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文化是社会文化大系统中的重要一员,随着历史和社会的巨大变革和转型,也在发生着深刻的演变。在统一的中央集权封建帝国巩固的时期,经济繁荣,政治稳定。随着大一统局面的开创,汉代音乐文化也顺应历史的潮流,承前启后形成了新的音乐文化体系。西汉时期设立乐府,对战国以来各地区发展中的民间音乐做了较全面的集中。由此,脱胎于原始民歌到歌舞大曲直至影响之后清商乐的相和歌见证着这一时期的动荡与融合。
一、社会时代背景
汉代之后的三百多年,即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封建历史上第一个大动乱的时代。国家的分裂、民族的冲突、战乱的频繁、天灾的肆虐、人民的迁徙流离,使得固有的社会结构和人们的精神世界处于一种无序的状态,各种民族的文化(包括音乐文化)也经历了一场大混血式的交流融合。对于音乐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来看,这样的社会动荡既是一个巨大的破坏因素,也是哺育产生新风格、新种类和新作品的摇篮。人们对世象繁复的现实生活的反映与逃避、多民族音乐传统的强制性糅合杂交、各种观念与信仰的碰撞冲突等等复杂的文化因素空前集中地交汇在一起,使这一时期的音乐文化显现出异常独特的面貌,并为其后的隋唐音乐的繁荣开启了先河。
这一时期,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音乐现象,即中国各民族之间和中国与外国之间的音乐文化交流。西汉以来沟通东西的“丝绸之路”的开辟,西晋以来西、北部“五胡”(匈奴、鲜卑、羯、羌、氐)民族的大规模内迁,南北之间及北方民族政权之间连年不断的战争,使得东亚、南亚和中亚广大地区之内许多不同传统的音乐文化得以彼此渗透交融,中国音乐在这一时期获得了极大的丰富和发展。经历了南北朝200多年的融合过程,构成了隋唐时代繁盛的音乐文化的坚实基础。
二、歌舞伎乐本体
在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具有典型代表的歌舞伎乐有乐府民歌、鼓吹乐、相和歌、清商曲等,我们以相和歌和清商曲为代表,来看它们的特征。
1.相和歌
概念:相和歌是概括了汉代在北方各地民间流行的各种歌曲。其中有原始民歌,有根据民歌进行加工改变而形成的艺术歌曲,也有以此发展的大型乐舞——“相和大曲”。
演变形式:原始形式只有清唱,所谓“徙歌”;进一步是清唱加帮腔,叫“但歌”;再进一步用弹弦乐器和管乐器伴奏,由一个人手执着“节”乐器,边击边唱,这才是“相和歌”。(“丝竹更相和,执节者歌”。)
最高形式:相和大曲
具体结构:“艳”(分有词、无词两种)
“曲”和“解”
“趋”和“乱”
伴奏乐器:笙、笛、节鼓、琴、瑟、琵琶、篪
常用调式:平调、清调、瑟调
2.清商曲
概念:清商曲又叫清商乐,简称清乐、清商,是在公元4世纪初叶的相和歌向南方传播,与南方民歌(江南“吴歌”和荆楚“西曲”)结合起来形成的。
具体结构:
形式结构:略相同于相和诸曲,其宫调系统亦与相和诸曲相同,并称“清商三调”。
吴歌:东晋以来采自江南一带的民歌,原为“徙歌”形式,乐府采集后配以管弦,常用乐器为篪、琵琶、箜篌、笙、筝等,其结构通常为五字一句,四句一段的分节歌,内容较多为家庭儿女风情。其音乐的特点是曲尾有一个用虚字唱出 “送声”。大致是独唱性质的抒情曲。
西曲:产生于荆、楚之间,句法结构较为多样,除五言和长短句外,还有四言和七言的,多反映水边船上的离情,分舞曲、倚歌两种形式,舞曲较多为集体舞;倚歌形式不详。其音乐特点是曲尾有个虚字或实词的“送和声”,有些且较长大。
发展:在北魏时期,在南方得到发展的清商乐,又由于南、北政权之间的战争因素而再次传入北方,与北方各民族的音乐再度融合,使清商乐成为兼容南北方多民族音乐风格的重要乐种。这一乐种传承至隋唐,即被统治者视为“华夏正声”而收入燕乐中,成为繁盛的隋唐音乐文化一个重要的类种。
伴奏乐器:节鼓、琴、瑟、筝、筑、琵琶、箜篌、笙、笛、篪、箫、埙、钟、磬等。
意义:清商乐既是秦汉以来传统音乐的余脉,又是隋唐高度发展的燕乐的先声。
3.两者相比较
清商曲和相和歌在题材上的显著不同之处,是其作品绝大多数以爱情为主题,极少有涉及社会矛盾的现实内容。在音乐风格上,由于受南方民间音乐的深刻影响,清商乐也呈现出南方民间音乐特有的纤柔婉转。
三、歌舞伎乐在民族融合背景下的特征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歌舞伎乐在规模空前的民族大融合下,可以从多个角度予以概括。
1.中国南、北方之间的音乐交流,也因战争等因素造成的大规模人口迁徙,而在南北朝时期大大加速。如清商曲,就是在当时战乱的影响下随人口的迁徙传入南方,并和南方当地的民歌相互借鉴和吸收的基础上形成的。
2.乐器、乐曲的交流:张骞出使西域时,曾得《摩柯兜勒》一曲,带回长安。同时汉代以来乐器交流渐多,在不同民族和国家中相互借用。在这一时期出现直至隋唐时期音乐生活中的大部分重要乐器——如曲项琵琶、五弦琵琶、筚篥、方响、钹、羯鼓等乐器,在这时已经陆续传入中国的西域及中原地区,使中国音乐的音色资源得到极大的扩充。
3.清商大曲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大多数乐舞门类的非汉民族音乐和外国音乐如龟兹乐、西凉乐、高昌乐、康国乐、疏勒乐、天竺乐、安国乐、高丽乐等促进隋唐七、九、十部乐的形成。使得中国音乐的风格资源得到极大的丰富。
4.歌舞伎乐的交流。如东晋时期。北方先后出现了十几个封建政权。大批中亚、西亚和印度人,包括乐舞艺人陆续进入中国。前凉王张重华(346—353)时,天竺乐传到凉州。公元382年,前秦派吕光征西域,384年攻占龟兹,将“奇技异戏”带到凉州。这种龟兹乐本来已经吸收了一些天竺乐舞的因素,传到凉州,又和当地以及中原的乐舞融合,于是形成了西凉乐。公元435年,魏太武帝派遣20人出使西域,带回疏勒和安国(今中亚布哈拉)的乐伎。公元568年,北周武帝与突厥联姻,皇后阿史那氏从突厥来,西域各地如龟兹、疏勒、康国都派艺人组成乐队,随皇后到长安。乐队中还有著名的龟兹乐音乐家苏袛婆,擅长龟兹琵琶,并把西域乐律传授给长安音乐家郑译。
5.西域音乐文化的东渐,与当时佛教的盛行不无关系。佛教约于公元1世纪中叶开始传入,到两晋南北朝时期已经十分盛行。统治阶级到处修建寺院、佛塔、寺院中经常有歌舞杂技的表演;僧人常用歌唱吸引听众、宣传教义。一些西域流传的佛曲得到流传,在这一过程中,中国僧人将梵音佛曲译成汉文,改用中国音调歌唱,这已经是一种融会中外的宗教音乐。在翻译佛经的过程中,由于受到梵文拼音的启发,还直接促成了我国音律学的发展,对后世的歌唱和作曲都有一定的影响。
因此,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各民族间的融合、交流促成的“文化大繁荣”,使得这一时期的音乐事象具有了多重特色,也成为文化发展史上最重要的一个阶段。我们将会看到这种融合带来的影响甚至持续至今,用生动的事实告诉我们以一个开放的姿态面对当今多元的文化。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
责任编辑:李佳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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