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悟空的两次“反垄断”
[文/十年砍柴]
《西游记》中的孙悟空有两次“反垄断”的经历,都与他的结拜大哥牛魔王家族有关。一次是反暴力垄断,一次是反技术垄断。
牛魔王一家人基本上可算作自我奋斗而获得成功的民间精英,和孙悟空的成长路径相似,只是孙悟空被招安进入天庭体制内时,牛魔王还带着一家子在体制外折腾。所以他们再厉害,也无终极胜算。当孙悟空打不赢他们时,孙悟空背后体制内绵绵不尽的力量就会出来助拳,与这种力量对垒,牛魔王一家总有耗尽能量之时。
孙悟空碰到侄儿辈的红孩儿,三昧真火烧得他难以招架,只好请出观世音用净瓶里的水浇灭大火,并收服红孩儿做身边的善财童子。
红孩儿被降伏不久,师徒四人在女儿国过子母河时,唐僧和猪八戒误饮了河水,怀了身孕,唯一的办法就是去“落胎泉”取水饮下,方能打胎。可控制“落胎泉”的如意真仙是牛魔王的弟弟、红孩儿的叔叔,真是冤家路窄。
这“落胎泉”是女儿国的公共资源,而且十分稀缺珍贵。因为女儿国没有男人,女人靠喝子母河水传宗接代,而误饮河水而怀孕是很容易发生的事,因此打胎的“落胎泉”是全体国民必须依赖的重要资源。这样一种关系到国民健康与福祉的资源,当然需要管理,用泉水的人也应当支付一定的费用,否则就会造成过度开发、资源浪费。管理“落胎泉”的,只应该是公共机构。
若是在现代民主社会里,那就要开听证会:如何收费,收的费用如何使用……这一切必须告知国民。可如意真仙凭借暴力霸占了“落胎泉”。唐僧一行借宿的那家老婆婆告诉孙悟空:“但欲求水者,须要花红表礼,羊酒果盘,志诚奉献,只拜求得他一碗水哩。你们这行脚僧,怎么得许多钱财买办?但只可挨命,待时而生产罢了。”
如意真仙这种方式是黑社会致富风险最小、效益最高的方式。
黑道上人刚出江湖时,必定经过打打杀杀的初级阶段,弄不好就横尸街头。到了第二个阶段,不会动辄就流血,而是控制一本万利的买卖,取得某种行业的专营权。这如意真仙除了有一身武艺,我怀疑他贿赂了女儿国朝廷中的官员们,否则以一国之力,还对付不了这个老道?我不相信,女儿国官员们的家眷误饮了子母河的水,也要用钱买“落胎泉”水。那么到了第三个阶段呢?就是漂白了,或被招安了,成为官府的人。
如意真仙碰上了孙悟空这样比他更横的人,只好让人家乖乖地免费取水。
如意真仙暴力控制公共资源,而孙悟空又借暴力免费享用公共资源,这都有悖公平交易原则。但在不公平的体制下,这类现象是常态。因此唐僧、猪八戒喝剩下的泉水,被老婆婆讨要,当作宝贝埋在地下,并说:“这罐水,够我棺材本了。”孙悟空免费用水一次,并没有改变“落胎泉”水这公共资源的使用方式,如意真仙将会继续靠垄断致富。
公共产品一旦被私人或利益集团垄断,最受损害的就是穷人。女儿国有钱人可以去买水,无钱的呢,诚如老婆婆所说,“只可挨命”。
别了女儿国不久,唐僧师徒一行来到火焰山。要通过此山,只能借用铁扇公主的芭蕉扇。铁扇公主这是技术垄断,这芭蕉扇是她自己的,比那些老君、菩萨身边的仆人、宠物偷主人的宝贝下凡作怪文明得多,后者窃取的是他们主人掌握的公共权力。
牛魔王夫妇自然不愿意借扇子。这种态度无可厚非,因为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任何一方都有拒绝交易的权利。可孙悟空不厚道,采取欺骗和强抢等手段,又使出惯用的一招,借用公权力,让李天王、哪吒等人帮忙,制服了铁扇公主夫妇,把人家的专利产品夺过来。
对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技术垄断和市场垄断,政府当然不能完全撒手不管,但是管理要程序合法。美国政府如果想拆分微软公司,肯定不是让司法部下道命令就能办到的,必须经过旷日持久的司法程序。而在《西游记》里很简单,把牛魔王的洞给烧了,把牛魔王抓起来,一切就妥了,根本不需经过司法程序。
已故哈佛大学哲学教授诺齐克坚持权利高于善(利益)。他认为,市场体制下人们正当获取和自由交换的条件是不可使他人的状况恶化。为此他打了个比方,不允许某人独占沙漠中唯一的水源,然后以任意高的价格向别人供水。但是,如果一个人发明了某种致命疾病的治愈方法,他为此任意开价,那仍然是允许的。如意真仙的垄断属于前者,铁扇公主的垄断属于后者。悟空第一次“反垄断”具有正当性,第二次“反垄断”是非正义的。孙悟空两次“反垄断”的成功,没有改变暴力为王、赢者通吃的体制,垄断的根源并没有消除,所以不值得为孙悟空的胜利喝彩。
摘自南方出版传媒广东人民出版社《历史的倒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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