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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古罗马社会中的弃婴现象

时间:2023/11/9 作者: 青年时代 热度: 14710
杨璀娉

  摘 要:新生儿是家庭的希望和未来,但总有一些孩子因为各种因素被遗弃,弃婴问题是古今中外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在古罗马社会中,由于经济、健康、性别及合法性等因素导致的弃婴现象屡见不鲜,虽然这些被遗弃的婴儿有可能被个人或慈善机构收养,但从总体上来说,被遗弃的婴儿在社会生存中处于相对不利的处境,他们生存下去的机率不是很大。历代罗马政府虽然针对这一现象采取过各种措施,却并没有达到实质效果,这种现象在私下仍然发生。

  关键词:古罗马;弃婴;收养

  在阅读故古希腊罗马悲喜剧的时候,遗弃婴儿这种古老行为常常是神话传说的素材,也是悲剧和诗歌惯用的主题。建立古罗马的英雄曾被遗弃在台伯河边,许多英雄甚至神的命运都是从被遗弃开始的,他们被扔在树林边、河边,或者更悲惨,像俄狄浦斯那样,被抛弃在树枝上。这说明了弃婴现象在当时的罗马社会中是普遍存在的,并且统治者也没有明令禁止,因此笔者就古罗马弃婴现象发生的原因及弃婴的收养问题展开探讨。

  一、遗弃孩子的动机

  古罗马社会是典型的父权家长制社会,家庭的核心内容是家父权。家父是整个家庭的主宰,他有权接受一个新生命,也可以决定结束他的生命或将其遗弃。在罗马社会,一个孩子生下来后是否受欢迎取决于多种因素,比如父母的地位和经济状况,孩子的性别,健康状况及合法出生等,各种因素一直影响着任何社会新生儿的受欢迎程度和命运。毫无疑问,家庭经常欢迎新生婴儿并珍惜他们的孩子,但在某些情况下却不得不选择遗弃某个孩子。

  (一)经济因素

  贫穷是婴儿被遗弃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在古罗马社会中,很多家庭由于贫穷无法抚养更多的孩子,便会把自己觉得多余的孩子遗弃。一位父亲在解释自己遗弃儿子的原因时这样说:“我年纪轻轻就结婚了,而且已经有了三个孩子,但第四个又降生了,不得已只能把他遗弃了。”从这段话中,我们可以看出他想要通过遗弃这种方式让孩子摆脱贫穷,扔掉多余的孩子,使其他孩子避免贫穷的生活。还有一个父亲说自己收入菲薄,第一个女儿出生时家里很贫困,没能力抚养她,于是把她遗弃在山洞里,希望有人捡到她并收养她。在她身上放了几样小饰物,作为以后相认得到证据。

  财产继承也是导致遗弃的因素之一。在决定婴儿命运的过程中,父权家长起主要作用。有的家庭通过遗弃孩子限制家庭的人口,这种限制尤其在帝国时期能够保护已出生的孩子将来的生活,因为这样可以避免以后有太多的孩子分家产。至于女孩,尤其是在古代社会中的女孩,受到的重视本就比男孩少。上层社会家庭中的女孩存活的机会更大一点,但是下层社会的女孩,因为将来出嫁时要花家里许多钱财,这笔钱财对于贫穷家庭无疑是一种负担,所以存活受到更大的威胁。通常情况下,父母遗弃的是女婴,这也是古代社会性别比例出现差距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健康因素

  在古罗马社会中,人们会杀死畸形或虚弱的孩子,塞内加举出了许多杀害婴儿的例子,比如杀死身体残疾或是性别不明的婴儿。公元前207年,拉齐奥地区一个出生时就像4岁儿童且性别不明确的孩子,被认为是一个有害的怪物,最终被装到敞开的箱子里,准备放到海里淹死。后来又有一个不明性别的孩子被放到海里淹死。这说明当时的人们对于不正常的事物心存恐惧,并且视其为不祥之物。对于身体虚弱或残疾的婴儿,父母会认为这是一种凶兆,亦或是一种负担,因此会选择把他淹死、勒死或遗弃。一般来说,父母并不会去抚养一个身体残疾或是畸形的孩子,因此这些孩子就成了被杀害或被遗弃的对象。

  (三)合法性因素

  除了经济因素和健康因素外,还要考虑婴儿的合法性问题。有一些家长由于不能确定刚出生的婴儿的合法性,所以选择遗弃孩子。奥古斯都因为孙女朱莉娅伤风败俗而治了她的罪,之后朱莉娅生了一个孩子,奥古斯都因为不确定孩子的合法性,所以拒绝抚养和承认这个孩子。还有那些受到引诱或是被强奸的女孩,以及已婚又和别人有奸情的妇女,她们没能把因为奸情而怀上的孩子打掉,对于她们来说,遗弃虽然有杀害婴儿的嫌疑,但这是她们避免丑事外传的最后机会;还有那些因为和自己的主人发生关系而怀孕的女奴隶,她们没有权力养活主仆关系的孩子;另外,因为避孕措施没起到作用而不幸怀孕的妓女。以上这些情况下出生的婴儿,大多都被遗弃。

  二、弃婴的归宿

  虽然说弃婴不等同于杀婴,但是在没有个人或公共救济部门收养的情况下,被遗弃的孩子最终会死亡。一般来说,人们都试图避免因为直接杀害不想要的婴儿而受到惩罚的威胁,于是他们试图将孩子交给一个女奴隶或老妇人,然后听任她们将孩子扔到某个地方,这比亲手把孩子淹死或勒死简单易行。婴儿有时候运气好,还可以活下来。生存的运气存在于遗弃的地点。在小说和戏剧中,孩子常被扔在人们经常出入的地方,比如寺庙前围有栏杆的空地上,或者圣神的山洞中,或是垃圾场。有些被遗弃的孩子佩戴着一些物件,日后适当的时候也可以凭借这些物件与父母团聚。这些物件可以作凭证或者可以证明孩子的自由出身。

  那些拯救被遗弃的婴儿的人可以把他们当作奴隶或自由地抚养,但罗马的法律观点是,一个人出生时的法律地位并没有因此而改变,如果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可以在以后得到恢复。罗马法直到四世纪才要求偿还养育费用,希腊一些城市的法律也是如此。希腊式和罗马式喜剧的情节往往通过护身符或其他附着在被遗弃婴儿身上的物品,突然而及时地发现了自由出生的地位(通常是一个女孩),但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可能性一定很小。

  弃婴的运气并不总是很好,而且这已经成为整个帝国的一个问题。图拉真皇帝对遗弃孩子的行为并没有公开指责,他肯定了收养弃婴的人的权利。人们可以收养孩子,并把他当做奴隶来养活,以此来获得相应的回报。对孩子最有利的情况就是,不能生育的母亲收养了弃婴,并把他作为自己亲生的孩子,或者某一個做丈夫的男人失去了子嗣,收养了一个孩子,把他当做自己的继承人。一般情况下孩子不知道自己的身世。弃婴也是奴隶的来源之一。奴隶的价格很高,因此得有临时的雇工照顾收养的孩子,以后再用孩子做交易。有些被收养的小女孩,长大后就变成了漂亮的妓女;至于小男孩,他们也是“做淫媒的人购买的孩子”的一部分。还有更糟糕的情况,有些弃婴被养成残废,然后强迫他们行乞。

  三、国家针对弃婴问题采取的措施

  国家对危害儿童的行为表示默许,大部分是经济方面的原因,而不是为了维护父母亲个人的权利。罗马共和国时期,贫穷的公民从国家那里得到了大量的小麦和钱财,但是需要10年才能享受这方面的权利。奥古斯都使儿童也享有这一权利,他表现的更加慷慨大方。他在意大利各省巡游期间,所有平民只要能证明自己有儿子或女儿,那么每个孩子都能得到1000个小银币。在罗马,这种做法并不是经常有,在外省只是偶然才发生。

  图拉真皇帝着手将古代各个时期国家的相关措施以及个人的行为系统化,并且为古罗马创立了一条稳定而且持久的法令:所有的儿童必须登记在册,以便享受国家的捐赠。在外省,捐赠的钱来源于国家投放给小业主的资金所产生的利息。这些获得捐赠的儿童以君主的名义被称为“由国家抚养的儿童”,或者还有一个专门用语Ulpiani,意思是图拉真皇帝制定的国家政策的受益者。这項政策体现了国家的慷慨,同时也反映了国家鼓励生育,并促进小型产业发展的意图。皇帝的善行不久就出现在肖像画、钱币以及纪念碑上。贝内文托的图拉真拱门上的雕刻成为这个城市的标志。雕刻内容反映了一群小女孩在皇帝的面前接受皇帝恩赐的小钱包。图拉真的后继者安东尼和马卡斯·奥利略都继承了图拉真的做法,成为“人民的皇帝兼保护者”。君士坦丁皇帝很重视限制人们买卖儿童的权力,而且用国库的收入为贫困的父母提供衣物和粮食。但这种慷慨的措施耗资巨大,最终君士坦丁皇帝不得不允许人们在生活极度贫困的情况下出售儿童。塞维鲁七世虽然也继续实施这条法令,但到3世纪时,由于国家为外患所累,政治上产生了许多困难,这条法令已经消失。

  参考文献:

  [1][法]让—皮埃尔·内杜罗:《古罗马的儿童》[M],张鸿、向征译,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161.

  [2]Judith Evans Grubbs & Tim Parkin, The Oxford Handbook of Childhood and Education in the Classical Worl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3:90.

  [3][法]让—皮埃尔·内杜罗:《古罗马的儿童》[M],张鸿、向征译,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166.

  [4] Beryl Rawson, Children and Childhood in Roman Ital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3:117.

  [5]Judith Evans Grubbs & Tim Parkin, The Oxford Handbook of Childhood and Education in the Classical Worl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3:86.

  [6][古罗马]苏维托尼乌斯:《罗马十二帝王传》[M],张竹明、王乃新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41——46.

  [7][法]让—皮埃尔·内杜罗:《古罗马的儿童》[M],张鸿、向征译,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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