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现阶段,我国社会自主管理创新发展的重点是加快培养、发展社会组织。在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下,社会组织和经济发展建设步伐基本适应,但是受制度因素的影响,社会组织发展还存在一定的阻碍。为了减少社会组织发展阻碍,需要实现对社会组织建设管理的创新。枢纽型社会组织则是社会组织的一种创新性体现,对进一步实现社会自主管理创新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文章在阐述枢纽型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内涵和建设必要性的基础上,结合现阶段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存在的问题,为如何进一步优化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进行策略分析。
关键词: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社会自主管理;创新
在社会发展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背景下,党和政府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对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服务重要性的认识,在发展建设的过程中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种类型的社会组织,并调动各个群众组织积极打造一种枢纽型社会组织。但是在现阶段日益多元的公众需求、突出的社会矛盾、复杂的社会关系背景下,各种矛盾的调节采用的依然是传统的社会管理方法,管理方法比较落后,管理效果不理想。针对这种问题,迫切需要政府部门发挥其职能作用,加强对各种社会资源的整合,将枢纽型社会组织充分融入到社会管理中。
一、枢纽型社会组织管理体系概述
(一)内涵
枢纽型社会组织是指由市级社会建设小组认定的,在同样类型、领域、性质社会组织的发展和服务管理。枢纽型社会组织在政治发展中充当桥梁的作用,承担部分政府部门的职责。在实际操作上,枢纽型社会组织管理承担各类社会组织的政治领导、管理服务,在政治上负责各种党建工作,在服务上则是表现为对各个平台搭建的推动。
(二)类型
枢纽型社会组织在各地区的实践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政治性人民团体。政治性的人民团体包括工会、残联、妇联等组织。政治性的人民团体一般是按照人群的特点来进行划分的。第二,行业性协会和联合会。这种类型组织的代表有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组织的划分一般具有明显的行业发展特点。第三,综合性的社会组织联合会和社区服务组织。这种类型组织的划分具有社会属性的特点。
二、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一)有利于实现社会组织管理,减少政府部门的干预
枢纽型的社会组织在本质上具有很强的行政特点,但是在表现形式上,枢纽型社会组织和一般的政府行政部门不同,即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社会层面,政府行政组织的落脚点是权力部门。因而,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发展能够淡化权力部门在社会组织建设中的力量,有助于实现社会组织的自我管理。
(二)有利于社会组织更好的获取政府部门的服务支撑
个体社会组织的力量有限,而枢纽型社会组织则是能够将同等类型的社会组织力量进行整合,实现对社会组织各方力量的有效协调,加强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交流合作,使得社会组织建设发展得到更多力量的支持。
(三)有利于提升社会组织资源信息共享的归属感
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形成能够实现资源信息的有效共享,避免出现重复投资的现象。通过枢纽型社会组织能够将一些闲散,但是关联密切的社会组织集结在一起,加强各个社会组织之间的密切联系,促进组织成员和政府部门的沟通交流。
三、樞纽型社会组织建设面临的困境
(一)枢纽型社会组织制度困境
在我国《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中规定,社团的登记管理机关属于政务院下属内务部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在实际操作上,属于一种分层管理体制。经过长时间的改革发展,社团管理职能才正式交给民政部门。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明确了社会组织的“双层管理”框架,具体是指社会团体登记部门和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行政管辖要和社团所在地保持一致。社会组织在登记注册的时候需要找到和自身业务相关的主管单位,在主管单位认同之后才能向上级民政部门进行管理申请。在这样的规定下,社会组织的运作需要归属于一定的主管部门,由此提升了社团的准入门槛,额外增加了运行成本费用。
(二)枢纽型社会组织和政府边界问题
在最早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定义中,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发展建设是由党和政府部门直接授权管理的,承担国家法律职责。枢纽型社会组织虽然和政府部门存在密切的关联,但其发展本质仍然是社会组织,在政府的过度主导下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枢纽型社会组织的自主管理发展。
枢纽型社会组织发展目标之一是实现以社管社、以民管民,但是这一目标的实现是一个渐进性的过程,在具体操作中一些主管部门没有做到适当的放手管理。
(三)枢纽型社会组织的资源和政策问题
资源是枢纽型社会组织发展的基础,但是现阶段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发展缺乏必要资金的支持。虽然相关部门予以了一定的优惠政策,但是在实际操作上缺乏具有实际意义的优惠政策和资金保障支持。
(四)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内部认同问题
枢纽型社会组织强调对同类型、属性社会组织的管理,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存在比较复杂的形态,无法做到完全的同类型、同属性。加上基层社会组织提供的服务类型繁多、政府部门职能复杂等,使得一些个体社会组织对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归属产生困惑。
四、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完善策略
(一)将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纳入到社会发展建设中
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是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的重要体现,目的是通过调动相似性质、属性、业务的社会组织的联系来进一步促进社会各个组织的发展。为了进一步促进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发展建设,需要相关人员将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纳入到社会发展建设的全过程中,按照以点带面、局部带动整体的原则来进一步推广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
(二)打造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平台
通过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平台的打造为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建和提供重要的基础支持,将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逐渐从市区延伸到县乡镇,打造多层次、开放性的社会组织。同时,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发挥出市区平台组织资源的作用,并借助市区的网络资源优势,不断实现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endprint
(三)建立枢纽型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体制
第一,增强枢纽型社会组织发展的独立性,减少行政权力的过多干预。在枢纽型社会组织发展的过程中需要采取“存粮渐减”、“新增严控”的发展措施,对新增社会组织中的党政机关公务员、参与公务员管理的兼职人员等采取社会组织自律管理模式。第二,规范枢纽型社会组织内部制度。对枢纽型社会组织内部的财务制度进行明确的规范,建立财务管理信息公开披露制度。第三,完善枢纽型社会组织等级评价机制。通过有效的评估管理促进枢纽型社会组织成员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的提升。第四,建立退出机制。对长期不参与年检或者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开展调查,经过调查核实之后撤销工作不合格人员的职务。
(四)政府部门积极转变职能,为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建设提供支持
1.以创新和规范政府部门购进公共服务为重要支持方式
枢纽型社会组织在政府部门组织管理中的主要作用是承接政府部门原有的业务指导、政治引导和服务管理职能。为此,政府部门需要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政府部门的职能转变提供转接费用的支持。针对公共服务采购机制尚未形成,需要结合政府部门的购买行为制定专门的公共服务政策,对公共服务的购买范围、资金、模式、评估操作等提供法律支持。
2.重视对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的动态管理、评估
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社会组织的认定也需要充分发挥出行业引领作用。为此,社会建设领导部门在进行枢纽型社会组织认定的时候需要充分考虑组织的政治素质、社会影響等因素,在认定完成之后还需要定期对组织进行动态监测、审核,结合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发展实际制定相应的动态考评制度,从多个角度对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估,指出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方式进行改进。
3.坚持实事求是、分类管理原则
现阶段,我国社会组织团体类型众多,不同类型组织团体发展情况和管理方式不同。为此,在构建社会组织管理体系的时候需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不同社会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的发展策略,将枢纽型社会组织的职能作用落实到实处。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现阶段社会管理创新的发展重点是培养多元化的社会组织,实现更全面的社会管理。社会管理的创新发展要求也是国家整合多元社会力量,合理优化配置资源和协调各方利益的体现。应用枢纽型社会组织管理一方面能够充分发挥出各个社会组织的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另一方面需要看到的是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容易出现管理层级增加和组织利益分割的现象,为此,在进行枢纽型社会组织管理的时候需要综合应用多种管理体制,从而实现各个社会组织机构的协调运作,促进社会自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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