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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太祖的廉政思想与举措

时间:2023/11/9 作者: 山东青年 热度: 16462
潘清

  摘要:明太祖朱元璋一生极为重视清廉,以身作则,在位期间从法律制度、思想教化、知人善用、勤俭爱民、警惕谗佞等方面加强廉政思想建设,同时,对贪污渎职的官员、贵族、皇亲,以重典惩治,绝不姑息,以警示他人。其举措极大地扭转了元末以来的贪腐风气,肃清了明初吏治,充实了明代的廉政思想。因此,从明太祖的廉政思想中可以探索明朝前期吏治比较清明的的线索与原因,加深对明初反贪思想的研究,总结其廉政建设方面的经验,达到以古鉴今。

  关键词:明太祖;廉政思想;重典

  明太祖出身贫寒,亲身经历了元末政奢臣贪,吏治腐败的混乱年代,使其从内心憎恶贪官污吏,其言:“朕思微时兵荒饥馑,日食藜藿。今日贵为天子,富有天下,未尝一日忘于怀。故宫室器用一从朴素,饮食衣服皆有常供,惟恐过奢,伤财害民也。”民间的遭遇,使其了解官吏盘剥百姓的卑鄙手段,据《明太祖实录》卷38记载:“朕昔在民间时,见州县官吏多不恤民,往往贪财好色,饮酒废事。凡民疾苦视之漠然,心实怒之。如今严法禁,但遇官吏贪污蠢害吾民者,罪之不恕!”。因此,在位期间主张严刑峻法,重典治贪,这与其幼时遭遇的经历是分不开的。其廉政思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严密法网,重典治贪

  太祖言“君子立身行己,莫先于辨义利。夫义者,保身之本。利者,败名之源。常人则惟利是趋,而不知有义。驭之之道,但当戒饬,使之畏法,不可使之有功。有功则骄恣,畏法则检束,检束则自不为非也。”故明太祖在制定《大明律》的基础上,又先后制订了《大诰初编》、《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大诰武臣》,即《明大诰》,设置有诸如凌迟、袅首、挑筋、去指等大量酷刑,试图通过重典惩贪来肃清吏治。

  太祖认为:“立法贵在简当,使言直理明,人人易晓。若条绪繁多,或一事而两端,可轻可重,使奸贪之吏得以夤缘为奸,则所以禁残暴者反以贼良善,非良法也。务去适中,以去烦弊。”故《大诰》是明太祖在亲自审理案件的基础上就案而发的言论,简洁易懂,老少咸宜。在《 御制大浩续编·颁行续诰》中又命人“颁示中外,使家传人诵,得以惩戒而遵守之”,意在使人知所警惧,不敢轻易犯法,为达到人人皆知的效果,官府派专人讲授,并在各地设立申明亭,昭示众人,以达到惩恶扬善的效果。同时注重从民间加强反贪教育,包括组织百姓学习律文,鼓励民众揭发贪官污吏等。在《御制大浩续编·民拿下乡官吏第十八》中规定“十二布政司及府、州、县,朕常禁止官吏、皂隶,不许下乡扰民,其禁已有年矣。有等贪婪之徒,往往不畏死罪,违旨下乡,动扰于民。今后敢有如此,许民间高年有德誉民,率精壮拿赴京来。”,并强调官府不得阻拦,否则受“族诛”重罚,同时,给予揭发贪官者一定的奖赏,以鼓励下层人民积极检举。又因“读书所以穷理,守法所以持身。故吏之称循良者不在于威严,在于奉法循理而已。”在科举考试中,亦将《大诰》作为科考内容,意在给即将入仕的士人一警告,须熟知律法,尽忠职守。社会中出现了十几万师生讲读《大诰》的现象,将反贪惩贪深植于人心。对于在朝官员,太祖将编写的《醒贪简要录》宣讲于百官,并命人将清官事例列入《彰善榜》、《圣政记》中,使官场中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风气。太祖认为:“赏罚者,国之大权。人君操赏罚之权以御天下,一本于至公。故有功者,虽所憎,必赏;有罪者,虽所爱,必罚。赏以当功,上不为德;罚以当罪,下不敢怨。不以小嫌而妨大政,不以私意而害至公。”故太祖从上至下赏罚分明的反贪举措,反映出其反贪倡廉的决心。

  在制度方面,太祖认为:“壅蔽于言者,祸乱之萌。专恣于事者,权奸之渐。故必有喉舌之司,以通上下之情,以达天下之政。”故设立风宪官,对上直言,监察百官。并完善从中央到地方的监督体系,如都察院、六科给事中、提刑按察使司和巡按御史等,“令御史及按察司官巡历郡县,凡官吏之贤否,政事之得失,风俗之美恶,军民之利病,悉宜究心。若徇私背公,矫直沽名,妄兴大狱,苛察琐细,遗奸不擒,见善不举,皆为失职。”从多个方面揭发检举犯事官员,相互监督,达到防微杜渐,以保证整个监督系统有序运行。再者注重考绩之法,强调“今官员来朝,宜察其言行,考其功能,课其殿最,第为三等。称职而无过者为上,赐坐而宴。有过而称职者为中,宴而不坐。有过而不称职者为下,不预宴,序立于门,宴者出,然后退。”通过政绩的优劣制定不同的待遇,来激发众官羞耻之心,使其恪尽职守,体现出太祖在倡廉举措中的高明之处。

  太祖对待贪污的官吏,不分大小和亲疏,一律严惩不贷。重典治贪下,太祖命人将处死的官吏“剥皮实草”,置于在任官员办公大堂之中,对其以示警告,勿重蹈前任覆辙。对贵族亦毫不留情,如不顾法纪,贩卖私茶而被明太祖赐死的驸马欧阳伦,使众人意识到明太祖反贪的决心,不敢轻易犯法。

  二、 注重教化,知人善用

  太祖认为“学校,风化之原”,人的品德行为可以通过教化改变,行君子之礼。“且自古以来,兴礼乐,定制度,光辅国家,成至治之美,皆本于儒。儒者知古今,识道理,非区区文法吏可比也。”国家倡导儒学,教人以礼处事,凡事不妄为。若“为君而废礼纵欲,则毒流于民,为臣而废礼纵欲,则祸延于家。故循礼可以寡过,肆欲必至灭身。”君臣依礼行事,国家便可以有条不紊的运行,减少贪赃枉法。在儒学教化下,强调师者的模范作用,认为“国学者,天下贤材所萃,而四方之所取正,必师道严而后模范正。师道不立,则教化不行,天下四方何所取则?”即为君为臣为师,都需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才能正于四方,行君子之事,忧国忧民。

  在注重教化的同时,太祖亦强调为政须知人善用,举贤良之才。“元时任官,但贵本族。轻中国之士,南人至不得入风宪,岂是公道。朕之用人,惟才是使”,在摒弃元末弊政的前提下,对贤才“用其所能,不强其所不能。”使得人尽其才。再者,太祖重在任用贤良,对虽有才而无德之人,绝不任用。只因“惟廉者能约己而利人,贪者必浚人而厚己。况人有才敏者或泥于私,善柔者或昧于欲,此皆不廉害之也。”私欲易使人丧失自我,沉溺此道而不可自拔,故太祖“以廉耻之官虽或有过,常加宥免。若贪虐之徒,虽小罪,亦不赦也。”对待贪官污吏,绝不姑息,同时 “宜在公平,以辨别贤否。毋但庸庸碌碌,充位而已。”强调人应司其职,不可尸位素餐。太祖以是否廉正作为任人标准,注重公平,人尽其才,选拨了众多公正有才能的廉吏,是明初社会风气廉洁的重要因素。

  明君能知人善用,为政必定广开言路,太祖亦是如此。其认为“人主以明为治,而不自用其明,当取众人之见以为明。”人主若不广听众言,则会闭塞视听。故太祖强调“治国之道,必先通言路。”若言路不通,则无法通民情,达民意,故要求“当执奏者,勿忌避。当驳正者,勿阿随。当敷陈者,无隐蔽。当引见者,无留难。毋巧言以取容,毋苛察以邀功,毋谗间以欺罔。公清直亮,以处厥心,庶不负委任之意。” 如此政事才能上通下达,君臣同心协力,社会公正清廉。

  三、 以民为本,提倡节俭

  太祖常言为政须以民为本,认为“人君视天下犹一家。一家之内,一人不安,则事为之废。天下之广,尺土不宁,则君为之忧。”且“军国之费,所资不少,皆出于民。若使之不得尽力田亩,则国家资用何所赖焉?”民是否殷实是国家是否强盛的标志,民若不安,则国本必定不牢,须“君之养民,如保赤子。恒念其饥寒,为之农食。”故天下初定时,太祖认为“百姓财力俱困,譬犹初飞之鸟不可拔其羽,新植之木不可摇其根,要在安养生息之。”,亦强调“民力有限,而徭役无穷。当思节其力,毋重困之。”仁君应轻徭薄赋,毋夺农时,百官才会依君意行事,公正廉洁,造福于民。

  爱惜民力,倡导节俭,亦是以民为本。太祖对群臣言:“节俭二字,非徒治天下者当守,治家者亦宜守之。尔等岁禄有限,而日用无穷,一或过度,何从办集。侵牟剥削,皆原于此。须体朕怀,共崇节俭,庶几无悔。”若挥霍无度,贪腐之源便会隐现,故勤俭才可持家治国。太祖以身作则,修建宫室时,强调“但求安固,不事华丽。凡雕饰奇巧一切不用,惟朴素坚壮,可传永久,使吾后世子孙守以为法。至于台榭花囿之作,劳民费财,以事游观之乐,朕决不为之。”讲求节俭有道,不饰华丽,但求实用。太祖亦警戒众人“处富贵者,正当抑奢侈,弘俭约,戒嗜欲,以压众心,犹恐不足以慰民望。”提倡富贵须有道,应心怀天下,毋穷奢极欲,失去民心。

  再者,注重表率作用。太祖认为“夫上崇节俭,则下无奢靡。吾尝谓珠玉非宝,节俭是宝。有所缔构,一以朴素,何必极雕巧以殚天下之力也。”主张凡事不必过于追求精工细琢,追求无用之物。又“惟俭养性,惟侈荡心。居上能俭,可以导俗。居上而侈,必至厉民。”使社会能从上至下形成节俭的风气,不以追求奢华为能事。为减轻民力负担,太祖在宫中隙地令内使种蔬,不忍伤民之财,其认为“然所谓俭约者,非身先之,何以率下?小用不节,大费必至。开奢泰之原,启华靡之渐,未必不由于小而至大也。”太祖以身作则,为群臣作表率。故“今天下已平,国家无事,封赏之外,正宜俭约,以省浮费。”太祖从思想与行动中多次强调爱民勤俭意识,不饰奢华,使明初社会从上至下形成一股清廉俭朴风气。

  四、 警惕谗佞,防范内臣

  太祖言:“谗邪始言似忠,及其久也,则正人不能胜矣。谗邪胜正人,非国家美事。人君知其然,当力去之。不然,则根柢日深,为害不浅矣。”帝王应辨清忠奸,避免为谗言所惑,贻误政事,导致误国害民。再者若帝王疏于对内臣的制约,便为其寻求特权谋求私私提供了渠道,“阍寺之人,朝夕在人君左右,出入起居之际,声音笑貌日接乎耳目,其小善小信,皆足以固结君心,而便僻专忍,其本态也。苟一为所惑而不之省,将必假威福,窃权势,以干与政事。及其久也,遂至于不可抑。由是而阶乱者,多矣。朕尝以是为鉴戒,故立法,寺人不过侍奉、洒扫,不许干预政事。”据《明太祖实录》卷72中记载,太祖在总结元亡教训时,说元末“内外诸官皆安于苟且,不修职事,惟日食肥甘,因循度日,凡生民疾苦,政事得失,略不究心。官贪吏污,……不知廉耻之为何物。”因此,太祖集中皇权,以历史中宦官祸国乱政为戒,强调“阍寺便习,职在扫除,供给使令,不假其兵柄,则无宦寺之祸。上下相维,大小相制,防耳目之壅蔽,谨威福之下移,则无权臣之患。”在宫门外立一铁牌,刻有“内臣不得干预政事,预者斩”,以警示内臣安分守己。严格控制宦官和外戚,警惕他人利用皇权来贪赃枉法,动摇国本。

  太祖知开国创业之艰难,夙兴夜寐,从惩、防等多处着手加强廉政建设。惩必重典,一视同仁;防则从礼法,教化,选拨等方面达到防微杜渐的成效。太祖亦以身作则,注重反贪和勤俭,不将自身凌驾于制定的反贪法律制度体系之上,厉行节俭,反对铺张浪费,给臣民做出表率。此举促使群臣在行动上倡勤俭朴素,戒骄奢淫逸,从而,有利于在统治阶层形成廉洁奉公的社会风气。

  明太祖从儒法、节俭、选才等多方面加强倡廉建设,使明初的风气得到了很大的改善,根据《明史·刑法志》的记载:“一时守令畏法,法己爱民,以当上指,吏治焕然丕变矣。下逮仁、宣,抚循休息,民人安乐。”吏治得以净化,民风趋于淳朴。但是明太祖集中皇权,使专制皇权达到一个顶峰阶段,势必导致独裁领导者的个人意志成为下层官僚的施政导向,统治者的个人思想引导下层官僚的作为。太祖重典反贪,加之法外用刑,使许多官吏在处理政务中处于被动和监控下,不得不依据皇帝主观感情处事,显得唯唯诺诺,小心翼翼,使处理政事的效率降低。

  太祖倡廉是在皇权指导下的反贪运动,虽然有完备的法制体系,但仍以皇帝的主观意志作为最终评判标准,是依附于皇权的。若帝王以身作则,勤政爱民,选贤任能、倡廉反贪,社会风气就会趋于淳朴。一旦帝王疏于反贪,沉溺于他事,专制皇权就易被他人替代,若其假天子之命,谋取自身权利,反贪体系也就随之失控,官吏上行下效下,贪腐之风便会再起。纵观有明一朝,太祖开国,成祖创业,深知治国之不易,皆躬行节俭,以民为本;其后仁宣二帝,虽未经祖宗创业之艰辛,但仍能思治国之不易,皆能勤政爱民;其后诸帝,沐祖上恩德,虽有祖训,却束之高阁,置若罔闻,终受制于外戚宦官,致使朝纲紊乱,及至亡国,悔之晚矣!

  [参考文献]

  [1](明)姚广孝:明太祖实录[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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