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矛盾分析法作为唯物辩证法认识事物和分析事物的根本方法,广泛应用于社会主义建设各个方面。和谐社会是我们追求的一种社会理想,只有积极发现矛盾,主动解决矛盾,才能使社会达到相对和谐。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要立足于本国的国情,一切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本文主要论述了社会矛盾分析法的内涵、特点、要求、用矛盾分析法来看待和解决构建社会主义中遇到的问题等内容。
关键词:矛盾;矛盾分析法;和谐社会
一、 社会矛盾分析法的基本原理概要
1、 矛盾分析法的内涵
矛盾分析法是指观察和分析各种事物的矛盾运动,进而解决矛盾的一种方法。这是人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种普遍的方法,根本的方法。矛盾的普遍性原理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有矛盾,不包括矛盾的事物是不存在的。无论是在自然界、人类社会、还是在人们的思维领域,矛盾都是普遍存在的。这就说事事有矛盾。矛盾贯穿于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一切事物从它产生到灭亡,时时刻刻都存在着矛盾。在新旧矛盾之间绝不存在哪怕是一刹那的无矛盾的状态。这就是说时时有矛盾。
总之,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并且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即矛盾无处不在,矛盾无时不有,这就是矛盾的普遍性。
2、 矛盾分析法的特点
第一、 矛盾具有普遍性;
第二、 矛盾具有特殊性;
第三、 矛盾具有客观性。
矛盾分析法是最根本的认识方法。事物就是矛盾,所谓认识事物就是认识事物的矛盾。唯物辩证法作为科学的认识方法,主要的就是教导人们运用对立统一规律,具体分析事物的矛盾,并根据这种分析找到解决矛盾的恰当方法,推动事物的发展。
矛盾分析法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同时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基本方法之一,对研究社会现象具有普遍适用性。它不仅能说明现在,而且能预测未来。尤其对宏观的、复杂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的研究,有它独到的作用。
二、 社会矛盾分析法的要求
第一、 矛盾分析法是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法
矛盾就是对立和统一,矛盾的对立属性就是矛盾的斗争性,矛盾的统一属性就是矛盾的同一性。同一性和斗争性是两种基本属性,二者相互联系,不可分离的。一方面,同一性不能脱离斗争性而存在,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另一方面,斗争性也不能脱离同一性而存在,矛盾的斗争性是以矛盾双方具有内在的同一性为前提的。在采用矛盾分析方法进行公共政策分析中,必须把握好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必须将同一性与斗争性有机的结合起来,要从多角度、多层次去认识和把握社会问题。
第二、矛盾分析方法是内外因分析法
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于矛盾,矛盾推动事物向前发展。事物的内部矛盾就是事物发展的内因,事物的外部矛盾就是事物发展的外因,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是第一位的原因。外因是事物发展的条件,是第二的原因。它们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却是不同的,不能相提并论,事物运动、发展的源泉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对立统一规律认为,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是由内因决定的。正因为这样,事物才是自我运动,自我发展,把这一原则贯彻到方法论上,就是要坚持内因分析法。
第三、矛盾分析法又是矛盾共性与个性、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
矛盾普遍性是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矛盾的特殊性是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特点;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矛盾普遍性与矛盾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是正确理解矛盾学说的关键,不懂得它,就不能真正掌握唯物辩证法。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相统一的关系,既是客观事物固有的辩证法,也是科学的认识方法。
三、 用矛盾分析的方法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毛泽东曾经指出,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他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运用对立统一规律分析了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中的矛盾。我们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问题,也应该坚持对立统一的观点和矛盾分析的方法。这里谈两点认识。
(一)正确的决策必须以对客观事物固有的矛盾以及由此决定的事物本质的正确认识为前提,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因为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决定了它应该是和谐社会,并且只有社会主义社会才能成为和谐社会。人类社会发展中不同的社会制度或社会形态,各有由其自身基本矛盾决定的特殊性质,有其矛盾存在状态和解决方式的不同特点。和谐成为社会矛盾存在和解决过程中的基本形态,这是由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决定的,是社会主义社会所特有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使构建和谐社会成为社会建设的现实任务和必然要求。
因此,正如胡锦涛同志所指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我们不能把社会和谐理解为某种与社会基本制度无关的社会状态,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这个基本前提去抽象地谈论“和谐社会”。如果从“一般社会”的概念出发把社会和谐看成是一切社会的共同本性,把构建和谐社会说成是历史上和当代世界上不同社会制度下都可以实现的共同目标,就不能准确地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任务和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
(二)正确的决策必须以对现实情况的科学分析和准确把握为基础,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因为我国的改革和发展面临着复杂的矛盾和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已经成为重要的现实任务。
社会主义社会同一切事物一样,是在矛盾运动中前进的。社会主义本质的实现是一个过程,由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和社会主义本质决定的社会和谐的实现也是一个过程。追求和谐,是因为存在着不和谐。之所以要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既是因为我们应该实现社会和谐,又是因为现实社会中还存在着大量不和谐的因素。党中央要求我们扎扎实实做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不是因为我们的社会中不存在矛盾了,恰恰相反,正是建立在科学地分析我国社会大量复杂矛盾的基础之上的。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都还面临着许多矛盾和问题,都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各种矛盾是客观的事实,也是合乎规律的现象。夸大矛盾、激化矛盾是错误的,否认矛盾、回避矛盾也妨碍正确解决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在正确认识各种矛盾的基础上,用不同的方法去解决不同的矛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增强社会活力,推动社会发展,增强民族凝聚力和我国的综合国力,战胜敌对势力西化、分化中国的图谋,坚持和平发展的道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参考文献]
[1] 叶汝贤 何梓焜,《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M],中山大学出版社,第一章.
[2] 李达,《唯物辩证法大纲》[M],人民出版社,第四章.
[3] 倪志安,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矛盾分析方法[J],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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