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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群体网络法律素养培养的“三个路径”

时间:2023/11/9 作者: 青年时代 热度: 15679
王宇杰

  摘 要: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网络违法犯罪案件不断发生,许多案件的涉案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文中以此为基础,探讨青少年群体法律意识培养的路径和方法。

  关键词:青少年群体;网络法律素养;路径

  据北大法意重要数据库记录数最新统计表明,2013 年全国法院审理青少年犯罪总人数 265,439 人,其中未成年人(不满 18 周岁)有55817,占 21% 。类似案件的频繁发生有着多方面原因,青少年法律素养的缺失是关键因素。法律意识是人对法律的尊崇、敬畏和守法意识,有法律意识的人遇事会首先想到法律,良好的法律意识能促使公民理性守法,青少年只有建立起一定的法律意识,才能从法律上识别和判断某一社会现象、某一具体行为是否合法,但是,如何加大青少年群体网络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法律素质的培养如何保障培养的实践应用性,却是目前青少年群体网络法律素养培养需要优先解决的问题。

  一、网络生态环境对青少年群体利益的负面影响

  随着信息科技革命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已经融入到青少年生活和学习的方方面面。按照我国互联网用户数量及手机网民数量的统计结果来看,自2014年开始,我国网民数量以6.32亿为基数飞速发展,其中青少年群体作的网民数量,在整体发展中占主导地位。青少年作为网民群体的主力军,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逐渐普及,其全体的比例逐渐上升。但是随之而来的是网络监管技术有限,网络环境中大量充斥着各类影响青少年价值观构建和心理健康成长的负面因素。此类因素却是目前现有技术和能力无法规避和应对的。

  基于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的网络生态环境,与现实生活中的环境社会性特征不同。现实社会中,青少年群体需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并接受一定社会文化的洗礼,参与一定的社会生活,并在社会化进程中与他人进行社会互动和社会交往来实现自我价值。相对而言,在网络空间中,青少年群体虽然缓解了与他人面对面互动和交往的压力,利于与他人建立更为良好更为和谐的人际关系,但是互联网平台所提供的环境与现实空间环境毕竟不同,缺乏现实空间社会情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及时性制约,在社会情境淡化的虚拟空间中,青少年群体的判断能力被弱化,无形中又增加了自身侵害他人或被受他人侵害的风险。

  加强法治建设,净化网络环境,培育占主流地位的青少年群体的法律素养是根本。但是在信息化飞速发展的网络时代,青少年网络空间的法律氛围来源于又不同于现实空间,有其特殊性。相应地,青少年在网络空间活动期间的法律素养培育成为国内外亟需研究的一项课题。

  二、互联网环境中青少年网络法律意识缺失的表现

  (一)网络世界绝对自由带来的犯罪感虚无

  互联网技术影响下,互联网空间中的信息交流是自由和开放的。但是,尚处在身心成长阶段的青少年,容易对此种开放性和自由性产生误解。,比如认为网络空间的自由是绝对的,可以在网络世界中利用手机或互联网等设备发送图片或文字,故意羞辱和攻击他人,甚至肆意对他人进行网络人身攻击。这是青少年网络犯罪感虚无的典型表现。正因为犯罪感的有无和强弱,会导致犯罪行为人产生对行为后悔或畏惧的态度。但是犯罪感的虚无会导致青少年的网络犯罪行为并不会或者是很少的对青少年产生悔罪意识或者暗示。这也导致青少年在使用言语攻击他人时,由于在网络中无法亲眼目睹被攻击者的痛苦和愤怒,会在虚拟的空间中产生自我宽恕和成就感。此方面的表现,最为典型的是“广东人肉搜索第一案”。

  (二)以正义战争之名盲目跟风行偏激之实

  网络舆论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社会公益的发展,保障了司法的公正性。如“彭宇案”在一审被告败诉之后,网络上大量充斥的对彭宇的声援和对法官的攻击与谩骂。正处在热血冲动阶段的青少年,在面对网络中的各类事件,往往会因为过度承担社会责任,被热血冲昏头脑,其网络活动的出发点伸张正义为基础,可以对犯罪人穷追猛打、无限的上纲上线,甚至借正义之名行偏激之时。其所谓的良好动机往往置集体利益和个人隐私于不顾。此种思想意识一旦被扩大化,直接会影响到青少年的心理发展和行为发展,甚至会影响到其日常行为,产生对社会的危害性。

  三、青少年群体网络法律素养培养的三种途径

  (一)严格遵从法律法规强化学习的顺从发生路径

  培养青少年法律意识的,首先一步就是使其学习基本法律法规和常识,使之掌握基本法律理论。目前,青少年所接受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往往集中在思想政治课程方面,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不分家,如果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的教育与培养被忽视和被挤压,就会影响到青少年道德教育的结果。因此建议学校开设《法律基础》课程,以青少年法律法规为讲述和评述的基础,青少年犯罪行为和案例作为讲述的主要内容和借鉴对象。在课堂上通过使用知识竞赛、模拟听证、模拟调解和模拟法庭等形式来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和学习热情。甚至教师可以带领学生到法院旁听。无论使用何种教学方式,只要能贴近学生的生活,满足学生的好奇心,能够激发学生的兴趣,能让青少年参与中其中,并与教师互动,能让青少年受到启发和得到教育就是有效的教育形式。

  (二)正视并解决实践中存在问题的立法和同化过程路径

  目前,我国在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立法方面尚未重视,但是在法律规范方面,按照青少年群体网络法律素质培养要求,应该注意青少年心理、年龄和生理等方面的特殊性,法规方面形成严密的预防体系,并为青少年网络行为的不当提供法律惩处依据。《少年刑法》、《少年刑事诉讼》等立法形式的出台,不能停留在表面,还应该深入到学生的教育中,,甚至按照青少年群体网络法律素质的培养要求,为之定制信息安全网络使用安全等法律法规。建议公安等职能部门完善举报渠道,保持严打态势,对青少年网络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强化国际合作甚至开展跨境网络违法活动的侦破行动,严厉打击青少年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为基础,强制扭转青少年在网络世界绝对自由带来的犯罪感虚无意识。

  (三)加大宣传营造法律氛围的目的路径

  良好的法律意识的构建与形成是一个逐步内化的过程,需要以青少年群体的生命性发展过程以及感受和体验为前提,逐步对其进行影响和引导。身体也长期活跃,在网络空间中,其感受和体会最深的是网络空间里与自身密切联系的事件以及自己亲身经历的事情。

  因此,加大青少年群体网络法律素质的培养,还需要从青少年自身生活实践出发,贴近青少年生活,在网上开设“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频道”,利用青少年熟知的网络游戏和电子课件等来潜移默化地引导青少年,青少年对法律的信仰,并营造法治氛围。借助“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 APP”等形式与青少年形成良性互动,通过分发网络安全教育期刊、在线举办网络安全知识讲座、身边学生榜样力量以及辅导员线下培训等方式来培养青少年群体在使用网络的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保护意识和自身财产安全保护意识。教师和家长的言传身教极为重要,各级教师和家长应该自觉用法、守法,做学生行为的榜样,在互联网中与学生打成一片,以自己的行为和个人魅力来引导学生。

  此外,网络环境净化需要因势利导,建议培养良性的包含QQ 群、微信群等网络群体组织,充分发挥青少年群体中网络意见领袖的影响力和权威性,利用网络媒体和青少年对网络的兴趣,来为其营造良好的法律学习氛围。

  参考文献:

  [1]燕道成. 网络亚文化视域中的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J].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6,(01):152-159.

  [2]沈楼.Web2.0时代青少年群体的网絡道德问题及对策研究[D].浙江财经大学,2015.

  [3]李玲.青少年网络媒介素养现状及对策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4.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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