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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雅·释宫》“谓之”用法初探

时间:2023/11/9 作者: 青年时代 热度: 13661
贾慧平

  摘 要:《尔雅·释宫》运用的术语非常丰富,各种训诂术语用法渐趋成熟。笔者以为,在《释宫》“A谓之B”句式中存在三种用法:第一种是“谓之”作为主谓结构,指代“之”字,“谓之”与“之谓”用法相同;第二种是“谓之”作为动宾结构;弟三种用法是“谓之”前的名词作状语修饰谓语。

  关键词:谓之;用法;NV 式

  一

  “谓之”在《尔雅·释宫》中共出现76次,关于“谓之”,郭芹纳先生认为与‘曰、‘为 作用相同,起说明原因 、界说词义 、辨析词义之意;罗荣华先生认为用于释义、标立义界和对比义类相近、 相关或相反的一组词在意义上的不同;王力先生认为既用于一般释义,又用于通过对比辨析同义词。综上所述, “谓之”在《尔雅·释宫》中出现的用法如下:(1)一般释义;(2)界说词义;(3)词义辨析。

  下面分别举例阐释“谓之”四种用法在《释宫》中的运用。

  第一种:一般释义。这是“ 谓之”的最基本的用法,即为“互训”。

  宫谓之室,室谓之宫。

  植谓之传,传谓之突。

  第二种:界说词义,也称“义界”。

  枢达北方谓之落时。

  宫中之门谓之闱,其小者谓之闺,小闺谓之阁。

  第三种:词义辨析。用“谓之”来辨析词义,往往连用,即采用并举或对举的形式。

  1.宫中巷谓之壶,庙中路谓之唐。

  2.桷直而遂谓之阅,直不受檐谓之交。

  二

  “谓之”,常被用在解释性的句子中,云“谓之,名之也”。“之”者亦主语之同位指代,惟逗留宾位而不前耳。例如:

  楣谓之梁。

  例如:楣||〔〕谓\梁

  此在句法,有两种解释:其一,犹云“楣,叫它做梁。”此为宾在句首之一式。“楣”本是“谓”之宾语,今提置句首,其本位则另以指代“之”字填充之,而宾足“梁”留置原位不变。其二,犹云“楣被叫它做梁,”主语即反宾为主之“楣”,“谓”则转为被动式的准同动词。但“谓”之宾位,仍填充以“之”字,不肯随同主语前置,故不曰“之谓”,而仍为“谓之”。大抵训释之文,当以二解为允。

  (一)“谓之”作为主谓结构

  “谓之”作为主谓结构,指代“之”字。 “谓”字转为被动式,其后带足语,相当于今语“叫做”。全句构成形式为“主—〔〕谓—之—足”。例如:

  1.宫谓之室,室谓之宫。

  2.垝谓之坫,墙谓之墉。

  3.植谓之传,传谓之突。

  此时,在“A谓之B”句式中,A为“谓之”的施事主语。 “A谓之B”句是一个具有相对完整的意义的分句,有时A要承前省略。 “谓”动作的发出者不必说出而省略。“之”在句中作为衬音助词。笔者认为从句法功能上,“之”位于实词“谓”后,凑足一个音节,起延宕语气的作用。

  (二)“谓之”作为动宾结构

  “谓之”作为动宾结构,相当于“称之为”。此“谓”是认定义的外动词,除带宾语之外,还须带对宾语的足语,简称“宾足”。因宾语受认定义外动词的影响,在称谓上起着新的相应的变动,故宾语之后,须更用足语。全句构成形式为“主语-认定义外动词‘谓—宾语—宾足”。例如:

  1.枳谓之杙,在墙者谓之楎,在地者谓之臬,大者谓之栱,长者谓之阁。

  2.阖谓之扉,所以止扉谓之闳。

  “谓之+名”是古汉语中常见的双宾语结构, “谓”是一个表“称说/称呼”义的动词;“之”是一个指示代词,指代称呼的对象;“名”用以稱呼“之”所指代的人或事物的名称。

  但也有不少学者认为它们是兼语结构,理由是:“谓之+名”实质上是“谓之+为(曰)+名”的省略变式;“谓之+为(曰)+名”是兼语结构,因而“谓之+名”也是兼语结构。对此我持否定的观点,因为这种说法不太符合古汉语的语言事实。

  三

  笔者以为,在《尔雅·释宫》中有一个词条中的“谓之”并不仅仅是单纯的主谓结构或动宾结构。兹为此来详细说明。例如:

  室中谓之时。堂上谓之行,堂下谓之步。门外谓之趋,中庭谓之走,大陆谓之奔。

  释义为:在室中缓步行走叫做时;在堂室慢走叫做行,在堂下行走叫做步;在堂室之外快走叫做趋,在堂室之外的庭中跑动叫做走,在大路上快跑叫做奔。通过释义可以看出在这句词条中是名词短语做状语来修饰谓语。“室中”﹑“堂上”等都是名词短语,在这里译为“在……里”做状语来修饰“谓之”。

  从《释宫》中可以看出,古代汉语名词作状语的形式是无标记“NV”式。无标记形式指作状语的名词与谓语动词之间无任何添加成分,自然地结合在一起,名词直接作状语,即“NV”结构,这种形式是从古就有的,如:古代汉语中“齐将田忌善而客待之。《释宫》篇是用名词状语表示动作行为发生的处所,可译为“在+N状+上/里+V”的形式。 由于《释宫》篇只有一个词条是名词短语做状语修饰谓语,现列举古汉语中的实例进行辨析。例如:

  (1)彼出则归,彼归则出,楚必道敝。(敝:形容词)(《左传·昭公三十年》)

  (2)夫以秦王之威,而相如廷叱之,辱其群臣。(《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3)窈窕淑女,琴瑟友之。——美丽贤良的女子,弹琴鼓瑟表爱慕。(《诗·周南·关雎》)

  例1,“道”作“敝”的状语,译为“在路上疲于奔命”;例2,“廷”作“叱”的状语,译为“在朝廷 上斥责”。例3,此处省略介词结构“用……”。而且“琴瑟友之”与“窈窕淑女”前后对应,音节整齐匀称,朗朗上口。

  关于名词作状语修饰“谓之”的,笔者查阅大量的古籍资料,追溯其根源,发现在《春秋公羊传·僖公三十三年》和《吕氏春秋》中就有此种用法。例如:

  其谓之秦何?

  其谓之逆妇姜于齐何?略之也。

  3.青荆豫让,可谓之友也。

  例1释义为“把它称为为秦是什么意思?”例2释义为“在这里说到齐国迎娶姜氏是什么意思?是忽视这次婚姻。”例3中的“可”的意思,查阅《汉语大字典》可知“可”在这里作为副词,表“强调”意。相当于“真”﹑“确实”。做状语修饰谓语。这里的用法同《契丹·天祚帝本纪》:“观夫孱主,可谓痛心”中的“可”意义相一致。

  古代汉语中的“NV”状中结构作为一种精炼的语言形式,其N状与V之间的语义类型有同有异,到了先秦时期,名词作状语已变得较为普遍,只不过在训诂术语中非常少见,此后直到现在,这种句法现象虽有所减少,但始终存在。

  四、结语

  以上所论,只是《释宫》篇的一个发现与总结,至于结论是否正确,尚有待其他片断的佐征。关于以上所述这一片断的阐释,暂时概括成这样:在训诂术语“A谓之B”句式中存在三种用法: “谓之”作为主谓结构,指代“之”字,此时“谓之”与“之谓”用法相同;“谓之”作为动宾结构,相当于“称之为”“叫它做”,此“谓”是认定义的外动词,除带宾语之外,还须更带对宾语的足语。“谓之”前的名词作状语修饰“谓之”,构成名词作状语这一语言现象,其表现形式是是无标记“NV”式。由于《尔雅·释宫》篇章较短,笔者在阅读此篇时发现问题,并简单的查阅资料加以阐释,并未精细的罗列出《尔雅》全书中古的训诂术语中“名词作状语”修饰谓语的所有实例,因此还需要下一步做大量的查阅并详细地加以分析。

  参考文献:

  [1]许威汉.训诂学读本[M].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0.

  [2]黄广生.试论“谓之”“之谓”在先秦古籍中的用法[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63年第1期.

  [3]程亚恒.古汉语“谓·之·名”结构的语义语用考察[J].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学报,2008年9月第3期.

  [4]孙良明.古代汉语语法变化研究[M].北京:语文出版社,1994.

  [5]王力.汉语语法史[M].北京:中华书局,1989.

  [6]朱德熙.语法讲义[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7]曹贵智.简谈古代汉语名词作状语的类别与释义[J].才智,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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