有效的防范网络诈骗的发生,并对网络诈骗罪进行合理的定罪和审判,对于网络诈骗罪的治理以及网络环境的治理具有重要作用。

  二、网络诈骗罪的成因及法律规制

  (一)网络诈骗罪的形成原因

  网络诈骗罪的形成,主要原因是网络监管松懈,在网络上许多人的防范意识较差,对陌生人的诱惑和骗局不能够有效地识破,并且在网络环境中经不住诱惑,一旦犯罪分子使用专业的诈骗手段,受害人往往难以进行有效的规避,最后造成受害人产生现金损失。目前网络诈骗比较猖獗,有的犯罪集团将网络诈骗作为获取利益的重要手段,每年因为网络诈骗而受害的群众多达几十万名。许多网络诈骗集团已经形成了成熟的诈骗规则,对受害人的基本情况了解的十分清楚,在行骗过程当中往往能够抓住受害人的心理进而实施诈骗。

  (二)网络诈骗罪的法律规制

  1.定刑量刑方面

  基于近些年网络诈骗罪的增多,网络诈骗产生的经济损失数额较大,为了有效的遏制网络诈骗的蔓延趋势,国家对网络诈骗罪进行了立法,并对网络诈骗的刑法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目前网络诈骗罪按照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受害者人数分为几个档次,在定型和量刑方面分成5年7年和9年。对于诈骗罪事实的认定也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只要是采取非法手段获取并占用了受害人的虚拟财产和现金资产,其罪行即可定位为网络诈骗。按照网络诈骗的非法获取金额来量刑,这种量刑方式得到了社会的认可,也对犯罪分子形成了一定的震慑。从某种程度上对网络诈骗进行了较为严格的处罚。

  2.犯罪金额认定方面

  在犯罪金额的认定方面,网络诈骗对犯罪金额的认定也分为几个档次,从宏观方面可以分为大额资金,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三个档次,在具体的犯罪金额认定中,也分为万元单位,10万元单位和百万元单位。对于虚拟财产的金额认定以虚拟资产的现金折算价值为准。在犯罪金额认定方面,主要以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直接和间接利益为准,犯罪金额的认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同时也能够形成对网络诈骗罪的有效认定。从目前犯罪金额的认定方面来看,还有一定的提升空间,因为现阶段网络诈骗罪的涉案金额正在不断扩大,沿用现有的标准已经不能够满足犯罪事实的认定。

  3.关于网络诈骗犯罪的引渡问题

  目前我国对网络诈骗这一罪行并没有与国外建立有效的引渡机制,对于境外的网络诈骗案件往往无法进行犯罪分子的引渡,使得网络诈骗分子逍遥法外的情况时有发生。同时,网络诈骗有具有一定的网络特点,实施网络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往往身处国外,利用互联网的环境对国内的受害人进行诈骗。即使受害人发现上当,也无法进行维权。没有良好的犯罪引渡,导致了网络诈骗案的侦破难度非常大,对于境外的网络诈骗团伙,我国的公安机关心有余而力不足。所以,基于网络诈骗犯罪的特殊性,要想提高案件侦破力度,就要解决网络诈骗犯罪的引渡问题,采取有力的引渡政策,进而彻底解决网络诈骗犯罪问题。

  三、网络诈骗罪的防范对策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

  基于网络诈骗的危害及网络诈骗所造成的现金损失,在网络诈骗防范过程当中,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网民的防范意识,应当将主要的网络诈骗方式公布于众,应当将犯罪分子常见的诈骗手段予以公示,让越来越多的网民能够认识到网络产品的危害以及网络诈骗产生的原因。进而在日常生活中能够提高防范意识,自觉的杜绝网络诈骗的发生同时,也能够对犯罪分子形成有效的震慑,不给犯罪分子提供网络诈骗的机会和土壤,使网络诈骗能够从根本上得到治理和消除。所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是解决网络诈骗事件的重要手段。

  (二)强化网络管理,净化网络环境

  网络诈骗之所以频繁发生,主要原因是网络管理不到位。网络环境差,网络上的不良信息较多,给诈骗分子实施犯罪的土壤和环境。基于这一认识,互联网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网络的监督和管理,应当不断地净化网络环境,使互联网中的违法信息得以清除,对发布诈骗信息的源头进行整治,建立净网机制,使互联网中发布的信息能够在准确性方面达到要求,同时也能够减少虚假信息的发生,使整个网络环境得到净化。通过对网络环境的全面监督,确保网络环境在安全性方面达标。

  (三)健全关于网络诈骗的立法

  网络诈骗事件之所以频繁发生,主要原因是网络诈骗的立法不健全,对于网络诈骗的规定较少,使网络诈骗分子得逞。为了杜绝这一现象的发生,应当对网络诈骗进行详细的立法,除了对网络诈骗的类型进行规定,同时还要对网络诈骗的相关环节进行法律界定,使网络诈骗在实施过程当中有健全的法律制度予以制裁,有效的解决网络诈骗问题的发生,使网络诈骗能够从立法的角度有效解决。因此,加强网络诈骗的立法是解决网络诈骗问题的重要手段,也是现阶段在网络诈骗治理过程当中一种有效的手段。所以,进一步健全网络诈骗的法制体系建设,形成对网络诈骗的有效认定,是治理网络诈骗的有效方式。

  (四)适当降低青少年在网络诈骗罪年龄上的限制

  从目前网络诈骗罪的认定来看,在年龄界定上,主要依据了与现行的刑法相一致的年龄界定,将18岁作为诈骗罪定性的年龄标准之一。但是随着目前网络诈骗案件侦办过程的曝光,网络诈骗犯罪分子低龄化的特征比较明显,为了有效地惩治网络诈骗罪犯,实现对网络诈骗犯罪的震慑,在年龄的限制方面应当将现有的18岁年龄限制进行有效降低,使犯罪的青少年能够受到刑法的惩处,更好地实现对网络诈骗罪犯的震慑,提高网络诈骗的刑法范围,使网络诈骗能够得到有效的遏制。

  (五)设立电子证据鉴定权威机构,提高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

  从目前网络诈骗犯罪的定罪来看,许多证据都是以电子证据的形式存在,为了提高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应当设立电子证据鉴定权威机构,对电子证据进行有效的鉴定,提高电子证据的权威性,实现对电子证据的有效鉴定,使电子证据能够成为衡量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证据之一。通过设立电子证据鉴定权威机构,能够对电子证据的实效性、准确性进行鉴定,赋予电子证据较强的证据属性,使电子证据能够在法庭上作为正常的证据使用。由此可见,设立电子证据鉴定权威机构,提高电子证据的法律效率,能够满足网络诈骗犯罪的定罪需要,实现对网络诈骗犯罪的合理定罪,提高定罪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因此,建立权威的电子证据鉴定机构是满足网络诈骗定罪的重要手段。

  四、结论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在网络诈骗罪的定罪过程当中,制定完善的法律体系,细化犯罪界定流程并明确犯罪的定性量刑标准,是惩治网络诈骗犯罪的关键,根据网络诈骗这一实际特点,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实现对网络诈骗犯罪的定罪和惩治。通过净化网络环境,降低帮助诈骗犯罪的数量,使网络诈骗犯罪能够得到有效的治理,使互联网环境能够得到进一步的净化,既达到惩治网络诈骗犯罪的目的,同时也提高了网络信息传播质量。

  参考文献:

  [1] 郝文江;;网络诈骗案件分析与防范对策[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8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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