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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学习方法之我见

时间:2023/11/9 作者: 青年时代 热度: 13657
杨阳 闻书宁

  行政法学是专门研究行政法现象产生和发展规律的学科,相较于民法、刑法而言,行政法是一门年轻学科,是一个不断寻找自我的学科,其中深层次的原因是政府职能的扩张和各种管制结构的不断变化,这将意味着行政法学的疆域尚未定型。行政法几乎成为中外大学法学院中一门比较公认的最难教学、最难学、最难考的课程,这是笔者调查访谈中留下的深刻印象。就其笔者了解的众多大学法学院中,行政法学课程内容非常繁杂,概念比较抽象,具体情况变化灵活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根据笔者的调查访谈,我们大概可以将行政法学的教学局面概括为:各校法律系没有明确的教学目标和相对完整的课程设计,无法让学生们开展循序渐进、由浅入深的学习到行政法學的理论精髓;老师们所进行的分割式教学和考试导致学生们无法获取整个行政法的体系;老师们只是介绍行政法的诸多概念和理论,学生们几乎无法了解和掌握相关行政事务的适用技术;行政法学中总论的课程占据主要位置:司法考试出题的不适当等等。

  最近一些年以来,涉及行政法学教学方面,首先是出版了若干具备个性化的行政法学教材,为行政法学的教学改革探索奠定了基础。学者个人独立完成的个性化的教科书日渐增多,呈现出百花齐放的格局。余凌云教授的《行政法案例分析和研究方法》和《行政法讲义》、章志远教授的《个案变迁中的行政法》、章剑生教授的《现代行政法基本理论》、叶必丰教授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等等,具备特色化行政法教科书、行政法案例分析教材代表着行政法学界对于行政法学教学问题的探讨和追问。很多高校法学院在行政法学课程设计上不断改革,将行政法学的教学向纵深推进。在传统的法学专业十四门核心课程中,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合并仅占据一席,绝大多数的高校法学院也仅仅开设这一门课程。囿于课时有限,很多行政法知识特别是行政诉讼法知识仅仅一带而过,这种结果必然加剧法科生对于行政法课程的厌恶感觉。近年来,让笔者可喜的是,很多高校法学院在本科教学方面已经将行政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分别开设,成为两门必修课程,同时,开设了比较行政法学、行政法案例分析课程、行政程序法课程等多门选修课程,这在相当大程度上,扭转了行政法学教学课时量不充足、内容过分宏观的问题。

  即便如此,行政法学的教学与研究还是危机重重的:主流法学刊物上发表的高端行政法学论文明显是偏少的,行政法学研究成果很难辐射到其他法学二级学科,行政法学对整个法学研究进步的贡献度是明显偏低的,行政法学青年人才储备明显不足,这些都是行政法学科的硬伤!也许这些问题的成因比较复杂,但是无法回避的一个重要原因,笔者以为就是与行政法学教学方法之粗糙和落后无法割裂。没有权威的、实用的教科书,课时量明显稀少、开课时间过早,选择性授课成为普遍现象,如此循坏往复,就很难吸引足够优秀的法科生以行政法学研究作为自己的志业。一个学科的发展,人是核心要素,行政法学失去人力资源这一核心要素,占据法学研究之优势又从何谈起呢!

  提升行政法学术研究水平、确保行政法学研究可持续发展角度上看,必须认真对待行政法学的学习方法问题。笔者就行政法的学习方法谈谈如下几个方法,仅供大家参考。

  (一)阅读经典。对经典著作的深入研读,使得读者能够迅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原理,提升读者的认识境界,并激发读者的思考欲望。经典著作可以穿过时空、为读者带来思考、启迪和震撼。每个学科都存在自己的经典,每个研究领域都有自己的经典。形象的说,阅尽本学科公认之经典,研读者就在很大程度上完成了自己的原始积累的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占据了本学科的制高点。老先生王名扬的行政法三部曲:《法国行政法》、《英国行政法》、《美国行政法》就是国内行政法学研读者的必备之作:美国学者戴维斯教授的《裁量正义》是关于研究行政裁量权不可能绕开的一本专著:美国学者萨瓦斯教授的《民营化与公司部门的伙伴关系》一书是研究混合行政的经典代表。

  (二)研读法条。我国的行政法主要表现形式就是成文法。研习行政法知识首先就必须认真研读法律条文,掌握法律条款的原意。对于法条的研读主要分为纵向和横向两种方式。第一种方法是对行政法法条要进行纵向的研读,按照颁行先后顺序或者位阶大小顺序对大量的行政法条进行分拆式的阅读。举例说明,假设理解并分析程序违法的行政行为的处理问题,《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就存在一些冲突,掌握这些冲突才是法学科班出身人的特质!第二种方法是对行政法法条的横向的研读,即抽取关键词对大量行政法法条进行拆解式阅读,例如,“申诉”这一词语大家并不陌生,众多场合出现,但是意义不尽相同。有的申诉是作为宪法基本权利,有的申诉是作为行政法上一种正式救济权,有的申诉是作为启动诉讼再审程序的申诉以及作为启动行政程序重新开始的意思。这种法条研读式的学习是法科生的必备训练!

  (三)悉知案例。2011年12月23日,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建议》,明确要求卓越计划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强化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其中要求之一就是搞好案例教学,目的在于切实提高学生的法律诠释能力、法律推理能力、法律论证能力和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在这一高等法学教育改革的新背景之下,行政法的案例教学显得格外重要。近年来,我国行政法案例研究方法蔚然成风,为法科生行政法案例教学提供了师资力量和教学方法上的保障;各种行政法案例素材增长,为法科生行政法案例教学提供了分析样本和研究素材的保障。除了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定期公布《公报》和《人民法院案例选》之外,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还专门编辑出版了多卷本的《中国行政审判案例》,专门整理行政审判方面的经典案例。随着审判公开和裁判文书上网改革的推进,查阅法院案例将更加方便快捷。熟悉案例、研读案例并从中发现新的行政法规则将成为未来行政法学教学的重要内容。

  (四)回应实践。如果说精研法条是研读者聚焦于立法机关、熟悉案例是研读者聚焦于司法机关的话,那么观察实践就是研读者聚焦于行政机关。面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教育和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国家战略的实施,行政法学教学必须更加注重对中国本土政府创新实践的关注,尽可能发挥行政法实践教学的实际效果。为此,就必须将发生在行政管理领域的诸多政策、制度实践纳入行政法学的观察视野,使行政法研读者真正能够感受到时代发展的脉搏。例如,为了治理城市交通拥堵难题,一些大城市的治理者挖空心思,有的地方大力发展地铁等轨道交通,通过向地下要空间来环节地面交通的压力;有的地方通过因素私人资本,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有的地方对私人汽车购买和使用进行各种限制(限购、限行、牌照拍卖发放等),有的地方甚至还禁止颇受工薪阶层喜爱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上路。这些交通治理政策实际上都是对诸多利益救济的一种权能,展现了不同利益之间的博弈,预示着新的制度变革的可能。从行政法学原理角度对这些活生生的本土实践加以分析,无疑能够有效解决真实世界面临的治理难题,培养学生运用合法性与最佳性相结合的行政法分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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