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马克思的幸福观以劳动、实践为幸福的源泉,以道德为前提,以物质幸福与精神幸福的结合为内容,以需求为动力,以自我实现和无私奉献为终极归宿。如果要从美学视域对青年马克思幸福观进行探究,必须从人的本质、人的实践、异化等维度对其幸福观进行阐述,将幸福感与美感、实践于审美创造统一起来,并从幸福的实现主体、实现过程、实现状态的角度分析,发现其中蕴含的美学思想及其对当代幸福观的德育意义。
关键词:“幸福观”;自由全面发展;马克思
一、马克思“幸福观”概述
笔者结合马克思的文本及前人研究成果,认为马克思的幸福观是:以劳动、实践为幸福的源泉,以道德为前提,以物质幸福与精神幸福的结合为内容,以需求为动力,以自我实现和无私奉献为终极归宿。馬克思的幸福观不同于传统哲学认为幸福是生理欲望的满足、纯粹理性的结果或上帝赋予的,而一反传统哲学中的抽象性、片面性、直观性,从人的现实生活处境出发,并对宗教、私有制、旧式分工、异化、资产阶级片面的人性等分析批判,认为幸福是“现实的人”的本质力量在一定阶段社会关系下的对象化和全面实现。
对幸福实现主体“人”的理解会直接影响甚至决定对“幸福观”的理解。笔者认为可从以下维度对幸福观考察:人的本质、人的实践、异化劳动。笔者将结合青年马克思时期的文本,探究其幸福观中蕴含的美学思想。
二、青年马克思“幸福观”的美学思想
马克思幸福观孕育于其哲学思想与史观中,其幸福观中蕴含的美学思想与其哲学思想及历史观一样,存在于具体的人类历史情境中。笔者将结合青年时期马克思幸福观学说中幸福的本质以及幸福的实现规律,从幸福的实现主体、实现过程及实现状态展开分析其美学思想。
(一)从幸福的实现主体分析其美学思想
幸福感是伴随幸福实现而来的,人(劳动者)在劳动中体会到的,运用或发挥肉体、精神的力量的乐趣、满足感。从幸福的实现主体分析发现,人是自身幸福的感知、获取、创造者,也是进行审美活动的唯一主体,具有欣赏美和创造美的本质力量,对象则是具有审美属性的人化了的自然界。劳动是人类改造自然界的方式,且“自由自觉的活动是人的类特性”,追求幸福也是人的类特性。论述人的本性时,马克思谈到“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自由自觉的劳动”是人通过生命价值实现获得幸福的手段,人的需要同样有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包括人的劳动能力、社会关系与人的个性的发展。《博士论文》揭示原子偏斜说背后的人学意义,将这一规律运用于人的意识、自由意志,是为表明自我意识即自由、幸福的本性,在使人能发挥各种可能性寻找利于实现个人本质力量最大化的同时强调了人的个体意识,这同样利于审美意识的发展。
(二)从幸福的实现过程分析其美学思想
审美活动本质上是认识活动,“幸福观”本质上是个人对生活状况与社会环境的情绪化体验,个人的价值取向以及精神状态决定个体幸福感。青年马克思不仅从正面探讨了幸福实现过程的应具备条件,也从反面批判了私有制、宗教等对幸福的束缚,从消除不幸的角度谈幸福。基于此,笔者将分析幸福实现、幸福感取得的条件,论述其蕴含的辩证的审美观。
1.辩证的审美观
青年马克思的“幸福观”相较传统哲学的更具辩证统一的特征,具体为幸福的实现是:物质与精神、劳动与享受、个人与社会的辩证统一。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指出幸福并非静态的享受,而是行动、发展,是“人的需要”(主观欲望)与现实结合并得到满足,幸福不以财务为基础,但以之为前提。物质的满足过程是人的“幸福创造过程”,满足基本需求这个前提后,人才能继续追求发展与享受,并促进、刺激“人的新需要”,进行新创造。物质需要的满足促进精神需要的满足,如前所述,具有感性色彩与审美个体取向的,基于客观状况萌生的带主观情绪的幸福感,也是人的审美感受,此时获得的包含“享受”的满足感是区别于享乐主义或禁欲主义的“极端、片面”的幸福感的。劳动后生产力发展,带来的物质财富与休闲时间的享受,也促进人审美情趣、生活修养提高。
异化状态下,资产者脱离劳动活动,其“幸福”是沉溺与物欲与肉欲的纯感官存在,而劳动者则沦为劳动的机器、分工的奴隶,人的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分离,人丰富的感觉系统也异化、退化成本能性动物式的感觉。“饥肠辘辘的穷人对最美丽的景色也无动于衷;贩卖矿物的商人常常看到的是矿物的商业价值,而看不到矿物的美和独特性。”
可见,禁欲主义、享乐主义,异化状态,个人均无法进行正常的审美活动,人的审美感受也会出现偏差。因此,对客观事物进行审美考察,在体会幸福感这种审美感受时,不能片面、极端的依凭某一条件,而是应全面、辩证地考察,且这样的辩证审美观在越“宽松、自由、真实”的社会氛围里越容易促进审美素养的提高。
2.实践审美于生活
幸福是主体客体化与客体主体化的双向运动(创造),而人这一本质力量对象化的过程也可看作是一种审美创造。美同样处于主客体交互作用的创造过程,并非是某种固定不变的实体,或某种单纯因素构成的单一现象。
马克思认为幸福是现实的创造。人追寻幸福,发挥自身本质力量的实践(劳动)过程,会不自觉地带上审美倾向,并运用“美的规律”进行创造。因为“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生产,并且懂得如何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这体现人作为审美主体在实践过程中的创造性,人在“合目的性”“合规律性”中发展了自己,并非是纯粹感知或静态认识,而是在人类的实践活动中不断完善自身的审美主体性特征。《博士论文》中,青年马克思批评了伊壁鸠鲁仅有感性直观的“脱离定在的”抽象个体的绝对幸福,并将目光从个人内心的精神幸福扩展到社会群体的现实幸福,在《导言》中也强调要废除宗教幸福,要求现实幸福。多处可见马克思主张于现实中进行生活实践,这也启示实践的审美源于生活。
人为实现幸福,进行扬弃异化,回复人自身,恢复劳动地位的实践过程,是对人主体性的重新凸显,人得以进行审美活动的五官感觉也逐渐完善,在反复、积极的实践中,也利于人更好运用审美能力,依据“美的规律”进行生产创造、审美创造,发挥审美主体性。
(三)从幸福的已实现状态分析其美学思想
1.幸福的社会性体现美的关系
真正的交往具有美的性质,人与人、人与社会的精神交往也是一种审美的情感关系。以往社会中,存在人类的整体发展以牺牲个人发展为代价、个体与社会,与个体间冲突,而马克思指出私有制环境下“劳动者以牺牲一部分同类避免同归于尽”是不幸的,个人与社会始终紧密相连。
包括能实现幸福的劳动在内的个人的任何活动,都是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下进行的,对作为社会存在物的人的幸福的讨论必须放入现实的社会背景之中。如马克思所说“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只有在投入社会关系时,才能积极展开他自身的生命活动以及各种本质力量,实现自己的价值。《形态》中讨论了工人阶级解放的有利条件,“只有在共同体中,個人才能获得其全面发展的手段。”由此可见,幸福寓于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之中,真正的人的全面发展是全社会每一个人的发展。在对立的社会关系中,在异化的工人劳动中,其始终处于剥削境地,因此,他们“在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在“不幸”的社会氛围下,人难以发挥的实现幸福的本质力量以及审美能力,甚至丧失意识,不可能有审美体验。
在马克思“幸福观”视角下,仅有人处在自由交往中,扬弃个人与社会的对立,才能获得个人的完整性,完成美的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可见美在关系中,实现幸福的过程则是推翻那些使人成为受屈辱、被奴役、被遗弃、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从而回复到正常的、不受干扰的审美环境。
2.幸福的取得是崇高的表现
崇高是以超越为核心,对人的尊严、勇气自我肯定,带理智与德性的超越性情感,直面人性处境艰难时产生的理性升华,崇高感是人性尊严的自我证明。“人们只有为同时代人的幸福工作,他自己才能也达到完美”,强调个人的奉献,以及在任何现实状况下精神对超越性的向往。追求人的解放与追求人的幸福在本质和结果上都是一样的。在私有制与旧式分工下,劳动者受到剥削压迫,最终会“扬弃异化”,身心双重反抗革命一样,劳动者(人)在遭受强烈的“痛感”的同时会逐渐产生“对抗意识”。马克思正是意识到了现实的人的现实性处在非人的生存境遇,提出了“有个性的个人”和“真实的集体”这种作为人的幸福的存在的理想状态。
异化是对人的自由本性的束缚和摧残,向幸福复归过程的崇高体现在人对异化的克服和对自由的追求,体现人潜在发展、充实自身力量、才能的心愿。即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实现作为人的幸福的终极目标也是现实性朝向理想性的超越。
三、结语
青年马克思“幸福观”及“美学思想”均未成系统,但其中蕴含着马克思对于人与世界的审美关系、审美活动、审美现象的思考。基于人作为审美与幸福实现双主体的特性,笔者将幸福感与美感、实践活动与审美创造进行多重分析。理解马克思对人“类特性”的描述,有助于理解审美主体特性,加强审美意识,促进自我自由、全面、个性化发展,甚至走向崇高,辩证的审美观助于审视自身与周围现状,提高审美素养、生活情趣,实践审美于生活的观念激励人们“运用美的规律”进取超越,寓个体幸福于社会中的思想助于人际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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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与恩格斯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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