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婚俗作为源远流长的中国民俗的有机组成部分,在长期的衍变过程中,历经几个剧烈的演变阶段,还是有封建礼俗的糟粕残留下来,在一定的地域内持续发酵,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将这些婚礼陋俗納入勒庞、弗洛伊德的社会群体心理学理论框架内进行新的解读,可以对婚礼陋俗中体现的社会群体潜意识进行更加科学系统的分析,从新的角度认识其本质及其价值,据此提祛除不良影响的可行性对策。
关键词:西南地区;婚礼陋俗;群体潜意识;移风易俗
婚俗和人类的生存发展是相伴而生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有的婚俗由简入繁,成为婚俗中固定不变的部分,而也有部分不符合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经不起时间和文明的淘洗而渐渐销声匿迹。但是,文化的发展和经济、政治的发展并非完全步调一致,所以,近些年来,一些婚礼陋俗死灰复燃,频频暴露在公众的眼前,挑战公众的道德底线,移风易俗的紧迫性可见一般。
一、婚礼陋俗影响下的污浊风气渐染
我国的婚俗形成于封建社会早期,在漫长的封建统治过程各项习俗逐渐被各项律令和官方典章固定下来,直到辛亥革命后,我国的婚俗第一次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临时约法》中有关于移风易俗的详细记载,但是,辛亥革命后的“新生活”运动的影响范围有限,就西南地区来说,因为地理条件的限制和少数民族众多,对民俗进行去粗取精的工作明显滞后。第二次较大的变易风俗是以新中国的成立为契机,解放后经过改造的风俗和我们今天感受到的风俗大体保持一致,而这一次的移风易俗对少数民族的影响最大。西南地区的不少少数民族在解放后直接由奴隶制社会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其中一些有违人性的婚俗就无法跟上时代发展的脚步而成为了陋俗,例如,乐山马边彝族的带有人格侮辱色彩的配婚制,羌族也曾盛行指腹婚、娃娃亲、买卖亲、调换亲等[1]婚姻制度,这些不合理的婚姻制度都给当事人造成了极大的身心伤害。今天,这些带着浓重封建色彩的婚姻制度虽遭取缔,但另外一些婚礼陋俗因为其巨大的隐蔽性而长期为人们所默认,可以算作新时期的“婚礼陋俗”,应该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2016年在著名影星包贝尔婚礼现场出现的“闹伴娘”事件把沉寂已久的婚礼陋俗问题彻底暴露了出来,现场充满恶趣味的公然猥亵行为立刻引发公众的愤怒。实际上,对“闹伴娘”这种行为的发难并非今天才出现,明朝的杨慎在《丹铅序录》中对《抱朴子》中有关“闹新/伴娘”的记载进行了历史源流的考察:“世俗有戏妇之法,于稠众之中,亲属之前,问以丑言,责以慢对,其为鄙黩,不可忍言。今此俗世尚多有之。娶妇之家,亲婿避匿,群男子竟作戏调,以弄新妇,谓之‘谑亲……然以《抱朴子》考之,则晋世已然矣,历千余年而不能变,可怪哉!”面对这种低俗、媚俗、恶俗的婚礼风气,只能无可奈何地叹一声“可怪哉!”[2]不论是《丹铅序录》还是《抱朴子》中对婚礼陋俗的记录,都让人深有同感。说明传统婚礼中的婚礼陋俗作为封建文化的糟粕具有极强的文化惯性。如果说,“闹新/伴娘”已经是游走在法律和道德的边缘的话,发源于重庆江津地区的“烧伙佬”习俗更是充满了性暗示的因素,流毒至整个西南地区,甚至在全国范围内都有类似的情况发生。进行“烧伙佬”时,婚礼宾客会给新郎的父亲戴上红纸做成的“高帽子”,取“节节高”的寓意,本是对新人的美好祝愿,但在很多婚礼当中,“高帽子”会被写上污言秽语,而公公还会和婚礼游街中的新郎一样被用墨汁画上一个大花脸,出于主动或是被动,公公都是作为“小丑”的角色存在于婚礼过程中来供宾客们调侃取乐。而最受诟病的则是闹洞房的时候充满了各种暗示新娘和公公扒灰的玩笑和动作,以新娘和公公做噱头,充斥着低俗,荒淫和无耻的元素,在群体狂欢的社会活动中模糊社会道德的底线,打社会伦理道德规范的擦边球。除此之外,还有让新郎传穿上新娘的内衣物进行“游街”的习俗和棒打新郎的荒唐规矩,这都对新人造成了精神上和肉体上的伤害。
二、婚礼陋俗表象下的群体潜意识涌动
《抱朴子》对婚礼陋俗有客观的记录和道德上的谴责,《丹铅序录》则初步涉及到原因的分析,但是,杨慎由于时代的局限性未能给出合理的解释。在研究社会群体心理学的先驱——勒庞(理论性)和弗洛伊德(实践性)那里,人类的一切社会行为都是社会大众心理的具象化体现,现在,我们可以依靠科学的方法来解读一些社会现象,用科学的工具来破解某些社会现象背后隐藏的社会文化心理密码,如果,我们所采用的方法足够先进,可以直抵现象的本质,以达到对不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心理机制进行某种程度的矫正的效果。
上文提到的“柳岩事件”早已不止是简单的供大众茶余饭后的谈资,而是一次公众对中国人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精神困境的一次自觉反省的预演,可以视作一直被人们默认和忍受的传统婚礼陋俗的一次东窗事发,大众长期以来累积的对于传统婚礼陋俗的敢怒不敢言的情绪迎来了一次集中的发泄,在这样的情况下,影视明星婚礼上出现的这一闹伴娘现象也就脱离了个例的特殊性而可以构建出来可透视整个社会存在的婚礼陋俗的分析模型。从特殊到一般来说,此次“闹伴娘”风波存在着几个引发公众激烈情绪的关键点:其一,是伴郎团的身份。在如此具有良好的经济条件和较高的知识文化水平的社会文化圈尚且会出现低俗的闹婚行为实在令人心惊;其二,婚礼举办地点在国外的豪华酒店,传统的婚礼陋俗在异质文化空间的参照下更显得触目惊心,并且,也让大众看到思想的落后在华丽的形式面前的窘迫尴尬。其三,参加婚礼的宾客对“闹伴娘”行为的集体默认行为让公众大为痛心,在现代文明如此发达的社会,“看客”们的思想麻木还是和百年前鲁迅先生描写的中国人的思想状态如出一辙。
中国传统婚礼强调“热闹”,本意是要让整个婚礼宾主尽欢,共同感受这一仪式热烈的氛围,但“婚闹”这一婚礼陋俗的存在使一些传统婚礼只剩下了“闹”,失去了让人轻松愉悦的热烈喜庆氛围,而往低俗鄙陋的方向发展,更有甚者,闹剧发展演变为悲剧,与婚礼参与者的本心背道而驰。喜事变丧事这样不合常理又时有发生的悲剧也屡见报端,挑战着公众的认知底线和社会的伦理道德。婚礼进行过程中的群体潜意识涌动是解开这个不合理现象的钥匙:群体比个体有更好的或更差的效果完全取决于群体所接受到什么样的暗示[3]因为个体一旦参加到群众之中,由于匿名、感染、暗示等因素的作用,就会丧失理性和责任感,表现出冲动愚蠢的社会行为,群体徘徊在潜意识的模糊地带,容易向任何暗示屈服。传统婚礼中经常出现的以满足婚礼宾客的低级趣味而带有色情色彩的 “婚礼游戏”即是群体狂欢行为下性暗示的膨胀发酵达到爆发点的具体体现,在行为上表现为失去对基本社会道德的遵守,行动听从原欲的支配,在群体中迅速形成感情和行为的传染,带有色情意味的性暗示越多,群体的行为就会越失控,“闹伴娘”的丑剧中由语言上轻薄恶化为行为举止的猥亵现象就有了可靠的解释,造成人们谈起当伴娘而色变,在血缘亲近的长辈之间有“伴娘当多了会嫁不出去”的经验之语,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隐语,这些隐语经常带有告诫警醒意味,事实上说明了对传统婚礼具有熟悉度的人对婚礼对女性在婚闹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遭遇做出了风险性预估。
三、传统婚俗中民族风格的正确彰显
无论先秦冷清庄重的婚礼起源还是汉末以来讲求热闹的流变,对今天中国人的婚俗取舍都有影响,婚礼过程中充斥的色情氛围实质上是与讲究庄重典雅的中国礼法大相径庭的,在平常生活中,人们谈性色变,在婚礼场合却大肆谈论,这也是民族特征的一部分,只是大部分的人对传统文化做的都是口头上的强辩而非行为上的捍卫,更可悲的是,大多数的人对陋俗的默认,对践踏人格尊严的陋俗的基本自觉意识都未具备,警惕也就无从谈起了。
作为婚礼陋俗的最大受害人——女性来说,她们本来应该是反对这些婚礼陋俗的最坚决的群体,但在婚礼这一群体行为的场合,对女性的折辱行为是被纳入到营造气氛的环节的,约定俗成的东西不会被认真的思考其中是否有糟粕,所以“闹婚”中的猥亵下流成分也会被认为是合理存在,基于这样的价值观接受,婚礼中的女性会自然地产生自身是有义务承受宾客调笑和猥亵的感觉,当然,在这种被集体催眠的境况下,也会有觉醒者,但如果新人夫妇表示不高兴了,反而会被舆论认为是这人心胸太窄,没有气量,对宾客不尊重,反过来新郎还得对宾客道歉,所谓婚礼的神圣和新郎新娘的人身尊严,在风俗面前都一钱不值。脱离群体的环境,用理性的眼光来看,匪夷所思。现在只有把那些讳莫如深又混沌不清的心理摊开在大众的视野里,才能使普通大众形成对婚礼陋俗的警惕意识是第一位的。
另一方面,参与在其间的人现在能够站在客观和旁观的视角来对传统文化进行正辨本身代表了公众的文化意识的自觉,社会舆论对婚礼陋俗能够进行批判是一个可喜的进步,随之而来的对婚礼习俗的矫枉过正也容易使批判的天平失衡,不少民族虚无主义者开始就全面否定传统婚俗,这样的看法过于偏颇。婚礼陋俗暴露出社会文化心理是不健康的,而这样的不健康因为具有强大的历史惯性和潜意识的隐藏性而难以厘清,但本质上婚礼陋俗只是寄生在传统婚俗健康肌体上的毒瘤,要给孩子洗澡,倒掉的也只能是洗澡水而不能把孩子也倒掉。对于婚礼陋俗的批判,目前还停留在民间舆论层次,只有道德的批判,缺少法律的规范,仰仗的都是人们的自觉,个人的理性虽然会很难抗拒群体潜意识的暗示,但是并不是说没有进行约束的办法,对待婚礼的态度和选择在批判还有赖于公民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修养,加以理性的约束。
參考文献:
[1]罗曲.四川马边彝婚俗.民俗研究,1988,(2).
[2](明)杨慎.《丹铅序录》[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3](法)古斯塔夫.勒庞(著),吕莉(译)《乌合之众》[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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