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是城市建设、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集中体现,是极具价值的无形资产和重要城市品牌。通过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可以更好地改善城市环境,打造城市形象,提升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可以不断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激发全市人民形成和保持争先进位的精神状态;可以使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形成政府亲民、市民拥政的良好互动局面。
一、 家庭文明建设的意义和要求
家庭文明建设是在家庭中进行的一种思想道德、情感心理、伦理规范和价值观教育的思想行为活动。家庭文明是社会文明的重要基石。中华民族历来重视家庭。无论时代如何变化,无论经济社会如何发展,家庭的社会功能都不可替代,家庭的文明作用都不可替代。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家庭与国家有着不可分割的相互依赖关系。通过家庭文明建设,不断提升全社会的文明程度,千家万户都好了,国家才能好,民族才能好;只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家庭梦才能梦想成真。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最终都要体现在千千万万个家庭都幸福美满上。所以新时代加强家庭文明建设,是实现个人梦、家庭梦、中国梦的重要情感支撑、价值支撑和道德支撑。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习总书记在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表彰大会上强调,全社会要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努力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成为人们梦想启航的地方。家庭文明教育最重要的对象就是我们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其内容涉及很多方面,最重要的就是“如何做人”的教育。一要重视道德教育。要把美好的道德观念从小就传递给孩子,引导他们有做人的气节和骨气,帮助他们形成美好心灵,促使他们健康成长,长大后成为对国家和人民有用的人。二要注重以身作则。家长要重言传、重身教,教知识、育品德,身体力行做好榜样,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迈好人生的第一个台阶。三要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在家庭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家庭成员特别是下一代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华民族。通过积极传播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传递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儉持家、邻里团结的观念,倡导忠诚、责任、亲情、学习、公益的理念,不断推动人们在为家庭谋幸福、为他人送温暖、为社会作贡献的过程中提高自我精神境界,自觉培育文明行为。
二、 女性在家庭文明建设中的重要性分析
随着社会的变迁与发展,家庭在结构、功能、生活方式、思想观念等方面也有了很大的变化。中国家庭的关系已经从过去的以亲子为中心转变为当今的以夫妻为中心, 与此相应, 婚姻家庭生活的内涵、意义及价值也发生了巨大变化。思想、情感、志趣已取代金钱、物质、技术,成为决定婚姻家庭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无可置疑, 这类变化从客观上确立了女性在家庭文明建设中与男性对等的地位。
在现代社会,女性整体素质的持续提高及其社会地位的全面提升, 促使她们积极主动地致力于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力求获得事业和家庭的双赢, 而这种追求本身也大大激发了她们改善家庭、报效社会的自信心及创造性。在家庭文明建设中, 女性的重要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导作用。新中国成立以来,《宪法》和《婚姻法》都明确了妇女在政治、经济、家庭、教育等诸多方面与男性享有同等权利。从此新中国的女性正以一种前所未有的姿态顶起了社会的“半边天”,在家庭生活中甚至还撑起“一片天”。首先, 在谈婚论嫁时, 我国大多数女性能在较大程度上自觉摆脱“门当户对, 郎才女貌”“男高女低, 男强女弱”等落伍习俗的影响, 并且能自觉抵制拜金主义对婚姻家庭的侵蚀, 最终将志同道合、情趣相投当作个人择偶的主要标准。其次, 我国大多数女性堪称生育文明建设的主力军, 长期以来她们不仅积极拥戴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 而且在人口发展新阶段协同丈夫更新生育观念、依法循理生育、坚持优生优育, 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做出了新贡献。再次, 在勤俭持家、教育子女、养成文明生活方式、培育优良家风等方面, 女性大都扮演穿针引线之引领者的角色。最后, 在协调家庭人际关系、化解家庭生活矛盾、营造和谐、温馨家庭氛围等方面, 女性在家庭中的主导地位更是表现得十分显著。近日流传的一句小学生调侃的话“我爱学习,学习使我妈快乐,我妈快乐,全家快乐!”让人忍俊不住,仔细想来的确是把女性在家庭中的核心地位一览无疑地展现出来了。
(二)优势作用。法国女性主义思想家西蒙娜·德·波伏瓦曾经说过: “当妇女从事一项对人类有意义的事业时, 她是能够像男人一样表现出积极肯干、讲求效率、沉默寡言、吃苦耐劳的。”无独有偶, 恩格斯也曾说过: “在教育部门里, 妇女的特点是: 说得非常少, 做得非常多, 平均一个妇女的工作等于三个男人[1]”。为何女性主义思想家和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均如此评价女性能力和效率? 这无非是因为女性具有细致、耐心、灵活、敏捷、情感丰富、善解人意等心理特性, 而此类心理特性恰是建设现代家庭道德文化和家庭文明所迫切需要的。一旦女性积极参与到家庭文明建设中来,与身俱来的性别优势将会充分显现出来,使家庭文明建设工作更加富有成效。所以全社会要鼓励女性自觉依循她们在长期生活实践中磨砺出来的这种心理特性,在建设家庭文明、社会文明的进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三)情感作用。儒家思想在分析人伦关系时认为:“五伦者,始夫妇,父子先,君臣后,次兄弟,及朋友 ,当顺序,勿违背”。人在社会生活中必须要遵守五大人际关系准则,五伦关系正了,天下太平;五伦关系乱了,天下就要乱。五伦关系之中最重要的就是夫妻关系。夫妻关系和睦了,家庭才能温暖,孩子有了一个良好成长环境就能健康成长,所有的孩子都好了,社会就好了。所以儒家认为夫妻关系重于亲子关系,夫妇问题是人际关系中重大而崇高的命题,这是家庭幸福的根本所在。《中庸》甚至记载着“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即君子所坚守的中庸之道,是从普通夫妇都了解的浅近的道理开始的,如果夫妻能找到相处的精微深奥的最妙之处,就能够明察天地之间的一切事物。君子之道亦产生于此。古代有许多贤妻表率,她们并没有一味地姑息迁就服从丈夫,而是以诚相助,规劝丈夫弃暗投明、弃恶从善。如乐羊子之妻勉夫励志、李兑之妻匡夫以正等,她们或训夫成仁、或劝夫从善,常言道:“妻贤夫祸少”, 所以历史上很多的伟人身后都站着一位甚至多位伟大的女性。而家庭的另外一个更为重要的职责就是要教育儿女,这个工作无论在什么时代,由于男女有别的客观性,多数都是妻子承担的较多。孟母三迁、画荻教子、陶母戒子、岳母刺字等典故,都体现出女性作为母亲,在教育子女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和成就。可以说母亲的德行与修养是少年儿童意识形态建设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培养出优秀社会主义接班人的重要保障。女性在家庭中身兼母亲和妻子的双重重要角色,为家庭的衣食住行辛勤操劳、问寒嘘暖,用无私的爱相夫教子,家庭成员对女性的这种情感需求与依赖,往往在家庭文明、德行规矩的建立上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支持着整个家庭的风气。
(四)平衡作用。家庭本身意味着人的多重关系,即物质的社会关系、精神的社会关系、人自身生产的社会关系的综合, 其幸福和美满尤其需要人们用智慧和情感去精心培育。传统因素与现代因素的交错和更替以及婚姻家庭生活本身的复杂性及不确定性, 决定了两性在现实婚姻家庭生活中必然会表现出某些差异, 这就客观上要求人们在性别平等理念的主导下, 努力掌握家庭生活艺术, 逐渐熟悉夫妻关系调适之道, 科学把握这种性别差异且使之不致诱发矛盾和冲突, 以实现婚姻家庭生活的协调性、有序性及和谐稳定性。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家庭既面临社会急剧转型的外部环境挑战, 又承受着家庭生活内部变化,尤其是现代社会职业竞争的加剧、生活节奏的加快、生活成本的加大、物质诱惑的加强等, 给人们带来种种心理纠结及压力。以上这些反映在家庭生活中, 就会不可避免地带来矛盾和冲突, 这时便需要运用无形的“道德文明之手”予以调适。此种调适的过程, 就是一个“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减压释负”的心态平衡过程, 女性恰恰最适合充当这种平衡作用的调适者,在家庭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发挥着其不可替代的平衡作用。
(五)酵素作用。马克思说过: “没有妇女的酵素就不可能有伟大的社会变革[2]。”与此相似, 在建设社会文明和家庭文明的道路上, 也是离不开女性的这种酵素作用。中国女性不仅积极投身国家现代化建设工作, 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建功立业, 而且还自觉参与家庭文明创建活动。从20世纪50年代全国城乡普遍开展的“五好家庭”评选活动,到改革开放后开展的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绿色家庭、平安家庭、和谐家庭、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等各类家庭文明建设活动,女性都能积极响应、参与度非常高,她们主动地推动着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尊老爱幼等家庭文化发展,倡导绿色环保、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家庭成为社会平安与和谐的起点,用榜样力量引领家庭见贤思齐、崇德向善,追求和谐平安幸福生活。以参与“最美家庭”为例,在广大女性的积极推动和参与下,截至2018年底,累计有4.85亿人次参与线上线下寻找“最美家庭”活動,涌现出各级各类“最美家庭”380多万户。可以说,在家庭文明建设的各种推动活动中,大多数女性都积极的、自发的、主动的参与进去,并努力去匹配这种荣誉,在整个社会中起到了引领和促进作用。
三、如何更好地发挥女性在家庭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我国始终注重保障妇女婚姻家庭权利,特别在党的十八大以后,全社会更加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更加注重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2019年10月颁布的《平等 发展 共享:新中国70年妇女事业的发展与进步》白皮书,除了肯定新中国70年以来的妇女地位及事业发展的成就以外,明确要求要重视发挥妇女在家庭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为了落实这个要求,必须从多方面开展工作,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不断提升女性的综合素质,如文化水平、道德修养、政治意识等,这将是个长期的工作,需要社会、政府各相关部门共同的合作与努力。笔者结合家庭文明建设的总要求及女性的特点,给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一)重视并营造良好家风的社会大环境
家风是家庭文明的投影。家庭中占主导地位的价值观就是反映在该家庭的家风上。如同一只看不见的手,家风不仅影响家庭成员现在的生活,而且对子女成年以后的生活也将产生影响。“诗书传家久,礼义继世长”,是中国传统社会对良好家风在维系家族兴盛上的重要意义的积极肯定和倡导。在儒家经典中,亦有“世禄之家,鲜克有礼”(《尚书》)和“君子之泽,五世而斩”(《孟子》)之说,意即家庭不可能依靠世代相传的禄位理论纵横、权势、财产、地位来维持久盛不衰,真正可赖以持家的是勤劳、节俭、修睦、德行等优良传统。现代家庭的家风与传统社会相比,既有某些相同之处.又有较大差异,不同之处主要反映在家庭的民主作风、文化氛围、消费习惯、交往方式等方面。现代家庭的家风建设,需要着手改进以下几个主要方面:一是家庭生活缺乏民主。通常的形式是家庭暴力和“爱”的压力。二是家庭文化环境不良,如父母有赌博、酗酒、言语不文明、热衷于不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等不良习性。三是以高消费为代表的不良消费习惯。四是人际交往方面。或不检点,或唯利是图、趋炎附势,或态度生硬、盛气凌人,或斤斤计较、好生嫉妒等。家庭不只是人们身体的住处,更是人们心灵的归宿。家风好,就能家道兴盛、和顺美满;家风差,难免殃及子孙、贻害社会。
如前所述,家风是家庭中占主导地位的价值观在家庭生活中的反映。因此,家风的表现更具有相对稳定性、持久性和权威性,它的形成既非一日之功,其改变亦难立竿见影。改善不良家风主要应依靠社会的力量,除了行政的、法律的必要手段以外,更需要营造适合良好家风形成的社会大环境。第一,重视优秀传统思想文化资源的发掘和转化。应把家风家教看成一种重要的文化遗产加以保护和发掘,在全国逐步建立起家风家教的文化研究体系;第二,发挥各类先进家庭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开展文明家庭、和谐家庭、学习型家庭等创建活动,结合城乡文明建设带动家风培育;第三,抓好公民德行培育工作。完善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公民道德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家风形成;第四,建立家风家教宣传的长效、联动机制。从宣传中华精神文明,弘扬“尊老爱幼”光荣传统开始,逐步把爱家和爱国统一起来,把实现家庭梦融入民族梦之中,最终将4亿多家庭、13亿多人民的智慧和热情汇聚起来,凝结成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磅礴力量。以上这些都是促进形成良好家风的积极的动力和催化因素。家风是社会风气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风气的好坏也必然会对家风的形成起到直接的影响。所以营造一个有利于良好家风形成的社会环境是 开展家庭文明建设的首要任务和重要基础。
(二)重视并加强当代女德文化教育
家庭文明建设跟家风建设息息相关,树立良好家风要与家庭教育工作相结合,而优良的家庭教育则必须与女性道德素质提升相结合。传统家庭美德铭记在中国人的心灵中,融入中国人的血脉中,是支撑中华民族生生不息、薪火相传的重要精神力量,是家庭文明建设的宝贵精神财富。通过对社区的调查、走访,以及长期生活的总结,和睦文明的家庭往往都会有一位勤劳、善良、宽容、贤惠、通情达理的女主人。古人云:一出茶饭便知妻,要知贤母看儿衣。《大学》亦云:“君子不出家,而成教于国。”这里面包含三层意思:第一,女子承担着主家中内务的重要角色,能因自身的德行影响教育家中成员,从而达到治国平天下的效果;第二,母教为家庭教育的重点,也是一切教育的基础;第三,有德行的君子即便身居家庭之中,亦能将良好的德教广行四方。
自从新文化运动以来,以“三从四德”为首的女子道德教育被批判殆尽,妇德似乎与现代社会渐行渐远,古老相传的妇德教育也被完全抹煞,传统的女性应具备的贤妻良母特质正在慢慢减少。平等的劳动就业权利和受教育权,使女性获得了经济独立、婚姻自主,当前无疑是这个走过数千年封建历史的国家对女性最宽容的年代。在这种最宽容的年代里,中国女性在争取社会认同、经济独立、政治平等的过程中,不自觉地想翻身做大女人,太过主张女性权利而忽视传统妇德中女性应承担的义务。除此之外,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也极大地影响了妇德的继承。一家一个孩子,无论男孩还是女孩,都是整个家庭的唯一,都受到家长的无限关爱,特别是对于女孩子,很多家长基本当女儿为小公主一样娇生惯养,结果就造成虽然学习好、学历高,但绝大多数都不会不愿做家务、自我为中心、盲目自信甚至是高傲自大,在职场上也许可以独挡一面,但在成立家庭后,随之而来的很多矛盾便凸显出来。特别在女性经济独立、收入资产多于男方的情况下,颐指气使、飞扬跋扈这种现象便越发多起来了。女性在家庭的角色中发生了错位,没有了孝顺、端庄、勤俭、明理、宽恕、智慧、以相夫教子为己任的传统妇德的加持,家庭和睦、子女教育、邻里相处等各方面问题都会接踵而来,家庭文明建设更无从谈起。中华传统妇德教育作为中华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有着十分丰厚而珍贵的资源,同时又是精华与糟粕并存,对于其糟粕的部分,必须坚决予以摈弃。但是,对于其中超阶级、超时代、符合人类本性的普遍理念,完全可以为当代的妇女道德建设所用,值得提倡和发扬光大。传统妇德所提倡的勤俭、谦让、善良、包容、贤惠等优良品质应当为现代女性所继承和发扬;自尊、自爱、自重及尊重他人等亦是现代女性应具有的基本修养。所以在男女平等的前提下,我们应该重视并倡导既具有传统美德又具有时代特征的现代妇德。随着当代女性的角色类型与责任担当的增多,女性需要传承、实践、发扬这些传统的美好德行,修身养性不断提升综合素质能力,吸取传统妇德中的优秀成分,并结合现实赋予其必要的时代内涵,创造出既源于传统妇德又不同于传统妇德的全新的现代女性道德。
(三)寻求女性与男性良性互动的双赢点
在家庭文明建设的进程中, 女性与男性犹如鸟之两翼, 缺一不可。例如, 在家庭道德教育活动中, 就表现出夫妻共同作业的这种特点。一方面, 作为严父, 男性要善于严格要求子女, 督促子女能够依照合乎为人处世的伦理道德标准, 去尽快地实现自身的社会化;另一方面, 作为慈母, 女性要善于以关爱、体贴、宽容、同情等善良品质去感染和启迪子女的伦理道德情商, 使子女在身心两方面均能健康成长, 并且引导子女能够按照人之社会化及现代化的标准, 去更好地实现自身的全面发展。此外, 在操持家务、照顾老人、亲朋来往、邻里交往等活动中, 均需要夫妻共同作业。正是在这类共同作业过程中, 丰富了夫妻生活, 密切了夫妻关系, 促进了性别平等, 实现了家庭和谐。应当说, 上述这类共同作业不只在家庭生活中成为女性与男性的双赢点, 它们所产生的良效, 已经在客观上推动了现代家庭文明建设。男女平等并不就是说男性与女性完全一样,要求女性在任何事情上面都与男性达到一种对等的关系,而是应该追求一种男女关系的平衡与互补。平等并无高低,它内含着一种刚与柔的和谐、阴与阳的协调,是一种互补统一的关系。这种互补统一的结构里,男女各自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才能使家庭幸福和諧。在家庭文明建设新阶段, 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分享家庭权益, 有利于在生活实践中不断创新家庭道德文化,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促进家庭良性运行。
(四)发挥妇联及民间妇女团体的引领作用
妇女联合会是党联系广大妇女的桥梁和纽带,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在推动男女平等、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女性自身健康发展等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其“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原则的指导下,不断团结和引领广大妇女群众在现代化建设中建功立业。民间妇女团体是由妇女发起且得到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社会组织,是自下而上立基于基层和社会而建立的,具有进步性和公益性,如女知识分子联谊会、女企业家协会、女艺术家协会、女法律工作者协会、基督教女青年会、婚姻家庭研究会等等。改革开放以来,文明家庭、和谐家庭、平安家庭、学习型家庭等方面的建设,一直是妇女联合会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同时,它们也是民间妇女团体为自己确定的社会工作中的重要任务之一。
组织的力量是强大的,这种力量主要体现在自上而下的推动与响应能力及其社会影响力上。如2019年全国妇联启动实施的“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通过家庭文明创建行动、家庭教育支持行动、家庭服务提升行动、家庭深化研究行动等,积极回应广大妇女和亿万家庭新时代的新需求,旨在传承良好家风家教,以小家庭的和谐,共建大社会的和谐。各省市县区妇联都积极响应,在全社会推动形成家家幸福安康的生动局面。同样, 民间妇女团体尤其是那些枢纽型的民间妇女团体,一般都聚集了大量高级知识分子、高层管理人员、民企高管等优秀女性人才,她们更加关注女性和儿童的发展,特别注重发挥公益机制的作用,强调志愿者的力量,在动员和组织妇女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工作中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并取得成就。我们要重视并主动发挥好妇联及民间妇女团体的引领作用,利用组织的力量促进女性在家庭文明建设中作用的发挥。比如通过组织一些评选来肯定女性在家庭文明教育工作中的贡献;开展“家庭文明教育”进社区、下农村、走学校活动;组织开设有关女性综合素质提升、家庭亲子教育等主题的培训班等等。通过加强树典型、推案例等举措,引导女性文化兴家,倡导女性以德立家,不断规范其礼仪行为,推动形成良好的家风,从而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 家庭的兴旺发达及幸福安康,是奠定整个国家民族繁荣昌盛及和谐稳定的基础。坚持社会主义家庭文明重在建设与善于创新的有机统一。拥有一个文明和谐的原生家庭,每个家庭成员都将会自由、平等、健康、全面地发展。全社会要
认识到并不断重视女性在家庭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创造条件提升广大女性的道德文化修养,塑造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让女性在处理家庭中有关夫妻相处、子女教育等问题时采用积极的思维模式、正确的方式方法,帮助女性更好地发挥在家庭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马恩全集第三十四卷——恩格斯致伊达·鲍利(1877年2月14日).
[2]马克思:《致路·库格曼》(1868年12月12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4卷第586页.
(作者单位:中共淮安市委党校,江苏 淮安 223001)
赞(0)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