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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T县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工作的调研与分析

时间:2023/11/9 作者: 山东青年 热度: 16785
潘优优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家庭矛盾是社会矛盾的重要体现,所谓家和万事兴,也正是这个道理。近年来,T县法院在审理家事纠纷案件中,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以“和合文化”为抓手,大力倡导文明进步的婚姻家庭伦理道德观念,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维护公序良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家庭本位的裁判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柔性司法,积极化解婚姻危机,正确处理婚姻自由和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坚持男女平等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

  一、T县法院家事审判基本情况

  2017年至2018年,T县法院共受理离婚纠纷案件470件,已结案444件,其中以判决方式结案的为252件,调解方式结案的116件,撤诉方式结案的为76件,调撤率为43.24% 。另受理分家析产纠纷案件10件,赡养纠纷12件,抚养费纠纷14 件,变更抚养关系纠纷9件,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及财产纠纷共10件。没有出现因家事案件处理不当引起的上访和恐吓、威胁等不良恶性事件,有力维护了家庭、婚姻、亲情关系的稳定与和好,促进了家庭关系和睦和社会和睦。

  二、T县法院推进家事审判改革的主要做法

  (一)制度保证,确保家事审判改革平稳有序推进。成立家事审判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一庭,统筹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工作。结合T县法院家事审判现状和家事纠纷案件特点,出台了《关于建立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调解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法院工作联络站的通知》、《关于特邀调解工作管理办法》、《家庭暴力案件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规则(试行)》,《关于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会议纪要》、《关于要求解决诉调衔接工作经费的请示》,联合县法院、司法局、县妇联出台了《关于建立家事纠纷诉调衔接工作机制构建和合家事审判模式的意见》。与县妇联、司法行政、街道社区等单位建立不定期工作交流机制。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着力构建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形成家事纠纷多元化解的改革合力。

  (二)资源整合,构建家事审判专业机构队伍。近年来走入审判岗位的年轻人很多,作为尚未娶妻生子、也没经历过温情冷暖、柴米油盐的年轻人,对于家事案件中原、被告之间矛盾产生的症结所在,往往不能很好的把握,所以对双方当事人的调解也往往事倍功半。因此,成立了专门的家事审判团队,由熟悉家事审判业务,社会阅历丰富的法官带队,从妇联、团委、教育医疗机构选定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背景的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提升审理家事案件的专业化水平。经由家事审判判团队审理的案件,往往原、被告之间的矛盾对立情绪都得到了有效的缓解,很大一部分当事人都选择了调解和撤诉的结案方式。家事审判团队在家事案件的审判中真正体现了专业性、高效率和高质量。

  (三)重视调解,建立全方位的调解机制。根据离婚案件的特点,对一审离婚案件建立诉前调解程序,引导当事人立案前向驻庭家事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婚姻家庭调解委员会等组织先行申请调解。同时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调解室,由多年从事家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妇联、专职调解员、律师进行即时调解、即时疏导、即时提供法律服务;诉中请进来,引入家事调解员制度。除经办法官对婚姻家庭案件必须进行调解外,还根据实际情况,将引入家事调解员参与到案件的调解工作中来。特别是对于可能严重损害妇女、老人、儿童合法权益的,或涉案标的较大、案情较为复杂,当事人未委托律师参与诉讼的,或当事人情绪不稳定,可能出现不理智行为的案件,都邀请家事调解员协助调解案件。家事调解员往往从妇联、司法行政、村居干部以及当地具有影响力的人员中选取。借助他们的力量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总之,综合利用诉前调解、诉中调解、委托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建立诉调对接机制,积极动员各部门或社会力量参与家事纠纷处理,形成合力,构建司法力量、行政力量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机制。

  (四)规范程序、柔性执法,减收矛盾,有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向当事人送达家事案件诉讼指引、家事案件财产申报表。根据家事改革的精神,对离婚案件贯彻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注意区分婚姻危机和婚姻死亡,对于出现危机的离婚案件,探索设置“冷静期”,暂缓判决,避免当事人冲动离婚。冷静期内,组织当事人亲友进行座谈,了解双方婚姻家庭状况,多方开展调解,冷静期不计入案件审理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建立离婚证明书制度。为保护离婚案件当事人个人隐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在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文书生效后,出具离婚证明书,有效保护个人隐私。

  (五)案后跟踪,探索家事案件回访及帮抚机制。联合妇联组建案件回访工作小组,针对家事案件处理的不同结果开展工作。通过电话、走访及时了解案件处理后的履行情况。重点关注家庭困难、残疾人、信访户、家暴对象等特殊人群。对生活确实困难的,与民政部门沟通给予社会救济。对于家暴案件,保持与当地政府及公安机关的联系,遇有情况及时处置。

  (六)强化家事审判硬件保障,打造符合家事审判特点的审判场所。 “和合”家事调解室、诉讼服务中心、“和合”文化展示区基本建成。“和合”家事审判庭、心理咨询室正在建造中。

  (七)重视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在家事审判工作中,注重信息宣传工作,在审判工作之外,特别设立了家事案件公众开放日,让社会群众对家事案件审判工作有更直观的了解。同时还定期召开家事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并不定期进行典型案例宣传报道等,努力为家事审判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转变理念,加强法制宣传,不只是被动受理案件,学会走出去,带进来,通过旁听庭审、设置家事审判日、法律咨询、法律培训等形式,大力宣传《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等,进一步倡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互敬互爱的社会主义新风尚。为家事案件的审判营造一种轻松的、温馨的、非对立的氛围,同时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天台和合文化等地域传统文化相结合,因地制宜的加快家事审判文化建设。让社会群众加深了解何为家事审判,从而加大了社会群众对法院裁判的接收程度。

  家和萬事兴,社会发展、国家富强都需要建立在家庭幸福和谐的基础上。充分认识到家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性,坚定信心,锐意进取,为推动家事审判改革作出更大贡献。

  (作者单位:天台法院,浙江 天台 31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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