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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平台视阙下山东省中小企业网络交易的税收问题研究

时间:2023/11/9 作者: 山东青年 热度: 16303
孟姝瑱

  改革开放以来,中小企业已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安排就业,在建成小康社会中起到巨大的推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现在整个世界处于后危机时代中,山东省的部分中小企业还没有从危机中恢复过来,经济效益大幅降低。中小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公平的竞争环境和良好的纳税环境,中小企业在成长壮大中,制约其发展的最大瓶颈是资金,企业最迫切的需要的是减税。网络交易是作为企业发展中的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如何有效利用税收政策扶持中小企业网络交易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成为推动山东省经济发展中的至关重要的问题。

  一、山东省中小企业网络交易的现状分析

  电子商务快捷、方便的营销手段正逐渐被人们所接受。企业电子商务对于传统商务而言是一次质的飞跃,它突破了时空的限制,促进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进程。随着电子商务时代的来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达10.2万亿元,同比增长29.9%。其中,B2B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达8.2万亿元,同比增长31.2%。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18851亿元,同比增长42.8%。移动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达到2325 亿元,同比增长141%,依然保持快速增长的趋势,预计到2014年达到4124亿元。海外代购市场交易规模达767亿元,较去年的483亿元同比增长 58.8%。区域分布方面,山东省位列广东省、江苏省、北京市、上海市之后(包含直辖市),排名第6位,山东省电子商务也获得持续快速发展。2013年,山东省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1万亿元,同比增长30%。其中,B2B电子商务交易额8200亿元,同比增长28%;网络零售交易额1800亿元,同比增长44%。山东电子商务虽然起步较晚,但增长速度很快。

  山东省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的中小企业已达到120多万家,其中很多企业的交易额在全国排首位。以山东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为例,2013年交易额超过25亿元;济南市“优生活”电子商务公司2013年交易额21亿元,同比增长95%;山东三际电子商务公司去年交易额10.8亿元,列全国手机类电商企业三甲;山东韩都衣舍电子商务公司去年交易额10.2亿元,为天猫女装类目销量冠军;山东银座科技有限公司(银座网)2013年交易额5.3亿元,增长1倍以上。在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上,山东省电商平台的建设也展现其产业优势。山东能源集团运营的中国矿用物资网去年交易额达到51亿元,成为业界龙头;烟台杰瑞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的中国工程机械商贸网会员数量达到30多万,成为行业知名的专业信息化服务商。

  二、山东省中小企业网络交易存在的税收问题及影响

  在电子商务平台营造的良好氛围下,山东省中小企企业网络交易的不断发展,虚拟企业、虚拟银行、网络营销、网上购物、网上支付、网络广告等网络交易正在迅猛发展。其实,网络交易并不改变其贸易的特性,其迅猛发展开拓了广阔的税源空间,无疑能为国家带来可观的税收。但税务部门的征管及其信息化建设还跟不上网络交易的进展,企业网络交易税收制度还存在着很多的漏洞,而目前法律规章尚未对企业网络交易这个新兴事物如何计税、纳税作出明确规定,网上交易成了税收的真空地带,网上交易的税收损失逐年扩大,企业网络交易的税收流失问题严重。

  (一)网络交易主体虚拟化,交易主体模糊不定

  在网络交易模式下,交易双方主体身份是虚拟的,网络地址的认定存在技术上的困难,纳税人正向无形化方向发展,税务机关无法根据传统商业模式的注册地或者营业地判断其税务征管地址。在网络交易时代,网络经济的虚拟性,无纸化的交易没有有形载体,许多交易对象都被转换为数字化信息在互联网上传播,交易双方在网络中以加密的电子数据形式填制。随着计算机加密技术的成熟,纳税人可以使用加密、授权等多种方式掩藏交易信息。加密技术的发展增加了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身份或交易信息的难度,不易查清买方和卖方的身份,收入难以确定,征收税款无从下手,从而造成税款大量流失。无纸化的网络交易却不能适应传统的货币交易的税收征管制度,为山东省现行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务稽查等环节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难题。

  (二)交易过程具有隐蔽性,无纸化交易使税收征管失去依据

  电子凭证作为记载交易信息的证明,容易被修改、删除、甚至不留痕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受到影响。网络经济的“无纸化”交易使得税务局在对网店进行税务稽查时存在很大的困难。网络交易本质上仍然是销售行为,如果它没有相关的免税政策,那么网络交易就应该依法缴税。如何针对企业网络交易中的税收问题加强和完善山东省的税收制度及税收办法,已成为国内外税收中讨论的热点问题。按山东省现行税法规定,无论线上线下只要达成交易,就应纳税,否则将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和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避税,而资本通过网络进行国际流动,也将导致大量税收流失或转移。网络经济引发的税收问题已经引起国内外的广泛关注。 研究企业网络交易税收原则、政策、法规、征管和企业如何在网络贸易条件下合法、高效纳税等问题已经势在必行。通过分析山东省中小企业网络交易所产生的税收问题,从山东省现行的税收制度出发,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以解决网络交易税收难题。

  (三)网络交易税收征管不到位,征税对象难以确认

  税法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转让资产等行为规定了不同的课税对象。税收以税法为依据征税,而网上交易,由于部分数字化商品可以直接从网上直接下载和复制, 山东省商业贸易的快速发展给税收带来了机遇,但同时也对传统税收征管提出了挑战。企业网络交易的纳税人、适用税种、适用税率等难以界定。使税收征管从一开始就陷入无从着手的窘境。

  企业网络交易的销售往往既无合同又无协议,双方均通过网络交易,网上的价格可以随时被修改、删除或变更,销售计量难以得到真实、合法的保证,且随时有收不到或收不足价款的可能。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是企业进行税务管理的基础。传统企业的“收入”概念非常清晰和明确。然而在企业网络交易行为中,通常买卖双方的网上交易往往被虚拟化、无形化、随意化、隐匿化,实物形态存在的商品以数字在网络上进行传输。对于企业网络交易的销售收入,无论是在线实现商品销售收入,或是在线实现服务收入,都面临着确认问题。如何对网上交易进行监管以确保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地入库是税收征管的一大难题。

  (四)税务机关很难确定其交易对象的性质和数量

  在网络交易的环境下,企业网络交易具有无形性、隐匿性、虚拟性、全球性、快捷性等特点,供求双方在网上直接见面,网上看样品、谈价签合同、支付货款,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系统生成各种电子凭证,无纸化的网络交易程度越来越高,企业网络交易对象均被化威“数字化信息”在网上传送,电子凭证可轻易地修改而不留下任何痕迹,税收审计稽查失去了最直接的纸质凭据,无法追踪。网上交易通过无纸化操作达成,交易数据、账簿、凭证以数字形式存在,可以随便修改而不留痕迹,且纳税人可以运用加密技术隐藏相关信息。而目前的税务管理、税务稽查以财务账册、财务报表等书面凭证为主,对网上交易相关资料的收集十分困难,使得传统征管和稽查方法陷入窘境。而且,网上交易规模大、对象多,山东省没有设立专门的网上交易税务管理机构,普通税务人员日常管理难度大。

  (五)税收法律制度难以规范网上交易行为的课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网络交易的税收归属于增值税当中。纳税人应该主动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增值税暂行条例对网络交易的征税对象、征税范围、税目、税率等没有十分明确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主要表现在:纳税主体不清晰、征税对象不明确、纳税地点难确定、纳税环节将改变、法律责任难定性。企业网络交易税务登记制度不完善,尚未建立网上身份认证制度,税务机关没有掌握每一公司的网址、电子邮箱号码、电子银行账号等上网资料,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号、交易的情况、申报纳税情况不清楚,无法在线核查和监控。随着企业网络交易的发展,商业交易已不存在任何地理界限,也就是说,企业网络交易利用互联网的虚拟世界,已无法依靠任何一个国家的税收法律制度来规范网上交易行为的课税。

  三、完善山东省中小企业网络交易税收的对策研究

  从总体上看,山东省中小企业网络交易尚处在发展的初期,特别是由于网络技术的发展创新速度非常快,每一项技术变革都会带来网络市场较大程度的变动,许多问题难以准确进行量化定性分析。网络经济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是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战略举措之一。因此山东省的网络交易的税收征管应采取的政策是既要照顾到网络交易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又能使社会在不断发展中共同获益。根据山东省的实际情况,结合国际先进经验,山东省中小企业在网络交易税收方面应采取以下的对策:

  (一)税收公平原则要求在纳税人之间公平分配税收负担

  虽然网络交易对于传统交易在方式上有了一定的突破,但是,这只是将一种有形的交易方式变换为一种无形的方式,他们的进行商品交换的实质并没有改变。只要对传统商务交易进行征税是合理的,则对网络交易进行征税就是合理合法的。同时,公共政策处于国家战略发展和产业调整的需要,可以对某些产业暂时给予一定的优惠,但从长远发展来看,公共政策不能有意识地阻碍或鼓励市场形态的改变,政策上的长期倾向可能导致市场非健康发展和行为扭曲政府为支持网络交易的发展可以做出各种努力,但其底线是不能破坏市场公平原则。中小企业网络交易的特点和巨大潜力不能成为免税或税收优惠的理由。

  (二)完善现行税法,补充有关针对网络贸易的税收条款

  目前山东省尚没有与企业网络交易相配套的税收方面的法律规定,使得网络税收问题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借鉴国际经验,以现行税法为基础,对企业网络交易中的纳税义务人、课税对象、纳税环节、纳税地点、纳税期限等税制的各要素给予明确的界定,以确保建立公平的税收法制环境。

  建立专门的企业网络交易登记制度,使用企业网络交易专用发票,确立电子申报纳税方式,明确电子申报数据的法律效力;确立电子票据和电子账册的法律地位,明确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例如,山东省可以立法规定网上交易者应经工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注册批准,因为如果没有相关登记,税务部门根本无从查起。同时山东省应加快制定鼓励网络交易发展的财税政策,加快研究制定网络交易税费优惠政策,加强网络交易的税费管理。

  针对网络贸易的特征,重新界定居民、所得来源地、商品、劳务、特许权转让等互联网税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重点修改与网络贸易关系重大的流转税、所得税法。流转税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首先,增值税法中要增加有形贸易(离线交易)的征税规定,明确货物销售,包括一切有形动产,不论这种有形动产通过什么方式实现,都征收增值税;其次,营业税法的修订,把网上服务归结于营业税范围,计入服务业,按服务业征税,而将在线交易明确为“特许权”,按“转让无形资产”的税目征税;再次,相应的所得税也应适当调整,如因网络贸易引起的所得税税基在国家之间任意发生转移,造成国际避税,给国家之间的税收利益分配带来严重的冲击,因此网络贸易在所得税法中的完善成为税法修订的另一方面。建立健全的企业网络交易税收制度能够规范网络交易市场,促进良性的竞争市场,使其健康地发展起来。

  (三)建立完善的计征和稽核网路系统,实现征税自动化

  为适应网络经济的“无纸化”,必须尽快建立电子纳税申报制度。征税机构必须首先实现电子化、网络化,并使自己的网络和银行、海关、工商、网络营销者的私人网络甚至国外税务机构的网络连通,建立完善的计征和稽核网路系统,实现征税自动化。全国从国税总局到省、地市、县四级建立一个统一计征和稽核网路系统,通过计算机网络和该系统实现税务机关对企业网络交易及网络交易经营状况的严密监视。计征和稽核网路系统可以减少征税成本和工作量,增强税务部门的征税效率和监管力度。而纳税人则不出门就可以通过该系统进行报税和缴纳税款。同时,税务局与银行实现了税银联网,保证了税款能及时上缴国库。

  税务部门应当加大税收征管科研投入力度,从硬件、软件和人才上改善监控条件,提高硬件的先进程度和软件的智能程度,建立备案、核算、代扣代缴等税收征管制度,开发自动征税软件等专业软件,利用高科技技术来鉴定网上交易,审计追踪网络交易活动流程,简化纳税登记、申报和纳税程序,对网络交易实行有效税收征管。

  (四)在互联网上设立税收监控中心

  税务部门可以在互联网上设立一个税收监控中心。要求企业提供有关的合法身份证明和银行账户信息、税务登记证等资料,与提供网上支付手段的银行、交易双方的认证机构等部门联网。当买方企业登录到卖方企业主页的网站,选购商品,通过卖方主页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要求每一笔交易都被实时地传送到税收监控中心。通过该中心,反馈信息给买方,保障买方合法的权益,同时也能令卖方(网络交易企业)顺利完成电子票据的生成,以此无纸凭证进行缴税。税务部门通过在互联网上的税收监控中心,提供统一的计算机发票管理系统,将发票系统与企业的网络交易交易平台实行对接,掌握网络交易卖方进货渠道、进货量、进货价格等信息。这样,税务部门联合物流公司、仓库、银行等各个环节通过交易平台的税控装置,获得了纳税人真实的网上交易数据,就可以监控网络交易的应纳税额,实现网上交易数据共享机制,加强了网络交易平台的征税管理。

  (五)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的监管作用

  税务部门要加强同电信运营商、网络交易交易平台运营商、工商、公安、银行、认证中心、外贸、海关等相关部门的合作与信息交流,促进网络交易健康发展对网络交易如何进行跟踪、监管、征税等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共同建立全方位的信息网络,构建出覆盖全局、全方位监督的综合治税系统。网购所属的网络交易行业协会应加快制定相关的行业规则的步法,对有关网店进行诚信和道德监督,从而营造安全、信任的网络交易环境,规范网络交易的发展。此外,山东省应尽快建立健全且适合税收制度,配备完善的软件、硬件设备,在政府的支持下大力发展网络交易,完善企业网络交易的制度,加快推动山东省经济发展。展望未来,企业网络交易将会为山东省带来更多的财政收入。

  (六)完善征纳双方共享的网络交易税务管理平台

  由于企业网络交易能在世界各地瞬间完成传递与计算机自动处理,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需求与销售、银行汇兑、保险、货物托运及纳税申报等过程无需人员干预,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因此,它要求税务、财务管理从管理方式上,能够实现业务协同、远程处理、在线管理、集中式管理模式。

  企业网络财务的基本业务是网络交易,企业应尽早在网络财务会计系统中开发电子税务管理平台,这种电子税务管理技术平台其功能应十分强大、操作应简单,可以连接税务局的网上纳税申报系统并且应与企业网络交易系统有可以连接的接口,能在企业每笔网络交易时自动按交易类别和金额进行统计、计算税金并自动交割入库。企业网络交易信息直接自行读入电子税务管理平台,平台自动计算税金,计算结果又能自动导入企业纳税网上申报系统,生成申报文件。申报文件也可以自动上传到税务局征税终端,税务局征税系统终端进行纳税信息确认,发出划扣指令到企业账户所在银行,银行进行税金划扣。中小企业现已实行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税收征管模式,网络贸易给这一征管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税务机关更应跟上时代的步伐,实现税收征管网络化,尽快建立起与企业网络交易系统连接的税收征管平台,使企业真正能够做到网上交易,然后网上申报,网上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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