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作为十七世纪最进步的学派——古典学派,代表着资产阶级的利益和需求,矛头直指封建地主阶级的地租理论,代表人物有威廉·配第、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等,他们对地租的研究既有科学的成分也存在着不足之处,但却给马克思系统全面研究地租提供了很好的基础。
关键词:资产阶级古典学派;剩余价值;地租;工资
十七世纪到十八世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逐步兴起和“文艺复兴”推动科学文化的巨大进步,致使生产力迅速发展,重商主义已逐步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的桎梏。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英法两国的经济学者开始根据各国的实际情况,去探寻经济生活的内在联系和客观规律,由此创立了古典经济学派。
当时的社会矛盾主要是是资产阶级和封建地主阶级之间的矛盾,因此古典经济学派便把矛头直接对准了封建地主阶级的地租论,代表人物有威廉·配第、魁奈、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
一、威廉·配第——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
威廉·配第,生活于英国封建生产关系逐步瓦解,工场手工业成为主要生产形式的时期,这就奠定了他经济学说的立场——资产阶级,为其学说的不完美性埋下了种子。但是,他对经济理论探索的程度已远远超越了重商主义者的理论,为后人的研究开辟了新的方向。
(一)配第所处时代对其学说建立的影响
配第生活的时代,农民占国民的绝大部分,农业在国家占主导地位,这就导致他在理论研究上会缺乏利润的概念,而把地租当做剩余价值的一般形态。“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这句话包含了配第整个经济学理论的思想,是对其经济观点的最好阐释。
(二)研究的出发点:劳动价值论
在配第的代表作《赋税论》中,他最先建立了劳动决定商品价值的观点,在此基础上得出了地租是土地总产品扣除全部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生活资料之和的差额,即农产品扣除所有费用后的剩余物。配第肯定了地租是由劳动者的剩余劳动所创造价值的观点。此外,我们还可以在他的学说中看到级差地租的萌芽思想。他认为,土地肥沃程度相同,距离市场远近以及耕作技术的高低都会影响地租。虽然这只是一个关于级差地租的“初步概念”,但对后来经济学家的研究起到了作用。
(三)对地租和工资关系的简单论述
在实际中,配第发现了地租和工资的密切联系。他在《赋税论》中的观点认为,法律应该让劳动者得到适当的生活资料,如果你给了他双倍的工资,则对于社会来说,就失去了同等数量的产品。根据劳动决定价值的原理,配第认为工人的工资应该等于其维持生活的最低限度的必要生活资料。因此地租和工资的关系是:二者在数量上是成反比。即在劳动生产率和谷物价格不变的条件下,工人工资上涨,地租就会下降;反之亦然。
实际上,配第的地租理论就是他的剩余价值理论,只是他没有明确地提出来。配第把地租和剩余价值等同,并未注意到其中的利润,利息等成分,违背了劳动价值论。但作为最早接触到剩余价值存在和来源的人,他的学说为之后的经济学家指明了道路,同时也确立了他在经济学史上的重要地位。
二、重农学派——农业生产是生产财富的唯一领域
重農学派是十八世纪五十至七十年代的法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学派,其代表人物为其创始人——弗朗瓦斯·魁奈。他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学说,其中“纯产品”学说是其理论的核心观点。魁奈反对重商主义者认为货币即财富,财富来自于流通领域的观点。但他却并不知道劳动决定商品的价值。
(一) 魁奈视只有农业生产“纯产品”的原因
魁奈认为,除农业之外的部门,只是把现有生产资料的使用价值结合起来,转变成另一种等价的新的使用价值,即使用价值既没有增加也没有减少,所以并没有财富的创造。而在农业生产中,因为“自然力”参与其中,在不取报酬和补偿的前提下发挥了作用,创造出了新价值,即“纯产品”。
(二) 对纯产品和工资关系的简单论述
在农业中,生产费用是由所有生产资料和工人的工资所构成,所以,在生产资料一定的情况下,“纯产品”的多少是和工人的工资紧密关联。魁奈对工资的观点同配第的一样,认为纯产品是由工人的剩余劳动创造出来的。但是,由于混淆了价值和使用价值,这就造成他无法弄清剩余价值的真正来源,反而错误的认为剩余价值是由自然赐予的。
魁奈和重农学派的理论,批判了重商主义者的错误观点,第一次提出了剩余价值的来源是生产领域,但他们仅仅把农业当作生产剩余价值的唯一领域,未分清使用价值和价值,把地租当成是剩余价值的真正形式,忽略了利息和利润的不足使他们无法真正全面分析剩余价值。
三、亚当·斯密——最早全面研究地租理论
在配第和重农学派生活的时期,农业在英国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但到了亚当·斯密,英国逐渐变为一个工业国家,这个时候经济学家所研究的剩余价值,不仅仅是地租,资本利润已不能被忽略。
(一)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对地租的探讨
在《国富论》中,斯密明确地指出:“土地一旦成为私有财产,劳动者想由土地生产或采集物品,就不能不在所产物品中,以一定分类,分给地主,而称为地租。因此,曾使用土地的劳动生产物,就不得不第一次,扣下一部分来,作为地租。”由此看出,斯密认为地租其实是是劳动者将自己的劳动作用于生产原料之后所得的财富,但却被迫要无偿交到地主手里的那一部分,实际上是劳动者剩余劳动所创造的价值,这就揭示了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资本主义地主阶级对劳动者的剥削实质。
(二)斯密理论和重农学派理论的相同论述
但是,受重农学派的影响。他又提出了另一种理论:地租是“自然力”的产物。因为他注意到与工业生产不同的是,农业劳动者所创造的“财富”不仅仅包括资本家利息和利润,还包括地租,但在考察农业劳动者可以比其他人多生产财富作为地租支付给地主的原因时,由于斯密研究方法的不足,他得出了自然力参与其中的结论,导致了其理论的多重性。
(三)斯密关于地租的其他理解
斯密还提出了地租是商品价值源泉的一部分,是价值或自然价格组成部分的观点。除此之外,他还认为当土地私有制出现的时候,土地数量限制,租种土地的人又太多,导致农业劳动者和地主之间不存在讨价还价的余地,这就造成劳动者要想使用土地来生产就必须要付出代价,即把他自己所生产的一部分产物上交给地主,这时的地租实际上是一种“垄断加格”。从这里可以看出,这个见解与他上述所提到的又是不同的。
斯密的地租理论,是科学因素与庸俗因素的结合,正确观点和错误观点的交叉,但斯密充分肯定了劳动者的剩余劳动是地租的源泉等观点,确立了他在经济学说史对地租讨论的不可磨灭的重大地位。
四、大卫·李嘉图——资产阶级古典学派的集大成者
在斯密之后,又出现了一位极具影响力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大卫·李嘉图。他不仅很好地解释了斯密的地租理论,并且也进一步发展了他的学说,是古典经济政治学的集大成者,在古典经济学派上占有重大地位。他曾说:“亚当·斯密及其各名家,因不曾了解正确的地租原理,所以在我(李嘉图)看来都忽视了许多重要的道理。”
(一)李嘉图研究地租理论的背景
生活在英国资本主义成长时期的亚当·斯密关注的是财富的形成和积累,认为土地所有者和整个社会的利益是相一致的。到了李嘉图时代,英国产业革命正蓬勃发展,社会财富已经积累到了一定程度,社会开始由于分配问题变得动荡不安,人们阶级地位不等,经济收入差距变大,批判不满之声逐渐响起,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李嘉图开始了对地租理论的研究。但与以往的古典经济学家不同的是,李嘉图始终站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阐述自己的地租理论,这为后人研究地租理论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出发点。
(二)李嘉图的地租理论
李嘉图认为,地租是上交给地主的,由其土地所生产出来的东西,它的来源在于土地存在着原有和不可摧毁的生产力,这肯定了地租存在的合理性。但是,与亚当·斯密不同的是,他认为劳动在农业和工业中是没有任何差别的,地租并不是什么自然力的赐予物,而是从资本利润中分离出来的,并且也是农业劳动者在劳动中创造出来的农产品价值中的一部分,批判了斯密关于自然力参与农业的错误观点。然而李嘉图的错误则是他认为“土地存在着原有和不可摧毁的生产力”。因为土地不是什么“原有的”东西,也不具有“原有的”“不可摧毁”的生产力,只是自然在历史变化过程中的产物。
(三)李嘉图地租理论的主要研究对象。
李嘉图主要研究的是两种形态的级差地租。第一种是由于不同土地质量和不同位置优劣造成的劳动生产率有差别的地租的。对这一形态的地租,李嘉图认为农产品价格的上涨导致了地租的增多。第二种是在同一块土地上追加投资、集约耕种而产生的地租。错误的是,他把这种地租数量的多少同“土地肥力递减规律”联系在了一起,认为只要人们持续的投资,便能获得所需要的农产品。这样就片面强调投资,忽视了技术水平、生产力状况等其它因素。
大卫·李嘉图在研究地租时,将其与劳动价值论紧密结合起来,第一次给地租理论提供了科学基础,否定了魁奈、斯密等人“地租是自然力赐予物”的错误说法,给后人的研究提供了很好的基础。但由于其自身阶级的局限性以及未能将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当作历史的、社会的,也没有真正揭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实质和剩余价值的源泉。
五、资产阶级古典学派地租理论的意义
古典经济学派的地租理论既有科学的成分也包含着许多错误观点。配第无意间发现了剩余价值,但把地租当作剩余价值的一般形态;重农学派将剩余价值的生产从流通领域转到了生产领域,但却机械地将农业生产当作生产剩余价值的唯一领域;斯密认识到剩余价值的源泉,但其理论科学性与庸俗性的混杂使得他也未能全面解释剩余价值;李嘉图虽然肯定了地租是农业劳动者生产的剩余价值在平均利润以上的差额的物化形式,但未能抽象出剩余价值的一般概念。
遗憾的是,对地租的研究,到李嘉图时便已走到了尽头。之后的时期,由于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矛盾的日益激化,资产阶级开始走向反动一面,只有无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创立者——马克思,在继承前人留下的科学遗产的基础上,继续着前人未走完的路,并解决了他们没有得出答案的问题。
[参考文献]
[1][英]大卫·李嘉圖:《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周洁译,华夏出版社,2013.
[2][英]亚当·斯密:《国富论》上卷,郭大力、王亚楠合译,译林出版社,2011.
[3][英]配第:《配第经济著作选集》,陈东野、马清槐、周锦如译,上海:商务印书馆,1983.
[4][英]魁奈:《魁奈经济著作选集》,吴裴周、张草纫选译,上海:商务印书馆,1981.
(作者单位:河南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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