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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汝骥《陶甓公牍》及其史料价值

时间:2023/11/9 作者: 山东青年 热度: 22109
江慧萍

  摘要:《陶甓公牍》,记载了刘汝骥在任徽州知府时对徽州的所见、所闻及自己在徽州办公的整个内容。通过对此书的梳理,为研究“光宣新政”提供了蓝本,也可窥探出清末徽州社会尚存的一些陋俗,同时,此书也是了解和研究晚清徽州社会较为详尽的一种文献,丰富了徽学研究的内容。

  关键词:《陶甓公牍》;刘汝骥;史料价值;光宣新政

  《陶甓公牍》系宣统辛亥(即宣统三年,1911年)夏由安徽印刷局校印,现存十二卷,收录在由黄山书社影印出版的《官箴书集成》第10册中。此书自其编撰后多次被学术界作为资料引用,但目前关于《陶甓公牍》的史料价值学术界研究的尚少。本文主要是在介绍《陶甓公牍》内容基础之上试图对其史料价值作一简要论述。

  一、刘汝骥及《陶甓公牍》内容简介

  (一)刘汝骥生平

  《陶甓公牍》作者刘汝骥,生于清朝同治八年(1869年)。《清代传记丛刊·学林类》中有一处记载:“刘汝骥,字仲良,号李青,直隶静海人,散馆,授编修,官至安徽徽州府知府。”[1]在《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光绪朝》中,关于他的仕官生平也有相应的记载,“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中进士,此后到光绪三十二年这期间刘汝骥多次被任命為各地监察御史。”[2]多年的御史经历,使他对各地的民情以及国内外时局甚是了解,同时,也历练了他丰富的从政经验。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刘汝骥三十九岁,正值人生的黄金时段,他带着挽救时局的重任与远大的理想出任安徽徽州府知府。

  (二)《陶甓公牍》内容简介

  《陶甓公牍》是刘汝骥出任徽州知府时,对徽州社会的所见、所闻、新政在徽州实行如何以及他日常办公情况的记载,最后汇编成册的。其涉及内容十分广泛,每卷记录的内容翔实。其中,卷首《丙午召见恭纪》、《丁未召见恭纪》和《禀谢中丞朱奏保贤能》记载了刘汝骥几次召见情况,从中可看出当时国家所面临的境遇。卷一《示谕》是发布的告示,这些告示涉及的内容有府衙胥吏的任用,禁止一些陋习恶俗如淫戏、缠足、迷信、赛灯、戒烟和烟馆和奖励实业等。从卷二至卷九是《批判吏科》、《批判户科》、《批判礼科》、《批判学科》、《批判兵科》、《批判刑科》、《批判工科》、《批判宪政科》, 这些内容主要包含了在推行地方自治时,汇集了吏、户、礼、学、兵、刑、工和宪政八科出现的一些问题而报批的一些禀批资料。卷十《禀详》是徽州府禀报自然灾害、地方学堂、选举及物产会等产生的基本情况。卷十一《笺启》是刘汝骥和地方负责调查的乡绅等信件往来内容。卷十二《法制》占全书篇幅最多,包括《申送六县民情风俗绅士办事习惯报告册文》,各县《民情之习惯》、《风俗之习惯》和《绅士办事之习惯》。各县《民情之习惯》从生活、行为、成绩、团体、教育和道德上观察民情;各县《风俗之习惯》包括祭祀、丧葬、婚娶、居处、服饰、饮食、岁时、乐歌、方言、游燕、神道和宗教十二项;各县《绅士办事之习惯》总起来分为“属诸人者”和“属诸事者”两类,而“属诸人者”包括资格、丑、责任、任免、期限、功过和有给无给,“属诸事者”包括宗旨权限、能力、秩序、效果、有继续力无继续力、规则和经费等。

  二、《陶甓公牍》的史料价值

  (一)为研究“光宣新政”提供了蓝本

  “光宣新政”的主要内容是振兴商务,奖励实业,推行地方自治。从《陶甓公牍》卷首所列《丙午召见恭记》和《丁未召见恭记》中,可看出,当时国家在政体、办学、对外贸易经济方面存在着诸多的问题,面对如此局面,清政府决定广设调查机构,调查中国各地情形,以作为制定政策措施、法律制度的依据。

  在这一社会背景下,宣统元年(1909年),刘汝骥主持了徽州的调查工作,其具体做法是先设立统计处,委派一府六县内“学识兼优,热心公益”的士绅组织“统计学会”,分任调查。并要求在调查过程中,将民情风俗、绅士、办事三习惯,“逐条撰说寄府,以便编纂,愈确切愈好”。[3]最后,刘知府把各地相对独立成稿的调查报告复加审核,“仰调查局汇入编纂,并转饬知照缴册存”。[4]他强调调查的目的是“弟处广征鸿文,将于此互证参观,以求其差异,即以此为纂订法典之定本也。”[5]同时,刘知府试图通过借助宗族的力量在徽州地区推行自治。刘汝骥对徽州一府六县民风习俗详细的调查记录,可为我们了解清政府在地方上如何开展调查的,提供了一个具体的流程。在展开对徽州进行调查的同时,刘汝骥也在当地积极的推行新政,振兴商务,奖励实业。如卷一中颁布的《物产会开会示》、《物产会颁发奖品示》,以及奖励实业的措施等。此外,《陶甓公牍》中也记载了新政在徽州地区实行后的效果及民众对新政的反映情况。徽州作为当时全国推行新政一个具体而微的缩影,那么,此书中关于徽州民情、商事习惯的调查及新政的实施的记录,可为今天研究“光宣新政”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二)为徽学研究提供宝贵的史料

  《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主要是对徽州一府六县风俗之习惯调查的记载,其分民情、风俗和绅士办事习惯三个方面。其下又细分,如民情,他从生活上、行为上、成绩上、团体上、教育上、道德上六个方面来观察民情。各县风俗习惯均列有祭祀、丧葬、婚娶、居处、服饰、饮食、岁时、乐歌、方言、游燕、神道和宗教十二等门类,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习俗、信仰等方面。可谓是详细的记载了当时徽州人们的生活状态,以及反映了当时人们的价值观念,为我们了解及研究清末徽州民众的日常生活、风俗习尚以及徽州社会的变迁历史提供了宝贵的史料。

  (三)窥探出清末徽州社会尚存的陋俗

  “新安自昔礼仪之国,习于人伦。即布衣编氓,途巷相遇,去论期功强近,尊卑少长以齿。此其遗俗醇厚,而揖让之风行,故以久闻贤于四方。”[6]然而到晚清时期,这种社会风气已不多见,取而代之的则是诸多陋习的存在。“徽俗之最恶者,曰迷信,曰嗜赌。”[7]除此之外还有吸食鸦片和缠足,这四种陋习在晚清徽州社会表现得尤为明显,且对民众的毒害亦是最深。

  1.缠足

  缠足之风在刘汝骥上任的沿途就深有体会,“本府入境以来沿途考察,闻祁、黟之俗,同巷从夜绩,一月四十五日,此风至今未改。”“独缠足一事,尚狃于积习而不悟其非,甚至三五岁垂髻稚女,无不足曲拳而行跋倚者,本府恻然悯之。”[8]在卷十《禀详·徽州府察地方情形文》中,“若夫缠足一事,此本普通习惯,惟徽俗尤甚,不缠足者则群以下户视之,大约三五岁女子无不足曲拳而行跋倚者,手撰告示,并伤令乡绅学界随时演说宣传,体察情形,感悟者不过十之二三。”[9]缠足之风虽早在宋朝就有了,但到了清末,由于受到外来文化的影响及政府通告禁止缠足之风,一些地区人们逐渐的认识到缠足的愚昧及对身体的危害,逐渐的放弃了这一行为。但通过此书记载可看出,在徽州缠足之风却仍然相当的盛行,不缠足被视为下等户,女子以缠足为美,无论贵贱、贤愚都缠足,几乎成了牢不可破之积习,这也许跟徽州的文化和地理环境有一定的关系。刘汝骥虽曾多次发布《劝禁缠足示》,规定十五岁左右的女子,已经缠足的,应立即释放。对于那些还未缠足的,不必自寻苦恼。把缠足的时间用在读书、识字上,但是收效甚微。

  2.吸烟

  清末国门被打开,鸦片也随之大量传入国内,在当时很大一批人染上了烟瘾,徽州也不例外,如卷十《禀详·徽州府察地方情形文》中指出:“徽俗不论贫富,吃烟者十人而六七,面薰骨削,举目皆是。”[10]又如卷十二对婺源民情的描述:“吾国生计问题种种,受外人朘削,而朘削之最酷者莫如鸦片,其他洋货不过攫吾財而已,鸦片则并吾民生产力而胥攫之,此殆中国之通患,而吾婺源受患尤巨,下流贫民烟瘾特深,即令戒绝。”[11]刘汝骥认为:“徽州地处万山之中,地瘠民贫,生利者少,分利者多,自当以痛除烟害,为求治人手之办法。”[12]刘汝骥认为这种现象如果不及时戒绝,那么后果将不堪设想,上任后,他立即颁布了《严禁烟馆示》,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如下令禁闭烟馆、联合当地绅士劝解、严惩等,但其收效也不是很理想,屯溪街头仍有吸烟者,如:“惟闻屯溪、街口各处水陆通衙,莠民杂处,犹未能一律铲除。”[13]

  3.迷信

  徽州地处丘陵地区,交通不便,人文环境相对比较闭塞,民智未开,人们更多的是相信迷信,如卷一《破除迷信示》中描述:“清明日、七月十五日、十月初一日俗谓之三元会,中元会向在本署宜门外,招僧道多人设坛诵经等语。”“江南风气佞神媚佛习为固然,或异一木偶出巡,名曰赛会;或悬一画容供养,名曰建醮。遇有丧祭周诞等事,则穷奢极欲,虽破产亦所不恤。掷脂膏于虚牝,乞冥福于刍灵,耗财废事,莫此为甚。”[14]又如卷十《禀详·徽州府察地方情形文》中记载“徽俗之最恶者曰:迷信;曰:嗜赌,醵钱迎赛,无村无之,其所演戏出,又多鄙俚不根之事。”[15]可见,在徽州当地,迷信之风的盛行,到了难以让人想象的地步,其所办佞神媚佛仪式非常之隆重,不惜耗费巨资。另外徽州还盛行演“淫戏”,所以刘汝骥对此颁布了《禁演淫戏示》,规定在开列戏目中,传谕当地各戏班不准再行上演“淫戏”。虽政府对此多次禁止,但其结果也不容乐观。

  4.嗜赌

  徽州除了小部分人能读书取仕,出去经商以外,大部人还是留在地方上务农,闲暇时间比较多,那么,赌博就成为了他们日常消遣的民俗活动之一。尤其晚清时期,赌博与徽州的民俗活动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在休宁,当地民间“因会演戏,因戏聚

  赌,”[16]形成了根深蒂固的一种恶俗。如卷十二对婺源民情的描述:“会场一开,赌局林立,奸人倚为利数,荡子因而破家。邑尹悬禁赌之示,而书役巧藉以抽头,营佐借弹压为名,而赌棍例有所馈献。”[17]又如卷十二对绩溪的记载:“剧场会期,赌棚林立,棚或数十人,或数百人,宝摊般牌,色色俱全,秋成后无论大村小村,不窗以赌场为其俱乐部,通宵达旦,习为常然。开赌之先,又必于佐贰衙门说费,费纳则略无顾忌,成年子弟因此倾家破产者有之。”

  [18]通过以上记载可以看出在徽州赌博无处不在,赌博成为民间风俗中的一个顽症。刘汝骥对此深恶痛绝,多次张告禁令,但此赌风遍及徽州的各个角落,不是一家两家的行为,所以政府一时想革除不是一件易事。正如刘汝骥在给绩溪县令的批文中,就曾慨叹道:“游手嗜赌,有若慕擅,非一纸文浩所能禁也!”[19]

  总之,在清末政局不稳,外来文化及武力冲击下的特殊时期,政府实行的“光宣新政”,新政具体实施的如何及当时社会情况,我们可以从《陶甓公牍》中窥探出一二。同时,《陶甓公牍》在对晚清新政的调查中,对徽州民众日常生活及民风陋俗等多方面有着比较详尽的的记载,这些内容为我们今天研究晚清徽州的民众生活及徽州社会的变迁留下了极具学术价值的史料。

  [参考文献]

  [1]朱汝珍:《词林辑略》卷九“光绪乙未”,见周骏富辑清代传记丛刊·学林类(第16册),台北:明文书局,1986年,第526页。

  [2]《清朝官员履历档案全编》(第8册),光绪朝,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618页。

  [3](清)刘汝骥:《陶甓公牍》卷十一《笺启·复婺绅李冬华》,合肥:安徽印刷局,1911年,第576页。

  [4](清)刘汝骥:《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申送六县民情风俗绅士办事习惯报告册文》,合肥:安徽印刷局,1911年,第578页。

  [5]同[1]。

  [6](明)汪道昆著,朱万曙、胡益明点校:《太函集》卷一《黄氏建友于堂序》,合肥:黄山书社,2004年,第28页。

  [7](清)刘汝骥:《陶甓公牍》卷十《禀详·徽州府察地方情形文》,合肥:安徽印刷局,1911年,第542页。

  [8](清)刘汝骥:《陶甓公牍》卷一《示谕·劝禁缠足示》,合肥:安徽印刷局,1911年,第466页。

  [9][10][13]同[2]

  [11](清)刘汝骥:《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婺源民情之习惯·生产者不生产者之分数》,合肥:安徽印刷局,1911年,第593页。

  [12](清)刘汝骥:《陶甓公牍》卷一《示谕·劝禁缠足示》,合肥:安徽印刷局,1911年,第468页。

  [14](清)刘汝骥:《陶甓公牍》卷一《示谕·破除迷信示》,合肥:安徽印刷局,1911年,第465-466页。

  [15](清)刘汝骥:《陶甓公牍》卷十《禀详·徽州府察地方情形文》,合肥:安徽印刷局,1911年,第542页。

  [16](清)刘汝骥:《.陶甓公牍》卷五《批判·学科·休宁县劝学总董王世勋禀批》,合肥:安徽印刷局,1911年,第511页。

  [17](清)刘汝骥:《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婺源民情之习惯·集会结社之目的》,合肥:安徽印刷局,1911年,第594页。

  [18](清)刘汝骥:《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科·绩溪民情之习惯·犯罪以何项为最多》,合肥:安徽印刷局,1911年,第613页。

  [19](清)刘汝骥:《陶甓公牍》卷六《批判·兵科·绩溪县张令廷申批》,合肥:安徽印刷局,1911年,第514页。

  (作者单位:池州学院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安徽 池州 2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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