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休谟的情感主义伦理学建立在他的人性论的基础上的,并指出道德来自情感而不是理性。“是-应该”问题的提出具有重要意义,初步区分了事实与价值命题。首先本文会对休谟的道德理论进行梳理。然后我会探讨一下休谟的理论对当今的伦理问题的探讨有哪些有益的启发。
关键词:休谟;情感主义;现实启示
休谟的“是应该”问题和情感主义道德哲学都是伦理学史上非常重要的学说。在哲学中,伦理学是最世俗的,与生活的联系是最密切的。休谟的情感主义伦理学无疑是非常贴近生活的。我认为休谟的学说可以为我们所借鉴,为我们当今的伦理问题的探讨提供很好的参考意义。
一、道德来自情感
休谟的认识论和伦理学都是建立在他的人性论的基础上的。他认为人的知识和道德基础都可以在人本性找到依据。他认为人的本性包含了理性或知性和激情两部分。理性和知性的作用是判断事实和关系。在这样的前提下,他对当时理性主义伦理学提出了反驳。当时的理性主义伦理学将道德评价标准建立在一种符合论的观点上,认为道德真理如同数学上的真理一样具有自明性。他们并且将这种规定性的关系的来源归于上帝。人们只能用理性去发现。
休谟首先确定道德问题属于实践领域而非思辨的探讨。道德是直接与行动相关的。休谟认为真正引发行动的是人们的欲求与情感,而不是理性。人作为有感觉的动物,其行为受痛苦和快乐支配。而理性不能直接激发人的行为,而只能选择到达目的的适当手段。举个例子,驱使我们去餐馆吃饭的是饥饿感。而理性的作用是考虑如何到达(走路还是坐车)餐馆吃。理性不能反对情感且不能单独引发行动。理性只是服务于情感,是情感的奴隶。休谟进一步论述:“道德并不是理性的一个对象。但是要想证明恶与德不是我们凭理性所能发现其存在的一些事实,那有什么困难呢?就以公认为罪恶的故意杀人为例。你可以在一切观点下考虑它,看看你能否发现出你所谓恶的任何事实或实际存在来。不论你在哪个观点下观察它,你只发现一些情感、动机、意志和思想。”休谟得出结论:我们称为善恶的东西是感觉的对象而不是理性的对象。理性的作用是推理和处理观念之间的关系。如果德和恶是能够用理性证明的,那么必然是出于观念的关系。观念的关系包括几类似、相反、性质程度关系、数量比例关系。而这些关系只是作为科学对象的关系。与功和过、善和恶的价值没什么关系。因此,道德并不存在于这些关系中。道德感与不存在于发现这些关系。
在证明了道德的来源不是理性而是情感之后,为了进一步解释人们如何能够达到情感的一致性作出相同的道德判断,休谟进提出了“同情说”。“人性中任何性质在它的--本身和它的结果两方面都最为引人注目的,就是我们所有的同情别人的那种倾向。”人性中这种对他人同情的倾向使人与人之间产生相同的感觉。
在社会中,人不是孤立的存在,而是互相依靠的。道德生活是卷入他人的。人不能生活在自己的个人情感世界。休谟运用了同情这个概念去论证人们可以设身处地感受他人的情感,人们可以跳出自我的小圈子,去关心社会,关心他人。“我们不只重视自己的幸福和福利,同样必须赞扬正义和人道的习俗,那是因为惟有它们才能维持社会的联盟每个人才能收获互相保护互相协作之果。”休谟强调社会的效用对我们的情感有强大的支配力量。“一个其习惯和行为有害于社会,并对同他交往的所有人造成危险或伤害的人,那就将因此而成为人们非难的对象,也会给每一位旁观者带来最强烈的憎恨和厌恶之感。”“凡是有助于社会幸福的东西,本身就会直接引起我们的赞许和亲善。这里有个能很大程度解释道德起源的的原则。”休谟并不脱离社会现实抽象地谈论道德,而是将道德和实际的社会生活联系起来,为道德判断寻找客观的依据。
休谟的情感主义道德哲学一方面批评了当时理性主义主张和西方的理性主义传统。西方理性主义传统强调理性的权威,理性对感性欲望的驾驭。在柏拉图那里,情感是低下的。只有理性才能到达永恒的理念。而休谟则提高了人情感的地位,反过来强调理性才是情感的奴隶。休谟的学说启发了后来的叔本华、詹姆斯以及后来的情感主义者。另一方面休谟在具体的社会生活和个人感受来谈论道德的意义,反对抽象地谈论道德。道德的意义就在于给人和社会带来益处。
二、是与应该问题的提出
休谟在人性论中有一段著名的话:“可是突然间,我却大吃一惊地发现,我所遇到的不再是命题中通常的‘是与‘不是等连系词,而是没有—个命题不是由一个‘应该或一个‘不应该联系起来的。这个变化虽是不知不觉的,却是有极其重大的关系的。因为这个应该或不应该既然表示一种新的关系或肯定,所以就必须加以论述和说明;同时对于这种似乎完全不可思议的事情,即这个新关系如何能由完全不同的另外一些关系推出来的,也应当举出理由来加以说明。”
我们将这个问题的思路与他主张道德来源于情感的主张统一起来理解,似乎可以推断这个问题的提出初步划分事实与价值的不同两个领域,区分了道德命题与事实命题。以是为系词的命题是描述性的,它指向的是事实领域。而以应该为系词的命题是规范性的,它指向的价值领域。我们知道休谟认为理性的作用在于推理,处理观念间的关系。所以事实领域是理性的对象。而在价值领域,理性是无法插手的。因为关于善恶的价值判断来源于情感。而理性只是感情的奴隶。价值不是一种认识而是感情的表达。后来麦金泰尔认为休谟这个提法是为了反对当时的宗教神学的道德观。启蒙思想家的任务是要将人从宗教的约束中解放出来。他们所信奉的武器是新兴的科学。休谟相信价值可以从人本身中能够找到,通过对人性进行观察研究找到价值的来源。是与应该区分意味着对旧的价值体系的怀疑和否定和新价值的建立。这个问题在西方伦理思想史上具有重大的意义。最直接的影响是启发了康德进一步思考,促使康德建立其影响后世的道德形而上学。
三、对现实的启发
时过境迁,与休谟所处的时代当相比起来,我们的观念图景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我们目前面对的思考任务也并非全部一样。我们在这里并不是简单地旧事重提,将休谟的理论复述一遍。我认为前人的思想给我们关键是看问题的方法和态度,给我们这个时代的人什么样的启发。而我们则需要根据我们的现实来进行思考,来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我认为休谟在以下几方面给我们启发:
(一)怀疑精神
我们都知道休谟在知识论上是个怀疑者。休谟在道德问题上思考延续了在知识论上的态度。正是有怀疑才使他能够摆脱神学和当时的理性主义的约束提出他的情感主义学说。是与应该的问题的提出更使我们警醒,让人转向有限的人类社会历史经验来寻找道德依据。哲学是一种对观念进行反思重构的活动。在观念的边界点上,哲学家是应该保持清醒的理智的。但怀疑并不是简单的拒绝和否定,而是不要以为我们找到了一个普遍绝对的东西,进而排斥之外的事物。哲学是讨论可能性的问题的。一旦我们认为自己的观念是绝对的,那就等于僵化在某个立场上并且拒绝了其他的可能性。
(二)经验理性
休谟立足于经验,运用简单的推理将问题将得清清楚楚。正如罗素所说,休谟不过是在诉说常识。立足于经验是说休谟谈论道德问题的时候始终不离人类的感情经验和具体的社会生活。休谟对道德问题的思考是非常实际而不抽象。在他的著作中,“有用的”“有益的”之类的字词非常多。思考本身就是有意义的,可以拓展我们的世界图景,可以获取理智上的愉悦。我们当然可以为思考而思考。更重要的是,我们不要忽略思考的实用上的意义。我认为思考应该是有某种“用处”的。自然科学的思考可以让我们获取知识。即使我们不一定懂那些物理理论。但这些思考是和生活联系起来的。比如,我们现在每天用电脑生活学习正是科学努力的结果。哲学不能发明电脑不能创造汽车。但我认为哲学的思考仍然是有用的。我们的生活是不断发生变化的。这要求我们的观念跟得上生活事实。我们不能想象用古代的道德标准来衡量现在代人。这就要求观念需要不停地被描述。哲学的作用正是不断地编织观念,让我们不至于发生观念的滞后而导致混乱无序。而作为哲学中最世俗的,和生活实践最紧密的伦理学更应该突出其用处。道德问题的产生源自于个人和社会生活。那么我们对道德问题的思考就应该面向生活。同时,思考的结果必须能够落实到生活。简单来说就是从生活中来,到生活中去。我们应该反对脱离具体的个人和社会生活谈论抽象的道德。
(三)重视情感
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是人生的目的,是最高的善。而幸福和情感密切相关。心理学就把幸福描述成一种心理的状态。情感与艺术、文学等活动息息相关。价值来源于情感,而文化艺术则将价值表现出来。维特根思坦曾经说过伦理和美是一回事。因此情感对于道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休谟恰恰好最推崇的是情感。中国传统是很重视情的。孔子便将礼诉诸于情。李泽厚用情本体来描述中国传统的文化心理结构,他认为这一文化心理结构还积淀在目前的中国人当中。休谟讲同情,孟子讲恻隐之心。我们现在在看休谟的著作的时候,不难产生一种志同道合之感。休谟哲学对于重新理解中国传统,对于中国目前的观念建设无疑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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