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职于艺术研究所近20年了,一直在单位的政工人事部门工作,耳濡目染,对艺术科研工作也逐渐有了些粗浅的了解,而结合自已的工作实际,则对艺术科研人员的职业道德问题关注更多。
在我看来,自从人类的文明累进促成了社会的职业分工以来,就有了对从业者的道德要求。当然,不同职业、不同时代的要求有些差异,但既然是职业的道德操守,时代变化的影响终究不是主要的,关键是职业的区分。以我对艺术科研的了解,它与从事实践层面操作的从业人员,如生产、制作、创造类从业者的道德要求之间的差异可能就大一些,而与同样从事科学研究的人则区别不至于太大。
热爱本职工作,我以为这是从业者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而艺术科研人员不同于一般从业者的地方即在于:艺术科研是对艺术的历史现状及其发展变化规律进行探讨的一门学科。在我们单位,除了少量基础性研究(如地方艺术史、门类艺术理论等),大量的是应用型艺术科研,即以发生在当今的湖南艺术现象为对象,进行实证性的研究,对其提高给予理论上的指导。无论是基础性的还是实用型的,它的研究对象都是艺术。在我们单位,又主要是戏剧艺术,特别是戏曲艺术,即湖南的地方戏艺术。作为我们所的艺术科研人员,从职业道德的层面讲,首先必须热爱戏剧,特别是湖南的地方戏。不能设想,一个艺术科研工作者,对你的研究对象不热爱、不喜欢、不珍视,如何谈得上熟悉和了解?不熟悉、不了解,研究也就无从谈起了。
新时期以来,我们所的艺术科研工作取得了一系列骄人的成果,如处于国内领先地位的《中国戏曲志·湖南卷》等一系列重要科研成果,就离不开一大批老专家对地方戏曲的热爱。几十年间,他(她)们无论遭受怎样的不公正,总是心无旁鹜、甘守清贫、安于寂寞、乐于奉献,这就不仅仅是对艺术的热爱。这种大大高出职业道德底线的崇高职业操守,无疑是值得极力推崇和大力弘扬的。而今天一些年轻的科研人员,似乎并不真正具有这些最基本最起码的职业操守,他们耐不住清贫,不甘于寂寞。时不时显出心浮气躁,个别的身在曹营心在汉,见异思迁,甚至一心想着攀高枝,谋高就,这山望着那山高,这种职业精神与我们的前辈相较,未免差距太大了!
时下官场最喜欢讲“求真务实”。其实,我认为这也完全可移作艺术科研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要求。
“求真”,亦即探求事物的本来面目。究其实,艺术科研在工作实践中,很大一部分努力就在证伪:剔除那些偶然的、个别的不能反映艺术创造基本规律的个案,将真实的材料存留下来,进行科学的、有理论依托的分析、比较、归纳,从而寻找出带规律性的东西来。只有去伪,才能存真,才具备了进行科学研究的前提条件。能不能证伪、去伪,一般说,首先应该是科研业务水平问题,而不是职业道德问题。只有在明知材料并不真实可靠,而又刻意运用这类材料去进行研究,以论证自己的某个观点的情况下,才变成纯粹的职业道德问题了。比如:农历的一个什么节日、庙会,某职业剧团在某山村连演七天传统戏,每日二场,场场观众不下千人……明知这是个别现象,却用这样的材料来论证戏剧(特别是传统戏)有观众,很受当代观众欢迎,戏剧没有危机。这如果不是无知,那就只能是造假了。虽然,这样的事例可能并不假,但用这样的个案来证明戏剧现状很乐观,那就完全没有求真的影子了!还有这样的事,某位先生为了证明自己的某个观点正确,在论据材料中,将某个明明是花鼓戏的作品改为歌剧,这种不严谨、不尊重事实,近学术造假,也可以说与职业道德关系甚大了。
更有甚者,我还听说某人为了论证自己的某个观点,遍寻理论论据而不得,然后根据自己的需要,造了一段话,并安在郭沫若头上,还煞有介事地捏造了一个出处。不能不说,这种彻头彻尾的造假,离起码的职业道德恐怕就不止十万八千里了。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东北某大学副校长论文造假,湖北某29岁的市长论文大段抄摘人家的文章,以及高等院校层出不穷的著述弄虚作假的事,在我所熟悉的艺术科研人员中虽还未曾发现,但若真有这样的现象,不但职业道德成了大问题,做人的起码操守也有了失守之虞。
说到底,艺术科研人员的职业道德也是一个如何做人的问题。坚持清清白白做人的理念,按照20字的公民道德准则,认真去践行,既可以成为一个高尚的人,艺术科研的职业道德也不会有大的问题了。
责任编辑: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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