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分析《辩护人》这部电影的人物及脉络,是以真实的釜林事件为背景,展示了从男主人公由金钱至上投机取巧,为达目的千方百计的自私律师,转变为学生辩护甚至最后变成一个民主主义人士的故事,从无数的细节和暗喻中,展示了人性的转变和道德伦理意义对人行为的重要影响。
关键词:道德伦理;国家伦理;人性转变
從电影一开始,就从很多细节上展示了宋佑硕身上爱憎分明和持之以恒的特性。
他是个中庸的一个普普通通的老好人,带着同事天天去欠过债的小餐馆吃饭,凭着自己的努力想着怎么把事务所做大赚更多的钱,和昔日的同学聚聚会吹吹牛皮,就像生活在我们身边的甲乙丙丁戊一样。电影在前面用了大量的篇幅展示这些细节,也做了长久的铺垫,给我们展示了一个在我们生活中随处可见的,一个重感情的人。而就是这样一个人却在之后的案件中展示了一个不一样的自我,一个不一样意料之外却又情理之中的伟大人格。
仔细回味影片会发现,整个人物性格的转折,故事有平淡走向高潮的转折点就是陪老板娘去看被拘留的的儿子,看到身上朴镇宇被非法拘禁所受的伤害,内心的情感充斥。
然而随着不断的了解深入,一个由强权堆砌的残忍真相摆在了宋佑硕眼前,一个无视国民,层层欺压的事件,让他从简简单单的同理心变成了不能不战斗的民主斗士。出庭前的见面就处处暗示着庭审只是过场,国安法案件不过是讨论量刑问题罢了。而宋佑硕却给了所有人一个措手不及,法庭上的先发制人,从解开束缚到无罪辩护,一环扣一环,句句不离法,以法辩“法”,然而都所有人都屈服于国安法案件,屈服于强权时,当想说话的人被剥夺律师资格证时,这条路注定了他一开始的孤军奋战。
罗素曾说,所有的政治都是笑脸恶魔,他教唆那些精力旺盛、头脑灵活的人去折磨那些逆来顺受的广大民众,以夺走他们兜中的钱财、手中的权力和脑中的思想。
这世界上最为可怕的人不是伤害别人身体的人,而是认定自己是在用暴力声张正义的人,例如警官车东英。特别是当他们所认定的正义在政府为背景的权力支持下,以剥夺一个人人格尊严乃至已经不把对方当做人看待的虐待行为。做这些事情的时候,自诩正义的“爱国之士们”眼中是一片漠然,对此没有丝毫感觉。其实对于车东英的认知由来,影片中也有介绍,那就是他的父亲,“将罪犯抓捕于犯罪之前”。他们的义正严词,仿佛自己浑然正气,将国安法凌驾于宪法之上,将强权凌驾于民主之上。看待一切事情都保持中立态度,这虽然常让人感觉缺乏热情过于冷漠,却是我们这些处于食物链高层的生物体面对所谓考验人性的问题时最缺乏的态度。免去利欲侵心,懂得责怪,也要懂得自省。直面自己并非佛陀上帝,世界没有那么完美,而我们也手中没有权杖衡量裁决世间善恶。
在强调少数与多数,或者个人与群体的时候,就已经失去了所谓的“平等”。在“弱势群体天然正确性”面前先持一分理性,退一步,或许更能看清,到底是掌握着真理的少数,还是倚弱卖弱的投机利用。
法律的意义,就是成为一柄权杖来衡量对错,裁决公正。
舆论被控制着,法官被控制着,他的辩护进行的很被动也很艰难。幸亏他不是一个单纯热血上头的人,以法辩“法”的艰辛之外,懂得利用外媒的力量,四处搜罗寻找蛛丝马迹的证据,也是他的执着和坚持,才终于等到一个举足轻重的证人。
他付出了什么呢?正如常务长对他所说的那句,“今天起,是你把自己安稳的人生一脚踹了。”
但这是他的选择,如果说一开始是为了老板娘的重情,那相信他逐渐在这个案件中领悟了宪法存在的真谛,他找到了值得自己为之坚持奋斗的正义。
除了对于其中主要人物的伦理认识外,其实有好几个问题发人深省,这里想谈谈我的几个观点:
一、个人道德伦理准则对行为的影响
其实,看影片我们可以发现宋佑硕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小人物,生活中随处可见,但是就是这样一个人却走上了民主斗士的道路。为什么宋佑硕会有这样的变化?宋佑硕是一个究竟是怎样的人。认真分析了一些宋佑硕的行为,我还是想将宋佑硕定义为一个功利主义者。无论是他参与釜联读事件之前的为了自己为了家庭的奋斗,还是在釜联读事件时他所展示的利他行为,都是出于他自身,出于他自己的同理心对自己为后辈对最广大人的幸福生活追求。
功利主义者(尤其是在后期为民主斗争),认为人应该做出能“达到最大善”的行为,所谓最大善的计算则必须依靠此行为所涉及的每个个体之苦乐感觉的总和,其中每个个体都被视为具相同份量,且快乐与痛苦是能够换算的,痛苦仅是“负的快乐”。不同于一般的伦理学说,功利主义不考虑一个人行为的动机与手段,仅考虑一个行为的结果对最大快乐值的影响。能增加最大快乐值的即是善;反之即为恶。边沁和密尔都认为:人类的行为完全以快乐和痛苦为动机。密尔认为:人类行为的唯一目的是求得幸福,所以对幸福的促进就成为判断人的一切行为的标准。
但是在细细品味影片是也会发现,其实人性是复杂的,我们没有办法用一种理论来概括一个人的所有行为,因为在整个影片下来,每一个人物都是立体的,他们有以自己为中心的,有为他人服务的,有坚定信念的,有努力斗争的,行为细节的背后似乎又与其他理论有交叉与相悖的地方,究竟应该如何对一个人的行为进行分析,确定他的个人道德伦理准则,这也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二、国家伦理与国家意义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中指出国家决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国家也不像黑格尔所断言的是“伦理观念的现实”,“理性的形象和现实”。确切说,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而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也就是说国家其实是在人的自由发展过程中为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而异化的产物。国家是为人的发展而存在的,是为了保障人的权利。而在影片中,却充斥着国家机器凌驾于公民的自由之上的气氛,然而反观现实,这种事情也是比比皆是。我们所谓的国,若无民,何来国?国家与公民本身就是相互依存的,国家是公民在自由发展过程中的给予公民的保障。
参考文献:
[1]青少年道德行为养成教育问题研究[D].谭兰.华中师范大学2006
[2]传播伦理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陈汝东,2006
[3]传媒与犯罪[M].北京大学出版社,(英)伊冯·朱克斯著,2006
[4]人类表演学和社会表演学:哲学基础及实践意义[J].孙惠柱.戏剧艺术.2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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