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近年来,随着政府职能转变,中介组织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但是,中介组织发展的同时一些问题也随之而来。我们现在要做的,就是为了使它发挥更佳的社会功能,依法增强管理力度。首先就中介组织的定义做简要阐述,接着分析中介组织发展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以滨州市为例,提出一些加强中介组织治理的解决办法,促进中介组织健康、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中介组织;政府;管理建议
一、中介组织的定义
社会中介组织的出现,要归因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它也被称为中介组织,一般是指那些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为市场主体提供各种服务,如咨询、培训、经纪、法律提供的信息,并在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企业、政府和企业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国内外企业从事协调、评价、评估、检验、仲裁等活动的机构或组织。在宏观调控中,中介组织的作用和地位很显著。作为一种独立的、自治的形式,它也具有服务的特征。
二、滨州市中介组织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滨州市的经验表明,中介组织是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的纽带,政府行政管理无法替代。除少数中介组织是官方色彩外,多为民间组织。在专门的机构才可以依法设立的中介机构认定资格,中介组织是要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以及监督的,并且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上的责任以及来自经济方面的责任。
滨州市各类中介组织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具有一定的规模。但由于种种原因,中介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基本上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管理制度不完善
这体現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干预过度。目前,滨州市大部分中介组织是由行政机关建立采取行政措施,政府直接管理中介组织的人、商品,在这种情况下,中介组织想发挥自己的独立自主特性是很难的。二是缺少一个一致的管理和规划。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见到统一的规划方案,没有明确、协调部门负责。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互不兼容,造成的摩擦和冲突迭起。
(二)中介组织数量、类型不齐全、资金来源不足
目前,虽然中介组织的数量增加了,但市场经济的发展,相对于我们的城市是远远不能适应需要的,一些急需的中介机构没有建立起来,现有的中介组织的分布和发展也很不平衡,其资金来源不足,特别是社区中介组织,如行业协会的经费问题尤为突出。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对于中介组织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些因素都严重制约中介组织的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长此以往,这都是不适合社会发展的,甚至是会影响、阻碍社会发展的。
(三)中介组织的独立性差
企业为了得到更好的评价和审计结果,也可以利用不正当手段来与他们建立起基于利益关系的中间人关系。这些都会阻碍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目前,我国的中介组织在独立性、自主性上普遍缺乏管理,想依靠政府解决问题,工作创造性和主动精神不足,具有较强的“官方”色彩,没有真正独立于社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很难真正发挥作用。这种有一些依附性的社会中介组织的存在,是不适合社会发展的。
(四)中介组织自身素质较差,执业不认真、不规范,甚至搞违法活动
近来关于中介组织参与腐败的案件不断增多,中介组织甚至成为了新的社会腐败主体,严重损害了尚在成长中的中介组织服务体系,削弱了中介组织的社会公信力。中介组织参与的腐败行为,除涉及行贿、洗钱、参与侵吞国有资产、损害股东和消费者权益之外,有些中介组织还抱着“收人钱财,给人方便”的态度,干着唯利是图的造假勾当,范围涉及重大工程投资建设、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转让评估、贷款抵押资产评估、公司上市及年度财务审计、政府采购等诸多领域。工作人员老化状况十分突出,降低了服务质量和中介组织的作用。由于人员素质较差,加上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利,一些中介机构甚至忽视职业道德,非法欺诈,破坏公平、有效和规范的市场秩序,严重影响了中介机构的声誉和健康发展。
三、中介组织治理的基本思路
针对以上问题,结合滨州市的现状,提出以下对策:
(一)制定发展规划,使其规划、重点、有序、健康发展
中介组织以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前提形成和发展,同时改革与创新。优先发展与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发展相对密切的市场经济关系。同时,从实际出发,修改现有的调解组织和优化。此外,为加快中介机构的发展,可以系统地引进国外优秀的中介机构,设立分公司到滨州营业。
(二)明确政、介组织关系,给中介合理定位
对于中介组织发挥活力,必须从政府入手。在现有制度下,大部分调解组织不得由政府组织,不得隶属于政府机构。对于政府监督履行的法律规定,在调解信息作出中介组织和人员资格审查和确认。一般情况下,政府不直接干预调解运作。中介组织应该是独立的,不能依附政府而生存。给中介组织一个合理的定位,使中介组织能够按照自己的目标发展,实现自己作为一个独立体的价值。
(三)加强自律调解组织
“打铁还需自身硬”,加强内部建设是非常重要的。为了保证服务质量,必须注重人员培训,培训后要先值班,防止不当行为的发生,在重视业务质量的同时加强职业道德素质的培养。有竞争才有进步。加强行业内部竞争机制建设,让人才流动在合理范围内,为行业增添新鲜血液。
(四)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并组织中介机构依法对中介组织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我国现行的有关社会中介组织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国务院颁发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少量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灰色地带社会中介组织运行中的问题,使得立法具有紧迫性。相应法律法规的出台,可以有效遏制违法行为,规范行业行为,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五)规范交易操作,引领行业良性竞争
为预防出现腐败,应彻底消灭滋生腐败的温床,搭建一个平台,变更如今的运行方式,建立有良好的竞争机制的标准化办法。一是建立开放公平的企业竞争机制。要使中介组织活动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在国有、集体资产处置、政府采购、房地产评估、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监理活动中,如统一由中心组织实施招投标,中介组织参与商业竞争,可进入招投标中心,招投标中心以招标方式或随机抽签选择中介机构。二是切断“嫡系”“脐带”。现在有的中介组织名为从一些业务主管部门剥离出来了,但却是“打断了骨头连着筋”,明里脱了钩,暗里却未脱。这种关系严重影响各业务部门公正行使职权。要改变这种状况,就要切断两者之间的关系,为社会中介组织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三是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企业竞争的过程中,一些中介组织为迎合业主,私下交易,职能部门应严肃处理,为维护中介活动的正常秩序,杜绝腐败。
总之,中介组织作为市场体系的组成部分,是专业化的必然要求,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相信在政府的有效监管下,中介组织在未来社会经济中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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