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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理解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时间:2023/11/9 作者: 青年时代 热度: 17144
刘鸿池

  摘 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背景下着力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举措,是中国特色反腐败体制改革的重大创新,对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形成更加强大的反腐败合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着重大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关键词:监察体制;改革;从严治党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但我们也应清醒的认识到,形成不敢腐只是反腐第一步,要实现不能腐、不想腐尚需严密的制度体系和完备的法治保障。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背景下着力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举措,是中国特色反腐败体制改革的重大创新,对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形成更加强大的反腐败合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着重大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积极推进党和国家反腐败体制改革

  十八大以来,我党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在大力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同时,也在积极探索党和国家反腐败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北京、山西、浙江三地开展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2016年11月7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揭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序幕,标志着我国党政监察制度建设迈入新阶段。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根据中央精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正在全国推开,制定国家监察法工作正在有序推进。2018年2月18日至19日,十九届中央二次全会举行。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全会强调,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要依法建立党统一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机构,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决定设立监察委员会,并对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组成、职权等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一改革是新的时代条件下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战略安排,是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关键举措,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二、中国共产党面对不断涌现的执政新考验和客观环境的变化,始终高度重視监察制度建设

  新中国成立初期,相继建立了维护党纪的党内监察制度、维护政纪的国家行政监察制度和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的人民监察通讯员制度,从而形成了党、政、群三位一体的制度监督体系。这一制度监督体系在运行过程中不仅有效地维护了党纪政纪,而且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为巩固新中国政权,建立清正廉洁高效的人民政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时代背景下,以实现党内监督体制机制的重大变革为基础,进一步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构建党、政、群相结合的制度监督体系的经验与教训,完善党内监督与国家行政监督、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的关系,健全党、政、群相结合监察制度体系。成为当前新形势下的一项迫切的历史性任务。

  三、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对我国反腐制度建设和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

  第一,它体现了加强党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统一领导的要求。这项改革是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功能最大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升党的自我净化和修复能力的需要,是把反腐败的主导权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的需要。

  第二,它体现了我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要求。构建集中统一的国家监察体制,是人民监督公权力规范运行的重要改革,通过这项改革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确保人民监督权的实现,充分代表了人民的利益。

  第三,它体现了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要求。用制度规范权力,就要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日常管理监督,通过改革实现权力监督的长震慑、强高压。

  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就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没有厉行法治的决心,没有健全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没有实施法治的能力和水平,很难称得上是现代化国家。可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重要的就是在治国理政方面形成一套完备的制度,通过有效运转的制度体系,实现对国家和社会的治理,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制度化、法治化。建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形成高效权威的国家监察体系,有利于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体现了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 必将有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在落实中央精神的过程中要注意研究和解决以下问题

  (一)正确确定改革重点。改革目的可以具有多重性,但应有层次性,要善于抓住主要矛盾,解决主要问题。“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根本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通过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设立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制、两个机关名称,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对党中央或地方党委全面负责,健全党领导反腐败工作的组织体系。其首要目标是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履行反腐败职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二)强化预防腐败的职责。监察委员会除了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之外,还应有预防职责,监督执纪问责是纪委的主责主业,因为目前腐败形势尚严峻复杂,纪委仍须将主要力量用于监督执纪问责。在预防机构全部归并到国家监察委员会之后,如果预防职能不增强,就会有弱化的风险。监察委员会监督执纪,不仅要善于发现问题,更要善于分析总结和解决问题,尤其是从源头防范问题发生。宣传和教育是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十八大以来,网络曝光等宣传力度的增强放大了打“虎”拍“蝇”、正风肃纪的效果和震慑力,这项工作力度得继续保持。国家监察委员会还要与相关行业组织保持联系沟通,共同采取防范腐败的措施和开展宣传活动,促进行业自律和监管,营造廉洁的社会环境。

  (三)找準自我监督的平衡点。国家监察体制的改革是权力配置体系的重大调整。无论是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还是现在正在推行的国家监督,都是政权体系的自我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权行使方式的变革。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相互融合,要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作用,保证其独立履行职责,同时要对监督权进行合理制约和限制,要防止监督权不当使用带来的改革创新动力不足的问题。改革创新动力不足的危险可能不亚于腐败的危险。要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抓紧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四)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国家监察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不能孤立地进行,因为腐败产生的原因是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治理腐败应从系统论出发,既要注重反腐败机构自身的改革,同时要推进相关的外围改革。没有相关配套制度的协同作用,国家监察体制发挥的作用将十分有限。因此必须全面深化改革,为监察体制改革改革提供强力支撑和保障。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对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具有重要意义,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组织创新、制度创新,建立崭新的国家监察机构。必将进一步打破全面从严治党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是实现两个百年目标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历史选择。

  参考文献:

  [1]王岐山.依法治国 依规治党 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吴建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前瞻性思考.

  [3]霍宪森《论中国特色的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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