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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霸凌的成因和立法建议

时间:2023/11/9 作者: 青年时代 热度: 24880
王卓然

  摘 要:随着霸凌问题越来越频繁的被提上台面,有人提出了应加强学校的德育教育以治理校园霸凌问题,我认为这是治标不治本的。因为学校的德育教育失效仅仅是校园霸凌产生在学校方面的原因,单纯的通过加强德育教育来处理问题太过片面。

  关键词:校园霸凌;家庭教育;德育;反校园霸凌法

  校园霸凌在世界各地都是极其严峻的问题。据统计,在中国2016年,仅媒体公开报道的校园霸凌事件有87起,致21死98伤,解决校园霸凌问题刻不容缓。

  一、校园霸凌的定义

  对于霸凌的定义,《韦伯斯特词典》中的解释是:“取笑、伤害或威胁一个较小或较弱的人。”[1]根据英国教育部及美国政府,霸凌是长期的或可能重复的故意伤害其他个人或群体之生理行为。挪威学者丹·欧维斯(Dan Qlweus)把它定义为:一名学生长时间并且重复地暴露于一个或多个学生主导的负面行为之下。由此看来,霸凌行为的形式是多样的,且实施霸凌的群体可能很庞大。

  霸凌行为与其他未成年人之间的行为也有着明显的区别。就霸凌行为与一般斗殴行为来说,他们的区别主要有三点:1.成因不同,霸凌行为的成因一定是性格老实,存在心理或生理的缺陷等其他原因促使的弱小的一方被性格张扬,校园中拉帮结伙等原因促使的强大的一方选为目标,是完全被动的,但具体原因很难明确。而斗殴的成因在未成年人中间原因很简单,就身边的实例可以总结为因口角产生,因告密产生,因玩笑产生和因有共同的爱慕追求对象产生等几种简单明确的情况。2.双方的地位不同,霸凌行为中,虽然被霸凌方可能存在反抗,但他仍然是被动的;而斗殴过程中,虽然有动手的先后顺序,但那都是他们的主观意思表示。3.产生的后果不同,短期来看,除去打斗可能带来的身体上的伤害,被霸凌者极有可能会产生厌学等心理障碍,而长远来看后果可能会更严重,比如心理疾病或报复社会的心态。此外,和解的可能性,校方可能采取的态度,家长对事件严重性的认识也存在着差别。

  二、校园霸凌的成因

  对于校园霸凌的成因,我认为最主要的当属我国立法的缺失。当一部明确了权利义务关系,规定了处罚措施及处理原则的《反校园霸凌法》出台后,首先对于校园霸凌的预防有着极其明显的作用。一方面,《反校园霸凌法》的出台可以引起家长和校方极高程度的重视,迫使家长和校方对于有关霸凌的一切信息都格外敏感;并且家长和校方在处理霸凌事件时,会有真实可靠的凭据和准确精细的界线,能够有效防止二次霸凌的产生,真正缩小发生霸凌事件的范围、降低霸凌事件发生的频率。另一方面,霸凌的主体多为未成年人,他们即便有少因为某些原因违背了家长的教诲、违反学校的规定,也极少有做出违反法律的事情的人,《反校园霸凌法》的震慑作用对于未成年人将会是相当有效的。

  另外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研究发现,12-16为易除此产生违纪违规等劣迹的高发阶段,与青春期正好吻合。而青春期正是未成年人人格,行为习惯养成的重要阶段。外界的环境对未成年年人的行为处事方式会产生巨大的影响。

  (一)在家庭方面

  家庭是未成年人性格养成、行为习惯形成的重要场所,父母的行为是未成年人早期的最直接的教材。父母的教育模式对未成年人的性格养成起着主要作用。有人把父母的管教模式分为四种:专制型、溺爱型、放任型和民主型[2]。专制型、溺爱型和放任型对未成年人的性格养成有着非常巨大的消极作用。有专制便会有反抗,就很难不产生纠纷和暴力冲突,它会刺激未成年年人形成用强硬的态度解决问题的性格还会促使未成年年人学会用专制处理与他人的关系,霸凌在所难免。而溺爱型和放任型的管教模式所带来的后果就更不必多说,任性骄纵,做事不理智,不计后果等等一系列行为习惯都有可能产生校园霸凌。

  (二)学校方面

  学校德育失效是校园霸凌产生的重要原因,而学校对霸凌的解决不当更是使霸凌反复、大规模出现的问题所在。霸凌真正发生后,学校、老师等处理者,因为考虑学校,对班级的荣誉,自身安全,施暴者家长的影响等,而对霸凌事件采取姑息放任、不管不问的态度,这种方式极有可能对受害者造成再一次的伤害[3]。

  (三)社会文化方面

  社会上的暴力影视、文学作品,暴力游戏也是校园霸凌产生的潜在原因。社会上传播的诸多暴力因素都会向未成年人传递通过暴力解决问题的暗示。在将来他们遇到违心的情况时,免不了受到这些内容的影响。并且一旦他们发现这种手段解决问题有效,便会重复使用,使得校园霸凌重复发生。

  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校园霸凌

  随着霸凌问题越来越频繁的被提上臺面,有人提出了应加强学校的德育教育以治理校园霸凌问题,我认为这是治标不治本的。因为学校的德育教育失效仅仅是校园霸凌产生在学校方面的原因,单纯的通过加强德育教育来处理问题太过片面。通过对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若干中学的问卷调查也可以证明,在校大部分老师都相信本班中存在尚未被发现的霸凌事件,而对已出现的霸凌事件普遍采用“教育”这一手段加以治理且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另外,在校老师一直认为非常有必要出台一部《反校园霸凌法》,认为它的出台会有效减少校园霸凌。因此,从侧面来看,加强校园霸凌的立法保护比加强学校的德育教育更能有效控制校园霸凌问题的产生:

  一是只有法律才能做到真正实质的统一标准。明确鉴别问题是着手处理任何问题的第一步,法律及其带来的一系列国家行政命令,对于霸凌行为的判定,预防,对应措施作出统一明确的规定。中国目前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标准,定义界限模糊不清。北京中关村二小欺凌事件中,当事人被同学困在洗手间,头上扣着垃圾桶,失职患上了严重的心理疾病,校方竟然只将此当做过分的玩笑,并拒绝惩罚施暴者,还认为其家长小题大做。由此看来,仅依照学校或老师本人理解对于事情定性因其看法差异性必然导致对于霸凌行为的的界定不一,而法律的统一性使霸凌的定义和行为得以明确界定,奠定了处理霸凌问题的基石。endprint

  二是法律作为国家意志的体现,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行,具有最大的强制性和威慑力。法律比其他任何惩戒形式具备更强的警示,震慑和行为矫正作用。一方面,中国由于目前缺失相关的法律制度的约束,校方无法清晰地界定伤害是否属于霸凌,干脆就觉得不要多管闲事,尽量使学校声誉免受损害。而另一方面,校方哪怕是想管,也力不从心,现行的政策法规没有对校园霸凌事件特别授权,老师只有效果有限的说服,批评,教育的权利。仅在去年3至6月就发生了17起严重的校园侮辱事件,因缺乏像国外一样的反霸凌法律体系半数在教育机构内部不了了之,就算闹到了公安机关,最后也只能回校教育。而被曝光的霸凌事件从来都不是一两次的偶然,都是持续性的,老师和学校已经给他们认为合适的处分,但这对于真正解学问题而言都是杯水车薪。

  三是法律更有针对性。霸凌的成因无非在学生,教工,家庭三个方面,而现状下霸凌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受害者权利无法伸张,霸凌者的家长包庇自己的孩子,被霸凌者的家长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孩子,而教育管理者无法做到实质性的解决措施,这些只有法律才能解决。

  四是法律规定的范围更广泛。通过立法途径解决校园霸凌问题可以从多个方面入手,立法规范学校的德育教育仅仅是法律在处理霸凌问题上诸多作用中的一点。

  若要完善我国的反校园霸凌制度,我认为应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调整的主体方面

  既要考虑霸凌行为的实施者与受害者,也要考虑到他们的实际抚养者以及监护人,还要考虑到学校的教师负有责任的教职工。在成年人中也并非人人道德高尚,要注意现在为人父母者也可能是几十年前校园霸凌的实施者,他们可能认为自己儿女做出的某些行为还不如自己当年做得过分,认为并不属于霸凌,从而使得他们的教育力度不够甚至给予宽容。

  并且在现代社会中,将子女交由祖辈抚养,自己在外功工作的父母也不在少数。宠溺,包庇自己的子孙似乎是老一辈们的通病,这就埋下了霸凌种子。对于校园中学生之间的争执或斗殴,他们大多数毫无保留的偏袒自己的孩子,不对其进行教育、训斥、惩罚就是变相的认可,便很有可能使其产生进一步的错误—实施校园霸凌。

  此外,在初高中生中已经出现了与社会青年拉帮结派的现象,因此,在处理有校外成年人参与的校园霸凌事件时,一方面要给予被霸凌方一段时期的保护,另一方面要与其他相关法律结合,对参与者进行惩戒处罚。

  (二)调整的行为方面

  要从校园霸凌的定义角度出发。通常认为,霸凌失是指意图控制、恐吓或孤立而持续、恶意地使用具有羞辱、威胁或骚扰性等内容的行为[4]。由定义可以看出,校园霸凌形式有很多,对被霸凌着带来的伤害程度不同,并且一个被欺凌者可能受到过多次霸凌行为。因此,对于不同程度的霸凌行为,立法时应给出相应的处理办法,并且对于曾多次实施欺凌的未成年人也要区别对待。立法时,要结合霸凌实施者对每个对象实施霸凌的次数和程度来判定霸凌情节的严重性。

  (三)惩戒措施方面

  我认为对于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其父母承担相应的赔偿后,未成年人应当处以一定的惩罚,以示警告。比如在寒暑假期间进行义务劳动,并由专门人员对其成果及悔改态度进行鉴定和检查,记入档案。另外,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校园霸凌行为应当给予刑事处罚,特别严重的霸凌行为入刑可以起到非常有效的预防作用。

  (四)有权处理的机构方面

  我认为,应当赋予学校處理情节较轻,涉及学生较少的校园霸凌事件。这样做的目的,一是减轻法院的负担,二是锻炼学校解决霸凌事件,预防校园霸凌的能力。

  四、结语

  我国对于校园霸凌问题的治理相较欧美,日本等国家相差甚远,并且我国国情与其他国家有很大的差别,《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存在又使得校园霸凌的治理难上加难,因此我国若要成立一部《反校园霸凌法》应综合家庭、社会、学校和学生各方面的现状,制定一部科学有效的法律。

  参考文献:

  [1]刘娜,田耀.浅谈美国的校园霸凌及对策[A].海外英语,2016.

  [2]邢学慧.中学校园暴力的德育对策初探[D].上东师范大学,2006.

  [3]王康秀.校园霸凌研究.苏州大学,2012.

  [4]杨新立,陶颖.校园欺凌行为的侵权责任研究[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8):177.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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