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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嘉靖苗乱看明廷治理之失

时间:2023/11/9 作者: 青年时代 热度: 15078
邱雨姿

  摘 要:苗疆治理是明廷少数民族治理的重要内容。明代官员及当代学者大多认为,土司在治苗不利方面应承担主要责任。然而,从历史实际情况来看,明廷在传统与现实的双重压力下,固守“北防南抚”的民族政策,招抚形式囿于单一的贿赂手段,招抚政策脱离地方实际,失效后仍不知变通,反而加剧了苗乱;中央官员将民族政策作为党争的武器,相互攻击,地方官员则将其作为政治站队的标准,导致治理措施严重背离地方实际。此外,在治苗过程中,地方官员轻视苗民,处置不公,且出现了严重的贪污腐败,从而进一步激化了官府与苗民的矛盾。了解明廷在治苗过程中的过失,有利于还原历史真实,对当下的民族治理有着重要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明代;苗乱;苗疆治理

  一、引言

  明代以来,苗乱①频发。在明朝统治的276年间,“苗族小型起义一百余次,聚众并波及数府(州)、县以上的中型起义78次,平均30年左右一次:聚众并波及数省以上的大型起义4次,平均60年左右一次”[1]。因此,后世有着苗民“三十年一小反,六十年一大反”的说法。苗民的频繁动乱及其带来的重大影响使其成为历史研究领域的热点问题,而苗民起义的原因则是学者们研究的重中之重。嘉靖苗乱以其典型性成为众多学者研究的经典案例。整体而言,无论是明代的官员还是当代的研究者,大多将苗民起义的原因归咎于土司的暴虐统治,认为土司在其中扮演着不光彩的两面派角色;对于中央政府而言,他们阳奉阴违,助力甚至煽动苗民叛乱;对苗民而言,他们的残酷压迫和剥削是导致苗民起义的重要原因②。然而,借助少数民族首领代管苗疆早有先例,苗乱的频频发生却是从明代开始。因此,将苗乱的原因简单地归于土司的残暴显然不合理。本文拟以嘉靖苗乱为例,分析明廷在治理苗乱方面存在的问题,形成对明代苗疆治理的正确认识。

  二、明廷的“北防南抚”民族政策

  自明初以来,明廷就实行“北防南抚”的民族政策,将边疆防御的重点放在北方。例如,明太祖朱元璋就曾告诫子孙后代:“西北胡戎世为中国患,不可不谨备之耳。”[2]终明一世,防御北方始终是明廷治边政策的核心。至于南方的少数民族,由于其实力相对弱小,没有政治野心,不构成对明朝的威胁,明廷实行以抚为主的政策。

  嘉靖初年,两广少数民族频频起义,两广都御史张嵿请求增派粮饷、补充兵士,明廷也只是让其“储饷练兵,相机雕剿”[3]而已,并没有采取大的军事行动。在对待苗乱的问题上,明廷力主招抚,即便招抚失效,明廷依旧不知变通。例如,嘉靖苗乱中,万镗招抚失败后,地方官员仍然坚持“累讨无功,抚之便,不听抚,守之,使不出掠可也”[4]的主张,致使总督湖贵都御史张岳平定苗乱时受到阻碍,加剧了苗乱。由此可见,招抚是明廷平定苗乱的主要办法,在平定苗乱的过程中,这个方针基本没有动摇。

  明廷在固守“北防南抚”政策时,其招抚形式囿于单一的贿赂。例如,嘉靖二十四年,朝中大臣石簡奉旨前往铜仁招抚苗民:“既给以鱼盐,又犒以花红牛酒,又以防守地方为名,计口以给之粮。”[5]明廷对于苗民的招抚,变相地助长了作乱苗民的嚣张气焰,“粮绕入手,复出劫掠,未及一年,势愈骄纵”。[6]明廷并没有成功地以简单的物质方式平定苗乱。

  在招抚政策的基调下,地方政府陷入了财政负担的泥潭。万镗“兴师十万,日费千金”[7]也没能缓和苗情,因为“阳顺阴逆仍前越境为恶者,再行抚处,必其执迷已深,难再姑息”[8],反而加重了财政的紧张程度。

  在贵州实施招抚政策时,张岳就曾说贵州:“无粮以供军,而况以供贼乎?”[9]贵州的军备也因招抚陷于窘困的境地,“防守之兵,数至五千余名,月支行粮,費用不貲”。

  明廷坚持“北防南抚”的民族政策,失效后不知变通,招抚的形式又过于单一,其结果只能是助长苗民气焰,加重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延缓了苗乱的解决。

  三、权利党争导致苗乱难出

  嘉靖年间,皇帝荒废朝政,随着内阁制度的正式确立,首辅间的斗争成为了嘉靖朝中后期党争的主要内容。同时,“北防南抚”的民族政策也成为党争的武器。时任首辅的夏言在与严嵩的斗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恰逢曾铣上疏请求收复河套,夏言出于“欲以成大功”的心理,给予曾铣大力支持。严嵩意图借此事扳倒夏言,他在“复套之议”中,巧妙地把握了明世宗的心理,“用河套事构言及曾铣,俱弃市”。夏言落得如此下场,给文武百官心里蒙上一层阴影。此后,朝中官员不敢轻易谈论边疆问题,对于边疆治理的态度也转向内敛。夏言死后,朝中形成了以严嵩为首和以徐阶为首的权力集团。此时,围绕民族政策展开的党争更为激烈:严嵩以及万镗一方坚持北防南抚的民族政策,徐阶、张岳一方主张根据苗乱的实际情况采取灵活的政策。民族政策的取向成为官员政治站队的指标,因此官员的行为无可避免地受其立场影响。

  嘉靖二十二年,地方无力平定腊尔山苗乱,明廷派万镗为都御史前往剿抚。万镗没有任何处理边疆事务的经验,但他与严嵩政治立场相同,于是得到严嵩的提拔。由于政治站队的影响,即便万镗深知苗乱不能简单招抚,但他也不愿违背严嵩以抚为主的策略,因此在招抚和征剿之间摇摆不定,平定苗乱的效果大打折扣。不久,治理苗乱初见成效,万镗就以“湖苗暂息”的借口班师回朝。这为后来的苗乱的复发埋下祸根。

  万镗退兵不久,龙许保、吴黑苗再次叛乱。张岳因修建延恩阁一事早已得罪严嵩,加之其又有着处理边疆事务的丰富经验,于是,严嵩顺理成章地将平定苗乱的任务交给张岳。徐阶深知严嵩的阴谋,他劝张岳“士君子于祸福,虽无所择,然危机在前,冥不知避,亦不可为智也”。张岳认为“备国大臣,虽危无所避也”。于是单车入楚。在平定苗乱过程中,严嵩多次借势欲除去张岳。印江失事后,严嵩降罪于张岳,“岳坐停俸。”不久,龙许保等人突袭思州城,思州知府李允简被劫去。“嵩父子故撼岳,欲逮治之。”严嵩出于党争的目的,多次加害张岳,阻碍了治苗的进程。由此可见,在党争中,双方为了各自的利益,将苗乱作为官员间排除异己的工具,增加了平息苗乱的难度。

  首辅之间的党争使得地方官员在治理苗乱过程中以政治站队来决定治苗的策略。例如,张岳到任后,地方官员贵州巡抚李义壮、佥都御史王学益依附于严嵩,坚持招抚的政策,多次阻碍张岳用兵。张岳力排众议,苗情才有所缓解。贵州地区苗乱“其初出劫,势不甚大”,官员不以为意,故张岳到任之初,地方衙门文书以“盗贼敛戢,地方无事”呈报。然而,苗乱愈趋严重后,地方官员才因无法隐瞒呈报苗情:“首恶龙许保、吴黑苗等,纠拽各寨并湖广蜡尔、泠水一逃苗及四川酉阳管下小平茶、地龙菁、地崩岑等寨恶苗四百有余……”由此可见,官员试图以招抚度日,从中央到地方上下相瞒,全然不顾苗乱的严重形势。由于以严嵩为中心的权力集团在党争中占据上风,地方官员为了迎合严嵩,或是上下欺瞒,或是动辄言抚,从而导致苗乱日益严重。

  四、明廷官员的腐败、处置不当等问题极大影响了治苗的效果

  嘉靖年间,明廷官员腐败严重。据史料记载,严嵩之子严世蕃被抄家时,财产有“数金三万二千九百六十两有奇,银二百二十万七千年有奇数……”可见明廷腐败严重程度。在苗乱中,腐败的弊端更加明显。首先,官员腐败间接导致了苗乱。嘉靖初年,竿子坪土官田兴爵因犯罪入辰州府狱,所管辖苗民心系田兴爵,贿赂官员将田兴爵解救出来,苗民竟然可以公然贿赂官员,官员在利益的诱惑下将田兴爵释放。可田兴爵“淫虐以逞,苗因以怒,毁其署而叛。”其次,官员的腐败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苗乱。张岳因酉阳宣抚冉玄“无故擅将平茶洞长官司土人尽行杀虏,抄夺土司印信,虏辱土官妻女。”作惡多端,上书参究冉玄罪名。冉玄怀恨在心,与田应朝攻破印江、石阡等地,又同作恶多年的苗首龙许保、吴黑苗等人劫掠思州城。作为苗乱的主谋,理应治罪,然而,他们重金贿赂严嵩之子严世蕃,希望严世蕃劝服张岳退兵,以此逃过一劫。严嵩父子作为朝中重臣,公然接受贿赂。这只是明廷官员在治苗中腐败的冰山一角,张岳在奏折中就有土官收受贿赂的详细记述。作乱多年的龙许保在被捕时就曾说“石参将不要钱,柳守备不怕死,吾是以就擒耳”。此言间接说明此前的许多官员接受贿赂,纵容其作乱。

  地方官员对于苗乱处置不当更是加剧了官府与苗民之间的矛盾。嘉靖十五年,铜仁旦逞苗寨吴朗拱,纵酒缚佃户,铜仁府知府魏文下令将吴朗拱杖毙,根据《大明会典》:“凡因事聚众,将本管及公差勘事、催收钱粮等项、一应监临官、殴打绑缚者、俱问罪、不分首从、属军卫者、发极边卫分充军。”由此可见,吴朗拱所受刑罚明显过重,地方官员对于苗民的治理中存在着处置不当的问题。这种做法激化了苗民与官府的矛盾。吴朗拱死后,其子吴柳苟怀恨在心,纠结同党人攻劫思石道。然后,明廷在招抚时又出现了过失。思石道的兵备田汝成以及守备指挥荀瑞,命令四川平茶司土官杨再显招抚,“许给叛苗地酬功,付以铜仁司印契。”杨再显安抚作乱苗民后,贵州巡抚却出尔反尔,违背先前给地的承诺,将铜仁府的印契烧毁,只将一千两银子给杨再显作为补偿,“再显失所望,乃煽诸苗为乱”,官员在治苗中的不当行为加剧了苗乱。

  五、结语

  嘉靖年间,明廷在苗疆治理中,固守北防南抚的民族政策;在治苗过程中,中央权力集团的斗争围绕民族政策展开,进而影响地方治苗的态度;官员在治苗过程中出现处置不当等问题。因此,明廷未能较好地平息苗乱。虽然苗疆地区由土司代管,但明廷仍然是苗疆治理中的主角。在治理过程中,一方面,明廷应该深入了解实际情况,对症下药;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于官员的管理,通过多种措施消除官员在政治中的弊病,以达到最佳效果。

  注释:

  ①学界大多称其苗民起义。但考虑到苗民并没有完成政治、经济等方面的转变,不具有革命性,苗民的行为只是造成了社会失序,因此本文将其定义为“苗乱”。

  ②例如:李新贵《苗族历史与文化》认为朝廷利用土司镇抚苗民;土司则借助朝廷的封赏纵容,有恃无恐、形成势力强大、合法的势力割据群;谢晓辉的《只愿贼在,岂肯灭贼?——明代湘西苗疆开发与边墙修筑之再认识》补充了明代苗疆开发的一些重要史实,尝试将土司区与苗区纳入一体讨论,认为土司在苗疆治理中是一个尴尬而又充满机会的角色。

  参考文献:

  [1]吴荣臻.苗族通史[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7.

  [2]明实录附录.明太祖宝训.卷6.[Z].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7:486.

  [3]明世宗实录.卷16.卷549.[Z].南京: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7.

  [4](清)高汝栻辑:皇明法传录嘉隆纪.续修四库全书编纂委员会编: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编年类.卷3.[Z].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

  [5](清)过庭训.本朝分省人物考.卷115.[Z].台湾:成文出版社,1971.

  [6](清)张廷玉.明史.卷196.308.200.[Z].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2000.

  [7](明)焦竑.国朝献征录.卷58.58.[Z].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65.

  [8](明)沈瓒.五溪蛮图志.[Z].长沙:岳麓书社,2012.

  [9](明)李东阳.大明会典.卷169.[Z].扬州:广陵书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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