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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困境儿童心理发展状况及帮扶机制的研究

时间:2023/11/9 作者: 青年时代 热度: 13862
潘虹+罗舒+桑艺宵+蒋丽

  摘 要:童年期的生存生活经历会对个体生命成长历程中的心理发展和社会化进程产生相当重要的影响,特别是童年期的家庭环境反映和社会福利感受这两个指标,对个体的影响甚至会烙上特殊的印迹。本文通过深入到困境家庭中开展专题调研,实地了解困境家庭现存问题及所处困境的儿童在生活、学习及心理的发展现状、发展层级及差别化反应,运用心理学及社会工作学等知识对调研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比对、总结,积极探索困境儿童社会综合帮扶模式,并进一步提出可行性帮扶对策,研究结果有利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和心理学工作者对困境家庭、困境儿童的工作指导,制定综合帮扶措施。

  关键词:困境儿童;心理调研;机制研究

  一、引言

  许多研究发现,童年期的经历以及对经历的解读会对个体整个生命历程产生很大的影响。童年期健康状况、家庭经济情况和成长过程中的受挫情况将会影响个体的认知方向、能力拓展和潜能发挥,进而影响其人生观、价值观、社会观、发展观。具体地说,童年期将会对个体在身体发育、心理变化、行为习惯的养成等社会化进程中起到正向或负向作用。通过智力水平、情商表现、人际模式、意识观念等进一步影响其成年后的社会经济地位、心理健康状态、家庭结构、养老状况以及成人死亡率(Currie 2009; Hayward & Gorman 2004; Heckman 2010; Tampulolon 2014)。因此,人們称童年期有一个“长手臂”(long arm of childhood),童年经历对个人发展的影响是一个长期和延续的过程。原生家庭背景对个体成人后生命历程的社会分层有着决定性的作用。有研究还发现,不仅是父母的教育和收入,连祖父母的收入状况都会对个体成年后的健康状况与教育程度有所影响(Modin & Fritzell 2009)。由此,我们要探索建立困境儿童的帮扶模式,就需要对个体的童年及其童年环境进行需求了解。

  成都高新区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尤其关注儿童及青少年的心理建设能力和心理健康发展水平,成立了专门帮扶平台,即成都高新区未成年人心理成长中心[1],构建了区级、街道、社区、专业机构、学校、家庭等六级未成年人心理成长关爱体系,鼓励和支持专业社会组织[2]参与到未成年人心理建设服务工作中来,从净化社会心理生态环境、构筑心理资本、优化心理能源、激发潜能优势等方面展开了对儿童及青少年的成长帮扶工作。为完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切实帮助困境儿童减少家庭困境导致的成长受阻,促进困境儿童健康快乐成长,结合我国《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6〕3号),成都高新区组织开展了关于困境儿童生活学习及心理发展现状的调查研究,委托成都高新区心能源青少年发展中心[3]的具体组织实施,组建了由四川大学心理系及社工系教授、国家注册心理咨询师、国家注册社会工作师、街道及社区未成年人工作岗位工作人员、社区心理专员、心理学及社会工作学大学生志愿者等36人构成的专题调研团队,共分为 9个调查小组,联动高新区6个街道41个社区,采取入户调研和实时心理辅导同时进行的方式,对自愿受访的121户困境家庭展开上门询谈、辅导和慰问,对个别特殊情况进行了及时的心理干预和疏导。此次调研主要从困境儿童基本情况、原生家庭状况、困境原因、心理状况、应对方法、帮扶结构等多方面进行了摸底、记录、分析和研讨,形成了个案详案和综合统计数据。成都高新区旨在通过本次调查研究,制定困境儿童综合帮扶计划,同时积极衔接相关资源,探索困境儿童服务内容及模式,为政府部门、社会机构、民众群体等提供帮助困境儿童的认知指引和路径参考,营造关心关爱困境儿童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调研说明

  (一)调研对象

  1.困境儿童定义

  困境儿童是指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由于各种原因,缺少或很可能缺少适当的物质支持和精神照料、易受伤害或成长受阻的未成年人。包含因重疾残障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因监护人服刑、重病、遗弃等原因实际无人监护的未成年人;因监护人经常性忽视、家庭暴力等得不到适当监护的未成年人;低保及低保边缘等贫困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因被拐卖、非法雇佣、犯罪或受害等其他原因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

  访谈对象

  直接对象:指与调研家庭有一定血缘、监护关系的直接群体,即困境儿童的监护人(以祖辈关系和父母关系为主);儿童本人(因其在就学期间,参与直接面询较少)。

  间接对象:指对受调研家庭有一定了解熟悉,并能客观陈述其家庭事实和评价其家庭需求的群体,这里主要指社区工作人员、邻居、老师。

  三、调研结果及分析讨论

  (一)调研数据样本说明

  本次调研共走访121户家庭,其中未成年人年龄在6~15岁为主要群体,均在18岁以内,同时困境家庭子女男女性别差距不大,针对121户家庭进行有效问卷筛选得到95份完整有效问卷。

  (二)参与此次调研家庭的困境表现

  1.家庭成员身体困境(重疾、残疾)

  家庭中有重疾或残疾成员,对家庭整体的经济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并因此影响家庭关系的亲疏水平,一般呈现正相关关系。重疾与沉重的医药负担相关联,残疾与就业困难相关联,二者均会带来长期的、沉重的经济压力,造成家庭发展困境。在此次调研中发现,其中具有精神疾患成员的困境家庭在对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方面的负向影响尤其严重,一是潜在的遗传可能性的顾虑;二是家庭病理关系对儿童心理的默化;三是重疾成员在家庭结构中身份缺失而导致儿童的亲密社会关系的缺失;四是因病致贫的沉重经济负担,整个家庭始终处于经济线上的挣扎,忽略或限制儿童的教育培养和成长诉求,导致儿童视野狭窄、正向心理能力建设受阻,普遍表现封锁、退缩、胆怯;五是处于此类家庭的儿童更易产生无希望感,心理能源薄弱、心理品质弱化,表现为放弃和无规则,极易陷入恶性的代际困境循环。endprint

  (1)调研家庭中儿童的身体健康状况

  (2)调研对象中成人身体状况

  由表1、2可见,困境家庭中子女伤残疾病的有42人,占受调研对象的35%,成人疾病情况占受调研对象的66%。而身体状况对一个人的行为、认知、心理素质的影响具有很大作用。可见,因病致穷是导致困境家庭存在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2.家庭关系困境(单亲、再婚、双失)

  (1)调研对象家庭结构状态

  由表3可知,困境儿童的家庭结构中不健全家庭结构占受访家庭的50%,其中以单亲家庭为主,再婚和双失家庭为少数。社会学认为完整家庭结构是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必不可少的因素。困境家庭中不完整家庭状况会造成子女无法得到完整的家庭氛围和家人照顾,从而导致困境儿童在家庭中的家庭教育、家庭社会化有所缺失。

  (2)调研家庭未成年人抚养类型

  表4显示,未成年人的主要抚养人为父母一方和抚养方式为隔代抚养的占有66户家庭,占受访家庭中的56%。而抚养关系中,最直接的抚养人还肩负着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或课外作业辅导功能。因此,在困境家庭中,子女教育问题也是困境之一。

  3.应激事件困境(家庭变迁、地质灾害、涉罪、被害等)

  兒童在经历了某些高度紧张危险的事件和事情后,容易并发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受到身体或性暴力伤害、亲眼目睹暴力行为、遭遇爆炸事件、地震海啸等地质灾害、家庭变迁、亲人离世等突发情况或悲惨情况都会诱发PTSD症状,陷入应激事件困境状态。患有PTSD的年青人此类困境儿童往往凭借鲜明的记忆和幻觉重现、或通过其它陷入困境时的思维,无数次地重复体验那些令人痛苦的事件,影响身心发展。

  4.就业困境(就业态度、就业技能、就业层次、就业流动性、就业稳定性等)

  表5显示,儿童心理行为的负面表现与母亲、父亲就业困境的之间的关系呈现差异性。其中,母亲的就业困境与儿童心理行为的焦虑、抑郁与思想问题关系密切,父亲就业困境与儿童心理行为的过失行为、攻击性行为关系密切。困境家庭中,父母就业困境与他们受教育程度、经济收入、居住条件及对儿童的经济投入密切相关,父母职业可能通过以上因素共同影响儿童心理行为的发育,父母的就业态度、就业意识、就业技能等因素决定了就业性质和就业范围,同时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家庭心理环境,对下一代的健康产生影响和作用。

  学习理论及心理动力学模式均认为,儿童心理健康的关键是要有良好的、健康的家庭心理环境。因此,对困境家庭综合帮扶的重要环节之一,就是改善和提升困境家庭成员的就业能力和就业水平,从家庭经济文化的造血机能上,从根上给予最有力的关怀和保障。

  5.认知困境(自我意识、社会态度、人际模式等)

  自我认知(self-cognition)是对自己的洞察和理解,包括自己的行为和心理状态的认知,决定着自我体验和自我调控。若出现认知偏差,陷入人认知困境,则会对自己及环境失去正确的判断和评价。

  此调研涉及的困境儿童普遍存在认知偏差,自我评价较低、自信层级偏低,表现为封闭和社交焦虑,无法协调人际范围内的认识、情感、行动,困境状态不利于儿童个体身心健康发展及个性良好发展。

  (三)困境儿童心理问题成因分析讨论

  根据对以上调研数据进行的分析整理可知,困境家庭在身体健康状况、家庭结构、父母与子女的互动(抚养关系)、父母收入等方面都处在一个较弱势层面。参与调研的困境家庭中,成人身体患病的占66%,其中患精神疾病的9人,未成年人身体患病占34%,患精神疾病的14人;不完整家庭占50%,不是父母共同抚养子女的家庭占54%,其中有隔代抚养和教育情况的24人。困境家庭中成人收入较低[6]、工作[7]不稳定情况较多。结合上述调研发现,综合分析了困境儿童心理问题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四点:

  1.家庭贫困和比较心理的共同作用易导致未成年人产生自卑心理,减少与外界沟通,形成社会化退缩,加重困境层级。家庭条件的好坏对儿童成长期间的自我意识和心理表现存在较大的影响,困境家庭的儿童容易产生自我认识上的偏差,进行“狭隘比较”,高估别人的优势,夸大自己的劣势,引发自卑、封闭、焦虑、嫉妒等心理现象,若困境儿童自卑心理不能及时化解克服以至成为习惯,就会形成性格上的重大缺陷,更加难以逆转,对自我和社会社会失去信心,对自我、家庭甚至社会造成某种人格隐患。

  2.不完整的家庭结构,容易形成心理偏差,导致人格发展不平衡,影响心理健康水平和成人后的生活状态。完整的家庭结构有助于塑造未成年人的完整人格,促进未成年人全方位的发展。但是,不完整的家庭结构容易导致未成年人缺乏关爱,阻碍其心理的健康成长。受访家庭中,单亲、离异或父母双亡的家庭占了较大比例。贫困和疾病使家庭系统不稳定,父母由于经济困难或疾病等客观原因,对孩子极易忽视或有心无力,无法承担养育压力和物质支持。

  3.父母的学识水平、家庭成员间的疏离关系、长辈的不良心理及行为、家庭沟通模式、隔代抚养、放任或过于严苛的不适宜教养方式等诸多不良的家庭环境因素,易使未成年人身心成长受到相应影响,形成不良的生活习惯和心理品性。良好的家庭环境,有助于未成年人在充满爱、安全感、规则化的家庭氛围中主动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而推动心理发展的正常化和渐进化。但在异常家庭环境中,儿童缺乏被关注、被关爱和被建构的成长心理需求,会使儿童因被忽略而失去正向积极发展的动因、热情和力量,导致其自我评价降低,无意识减少自我约束,在心理代偿机制的作用下,会变形寻求自我存在感和价值感的体现,形成偏差行为和不良习惯,进而影响心理品质构建的正确路径。

  4.来自服刑人员或有吸毒史、赌博恶习的成员家庭的困境儿童容易受到外界的歧视,心理问题突出。此类困境家庭中,相比生活的困苦,儿童的心灵创伤往往更加隐蔽,也更为严重。自卑心理、讨好心理是这类困境家庭儿童的主要表现。因为父母的污点,某些社会支持力量会出现回避或绕道的情况。相对其他类型困境儿童,他们的社会支持系统更加薄弱,不易被社会接纳,成为社会健康发展的隐痛。endprint

  四、困境儿童社会综合帮扶机制研究

  在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工作中,对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综合帮扶是重要的一环。

  (一)主要工作导向:

  1.以政府为主导,建立系统化、制度化工作机制;

  2.引导专业社会组织组建专门工作力量;

  3.健全困境儿童社会支持网络;

  4.强化部门联动反应和协作配合机制;

  5.加强行政资源与社会力量的有效衔接。

  (二)工作架构:

  结合图一,本文提出了关于困境儿童综合帮扶模式的探讨,以及从不同主体层面进行了具体工作策略的思考。

  (三)综合帮扶模式探索

  1.服务主体:以政府为主导,以社区为载体,社会组织及社会力量多元化有序参与

  在福利多元主义理论的指导下,对困境儿童的福利工作需要多个主体参与,而非单纯的政府和国家投入。结合我国关于公共服务的政策以及政府创新社会管理的举措,加强政府主导地位,利用社会组织和市场力量,以社区为活动载体,对困境儿童及其家庭进行综合性帮扶。

  (1)教育资源倾斜,加强教育帮扶

  困境儿童的教育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教育是预防再生性贫困的有效途径。从长远发展来看,困境儿童要改善自身及家庭的困境,必须要接受良好的教育。良好的教育则包括良好的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此次调查发现,困境儿童的家庭经济状况普遍较差,其父母的教育水平也普遍偏低,在家庭教育缺位的情况下,社会教育尤其是社会机构提供的福利类教育可以进行“责任补位”。

  (2)加强医疗救助,完善社会救助保障体系

  此次调研中的因病致贫的困境家庭,无论是病患儿童还是病患成人,基本都存在难治愈、高费用的医疗困境。在医疗帮扶板块,建议由专门社会组织搭建“心桥”,综合政府及民间扶贫助困信息,按照困境家庭的困境类型和程度,联动有效力量,在民政救助、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会、社会组织帮扶资源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选择匹配、协同配合,完善对困境家庭及儿童的社会救助保障体系,从医疗、教育、低保、养老、救助等各个方面进行落实。

  (3)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

  从实施主体角度来看,在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帮扶机制的过程中应高度重视社会组织的能动作用。由于社会组织具有专业化、群体性、导向性、系统性、协作性、灵活性、行业覆盖面广、社会力量参与度高等特点,政府部门制定相关的政策框架,并在该框架之内主导、管理、支持和扶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共服务,使其服务过程和目标更贴近于社会要求、家庭需求、儿童追求,建立健全评估机制,推进精细化扶困。

  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共管理的过程和执行力是健全帮扶机制、推动帮扶工作落到实效的关键。同时,社会机构积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使自身成为行政资源、社会力量和困境家庭成员之间的沟通桥梁,成为链接帮扶资源的有效途径。

  2.服务方式:传统方式与社工、心理专业相结合

  (1)关爱慰问与物质帮扶的结合

  主要指困境家庭遭遇突发性或应激性困难,家庭收入急剧减少或者入不敷出的情况,可提供权益性经济资源配给和福利政策帮扶,如大病医疗救助、低保家庭帮扶、临时救助等,以缓解其家庭经济危机。同时联合社区、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等开展心理及社工类志愿服务工作,进行走访慰问、关爱帮扶、心理慰藉。

  (2)扶贫解困权宜性帮扶与发展性帮扶的结合

  物质慰問、经济帮扶等权宜类措施用于消除应激式的暂时困难,心理建设、能力培养、就业扶持等发展性措施则为困境家庭注入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动力。对困境家庭的儿童进行心理资本构建或重建,是改善困境、赢取未来的关键路径。

  (3)借助社会组织力量,运用社工+心理专业力量进行心理疏导和发展性成长

  通过心理建设,改善困境儿童的不合理认知,健全人格发展,激发自我内心寻求改变的心理动能,学习合理借助社会力量的帮助支持,主动进行科学的心理构建和良好的行为习惯培养,树立目标、理想与信仰,寻求一定的个人实现和良性的代际循环,实现自身和家庭的可持续发展。

  3.服务角度:困境儿童心理状态、社会化能力、家庭支持力量程度

  (1)家庭困境、家庭支持有力,困境儿童个体心态乐观、心理积极、社会适应良好。帮扶角度:对此类困境家庭的帮扶将重点放在对困境儿童的多种正向成长资源的链接上,包括教育、艺术、综合素质拓展等方面,为他们打开与社会接轨的多种小窗,挖掘和放大自身优势,并为其链接展示才能的平台,助力他们实现理想信念。

  家庭困境、家庭支持无力,但个体心态乐观、心理积极、社会适应良好。帮扶角度:对此类困境家庭主要从家庭监护人教育和困境儿童的资源链接两方面进行。

  家庭困境、家庭支持有力,但自我认知出现偏差,社会化进程受阻,但具有一定主观能动性。帮扶角度:对此类困境儿童需要进行适时的心理辅导,同时引入小组成长活动,扩大社会化适应范围,改善自我及家庭认知,优化心理能源,激发潜能优势。

  家庭困境、失去希望,困境儿童出现了严重心理问题,社会化困难。帮扶角度:对此类困境儿童主要采取及时的心理干预与辅导,挖掘社会支持系统,重建心理资本,避免心理问题迁延,避免严重行为问题。

  家庭困境、丧失社会化塑造可能,如重残、脑瘫、自闭症等困境儿童,可为其提供个性化服务。帮扶角度:对此类困境儿童主要采取生活物资支持、社工爱心陪伴、走访慰问、特殊教育资源链接等方式。

  五、结语

  未成年人是社会的未来,困境儿童群体是社会未来的重要部分,困境儿童的健康发展是未来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做好困境儿童的社会帮扶系统建设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今后工作中,可形成以未成年人为中心的多触角服务网格,构建能延伸至其家庭、社区及其他社会支持力量的工作模式,强化有补位功能的社会支持帮扶系统,从而让困境儿童在生活、学习、心理发展等方面得到正常的照料和关爱。通过“帮”,引导“扶”,挖掘“搏”,鼓励和激发困境儿童的内在效能感,唤醒自身意志,主动发挥潜力,走出困境,避免成年弱势和代际困境循环。endprint

  注释:

  [1]成都高新区未成年人心理成长中心:前身为“成都高新区未成年人心理辅导站”,该站于2012年启动成立,于2016年正式更名挂牌为“成都高新区未成年人心理成长中心”。“中心”是由成都高新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共同筹建,成都高新区文化指导服务中心具体管理,成都高新区心能源青少年发展中心承接营运,拥有500平活动场馆,专注致力于青少年心理健康发展,以服务未成年人成长发展需求为导向,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健康宣教和成长体验服务的工作平台。“中心”深入学校、家庭、社区开展工作,构建未成年人危机事件的干预机制,逐步形成高新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指导和管理体系,取得了体系建制和功能发挥的初步成效,获得了良好的平台示范效应和行业社会效应,为辖内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建造一个健康的环境。

  [2]说明:在调研过程中发现,成都高新区各个街道平均有3个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公共社会服务。

  [3]成都高新区心能源青少年发展中心: “心能源”是一家以 “构筑心理资本、优化心理能源,激发潜能优势”为核心工作理念,专注致力于心理资本构建、心理品质提升、潜能优势开发与运用的注册公益机构。

  [4]儿童身体健康状况说明:是根据儿童本人是否有特殊疾病,如精神疾病、心脏病、智力残疾等;残疾主要指肢体功能健全与否。表3情况同此说明。

  [5]家庭结构类型说明:根据家庭主要成员和父母婚姻情况而定。其中,完整家庭主要指夫妻双方均为原配且有子女情况,再婚家庭指夫妻双方中至少有一方为再次婚姻情况,单亲家庭是指夫妻关系为离异或者一方去世情況,双失家庭是指父母双方都去世,或长期不在身边(长时间劳役)状况。

  [6]根据受访困境家庭来看,女性收入以低于2000元、男性收入低于3500元为主要群体,家庭成员均没有工作占10%。

  [7]根据调研情况来看,困境家庭中父母职业多以零时工、服务业为主,如售货员、餐厅服务员、三轮车车夫、保安等类型为主,较少有经商、企事业单位等工作类型。

  参考文献:

  [1]彭华民.福利三角:一个社会政策分析的范式[J].社会学研究,2006(4)P157-168.

  [2]孙小蒙等.城乡结合部留守儿童心理问题现状与干预策略研究[J].攀枝花学院学报,2013年10月第30卷第5期.

  [3]徐雅飞.孤儿和困境儿童的问题及对策—以浙江绍兴市为例[J].社会福利,2012年第8期.

  [4]地方经验:关爱困境儿童的探索创新[J].中国民政,2015.19.

  [5]邹明明.美国的困境儿童保护工作[J].社会福利,2010年02期.

  [6]李英涛.河南洛宁:创新救助模式 福泽困境儿童[J].社会福利,2013年07期.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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