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中国文字有着五千年多年的历史。秦时期,隶书作为一种新兴的简单、方便的书体逐渐代替了篆书作用。篆书孳乳至隶书其变化的过程十分复杂。篆书笔画是如何发展成简易的隶书而最终后形成系统的中国文字基本形状,试图从始皇诏谈其隶变的规律和过程最后形成书法艺术。
[关键词]篆书 隶书 始皇诏版 隶变方法
第一部分:关于隶书之起源
许慎《说文解字序》云:“秦始皇帝初并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罢其不与秦文合者。斯作《仓颉篇》,中车府令赵高作《爰历篇》,太史令胡毋敬作《博学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所谓小篆是也。”①“秦既用篆,奏事繁多,篆字难成,即令隶人佐书,曰隶书。”②蔡邕《圣皇篇》:“程邈删古立隶文”。“案隶书者,秦下邽人程邈所造也。”③上述观点是以为隶书由小篆演变而来,这也与传统的观点认为书体发展的规律相一致即:大篆→小篆→隶书。
由于隶书笔画、字形较之大篆、小篆较为简单,随意性较高。先秦时期多数官方场合都是以正规小篆所作,而早期出现的隶变集中体现在下层阶级所使用的文书。随着地下文物、墓葬和简牍的出土,隶书出现可以追逐到春秋战国时期或者更早。一九八五年,河南安阳出土铁西刘家庄南段殷代墓葬群,出土玉璋。“…于小史…口”摹写本左:玉璋朱书文字(如图一)。此“于小史”三字颇带隶变之意,于殷商之时文字差异较大,于战国时期简牍文字相仿,至此为书体隶变之萌芽期。(如图一)
1993年,湖北省荆门市郭店一号楚墓出土竹简七百多枚(如图二),据学者考证此墓应该为东周时期楚国的贵族所有,而年代应当为战国中期偏晚(参见《荆门郭店一号楚墓》,《文物》一九九七年七期)。郭店楚简的年代下限应略早于墓葬年代。出土的竹简记载了先秦战国时期儒、道鲜见的古书。从文字来看竹简基本上为大篆的便写体,大多笔画简洁,隶变表现较为明显,以此为书体演变隶书之滥觞期。(如图二)
1975年在湖北云梦县睡虎地秦墓出土了大批秦简牍,据学者考证约为战国晚期至秦始皇六年时期。睡虎地秦简篆书中所特有的笔画转变为简单的圆转,结字精巧细致,隶变之余可见一斑。(如图三)
又除简牍之外有金文陶文亦可略见篆书隶变之源,如秦时期秦大水沈砖。其字如“沈”字之“氵”已全脱篆法,与隶无异。(如图四)
第二部分:隶变之方法
许慎《说文解字序》云:“古者庖犠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法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视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仓颉之初作书也,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中国之文字皆取象形如:日—— 、月—— (月季尊)、 (散氏盘)由此而论文字之始,盖依类象形,有形而生文字,是故仓颉造字多以图状,多象形。及至后世造文始生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之说。
既以象形,则多图画,多图画,则书写不便。于是后世之人变图画为文字,而隶变生也。卫巨山所谓“篆之捷也”,此语不谬。草有篆出,则以为隶由草出也。古时草书非今草书,草者,潦草也。凡不规矩之书,即可谓之草书。草化之法,本随意所出,后世之人约定俗成,于是有今日之草书。是以隶由草出也。然中国之文字继之以周系,而春秋战国时,神器弭乱。群雄争霸,文字之不通七国各有文字,虽曰继周,实则各不相同也。始皇帝一天下,遂改六国之文与秦合,于是有刻石、诏版名世也。所以有泰山刻石、峄山刻石、始皇诏版、二世诏版。
卫恒《四体书势》云:“隶书者,篆之捷也。”郭沫若之“今传秦代度量衡上和若干兵器上的刻文,和《泰山刻石》等比起来是草率急就的,无疑是草篆,大约也就是秦代的隶书吧。”④又草书之说本非今之草书,本作潦草书,于是草篆非字体之论。⑤郭说与实有差,秦有秦隶也。然若以此说,则窃以始皇诏版亦可作“隶书”云。诏版文字较之秦早期文字较为简单,笔画随意。若简牍之上朱漆之下难写圆转规整之态,而至于刻石,不有此难也。亦有泰山、峄山之先虞,此当为隶变之发展期。秦始皇二十六年诏版一改篆书之中笔画圆润饱满之态为后时汉之余今体作转变之先路。
大篆(金文、甲骨文) → 先秦简牍 → 草 书 →简牍隶书
→ 小 篆 → 诏版“隶书” →八分隶书
大凡隶书生变之道,其法有五:一、取直法;二、位移法;三删减法;四、连笔法;五、弯折法。
始皇诏曰:廿六年,皇帝尽并兼天下,诸侯黔首大安。立号为皇帝。乃诏丞相状绾,法度量则,不一歉疑者,皆明一之。⑥
1、“廿”字大篆作“ ”,小篆作“ ”,与今文、隶书无二。
2、“六”字大篆“ ”,小篆作“ ”,汉简作“ ”、“ ”,今文作“六”,盖以取直法平“ ”,其下二画变化不大。
3、“年”字大篆作“ ”,小篆作“ ”、“ ”,汉简作“ ”、“ ”、“ ”,“年”字上结构“ ”,取取直法隶定为“ ”,而下结构则“ ”孳乳为“ ”,点画略下移。按隶定法小篆之“ ”字可以作“ ”,于是后世有此“年”。
4、“皇”大篆作“ ”,小篆作“ ”,汉帛书作“ ”仅上部“白”取取直法,无他。
5、“帝”大篆作“ ”,小篆“ ”,汉简书作“ ”又作“ ”篆书其上“ ”不变,所异者唯弱“ ”之翼也。无他。
6、“盡”大篆作“ ”,小篆作“ ”,汉简作“ ”,今文作“ ”按火字,说文曰:“火,燬也。南方之行炎而上。象形。凡火之属皆从火。”“灬”固即火字《集韵·类篇》别。⑦“ ”→“ ”,亦取取直法。
7、“并”大篆写作“ ”,小篆作“ ”“ ”汉简作“ ”隶书作“ ”居中之两横画连写代为“并”字。
8、“天”大篆作“ ”、“ ”,小篆作“ ”“ ”,汉简作“ ”“ ”隶书则作“ ”,取直法也。
9、“下”字大篆作“ ”,小篆作“ ”隶书作“ ”,亦取直法。endprint
10、“诸”字右部“者”大篆作“ ”,小篆作“ ”,汉简中作“ ”、“ ”,由此可知篆书“者”之上两点被连成一笔,交叉之横向上部以取直法化为横,其余不变,于是有隶书之“ ”。
11、“侯”字金文作“ ”,小篆作“ ”汉代帛书作“ ”曹全碑作“ ”,小篆之“侯”上“ ”孳乳为
“ ”其“ ”孳乳为“ ”,遂生“侯”字。
12、“首”《 》作“ ”,峄山碑作“ ”上象发行,今作首。首与“ ”同,首,上象有发之形,而“ ”为省发之形。汉简作“ ”,用删法去一发为今文。
13、“大”《大祝鼎》作“ ”,而小篆作“ ”,用取直法孳乳大。
14、“安”甲骨作“ ”、“ ”,金文作“ ”,侯马盟书作“ ”,小篆有峄山碑“ ”,又有“ ”在此只考其竖画,其余不论。《说文》云:安,竫也。从女在宀中。段注:竫各本作静;今正。《说文》立部:竫,亭(停)安也。又《段注》:亭者,民所安定也。又女字,《说文》:女,妇人也,象形。《段注》:象形者,盖象其揜敛自守之状。而金文、甲骨之象形,皆象妇女头、身脛及两臂之状。妇人端庄危坐,疑安之竖画为其所坐之物,故有竖,可省。省而为“ ”字也。
15、“立”金文作“ ”小篆“ ”此为秦权之上字,已有隶意,汉简作“ ”,隶书作“ ”、“ ”盖取直法,皆物象取直也,有字皆按原书之法,先写“ ”,而后隶变为“ ”于是有今文之 。
16、“号”小篆作“ ”、“ ”、“ ”此字虎头上 取直法为横, 移位法变作“ ”左部之号字乃用弯折法变“ ”为“号”。附:气字篆书作“ ”、夸作“ ”、乃作“ ”、也作“ ”、方作“ ”,繁略。
17、“为”金文作“ ”,小篆作“ ”,汉代帛书作 ,曹全碑作“ ”于是有“ ”、“ ”。
18、“皇”同4。
19、“帝”同5。
20、“乃”金文作“ ”、“ ”、“ ”,小篆作“ ”,隶书作“ ”、“ ”。
21、“诏”侯马盟书作“ ”,小篆作“ ”。汉简作“ ”,皆取直法“ ”变“ ”为 字。
22、“丞”金文作“ ”,象形上部似双手拯救之意也。石鼓文有“ ”秦权作“ ”汉印作“ ”已经变
“ ”为一横。可从汉印略见端倪“ ”“ ”“ ”最后有“ ”。
23、“相”甲骨文作“ ”,金文作“ ”汉帛书作“ ”,取直法变木,于是有相也。
24、“状”秦权作“ ”,汉简作“ ”。于是有 ,遂孳乳为 。
25、“绾”金文作“ ”秦小篆以移位法作“ ”,遂生绾。
26、“法”金文作“ ”,小篆作“ ”汉印作“ ”。《说文解字》云:法,刑也。平之如水,从水。“ ”变为“ ”。灋由三部分组成:氵、廌、去。氵,平坦之如水。一说喻示法,如水也,是为公平、公正;一说将人犯置水面凛去。《说文解字》说:“解廌,兽也。似山羊一角。古者决讼,令触不直。象形从豸者。凡廌之属,皆从廌。”《后汉书·舆服志》说:“獬豸神羊,能别曲直。”《说文解字》 :所以觸不直者,去之,从去。“ ”、“ ”
27、“度”大篆作“ ”小篆作“ ”《说文解字》曰:度,法制也。从又,庶省声。又,手也。象形。故隶变为“ ”。
28、“量”金文作“ ”而秦代之小篆作“ ” 、“ ”,隶书作“ ”“ ”于是有“ ”、“ ”。
29、“则”金文作“ ”秦篆作“ ”、“ ”说文云:等画物也。《尔雅》云:则,法也。则,常也。金文从鼎。盖古时书契之作,唯恐后世子孙不能记也。故刻之以鼎。篆书则从貝为“ ”。
30、“不”金文作“ ”,小篆作“ ”汉简书作“ ”隶书作“ ”,其中“不”之口先化两点,为“ ”最后孳乳为“ ”。
31、“壹”金文作“ ”篆书作“ ”有隶书作“ ”夁《说文》言:壹,[於悉切 ],專壹也。从壺吉聲。凡壹之屬皆从壹。
32、“歉”小篆作“ ”、“ ”,隶书有 。此取损复为单之法,以位移法“ ”变为“ ”“ ”之“ ” 隶变为“ ”。于是有“ ”。
33、“疑” 金文作“ ”秦小篆作“ ”、“ ”、“ ”、“ ”汉印作“ ”、“ ”。左部“ ”用取值法变为
“ ”,而右部分“ ”转为“ ” 于是有
34、“者”者字同10。
35、“皆”金文作“ ”,小篆作“ ”于是汉帛书作“ ”、“ ”。此纯转变而已,无他。
36、“明”金文作 ,小篆作“ ” 汉简里作“ ”于是有“ ”、“明”。说文:明,照也从月囧。段注:火部曰:照,朙也。从囧取窗牖丽廔闓明之意也。云古文作明,则朙非古文也。盖籀作朙而小篆、隶书从之。《干禄字书》:明通朙。颜鲁公书无不作朙者,开成石经、汉石经皆作明。甲骨、金文虽有从月从囧,但从囧者未必是窗牖丽廔闓明之意的窗牖,日字初本象圆形,中间有一圆点。圆形乃日之轮廓,圆点为日之实体,盖古人之刀笔书写刻书,长于方而讷于园,故日字作法有五:多边形、六边形、正方形、长方形或人字形、人面形(两眼一口)者。
37、“壹”同31.
38、“之”金文“ ”小篆作“ ”汉简作“ ”、“ ”、“ ”,隶书作“ ”于是孳乳为“ ”。
小结:盖世界文字之先路,具以象形记事为始。三古国文字绝灭,或因国破,或因其繁也。独吾国文字传统五千余载,而隶变之法是为我国之文字之生死转折。春秋战国之际,文字不一,各国均有各国之文字。始皇帝一天下,用秦之法统六国文字。此古文至于今文之要事,无始皇帝统文字则无现代文字之隶变。而隶变一改古文字象形之脉,始生今文。天下文字至此一变,与今日之文字所差无多。隶变之后文字几近乎今文,此研究古文字更相益也。 (责任编辑:刘小红)
参考文献:
[1]许慎. 《<说文解字>序》.中华书局出版社,1963年12月
[2]卫恒. 《四体书势》. 《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10月.
[3]张怀瓘. 《书断》.《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10月第1版
[4]郭沫若. 《古代文字之辩证发展》 ,载现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1980年
[5]侯学书. 权量秦两诏的诠释、标点、翻译》 ,载《书法研究》2004年第四期
[6]侯学书. 《“草篆”非字体书体辨》.载《书法研究》
[7]康熙字典. 巳集中 火部 第一 中华书局原版, 第665页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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