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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及其整治情况研究

时间:2023/11/9 作者: 青年时代 热度: 17744
王启行

  摘 要:本文以宁波市北仑区为例,在深度调研基础上,研究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及其整治情况。作为一种限制流通物,成品油正面临批零差价大、非标油对国标油冲击大、无票油对有票油冲击大等问题,且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其中,非法油品在港口集散地尤为猖獗,这损害了国家利益,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并带来一系列安全隐患。由于市场空间较大,利益关联复杂,相关法规滞后,牵扯部门较多,基层政府在治理该问题时面临严峻挑战。笔者针对此问题,对一些现状进行研究,力求从破解运动式执法、破解执法孤岛、破解处罚难等角度入手,探索基层政府综合治理模式,鼓励执法者“造法”,寻求更多法律制度供给,建立责权利统一的监督工作机制,探究可供借鉴的,实践性较强的整治举措。

  关键词:成品油;市场;违法;整治

  一、引言

  近年来,成品油市场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已成为长期困扰政府的一大难题,这在沿海工业城市尤为严重,对基层政府的治理能力带来了严峻挑战。为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运输行为,宁波市北仑区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多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但该现象仍屡禁不止,主要原因在于违法行为的市场有较大空间,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滞后,在基层执法中又存在“水土不服”的问题,违法现场取证难、查没后定罪难、处罚难,执法部门存在“孤岛”困境,执法干部缺乏保障机制。为此,结合基层政府运作的实际情况,研究该问题的综合治理模式,摸索更多制度建设途径,探索建立责权利统一的监督工作机制,寻求更多的法律制度供给机制。

  二、成品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背景

  (一)市场供需矛盾突出

  作为重要的港口城市和物流集散地,北仑区物流运输企业分布较为集中,集卡运输车辆的成品油需求量巨大。然而,该区现有的经过浙江省商务厅许可的社会加油站仅有30余家,再加上集卡车辆限行等因素,上述物流企业集卡车辆到“三桶油”所属的社会加油站,不仅运输极不方便,而且也无法满足全部集卡车辆的需求。

  (二)利益关联复杂

  黑站点主要销售柴油,平均价格比正规企业每吨便宜1 000~1 500元,而油的差价正是物流企业的利润所在。若物流企业全部购买市场化成品油,物流企业几乎全部亏损。基于此,现实需求为成品油非法经营提供了一个庞大的空间,并且黑站点经营者与物流企业的利益是一致的。所以,在前几年该区政府对黑站点的整治中,曾发生过物流企业怂恿集卡司机集体罢工的事件,这也是政府在执法中投鼠忌器的一个因素。

  (三)整治难度大

  近年来,北仑区政府经过多轮的专项整治活动,在“运动式”执法打击态势下,非法活动渐由日间转为夜间,由路面转为拆迁未用地块、城乡接合部、大型物流停车场,且油品储量较大,存放地点更加隐蔽,交易也变成预约点对点上门交易,执法难度加大,违法违规现象屡禁不止。

  三、成品油市场出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原因

  (一)违法违规行为有较大的市场空间

  1.市场准入门槛较高。虽然加油站利润空间很大,极具市场诱惑,但国家对成品油的生产、销售、仓储、运输,均有严格规定,不但前期投入巨大,而且手续繁杂,制约因素众多,须经9个部门以上的行政许可,除办理工商登记外,销售需商务部门许可,运输需公路管理部门许可,仓储需应急管理部门许可,还涉及国土、规划、消防等多个部门。也就是说,成品油站点最终审批权在省商务厅,而基层商务部门作为成品油的行业主管部门是有责无权。所以,即使正规加油站布点少、价格与非标油有较大差距,基层政府也难以通过保障供予以改变。

  2.港口物流行业对油品需求量大。受到暴利的诱惑,许多非法经营者化繁就简,直接铤而走险,甚至采取流动经营。我国成品油受国际形势影响,油价波动较大,非法分子就通过走私渠道,或从批发企业非法交易,以逃避税费的监管,而物流企业客观需求存在,这样就为非法经营行为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二)违法现场取证难、查没后处罚难、定罪难

  1.作为执法主体。(1)依据不足。整治活动涉及的法律法规复杂,在实际的操作中,前期排摸侦查、查扣现场的取证抽样,中期的调查、后期的查没车辆、油罐的存放管理以及处罚,都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仅仅是按照运动式专项执法模式,被动执法,更多地是服从行政命令。(2)职责不清。由于涉及执法部门多,部门间的交叉职责界限模糊,违法现场的取证往往需多个部门配合。有的是承接上下游环节,有的是交叉在一起的,部门之间难以协调。

  2.作为违法主体。(1)打游击战。历经多次整治较量,斗争经验日益丰富。非法经营由固定点转为流动点,由白天改为晚上,由敞开经营到点对点交易。(2)软硬兼施。有的违法者想尽办法拉拢执法人员,托关系,走后门;有的雇佣社会闲杂人员,采取恐吓威胁。(3)规避法律明显。有的违法者聘请律师出谋划策,挖空心思,利用法律条款漏洞钻空子、打擦边球,反侦察能力日益增强,有的毁灭证据,查处的难度不断增大。

  (四)执法部门存在“孤岛”困境

  1.整体协同难。黑站点整治涉及商务、城管、市场监管、安全管理、交通运输、公安、税务、海事、海关、边防和打私办等10多个部门,部门联动机制难以形成,既有地方政府,又有垂直部门,既有部队,又有协调机构,層级复杂,协调难度高,客观上造成权职不清、职责交叉,极易引起相互推诿等问题。

  2.公安借力难。公安部门集行政与司法职能于一身,本可以发挥更大作用,普通行政执法部门的强制措施有限,在执法过程中对公安有较多的路径依赖性,现实中,公安系条块双重领导,级别较高,很容易出现“尾大不调”的现象。而对公安自身而言,也有许多苦衷,如,客观上,警力的确紧张,政府以规范警察执法为名出台了若干规定,禁止参与办案以外的行为。

  四、基层政府成品油整治的工作措施

  (一)探索采取综合治理的模式治理

  1.组织保障机制。就成品油整治而言,考虑其复杂性,宜由地方党委从提高地方政府执政能力和治理能力的高度认识,通过综治的模式,并明确牵头部门,建议分两种情形:公安局长进常委的,建议由县市区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牵头,公安局长及其他分管领导作为副组长,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推动;对于公安局长兼任县市区副职的,建议由该局长直接牵头领导,负责整治工作推动。

  2.工作联动机制。探索实行“街道(乡镇)吹哨、部门报到”的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凝聚合力,加强拉网巡查,对区域内违法违规行为顶格处罚。如,对集装箱堆场内的违法行为,采取属地街道找物流公司和堆场负责人约谈,城管开具违章设施拆除通知书,公安开具出租房整改通知书,市监局委托质检所检测经营油品,低闪点交由应急部门处罚,有运输成品油车辆的,由交通运管部门检查营运证,交警部门查证运行轨迹等,这些处罚措施靠单一执法部门基本上难以实现。同时,还可以制定违法线索举报奖励制度。

  (二)探索更多的制度建设

  1.增加直供网点

  协调中石化、中石油等国有企业,加大国标油直供力度,疏堵并举,保障物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为临港工业持续发展提供更好服务。进一步加强成品油渠道建设,引导成品油批发企业建立与大型物流企业和运输车队直供关系,规范直供点设置,加强油品质量管控,使运输车辆能够用上安全放心便宜的国Ⅴ标准成品油。

  2.拓宽正规网点

  加快“十三五”规划的成品油建设网点的推进工作,针对全区集卡集中加油困难的现状,积极建议省市商务部门,增加北仑临港区域加油站布点。在此基础上探索增加柴油专用场站建设,在物流主干道建设柴油专用加油站点,对集卡运输车辆加油给予一定的财政扶持,并配套建设停车场和维修点,缓解城区主通道交通压力,增加供油体系和供应能力。

  (三)探索建立责权利统一的监督工作机制

  1.赋予基层治权。根据政府决策的客观情况,探索建立科学完善的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坚持责权利相一致为原则,不能是病生在上边,药吃在下边,应该给基层治权方面赋予基层政府更多的话语权。

  2.给与人文关怀。对基层执法干部应给予更多的人文关怀,要避免基层问责的泛化,更要避免出现“鞭打快牛”,下级“替罪羊”“顶包”的怪现象,应建立科学的容错机制,鼓励基层大胆创新,主动作为。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基层减负的有关文件精神,真正做到宽严相济,精准问责,调动好基层执法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四)探索寻求更多的法律制度供给

  1.国家层面。国务院出台相应的行政法规,填补执法依据的空白漏洞。对于涉及成品油管理有关证照管理的规定,出台相关细则,进一步明晰权责。

  2.部委层面。商务部2006年出台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历经13年,作为目前唯一的有关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的部门规章,应该与时俱进地予以完善,或者出台扩大解释:①作为成品油的行业主管部门,亟需结合新形势、新问题,管理对象不应仅局限于“企业”,应扩大至“公民、法人、其它组织”;②从正反两个方面进行修正与完善,不仅监督管理合法行为,还应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以填补违法情形的执法漏洞与空白;③对企业自供油情形进一步予以明确规范,以区别非法加油站点;④对于执法的资质、程序、强制措施等条款予以完善。有关“证照分离”等有关规定,在国务院没有新的细则出台前,有待于商务部协同市场监管总局出台部门规章积极对接。对于有关证照管理的界限,予以进一步细化。

  参考文献:

  [1]胡建淼.行政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

  [2]徐邦友.政府的邏辑——现代政府的制度原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

  [3]朱景文.法社会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4]陈柏峰.党政体制如何塑造基层执法[J].法学研究,2017(4).

  [5]陈柏峰.无理上访与基层法治[J].中外法学,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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