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纵观全球各国和地区的夫妻财产制,我们看到了千姿百态的立法例。本文从夫妻财产制的概述入手,通过对国外夫妻财产制的评析,得到我国在修订夫妻财产制时的有关启示,希望这些启示能在我国修订夫妻财产制时中起到促进作用。
关键词:夫妻财产制概述;对我国的启示
一、国外夫妻财产制概述
夫妻财产制就是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国外夫妻财产制与我国的区别主要在夫妻特有财产和共同财产收益方面。
(一)夫妻特有财产的规定
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即“夫妻保留财产”,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各自保留一定范围的财产为个人所有,独立享有对该项财产的占有、管理、收益和处分权。
(二)婚前财产婚后产生收益
婚前财产婚后产生收益主要是孳息、自然增值和投资三种方式。婚前财产婚后产生收益的归属在国外的立法实例归纳起来有以下三种:完全将个人婚前财产的婚后收益归结为个人财产的国家立法例:完全益归结为共同财产的国家立法例:将个人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归结为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均占部分份额的国家立法例。根据一些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划分标准以及婚前财产婚后产生收益的划分标准,都不能简单地归结为个人财产或共同财产。
二、国外夫妻财产制的评析
基于不同国家法律制度的民族性——即各国的法律传统、风俗习惯,导致了世界各国夫妻财产制的多样性。因此,纵览世界各国的夫妻财产制,基本都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彰显出其共通性,虽然在形式上略有区别,但依然体现了夫妻财产制的互相承受。随着网络的飞速发展普及,信息全球化带来了国与国间的丰富交流,无论是在频率还是程度上,因此各国夫妻财产制之间的互相影响、相互渗透会不断的深入。有社会就有法律;法既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的完善,又会起到引导社会走向的作用。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和地区的财产制度大部分受限于该国法律规定的财产制类型之中。各国普遍认可法律规定的典型的财产制度模式,当事人需从财产制度中选择,而对于夫妻双方的自行约定,并未得到各国法律制度的肯定。
因为不同国家的国家性质、历史文化因素等都有所不同,所以从理论上讲各国夫妻财产制的内容也会迥然不同,但从实质上看他们的本质内容是一样的,其差异只存在共同财产的内容上,各国家和地区根据本国和本地区的需要对共同财产的内容做出了适合自己的规定。因此我们可以归纳出,其一,上述各国都承认夫妻共同财产制和特有财产制;其二,对特有财产制各国虽认可,但不同国家根据不同国情规定的内容也各异;其三,两种财产制度都紧紧围绕一个宗旨:给予夫妻双方共有财产最大程度的保护。这也充分体现了我们需要借鉴西方法治国家的制度对健全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
三、对我国婚姻财产制度的启示
在当今社会,人们的婚恋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活的富余也在悄然改变,夫妻之间良好的感情基础成了维系婚姻家庭得以存在的重要纽带。夫妻财产制度之所以是一项特殊的财产制度,是因为其协调的范围除了夫妻婚后的财产之外夫妻婚前的部分财产也纳入共同财产之列。其特殊性的原因也是基于婚姻关系的伦理性特征,而决定了其与其他财产关系的不同。当立法者在制定夫妻财产问题的相关法律法规时,不但要将我国伦理道德作为对婚姻法有影响的内容,而且还要将部分伦理意识上升至法律层面进行规定,即将道德意识提升成为法律条令;另一方面需要借鉴西方国家的有益的财产制度,并将有益的财产制度转化为我国适用的财产制度。
从我国的情况来看,虽然现行的夫妻财产关系的新问题、新情况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已有部分调整,表明了我国对夫妻财产制的重视程度,但如何从世界各国夫妻财产制中先进的立法经验的去粗取精,为我所用,将我国的夫妻财产制进行完善,构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和国际相接轨的、能切实体现男女平等理念的夫妻财产制度,是呈现在我们民法学者面前急需迫切解决的问题。鉴于如今家庭主妇数量不断增加,法的引导机能不断加强,我们应采取分别财产制和共同财产制相结合的复合形态以满足社会需求,同时将其引向使男女更加平等的目标道路上。我们需要做的,就在于:其一,找到中国夫妻财产制度实际问题的症结所在,其二,寻求解决中国夫妻财产制度实际问题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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