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四种形态”既是我国对全面从严治党提出的深刻认识和理论依据,同时也是实现党内监督、监督执纪的重要手段,是现阶段我国实现高效清廉、打击党风不良的重要途径,文章通过对当前我国监督纪检中存在问题的具体分析,对如何深化运用监督纪检“四种形态”提出了新的看法和要求。
关键词:监督;纪检;“四种形态”
为了有效提高监督执纪水平,实现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目的,党的十八大指出:必须深化运用监督纪检“四种形态”,通过党员内部监督来对党纪、党规实行严格把控,以此实现监督执纪效能的长久性和稳定性。为响应十八大号召,文章对如何深化运用监督纪检“四种形态”问题进行了详细研究,并对此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一、监督纪检“四种形态”的概念
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人认为监督纪检就是通过纪委来对相应的党员干部进行监督的手段,而忽略了监督纪检的预防性作用,纪委可以根据严格的党纪党章来对内部党员的实际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在问题形成之前,运用严格执纪来预防,保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这也正是“四种形态”所起到的作用。
“四种形态”是中央党领导人提出的,通过实现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工作的实际结合,让内部党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运动前认识到党内的纪律和规矩,起到很好的预防作用,以此来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推动党内监督工作的实施,增强党员监督工作理论的创造性和实践性。
二、深化运用监督纪检“四种形态”存在的问题
(一)对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的认识不到位
由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形势大好,人们对于相关的监督工作存在懈怠心理,认为只要能推动积极社会的进步,犯点错误不及什么,这种思想容易让内部党员钻空子,滋生贪污腐败等事件,十分不利于监督纪检工作的开展和执行,同时,由于相关纪检人员的培训认识工作的不到位,多数人员对于“四种形态”的提出背景了解甚少,且对其内涵知识存在误解和偏差,这种情况下纪检人员所采用的问题解决手段落后,工作受传统思维的影响而变得层面化,从而违背了治病救人、防患于未然的基本工作要求。
(二)纪检监察干部内部责任混乱
受中国传统处事理念的影响,加之纪检干部和违反乱纪人员各项工作利益之间的牵扯,纪检监督人员在纪检工作开展的工程中畏手畏脚,不敢深入调查,怕得罪人,伤害两者之间的交情,又或者纪检人员本身做事比较胆怯,好人主义,互不干涉等,造成相关纪检工作人员存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去监督的现象,这种环境下很多小问题层出不穷,随着时间的推移,慢慢就会酿成大错。
(三)纪检人员缺乏专业的工作技能
监督纪检工作是近年来才开始设置起来的,由于之前纪检工作开展不到位,甚至于纪检工作岗位的缺乏,人们进行纪检监督的意识落后,对纪检监督工作的存在一定的误解,这种情况造成了纪检工作岗位的随意化、简单化,纪检工作岗位人员队伍力量薄弱,且很多纪检工作人员是兼职工作,对于监督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听之任之,无法深入地推动“四种形态”工作理念的运用。加上纪检人员缺乏专业的工作技能,对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流程不够了解,使得纪检监督工作的实际作用得不到有效的发挥。
(四)相应的执纪监督标准不严格
深化运用监督纪检“四种形態”需要首先明确执纪监督的重点和目标,通过严格透明的纪检监督体质来规范相应的工作流程,从而实现监督的有效性。但实际的工作流程中,由于受到传统监督理念的影响和个人认识的 偏差,很多纪检人员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工作态度来减轻对违法乱纪行为的监管和惩戒力度,使得很多有权利的官员随意放权,贪污受贿现象时有发生,这种不良的社会风气打击了人民群众的工作热情和工作自信心,助长了腐败问题的蔓延,严重阻碍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发腐败工作的开展。
三、深化运用监督纪检“四种形态”的重要性
(一)是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
深化运用监督纪检“四种形态”可以有效地为党纪党规提供一个明确的方向,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依据。同时,还能对当前和之后的纪检监督工作提供科学合理的引导,明确纪检机关的作用。这种把“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重要论断既符合了时代发展的需求,同时还能回归党章宗旨,具有十分重要的针对性和理论性,可以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明确的指导性路线。
(二)是进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
只有全面坚持从严治党,才能有效的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深化运用监督纪检“四种形态”,用党纪党规来规范每一位党员的行为,让党员的生活严肃起来,可以让更多的党员遵纪守纪,真正意义上的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三)是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提出的创新之举
深化运用监督纪检“四种形态”可以把党纪党规放在纪律前面,为执纪监督提供了新方向、新思路、新目标,很好的体现了依规治党、关口前移的新要求,是国家对全面从严治党进行的创新型探索,这种方式很好的保证了党的路线不动摇,同时也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转型的方向指引。
(四)是规范党员干部行为的新方式
深化运用监督纪检“四种形态”可以提前预防党员干部的行为,有效地在发生错误之前及时的进行规范和制止,尽最大努力的保护和挽救了党员干部,有效地规范了大多数党员的行为,让极少数缩减为最少数,真正的实现了检监察机关由“盯违法”向“盯违纪”、“抓大放小”向“抓早抓小”的转变,是进行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方式,真正的起到了党员监督问责的作用。
四、深入运用监督纪检“四种形态”的重要措施
(一)提高纪检人员“四种形态”思想认识
有效提高党员思想的深刻认识首先就要对“四种形态”的内涵进行探究,通过对党纪党规的深入解读来了解“四种形态”所要传达的中心思想,同时,加强纪检人员对于对监督纪检工作的认识,推进纪检人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进行,通过标本兼治的手段来贯彻落实“四种形态”工作常态,使广大党员干部职员对党风廉政建设有一个新的认识,对深入运用监督纪检“四种形态”有更深的理解和掌握。
(二)强化党员的思想责任担当
纪检干部对党应有足够的忠诚度,维护党的权威,响应党的号召,时时刻刻把严格守纪思想作为自身的职责理念。纪检人员要转变自己的工作理念,树立不怕担当、勇于担当的工作精神,通过加强对党内工作人员的监督,来抑制不良风气的发展。且实现“四种形态”的深入运用并非放宽监督纪检的尺度,削弱监督执行的力度,而是尺度更加的严格,力度更加的明显,因此这也就要求党员要有坚定地监督纪检的理念,和不怕牺牲的精神。只有保证纪检人员思想的严明有度,才能从根部杜绝腐败思想的滋生,减少党员内部人员的混乱。
(三)增强组织的协调工作能力
随着近来来我国对党员素质要求的不断提高,政府等相关部门也开始重视监督审查等工作的开展,纪检人员的培训工作的到有效的开展,相关纪检人员的工作技能得到高效的提升,监督纪检工作岗位设置也开始逐渐的明确化,这也要求相关纪检监督工作人员增强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认识,通过加强相关的宣传工作,来实现监督检查的协调发展,并对当前的社会形式和主要工作任务进行全面的综合分析判断,以此来落实监督纪检“四种形态”的深化运用。
(四)建立完善的体系和制度
由于传统的内部监督机制存在漏洞,加之不同纪检人员的思想觉悟认识的不一致,现阶段的监督机制法规难以使用现阶段国情发展的需要,为了更好地提高纪检人员的责任工作意识,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大在监督机构的完善,通过完善监督机制,来不断落实监督工作的发展,发挥钉钉子的精神,做到问题的早发现、早处理,加快推动建立完善的廉洁风险防控体系,认真开展风险排查、分析、评估和防控措施的制定工作,并推动体系的动态运行,实现风险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五)优化监督纪检的方式
深化运用监督纪检“四种形态”可以缩减检察机关自由裁量的工作时间,将党员的权利控制在一定的空间和范围之中,有效地实现了监督执纪的有效性和严肃性,防止了官员的权利的滥用。同时,纪检监督人员还可以根據充裕的时间来确定有效的纪检监督方式,并可以仔细的查明事情发生的原委,提高了执纪监督人员工作的公平和公正性。在监督人员进行监督纪检的同时还可以根据细节找出出现问题的相关人员,及时有效的规范相关人员的意识和思想问题,并及时给予指引和纠正。
五、结束语
文章通过对深化运用监督纪检“四种形态”存在问题的探究,指出来深化深化运用监督纪检“四种形态”的重要性,同时给出了相关问题的解决策略。深化运用监督纪检“四种形态”是一种新的党员干部行为规范方式,是进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通过提高纪检人员“四种形态”思想认识,强化党员的思想责任担当,增强组织的协调工作能力,优化监督纪检人员的工作方式,可以有效的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理论参考,保证党在当前社会形式下的稳定、健康发展有着积极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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