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城中村”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现象,它与城市化的速度、质量以及现代化都有着很大的关系,是影响中国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虽然城中村的存在确实有失城市的“雅观”,但是城中村也以自己的方式参与到城市的生产和生活中,并反过来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城市的发展,为城市的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笔者通过对现代化进程中城中村存在的原因以及其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的分析,得出现代化建设并非要将“城中村”拆除、重建,而是要在满足其发展的前提下,对其进行合理的治理和改造。
关键词:现代化;城中村;城市化
一、引言
在迅速发展的现代化进程中,越来越多地处城市边缘的自然村落或者传统村庄,在几乎没有准备的情况下就被卷入了城市化的洪流。随着我国城市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城市对建设用地的需求不断增加,城市建设会逐渐扩张到城市曾经的近郊和农村,农村被城市包围。在城市包围农村的过程中,由于成本、制度、社会稳定等因素的制约,城市并不是全盘消化和接纳村集体所属的土地,而是保留了村民聚居地,这便形成了城中村。虽然目前对于城中村的改造一直在各大城市中上演,但是这样地处高楼林立的现代化大都市中的“亦村亦城、亦城亦村”的城中村现象依然存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贫富差距和城乡差别进一步拉大,城中村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解决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城中村改造已不是单纯的空间和物质形态的转变,而是经济、社会、文化、景观等多元的转变,解决城中村问题关系到城市综合竞争力能否进一步提升,中国城市化能否顺利推进,城市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进而影响和谐城市、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解决城中村问题是当前城市政府的重要任务。
二、“城中村”存在的原因分析
(一)“城中村”存在的根本原因
我国土地管理体制的二元结构,被认为是城中村存在的根本成因。虽然我国有多部关于农业的法律,如《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规定了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其基本要旨是农村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然而“农民集体所有”是一个很虚无的概念,它不同于集体组织,没有法律上的人格。现实操作中,村民委员会又以土地的所有者进行处理,在我国村民委员会只是村民自治组织,不是一级政府,也不是正当的法人。因此,集体所有土地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主体,或者说国家享有集体土地的最终处置权。由于农民对于土地所有权的残缺,集体土地的征用过程中就自然出现了种种不公,引起“城中村”居民的不满,使政府征地政策迟迟得不到落实,导致“城中村”大量出现。
(二)“城中村”存在的现实原因
我国目前尚未形成一套真正有效的针对“城中村”情况的建设管理制度,相关的城市建设管理法规对于土地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仍然比较模糊,自己的土地自己建仍然被村民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事。究其原因,不明确的土地所有权制度造成城市政府对农村城市化地区管理失控,才使城中村大量出现。
(三)“城中村”存在的直接原因
“城中村”的形成是多头利益博弈的必然结果。在城市化进程中,城市政府往往通过征用近郊农村土地实现其扩张,其间必然要处理好村民的现实利益和最终出路,平衡好政府、村民、村集体、开发商等各方面利益。
一方面,城中村村民在被动城市化过程中,没有别的自然资源,也较少具备管理、文化等社会优势,土地便成为村民所拥有的最重要、最熟悉并且也是最有效的资源,在生存和利益驱动下,农民就会滥用土地搭建私宅。
另一方面,由于政府财力有限,为规避巨额成本,在初期的城市郊区化、产业分散化以及乡村城市化演进过程中,城市政府常常选择绕开村落的迂回发展思路,导致现今“城中村”的普遍存在。
还有就是在市场规律的作用下,投资者要获得适当利润,必然会想方设法躲避或跳开利益冲突大、各种矛盾復杂、交易成本相对较高的城中村去寻求开发,这就在客观上促使了城市村的存在。
三、“城中村”存在的影响分析
(一)城中村存在的积极影响
1.“城中村”的存在有利于解决当地居民的就业与生活
城中村居民过去世世代代赖以生存的耕地已经不复存在,其经济来源大部分已经没有了,依靠出租房屋既解决了大部分居民的就业问题,又给城市流动人口提供了一个住所。城中村里面的居民大部分可以依靠当地人口聚集的优势,开展各种相关的餐馆、商店等产业满足自己的工作需要。低价的征地费用根本无法满足村民的城市生活,国家对这些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基本没有或者仅有的也不能满足村民的实际需要。村民们以房租和为外来聚居人口提供生活服务带来的收入作为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减缓了城中村村民成为城市贫困人群的程度,也减轻了城市政府的财政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压力。很难想象如果没有租赁收入的获得,又没有其他生活的来源维持生活,这样庞大的城中村村民队伍对城市社会来说会是怎样极其不安定的因素。
2.“城中村”增强了城市的接待能力,聚集了城市的流动人口
第一,大城市生活的高成本阻碍低收入群体的进入,可是城市的发展却又离不开这些群体。“城中村”的存在有利于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从而增强城市的接待能力。据国家卫计委流动人口司发布的报告显示:2015年中国流动人口规模达到2.47亿人,占总人口18%,其中有70%的流动人口需要通过廉租房解决住房需求。面对如此规模的住房需求,很难通过国家的行政手段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供给,由于市场资本的逐利性,他们也没有动力开发收益不大的廉租房。基于这个需求缺口,正好可以被城中村补给,它们吸纳了大量的外来人口,解决了他们的衣食住行,使他们没有后顾之忧,能安心投入到各自的岗位做好本职工作。第二,城中村还起到了聚集城市流动人口的作用。设想如果没有城中村的存在,大量流动人口就有可能会分散在城市的各个角落,城市的形象很可能就是今天人们所看到的城中村形象的扩大化。因此,城中村的存在解决了城市发展所不能或未能解决的问题,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后勤服务与保障。
3.“城中村”增加了国民福利
城中村的存在,降低了农民进城的成本,不仅有助于农村问题的解决,更保证了城市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大量廉价劳动力的供给,从而大大降低了城市经济发展的成本,提高了竞争力。与此同时,城市居民也获得了价廉物美的产品与服务。来自农村的流动人口大多数从事制造业、建筑业和餐饮、家政服务等非正规行业,其大多数就业的产业都承担着城市的基本功能。一方面,流动人口所提供的服务和产品已经成了城市经济运转和市民生活改善不可缺少的部分,如春节期间农民返乡出现的“保姆荒”就是例证。另一方面,流动人口的低工资和低生活消费成本有效地使城市的营销成本维持在较低的水平,就像世界上所有的大都市都离不开低成本生活区一样,发展中国家的城市更加需要低成本生活区。某种意义上来说,城中村的存在促进了城市结构的完善和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4.“城中村”是农民工融入城市的过渡带
城乡二元体制下,进城农民工和城市居民除了在身份等级、文化背景等方面存在差异,还在住房供应、就业养老、医疗保障等方面存在事实上的失衡,这就使离乡离土的农民工无论在心理上还是物质上都面临着多重的不适应。一方面,城里人很难全面迅速地接纳他们,甚至歧视、防范、疏离他们,另一方面,他们自身也因为离开土地失去根基,从而缺乏对城市的认同。城中村的建筑、人文组成的“类乡土关系”的边缘小社会,使村民之间和集聚的流动人口之间友好亲密的邻里交往得以存留,这种社区氛围正好满足了马斯洛心理需求理论,人对社会交往最高层次的需求,成为了他们真正融入城市社会的过渡带。国际知名的规划大师约翰·福瑞德曼在参观了一个深圳的城中村后说到:“与华侨城相比,下沙更代表着深圳文化,只有后者的社会风貌和社会氛围才是深圳的特色,一个城市要发展,拆旧建新看起来固然很好看,但可能也会损失很多社会资本。如果他们能在过渡带完成城市置业和长期生活的原始积累,那么他们就能逐步地成为真正的城市人。”
(二)“城中村”对城市发展的消极影响
尽管城中村由于其对于城市发展的积极作用而具有一定的存在合理性,但不容置疑的是城中村对于城市经济社会的各种负面作用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和城市经济的增长已经越来越明显,成了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发展的瓶颈,制约着城市现代化的步伐。
1.“城中村”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
“城中村”作为城市的一部分,分布在城市建成区内部,占用了宝贵的城市建设用地。优越的区位和周边完善的城市配套设施,使城中村的土地具有极大地升值潜力和开发价值,但目前村内用地大多是村民的宅基地或集体企业的发展用地,基本上是独家独户的“握手楼”,土地利用效率较低,土地价值未能充分体现。我国人均可利用土地资源少,城市用地尤其稀缺,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又需要大量的建设用地,许多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已经受到了土地要素瓶颈的影响,所以城中村存在的非集约型土地利用现状是资源的浪费。
2.“城中村”的建设混乱影响了城市景观,存在安全隐患
由于城乡的二元性使“城中村”未纳入或滞后于城市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进程,再加上“城中村”自身的发展又带有极大的盲目性、自发性,致使村民们为了获得最大的土地收益,兴建了大量违法建筑、违章搭建用于出租,严重影响城市景观。另外,“城中村”的用地功能紊乱,住宅、工业、仓储用地混杂,村内道路狭窄,救护车、救火车无法进人,防护距离远远达不到规范要求,给住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带来了极大地威胁。
3.“城中村”加剧了社会治安与社会稳定的治理难度
许多城中村内的外来流动人口已经远远超过了原住民数,城中村成为村民、流动人口和城市居民的混合社区,多元文化与生活方式在此交流、冲突、融合,城市政府缺乏对大量外来人口的有机管理,大量外来暂住人口给“城中村”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治安问题,使整个“城中村”成为犯罪问题的滋生地,成为城市社会治安问题的“重灾区”。城中村地区成了城市最不稳定的地方,城中村住民成了城市最不安定的因素,這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构建和谐城市与和谐社会的重大问题。
4.“城中村”的存在阻碍居民文化观念及素质的提高
由于城中村在城市化进程的被动性和激进性,原村民在传统农村文化和现代城市文化的冲击下难以适应。村民本身文化程度较低,经济收入的相对提高并未提高村民的文化素质,法律意识淡薄。在“城中村”,村集体依靠征地、物业出租等获得巨大利润,村民们也靠出租获得不菲的收人,加上每年的分红,使“城中村”内出现了一批“食利阶层”以及游手好闲的“二世祖”,这些人安于现状,害怕竞争,不求上进,有些甚至吃喝嫖赌,恶习沾身,呈现出一种边缘化、畸形化的双重人格倾向,与城市市民人格形成鲜明的反差。他们还没有从文化心理上和生活方式上融入城市,与城市居民之间存在很大的距离与隔阂,这种状况容易导致不同群体之间的对立。
四、结语
通过以上对“城中村”形成的原因以及其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的分析,人们可以发现:改造城中村绝不仅仅是简单的城市建设任务,而是推进我国城市化进程、实现城市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城中村改造是城市发展的必然要求势在必行。回顾城中村的形成过程,都会发现这样的关键字“征地”“拆迁”“开发”等。整个过程大部分都是政府和开发商主导,而村民则是处于一个被动位置。村民的意识形态、生存方式等都有自己的独特性,因此在城市化浪潮下,如果忽略这种独特性,而一味地采取各种强制措施迫使城中村消失,必然会导致更多的社会冲突和社会矛盾。从城中村资源优化配置的角度看,通过较长时间过程的改造远比目前大部分政府采取限期拆除重建“一刀切”的方法更为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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