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全面增强公民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过去相比,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人们的法制观念初步形成。但长期以来受古代君臣意识、家长制、儒家思想、“人治”大于“法制”、花钱买平安等思想观念影响,还存在许多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对我们今后一段时期加强法制建设,提高公民法制意识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文针对传统观念对法制建设影响及当前法制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如何增强全民法制意识进行探讨。
关键词:法制意识;法制观念;普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全面增强公民法制意识,要从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入手,让法律成为全民信仰,才能最终建成法治社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了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与过去相比,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对如何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等有关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人们的法制观念初步形成。但是,这些成绩与现代法治国家的要求仍有相当的差距,公民的法律意识仍然处在较低水平。因此,如何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仍是一个具有时代意义的课题。
一、增强公民法制意识的重大意义
全面增强公民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得以制定,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工作不断完善,公民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十八届四中全会赋予依法治国更深的内涵,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就是指全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体进程中,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逐步实现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法治化,做到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要实现上述目标,就必须建立一个健康有序的良好的法制环境,而良好的法制环境的建立取决于全体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和法制观念的增强。只有全体公民都知法、懂法,自觉地守法,依法办事,并善于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建设法制中国才有广泛、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传统观念对公民法制意识的主要影响及存在的问题
(一)主要影响
1、受古代君臣意识影响深远。从历史上看,古代中国的基本政体形态是君主专制,维护皇帝的权力、地位和尊严,树立皇帝至高无上的独尊地位,乃是中国古代社会一切法律制度的出发点。而且法律的至高无上性也被皇权的绝对神圣所代替,皇帝一言可以立法,一言也可以废法,使古代中国形成了系统严密的官僚体制,这种封建专制制度培育出的是适应封建政治文化发展的臣民意识。新中国成立后,人民群众翻身做了主人,然而一次又一次的政治运动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特别是在思想文化方面,人权观念、自由与平等、个性解放等现代价值观念统统被视为资产阶级的东西而抛弃,而许多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的封建主义的东西,其中就包括臣民意识却一直存在了下来。
2、家长制和儒家思想仍然根深蒂固。历史上司马迁有“画地为牢势不入,削木为吏议不对”的切肤之言,《朱子家训》中则有“居家戒争讼,讼则终凶”的谆谆告诫,作为当时居于社会精英阶层的司马迁、朱用纯都对诉讼打官司抱有如此态度,就可见当时社会上对诉讼和打官司的总体看法了。改革开放后,人们的思想得到了较大的解放,但由于缺乏系统的公民教育和法制教育,家长制、特权思想、臣民意识在一部分人的大脑中仍然根深蒂固。客观上由于自然经济、宗法家族和集权专制三位一体的社会存在形式,导致商品经济的发展举步维艰。与之相联系的权利、自由、平等等观念无法正常发育与成长,主观上由于儒家思想一向推崇重义轻利。受其影响,时至今日部分公民依然羞于言利,当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居然会因打官司有贪利嫌而不愿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
3、“人治”大于“法制”的转变成现代潜规则。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我国是个人情社会,人们的社会联系广泛,上下级、亲戚朋友、同事、同学关系比较融洽,逢事喜欢讲个熟门熟道,但如果人情介入了法律和权力领域,就会带来问题,甚至带来严重问题。”当前,基层部分领导干部由于思想认识不足,在办事过程中,经常反映出“重人治、轻法治”这个问题,没有意识到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安排部署工作仅仅依靠发个文、开个会,流于形式,以备应付上级检查之需;少数行政执法人员干工作时一味听从领导指示、不甄别正误,没有依法行政观念。促使群众形成只要有事找领导、只要有事找熟人而不走正常程序的观念,从而影响了法治的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1、部分农村干部法治意识淡薄。思想观念、思维习惯、工作方法、工作作风仍停留于过去的以行政手段管理为主的工作模式,民主法治意识不强,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农村事务的能力比较差,不适应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新形势。
2、对知法、守法、用法认识不全面。认识不够有些村干部错误认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就是普法,只强调村民知法、守法,而忽略了村民用法,致使群眾学法用法积极性和自觉性不够,效果不理想。
3、对法律实际运用还很少。虽然广大人民群众对于法律逐渐了解,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真正会去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人很少,比如喝酒打架或者轻微交通事故,多数都是赔偿私了,没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
4、村级组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还不高。有些村干部凭经验办事,随意性比较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大打折扣。该开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没开会讨论,只由少数人说了算。该做记录存档的没记录存档,该依法公开的村务没公开,从而使极少数村干部侵占村民利益有机可乘,引起村民的不信任和不满。
三、对如何增强全民法制意识的几点建议
(一)要抓住党员干部这个关键
众所周知,依法治国应该是执政党的依法执政、政府的依法行政和公民依法行使权力三者的有机统一。其中前两者是关键。若执政党本身不遵守法律,超越法律,法律和制度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将没有可以监督的力量。毋庸置疑,“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领导带头学法至关重要,他们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对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有重要作用。”如果执政者意识不到法治的重要性,不能够率先垂范的话,整个社会的法治氛围很难形成。所以要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训练,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纠正部分领导存有的“人治大于法治”和“权治大于法治”的错误观念。这样才能带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形成法治风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二)要努力实现全民懂法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实现全民守法,就必须做到全民懂法,就要求普法工作者在普法模式再创新上下功夫。首先,普法宣传要密切联系实际,实施认知与能力相统一的教育,在增进群众对自身权利义务认知的基础上,引导群众从正面典型中感悟守法对己、与人、为国都是好事,从反面教材中看到违法对自己及家人、社会造成的危害,提高广大群众积极履行法定义务的自觉性;二是普法宣传要做到深入群众,与群众面对面,采取形式新颖、多样的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同时还要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
(三)要突出加强学校普法教育
依法治国必须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理念,而树立法治意识必须进行法治教育。在校学生是社会成员的一部分,他们自身法治意识的程度体现着整个社会的法治意识水平;学生是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他们在未来的国家生活中将发挥主导作用,其自身的法治意识水平对未来中国法治建设的程度有决定作用;他们的法治意识程度以其特有的作用影响着社会的法治意识水平。因而,必须高度重视在校学生的法治教育在提高学生法治意识中的作用,让每个学生从小接受法治教育,增强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在法治文化的熏陶下健康成长。
(四)要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和德都是由一定经济关系决定并为其服务的上层建筑,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主义道德作为上层建筑都产生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是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反映,共同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它们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所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視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美德,树立公民道德文明观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全面提高公民道德水平、文明素质和法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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