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我國反腐倡廉工作开展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承担了重要任务与职责。纪检监察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到党的廉政建设。然而,在纪检监察工作开展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职能“错位”问题,使得廉政建设受到影响。基于此,本文对纪检监察系统案件查办职能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完善举措,以供参考。
关键词:纪检监察;防腐倡廉;职能
1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程序概述
案件查办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自身职能的重要途径,也是严肃党纪政纪的核心环节之一。充分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对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纠正部门及行业的不良之风具有重要意义。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实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查办案件所遵从的原则为“依纪依法,按组织原则办事”[1]。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程序主要分为四个阶段,即案件受理与初步核实、立案检查、调查核实及移送审理。案件受理与初步核实,是案件查办工作的重要基础。受理主要是指案件要经过领导批示,并经过造册登记后,才允许实施处理活动;初步核实是案件检查的重要特定阶段,要求案件处理人员抓住主要矛盾、环节,尽快判断出问题是否存在及严重程度,以维护立案的严肃性与准确性。立案检查是经过初步调查核实后,确认存在违纪事实,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决定进行深入调查,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的一种程序性活动。调查核实是整个案件处理的中心环节,直接关系到案件调查成败,期间要对案件所涉及的问题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全面查证。移送审理是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程序的最后一步,需要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即立案调查已经终结、证据确凿及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
2纪检监察系统案件查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直以来,反腐倡廉工作都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纪检监察系统在反腐倡廉工作当中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目前,纪检监察系统在案件查办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体系,但在某些环节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2]:(1)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与其他工作存在冲突。如果仅仅是一些日常性工作,仅需一人便可完成。一旦出现案件查办,至少需要两人才能实施具体工作。然而,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多为其他机关人员兼职,平时忙于本职工作,几乎没有闲暇时间参与到纪检工作当中,甚至出现少数纪委委员对纪检工作几乎不过问的情况。换句话说,一旦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与其他工作出现冲突,纪检监察工作往往会受到忽略。(2)办案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升。纪检监察系统案件查办工作是一项专业性的工作,对相关工作人员业务要求较高,然而,部分地区办案骨干人才较少,在现有的人才队伍中,优秀人才比例较低,这都对纪检监察工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部分办案人员较为注重财务知识学习,但却忽视了法律法规知识积累,知识面不宽、视野较窄是多数办案人员存在的问题。另外,在办案方式上面依然遵循传统模式,过于重视口供,习惯于单刀直入,取证手段固有化严重,直接影响了办案效率。(3)基层纪委考核管理有待完善。部分地区市级纪委对派驻纪检书记在免、转的过程中存在一定滞后,对派驻市直部门的纪检书记,纪委只有任用权,却没有免职与提拔的权利。派驻市直部门纪检书记的考核基本上由市委组织部直接负责。在这种情况下,基层纪委书记就更加侧重于组织部门考核指标的完成,影响了考核管理的均衡性,制约了绩效考核的作用。
3纪检监察系统优化案件查办职能的有效举措
3.1加大基层纪委支持力度
加大基层纪委支持力度主要包括加大对基层纪委的资金支持与办案支持。首先,要加大对基层纪委办案的资金支持。各县(市)级纪委需增加对乡(镇)区纪委及派驻纪检机构的资金投入,增加对办公设备与办案经费的投入。为了充分落实这一举措,乡(镇)区纪委及派驻纪检机构的各项运行经费可由所在单位部门中日常办公经费中划出,并由县(市)级财政统一制定相关预算支出,同时将资金交由县(市)级纪委进行统一管理[3]。基层纪检部门经费采用报账制,并交由上一级纪委核算,以实现资金合理配置。其次,要加大对基层纪委办案支持力度。各基层纪委应建立健全的工作汇报制度,以此来增强各级纪委之间的交流,确保上级纪委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掌握并监督下级纪委的工作。
3.2健全基层纪检干部考核机制
首先,要增加县(市)级纪委对基层纪委主要负责人工作业绩考核评分运用权重,主要内容包括日常管理、考核等方面。其次,要加强基层纪检主要负责人的业绩考核。通过量化考核指标、制定详细案件考评方法,实现基层纪委初核、立案、自办案件等均衡发展。结合考核结果对纪检监察干部提拔使用,优先提拔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对考核结果连续不达标的干部予以警告或进行适当调整[4]。
3.3完善基层纪检的人力资源建设
基层纪检办案人员的综合素质既关乎案件查办质量,同时也会对纪检监察机关的社会形象产生影响。所以,完善基层纪检人力资源建设刻不容缓,具体措施包括以下方面:(1)提高准入门槛。在考察办案人员思想品质的基础上,采用专业资格准入制度,有针对性地筛选出具有较强财务、法律、计算机等专业能力的办案人员;(2)建立办案人员退出机制。上级纪委定期对基层纪检人员的办案绩效进行考核,调离难以胜任办案岗位的人员,提高基层纪检队伍的工作效率;(3)制定办案人员培训制度,成立办案人员培训中心,定期开展相关业务及技能培训。
3.4充分贯彻法制理念
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充分掌握纪检监察业务法规制度,还要将法制作为一种精神信仰、价值追求,要从更高的层面、更深的层次领悟法规制度精髓,并掌握各类法纪条规,将“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序”作为一种思维习惯置于日常工作当中。同时,要正确理解法治思维及法治方式的内涵与外延,有效突破纪检办案中的法治困境,坚持用法治理念与法治方式来谋划纪检监察案件处理工作。
4结语
在纪检监察系统案件查办过程中,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案件规范管理制度,并细化办案标准,务必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纪恰当、手续完备”,充分发挥自身职能,积极响应防腐倡廉精神。
[参考文献]
[1]陈振.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查办案件工作的难点及改革对策[J].求实,2015(04):21-31.
[2]过勇,宋伟.中国县级纪检监察机构的现状、困境与改革思路[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5(04):142-153.
[3]王会金.反腐败视角下政府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治理研究[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5(06):3-10.
[4]李珞山,王越英,侯赞华.新形势下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 学习论坛,2014(05):17-20.
(作者单位:山西潞安矿业集团公司五阳热电厂, 山西 长治 046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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