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建筑合同纠纷是建筑工程中常见的纠纷问题,关于这一问题,一直存在着一边倒的错误认识。审判人员主要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要求来判定。经过长期的司法检验,业界开始重新审视建筑合同纠纷的法律问题,本文主要针对建设合同纠纷中的常见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关键词:建设合同纠纷;法律问题;分析
建设合同指的是承包人和发包人之间关于既定的施工工程而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合同。发包人是建设单位,承包人是施工单位。承包人要按照建设合同进行工程施工并保证工程质量;发包人则应在工程结束后按照建设合同支付相应款项。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建设合同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
当前国内地产业发展迅猛,建筑市场内的恶性竞争、拖欠工程款、施工企业的资质及管理水平等都会导致建设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下面就谈一谈建设合同纠纷中常见的一些法律问题。
一、建设合同效力的认定问题
当今建筑行业内由于发包方的资质问题,工程的转包、分包以及建筑工程的内部承包等问题引发的建设合同效力问题屡见不鲜,严重干扰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关于资质问题。如果在履行建设合同的过程中发现发包人尚未取得法定的建设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全,尤其是缺少建设用地规划的许可证,则在法律上被认定为建设合同无效;但如果在纠纷的过程中或在法庭审查给出结论前发包人取得了完备的审批手续的话,则判定合同有效。有一点要注意的是,发包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取得与否并不影响建设合同的法律效力。
二是借用资质的问题。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出借自己的资质给没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实际的施工操作,这种行为经常被称之为“挂靠”行为。一般来讲,挂靠人没有从事建筑工程的主体资格,或者主体资格虽在,但达不到建设工程项目所要求的资质等级。也有挂靠人缴纳一定的管理费用,借用被挂靠人资质的情况。一旦出现这样的挂靠现象,建设合同无法律效力。
三是工程的分包与转包问题。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之后,将工程的全部转包给他人来完成工程建设施工的情况;而所谓的分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之后分解建设工程转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这些行为都在事实上造成了承包单位履行合同上的欺骗行为。在法律上对转包是禁止的,但对于分包在一定的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是合法的。这些限制包括建设单位对分包的同意与否、分包商的资质条件、对分包次数的限制等。
二、合同款的结算问题
合同款的结算问题是建设合同中调解难度大、审理周期长的特点,解决起来具有很大的难度和复杂性。
一是如何认定文件的结算效力。有效的结算文件包括双方签字并盖章的竣工结算书、协议。其中是否加盖公章或签字是认定法律效力的重要审核方面。对于加盖的公章的合法性或签字人的职权范围等在履行建设合同进行结算时都要加以特别注意。对于单方出具的结算书,一般要求发包人确定一个合理的答复期限以保证承包人的利益,以免出现发包人借机拖延结算的情况。
二是未完工的工程款项如何结算。对于烂尾工程,结算起来比较麻烦。一般结算款项时要求合同履行的完整,其前提条件多要求施工的竣工验收合格。对已出现的烂尾工程进行结算时显然不符合这种条件。这类建设合同在实际结算时会把早已分项完工的合格部分予以结算。其分项完工的工程质量以及在整个工程中的占比是工程结算的主要标准。
三是结算工程款项对工程质量的要求。由于工程质量对能否结算工程款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对工程质量的鉴定就显得至关重要。竣工验收报告以及相关的工程质量鉴定部门出具技术鉴定的证书等都是关键性的证明材料。一般要采用两家及以上的机构进行质量的鉴定,以免造成鉴定的无效。
三、合同解除的问题
一是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时,可以申请法定解除。发包人会经常面临合同约定期限内不能完工或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承包人会经常面临发包人不按约定给付工程款或不能提供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主建筑材料等情况。此类合同的解除会造成发包人工期延误、支出增大等问题;而工程款结算的不到位也会损害承包人的资金流向等。但如有必要,法院应根据当事人的诉求给予支持。
二是约定解除需要当事双方或多方协商予以合同的解除。当然,建设合同中存在着这样或那样形形色色的法律问题,如黑白合同问题、垫资计息问题、工程质量缺陷引发的索赔问题等。我们要根据实际情况来探讨具体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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