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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牟氏家族山东省外任职官员述论

时间:2023/11/9 作者: 山东青年 热度: 19173
于霞霞 牛忠菁

  摘 要:山东栖霞名宦公牟氏家族作为清初至民国时期山左地区最富影响力的大家族之一,山东省外任职官员人数众多,并且均以进士、举人身份担任。无论是省外任职的人数,还是就职官的品秩,明清两代,牟氏家族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并且他们任职范围遍布河南、四川、山西、陕西等多地,且政绩优秀,在当地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关键词:栖霞;牟氏家族;山东省外职官

  栖霞牟氏家族是清初以来山东最负盛名的大家族之一,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之上,就现有史料,对其家族山东省外任职官员的科考情况、地理分布以及他们在当地的政绩及影响做简要论述,以期就栖霞牟氏家族山东省外任职官员获得一定的认识。

  一、山东省外任职官员的科考情况概述

  明清时期,栖霞牟氏家族山东省外任职官员不在少数,据《山东通志》记载,栖霞牟氏家族第八世牟道行于万历十九年(1591)辛卯科中举,[1]成为家族中第一位举人,之后被你谒选为河南宜阳县知县,成为家族省外任职的第一位官员。除此之外,还有清顺治年间,十世的牟国须于康熙三年(1664)高中进士。[2]康熙年间,十世牟国珑、十一世牟恒和牟悫中进士,十二世牟曰笣因中举人,均出省为

  官。[2]雍正年间,牟氏家族十二世牟曰笏、十三世牟岱,分别以进士、举人身份省外任职。[2]乾隆年间,家族成员省外就职人数增多,他们分别为十二世牟曰篈和十四世牟贞相、牟昌裕。[2]嘉靖年间,十五世的牟雯,道光年间,十五世牟所、十六世牟温典则均以举人身份出省为官。综之,由史料记载来看,栖霞牟氏家族山东省外任职均是以进士、举人身份。

  二、山东省外任职官员的地理分布

  在栖霞牟氏家族山东省外任职官员中,他们就任于不同省份。据初步统计,明朝万历年间,牟氏家族前后即有四人任职外省,他们分别是第八世牟道立、牟道一、牟道行,第九世牟钲。其中牟道立于万历二十五年(1597)“任直隶涿州摄篆州判,升任四川叙州府通判”[2]414;牟道一“任直隶满城尉,升河南滑县县丞”;牟道行于万历四十二年(1614)“任河南宜阳县知县,晋阶奉政大夫,直隶真定府同知”

  [3]63;牟钲于“万历甲午(1594)拔贡,任河南归德府通判,升山西忻州知州”[3]17。总之,在明朝牟氏家族山东省外任职官员主要在直隶、四川、河南、山西省份。

  到了清朝,牟氏家族于山东省外任职官员人数更显繁多,外任为官之地也不仅仅局限于上述省份。第九世牟锵于清顺治乙酉(1645)年间恩贡生后“任直隶赵州府隆平县知县”[3]18,牟钶在“顺治戊子(1648)武举年间,任天成(大同府)、宝山(今上海)两任守备,敕封明威将军、文林郎”[3]21。据《方舆纪要》载:“宝山在县东南八十里。明永乐十年,命海运将士筑此以建烽堠,周六百丈,高三十丈,为海运表识,昼则举烟,夜则明火,海洋空阔,一望千里。先是,居民尝见其地有山影,至是山成,因名曰宝山”[3],可知牟钶任职当时苏州府境内,家族官员的地理分布已经涉及到了东部沿海省份。第十世牟国须“顺治辛丑(1661)进士,河南渑池知县,授文林郎”[3]22,牟国珑康熙三十年(1691)进士“任直隶南宫县令”[3]23。第十一世牟悫康熙壬辰(1712)进士“任江苏武进县,后移宰睢宁”[3]83,牟恒康熙三十三年(1694)进士“任内阁中书,历户、礼二部郎中,监督宝泉局铸制铜钱,旋提监察御史”[3]85,牟炯“任内阁中书,改归班候选知县”[3]85,由此可看出,十一世的牟氏家族已经升迁到中央政府为官。到第十二世牟曰笣,则在康熙三十五年(1696)中举,“任山东掖县、邹平县教谕,升辽宁省安东卫教授”[3]63;牟曰笏于雍正元年(1723)中举,“任河南光山县知县”;牟曰篈乾隆十二年(1747)中举,“初任陕西泾阳知县,左迁山东济南府教授、德州府学正”。第十三世则相对前几世来说在省外任职官员人数明显减少,并出现了贬谪的现象,但出任的地理位置则涉及到了西南地区。牟岱于雍正壬子(1732)中举,“任四川江津县知县,因渎职被罢官。后任山东鱼台教谕”[3]463。但从第十四世起,无论是外任官员的人数还是职位又继续呈现明显递增的态势,十四世就有三人出任省外,他们分别是牟昌裕、牟贞相和牟昌衡。其中牟昌裕为清朝著名的监察御史,他于“乾隆四十二年(1777)拔贡,又本科举人,五十五年(1780)中进士,后官至监察御史、九省军门总漕部堂”[3]475;后两人则分别出任直隶、江西等地。十五世牟雯于嘉庆年间“任陕西三水县知县,后升邠州直隶州知州”;牟所则出任中央官职,于道光年间“任工部铅子库与都水司主事,补南河同知”。[3]134十六世扩大了家族的省外省份任职范围,新增了浙江、广西等地,如牟温典在“道光、咸丰年间任浙江松阳、磁溪、奉化知县,升海宁州知州。戊午(1858)浙江乡试同考官。诰授奉政大夫。”[3]141牟会文于宣统年间“由供事补授桂平知县,后调署那马厅通判”[3]137。据《桂平县志》记载:“县以桂名,桂其土产也。”[4]为清浔州府治,隶属于广西省。牟锡诰、牟宗朴于中央任职,分别担任“正四品加四级兵部车驾司主事”、“捐花翎三品升衔兵部车驾司行走郎中加三级”[3]141。十七世牟星五在宣统年间“任教谕,后保升直隶州知州”

  [3]165;十八世牟云诰“直隶试用州判”,牟璞斋“由供事任福建安溪县典史”。[3]167

  总而言之,无论是从省外任职的人数来说,还是从职官的品秩来看,在明清两代,牟氏家族都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在省外任职的人数上,牟氏家族由明朝四人上升到清朝二十三人。在地理分布上,任职省份更为广泛,其任职省份由直隶、四川、河南、山西四省逐步推广到江苏、辽宁、陕西、四川、江西、浙江、广西等地。

  三、山东省外任职官员的政绩及其影响

  据上述可知,栖霞牟氏家族山东省外任职官员的人数在明清两代,尤其是清代呈明显上升趋势,分布范围也更为广泛,由直隶、四川、河南、山西发展到包括四地在内的江苏、辽宁、陕西、四川、江西、浙江、广西等地。在山东省外任职的各级官吏中,栖霞牟氏家族不乏有多个政绩优秀,在当时产生了一定影响的成员,这里就个别代表人物进行整理,窥探家族成员所作的历史贡献。

  第八世牟道行作为家族中的第一位举人,经谒选出任河南宜阳县知县,牟道行任职之前,河南宜阳城久受水灾之苦,田地荒废,民多积欠。宜阳人出现父死责其子,兄亡捕其弟的局面。牟道行莅任后,见之悲痛不忍,首先舍己为公,捐出自己的俸银,为宜阳百姓代纳田赋,减轻负担。其次,由于长期的水灾,当地的教育更是处于一直停滞的状态,牟道行也十分注重当地的文化教育,创立宜山复社书院,并延明师授课,并且十日亲临一课,与诸生问难、并对学生发放津贴,励生勤学。后,生多有成就,学风也逐渐兴盛起来。第三,牟道行对当地的鳏寡孤独的养老问题也着重关心。宜阳旧有养济院,人多舍少,或数姓同居一堂,或露处庭外,不避风雨。牟道行为官期间特增置屋舍四五十间,按户分给,解决了鳏寡孤独者的抚养问题。由于他治绩卓越,“在寻复留任,任三年。宜民爱敬,”[5]6为了纪念牟道行,宜阳百姓特将其祀供于七贤祠,被崇祀宜阳名宦。朝廷也晋升他为直隶真定府同知,诰授奉政大夫。

  無独有偶,同样作为地方官吏,十世的牟国珑在直隶省南宫县任职期间亦受水患灾害威胁。他“请示省府免去灾民三成田赋”,来减少当地农民负担。稳定水灾过后,他便积极鼓励农耕,“从官仓借谷给农民千余石”,并用自己的俸银来代还农民谷物。同样地牟国珑和牟道行都十分注重当地的教育,他采取了“设馆讲学,赖束修以维生计”的方式,使当地形成了亦政亦教的治理模式,再加上其刚正不阿的处事态度,当地百姓皆称颂不已。除此之外,还有第八世牟道立,第九世牟钲、牟锵,第十世牟国珑,十一世牟悫、十二世牟曰笣等均在为官之地,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身体力行,减少灾害的影响,治安好转,赏罚分明,均给当地百姓做了不少的贡献,《山东通志》多次用“为官清廉,深受后人尊敬”[3]66的字样来对上述人员所作的政绩加以记录。

  除了地方官吏外,栖霞牟氏在中央任职的官员也存在不少优秀政绩,影响后世的家族成员。他们积极投身国家建设,并针对国家存在的弊病,及时发表意见,提出了不少建设性的改革措施,如第十一世牟恒为清康熙时著名的监察御史,曾“监督宝泉局铸制铜钱”[3]85,为官廉洁清正,获康熙帝嘉奖。第十四世牟昌裕亦为清朝著名的监察御史,并担任九省军门总漕部堂。他于乾隆五十五年(1790)高中进士,后改庶吉士,散馆,之后便授礼部主事,迁员外郎,转御史。[2]9他在礼部主事后,“逾年选授工部虞衡司主事,勤劳职守,视公事如家事”

  [2]9。进入御史台后,“入台三日,即上封章言事,翼日,特命巡视南城”[2]9。牟昌裕还崇尚节俭,他不仅以身作则,在“台言崇节俭”[2]9,并且对于国家的经济,他“尝言例数开于国计,实无益,欲求足用,必从节俭始”[2]63。在任期间,刚正不阿,更“能言别人所不能言”,对于不实的揭帖应“纷纷见告,应依例销毁,则矫诬者自息”;对于谷贵伤民的局面,他“请驰关东闭粜之禁”;对于处罚不公“言刑部办理刑名,有以不足蔽辜,应行加重为词者”。[2]《山东通志·人物志》载:“在任其间……无论认识与不认识者皆曰;‘牟君真御史也。”[2]总体说来,无论是在山东省外任职的地方官吏还是中央职官,栖霞牟氏家族成员都在自己的职位上为百姓做贡献,为官不仅廉洁清正,更以公事为自己私事,亲力亲为,被后人传颂。

  [参考文献]

  [1](清)杨士骧等修,孙葆田等纂.山东通志[M].民国四年至七年山东通志刊印局排印本.

  [2]牟日宝,牟珍.栖霞名宦公牟氏望族[M].烟台:现代家教杂志社,1997.

  [3](清)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M].清稿本.

  [4](民国)黄佔梅修,程大璋纂.(民国)桂平县志[M].民国九年铅印本.

  [5](清)郑占春续修,牟国珑续纂.(康熙)栖霞县志[M].清康熙四十六年增修本.

  基金项目:本论文系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栖霞牟氏家谱大数据及其应用”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810451128

  (作者单位:鲁东大学,山东 烟台 26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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