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中国古代政治演进过程中,以皇权与相权为代表的国家中枢权力之争一直存在并影响着中国古代政治的发展。在皇权与相权关系的发展演变过程中,皇权与相权的相互制约会形成一个内在平衡,一旦平衡打破,国家行政的运行就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
关键词:皇权;相权;权力制衡
一、中国古代皇权与相权关系的发展变化历程
秦朝始建帝制,皇权正式产生,同时,设丞相总领百官、协助皇帝处理政务,以丞相作为中央行政体制的首脑。西汉初年,内忧外患的局势使相权上升,丞相位尊权大。至汉武帝时期,实行中外朝制架空相权,汉成帝用三公宰相制代替丞相制,三公共同担任相职分别直接对皇帝负责起到分散相权的作用。这使宰相权力削弱,皇权加强。秦汉时期的宰相制度经历从丞相制到三公宰相制再到尚书台的演变过程,这一演变过程正是皇权与相权之间矛盾斗争的产物。
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皇权受到的制约较大,仅仅处于相对专制的阶段,此时的宰相拥有较大的权力来领导运作国家行政机关。至隋唐时期,确立了三省六部制,施行以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三省长官共为宰相为特征的集体宰相制度。三省既相互制衡又相互合作补充,实现君权对相权的分割与控制。宋初设立中书门下作为最高行政机构,最高长官行使宰相职权,此时宰相权力过大,皇权被削弱。为了制約宰相,宋朝实行二府三司制,实质上也是一种集体宰相制度,相权遭受分割,皇权得到发展。至元朝时期,实行中书省制后相权相较于宋来说又有所加强。
明朝正式废除了宰相制度,专制皇权得到空前加强。但由于废除宰相之后出现相位事务需要处理的空白,于是便出现了权力完全受制于皇权的内阁首辅,内阁首辅随皇帝信任程度的不同而变化,无实权且十分不稳定。这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封建社会晚期专制皇权的高度发展。至清代,从康熙时期设立南书房再到雍正建立军机处,皇权一步步加强并达到了空前的高度。
在中国古代政治发展中,始终伴随着皇权与相权的相互制衡、此消彼长。在不同朝代具体的历史背景下,相权会有所加强,但相权加强的时期不会太长,一旦相权过大则会遭受压制。总体趋势是,皇权不断加强而相权不断被削弱。在皇权与相权关系变化过程中,在两者权力平衡时期,多出现国家兴盛、政通人和的局面;在两者平衡打破时期,易导致官僚机制运行受挫的不良结果。
二、中国古代皇权与相权互相制衡的原因
在皇权至上的政治体制下,一切有关国家政治方面的事务都要受制于君主。宰相作为官僚体系的首脑,运行官僚体系必然要求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但官僚制度体系的存在就是为了维护君主专制统治,无论是宰相还是官僚体系是依赖于君主、受制于君主的。皇权与相权的内在冲突便由此而生。宰相作为百官之首最接近权力的核心,也最易受君主的猜疑嫌隙。官僚组织的运行离不开权力的支持,作为有实权的群体,其力量的壮大也势必会引起君主的忧虑。君主为抑制其权力的膨胀,势必会削弱相权,这是由封建专制制度本身所决定的。但当宰相制度被废除,君主权力的有效运行又会出现问题。君主拥有权力,但具体的事务仍需有人来处理,而且皇帝因精力和能力有限,无法胜任宰相的所有事务。这时会出现一些替代力量,就像明朝的内阁。但不拥有实权的内阁无法约束皇权,从而使得皇权空前强化。
皇权与相权存在体制上的矛盾,一方面皇权至上要求皇帝对权力的完全控制;另一方面,相权作为官僚制度的核心,在运行管理体系的情况下必须拥有相应的权力,并且在相权行使过程中,或多或少都要对皇权形成一定的约束。专制主义的性质和官僚制度的特征共同决定了皇权与相权的斗争不可避,矛盾难以调和。
三、中国古代权力制衡的启示
从中国古代的皇权与相权关系发展情况来看,当皇权受到一定约束时,社会稳定、政通人和的情况远大于皇权不受限制时;而皇权过于强势时,官僚政治受挫,国家行政体制将出现严重的问题。因此,权力制衡是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权力制衡在国家政治体制中是必不可少的。
权力制衡应当是以权力独立为前提的多方主体的制衡。中国古代专制政治本身产生了权力制衡的必要,但是悬殊的君臣力量对比、相权的非独立性,决定了其权力制衡的失败。一个成熟的国家政治体制,应该包括立法、司法、行政、监察等多个体系,多个体系都有一定的话语权并对权力主体起一定的约束作用,这样才会达到更好的效果。同时,任何权力的相互制衡都应当是在法制的规范下进行的,不同的权力主体之间应该有着共同的最高准则,一旦破坏最高准则便要受到惩罚。并且权力的制衡从长远来看应该是常态化、制度化的,尽管有时会此消彼长,但更多的是权力的平衡,权力相互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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