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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法律形态的完善措施

时间:2023/11/9 作者: 青年时代 热度: 14050
王宗泽

  摘 要:私营企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对于增加就业岗位有着积极的作用,在社会分工的发展下,私营企业的经营环境发生变化,面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私营企业要实现发展,必须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作为保障。本文主要针对私营企业法律形态的完善措施进行分析。

  关键词:私营企业;法律形态;完善措施

  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下,关于私营企业的法律法规也逐步完善,在国家制定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明确了合伙企业、独自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形态,制定出了具有我国特色的法律形态制度。

  一、完善私营企业法律形态的意义

  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企业经营范围和规模的不断扩大,不可避免地与追求利润的无限性产生矛盾。特别是当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即市场需求大量增加时,这一矛盾就会非常突出地表现出来。完善私营企业的法律形态,有着重大的意义:

  (一)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存在多元化的经济主体,这些主体都是采用不同的所有权形式进行表达,私营企业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主体,不仅可以丰富市场,增加就业岗位,还可以营造出良好的市场竞争氛围,促进国家经济的良性发展,且私营企业发展中的创新之处也可以为市场的发展提供借鉴。

  (二)是保护私有财产权的客观要求

  私有财产权就是私人的权利,可以维护个人的尊严与自由,还可以发挥出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激发人们的工作积极性。而我国的法律中,对于私人财产权的保护做出了明确的要求,私营企业是一个集合体,也属于私人财产的重要体现,为了充分保障集体的财产,不仅要明晰产权归属制度,还要有灵活的法律保障制度。

  (三)可以促进私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私營企业的创立初期,各方面都欠缺规范性,实际经营活动与名义上存在差别,在单一的法律形态的影响下,私营企业的融资、经营等活动都受到了限制,这无疑会严重制约私营企业的发展。如果有完善的法律规定,可以明确私营企业所有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劳动者、经营者、债权人之间的关系,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二、私营企业法律形态的完善对策

  关于私营企业的法律形态,需要根据市场的发展进行不断的调整,不同类型企业的法律形态,反映出了投资者的投资愿望。以独资与合伙制的私营企业为例,独资企业代表着独立自主的经营形式,是实现社会财富的基础,合伙制的私营企业则表现了商品在达到特定规模时联合发展的愿景,在社会工业的发展下,股份有限制公司这种投资形式诞生,代表着更高层次的私营企业发展模式。企业法律形态的演进又是有其规律可循的,这就是:在企业规模小或初创时,受筹资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的限制,一般多倾向于选择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特别是规模小、管理层级不复杂的中小企业更是乐于选择。一旦投资规模扩大、生产技术水平和生产社会化程度提高,则企业的组织形式有可能向公司制形式转变。

  无论是何种形式,都是技术、劳务与实物的有机结合,任何的私营企业,无论其经营的结果是成功,还是失败,都应该受到法律的鼓励。在完善私营企业的相关法律形态时,需要遵循鼓励性的原则,在设置企业形态时,需要关注投资者的控制权力与意愿,将其合理体现在整个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充分尊重投资者的分配权力与利益请求。此外,还按照财产关系,责任形式等一些组织机构,统一建立法律标准进行法律确认,能在总体上抽象出统一的法律形态。

  在投资者成立私营企业之后,就会与市场主体发生交易,产生债权与债务关系,关于这一问题,需要从法律的高度来进行维护,保证私营企业交易活动的诚实性,在完善这一法律形态的过程中,需要将设立自由与承担方式相结合,体现出权利与义务一致性的原则。对于不同企业法律形态的完善,还需要考虑到企业债权人的利益,为他们赋予法律上的支持。此外,实践证实,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需要完善的法律支持,还需要国家的适度干预,国家与市场之间不是独立的,市场的发展需要严格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社会信用,作为私营企业,也需要依靠国家的力量来进行发展,鼓励投资,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结语

  社会的发展对私营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私营企业要实现发展,必须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进行保障。就目前我国关于私营企业的法律规范来看,还存在一些缺失,或多或少影响了投资者的经营选择,为此,政府必须要从一定的高度来完善私营企业的法律形态,为私营企业的发展提供规范的法律支持,充分发挥出私营企业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林艳琴.我国私营企业法律形态种类立法的缺陷与多元化取向[J].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2009(02).

  [2] 罗光宇,欧阳晨.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在中小民营企业中的应用及完善[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3(06).

  [3] 田志.论个人独资企业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有关制度的完善[J].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5).

  [4] 张淑英.浅论个人独资企业转让产生的几个法律问题[J].法制与经济(中旬).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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