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幼儿园阶段展开自然教育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近年来,自然教育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但是目前幼儿园的自然教育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在儿童生命成长的视角下,如何高效开展自然教育是广大教育工作者普遍关注的问题。基于此,本文浅要分析了自然教育在幼儿园教育中的作用,并分别从充分尊重幼儿的主体地位、为幼儿提供实践的机会以及加强对自然教育的重视等方面,提出基于儿童生命成长的幼儿园自然教育方法,以此来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关键词:儿童;生命成长;自然教育;幼儿园
在幼儿园的教学中,孩子大多数都是在教师创设的教学环境中进行学习,这种环境属于一种非自然的环境,但是在新时期,教育主张让孩子们亲近自然、接触社会,因此,幼儿园需要按照教育大纲的要求,组织丰富多彩的课外实践活动,积极开展自然教育。目前,幼儿园的自然教育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在儿童生命成长的视角下,如何高效开展自然教育是广大教育工作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一、自然教育在幼儿园教育中的作用
1.增强幼儿对大自然的喜爱。
对于幼儿园的小朋友来说,他们并不熟悉自然教育,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大自然的保护受到越来越少的关注,尤其是城市地区,自然环境比较少,幼儿在平时的生活和学习很难接触到自然,因此自然教育活动的开展面临着一定的困难。但是自然教育对于幼儿来说是必不可少地一门课程,通过自然教育,幼儿们能够更好地感受到大自然的独特魅力,可以丰富幼儿的知识积累,有利于促进他们今后的发展。而且这门课程还能够让幼儿加强对人文地理与自然环境的认识,激发他们对大自然的喜爱之情,可以拓展幼儿的思维方式。
2.提升幼儿对自然科学的兴趣。
在自然教育的过程中,幼儿可以积累比较丰富的自然知识,因为这些知识是从大自然中汲取的,所以有助于不断提高幼儿的理解水平,与此同时还可以帮助他们树立起热爱自然、保护自然的意识。绝大多数的自然知识都是由科学知识发展而来的,所以在接受自然教育时,可以保证幼儿知识的多元化,丰富幼儿的见识。自然教育需注重幼儿的亲身实践与感受,进而提升他们的动手能力,帮助他们养成良好的学习态度,提升他们对自然科学的学习兴趣[1]。
二、基于儿童生命成长的幼儿园自然教育策略
1.充分尊重幼儿的主体地位。
虽然幼儿园的小朋友们年龄比较小,但是在教学的过程中也需要给予他们主体性的足够尊重,在展开自然教育活动时,需要让幼儿园的小朋友们深入地意识到自然知识对自己的影响,注意在教学的活动中增强幼儿的参与度。比方说,有些幼儿园会通过小组合作学习的方法来展开自然教育,在学习花朵有关的内容时,让每个小组都准备种类种类不同的花卉,在课堂上向其他的小朋友展示,在展示期间,幼儿可以加入一些自己的介绍内容,为其他的小朋友讲述自己带来的花朵的有关知识,丰富幼儿的知识积累。通过采取这样的教学方法,可以凸显幼儿的主体地位,通过亲身的参与在学习的过程中不断完善自身的知识储备,能够有效提升幼儿的课堂参与感。
2.为幼儿提供实践的机会。
与其他的课程相比,自然教育比较特殊,它比较注重实践与操作,需要幼儿们通过仔细地观察和思考得出相应的结论。在以往的教学模式中,不能保证自然教育的有效性,只有让幼儿们展开实践,亲身经历后才能够感知自然教育课程的独特魅力。在实际的教學活动中,教师可以采取举办野外课程的方法,大龄幼儿们亲近大自然,在大自然的怀抱中深入认识自然科学,在实践的环节里不断加深对自然科学认识与理解。为了让幼儿认识更多的自然生物,教师可以为小朋友们介绍自然环中的部分植物,让幼儿了解景物的特点以及它们的生活习性等等。因为幼儿的年纪比较小,它们的好奇心比较强烈,置身于大自然的环境中,有助于提升他们的学习效率,帮助幼儿积累更多的知识,对所学的知识留下深刻的印象[2]。
3.加强对自然教育的重视。
自然教育需要考虑到幼儿的认知水平与接受能力,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教学的模式,在幼儿园时期,幼儿的自我约束能力相对较差,认识水平也不高,对于世界的认识并不全面,自然课程的设立能够维持孩子们的天性,让幼儿燃起对于生活的好奇心和热爱之情,有助于幼儿今后的发展。为了进一加强对自然教育的重视程度,幼儿园可以在学期末设计一次自然训练,通过答题的方式检测幼儿对本学期所学内容的掌握情况。教师可以按照幼儿答题的实际情况,适宜地对教学的进度进行调整。通过这样的教学方法,不仅可以保证自然教育的质量,而且还能够体现出对自然教育课程的重视。
三、结束语
在幼儿园阶段进行自然教育,可以增强幼儿对大自然的喜爱、提升幼儿对自然科学的学习兴趣。幼儿教师可以充分参考上述基于儿童生命成长的幼儿园自然教育策略,帮助幼儿积累更多的知识,确保教学的质量和效率。
参考文献:
[1]李戈.自然教育理念下的幼儿园种植园地设计实践探索[J].教育现代化,2019,6(48):76-77.
[2]翟蕊蕊,宫盛花.混龄班自然教育实施现状调查研究——以烟台市幼儿园为例[J].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报,2019,35(04):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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