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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中国音乐理论话语体系的几点思考

时间:2023/11/9 作者: 艺术评论 热度: 11554
刘永福 高苗苗

  【内容提要】中国音乐理论话语体系特色鲜明、内涵丰富,既包括“理论体系”又包括“话语体系”。坚持历史性、继承性、创新性相统一,坚持民族性、主体性、实践性相统一,坚持系统性、逻辑性、普适性相统一,力求做到“理论话语”的整体把握,“学术内涵”的深入挖掘,“研究范式”的理性表达,是构建中国音乐理论话语体系的基本保证。

  建设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话语体系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时代高度有针对性地提出的一项战略任务,是国家在新时期,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有前瞻性地展开的一项顶层设计,具有十分重要的里程碑意义[1]。近年来,围绕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话语体系建设的研究成果不断推出,引发学界的高度关注。在此大背景下,由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中国音乐家协会理论委员会等机构共同主办的“中国音乐理论话语体系首届学术研讨会”(2017)和“第二届中国音乐理论话语体系(表演理论)学术研讨会”(2018)相继召开,由此拉开了新时期探讨如何构建中国音乐理论话语体系的序幕,标志着中国音乐理论研究及话语体系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起点,开启了新的时代征程。

  “中国音乐理论话语体系是一个既具象又抽象、既有多类型又有多层次、既有实践又有理念提升复杂的综合体,需要学界从多视角、多层面进行辨析,以把握中国乐文化理论话语体系的整体。”[2]这一表述,不仅揭示了中国音乐理论话语体系的本质特征,也提出了如何构建中国音乐理论话语体系的基本方略和路径。据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思考。

一、历史性、继承性、创新性相统一

中国传统音乐文化以其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历史风貌成为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中国传统音乐的强大生命力和文化创造力。“中国音乐理论话语是中国先民在数千载不断实践过程中的积淀总结与提升,是在历史长河中特别是专业乐人与之相关人士互动过程中以成。”[3]它不是人们随意创造的,而是历史的人历史地创造的[4]。要构建中国音乐理论话语体系,必须了解历史、熟悉历史、尊重历史,要以历史上已经形成的理论话语为主导,对其进行客观、理性的整理和研究。必须承认,中国传统音乐理论话语体系历史上曾经形成,否则,中国传统音乐也不会传承发展至今,并形成“移步不换形”的文化传统。当然,历史上曾经形成的“中国音乐理论话语体系”,不同于我们今天所要构建的“中国音乐理论话语体系”,“体系”的构建不仅要有深厚的历史积淀,而且要随着时代的变迁增加新的内涵。

  近百年来,我们之所以对历史上曾经形成的中国音乐理论话语体系难以认知,甚至对此产生怀疑,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具体讲来,由于历史漫长,中国音乐理论话语体系在形成与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各种意识形态的干扰和制约,由此产生了很多有悖于音乐艺术自身规律的理论话语,对中国音乐理论话语体系的传承与发展造成一定影响。比如,有关“均”与“宫”的问题,古人起初是把它们区别得清清楚楚的,后来由于历代官方音乐理论只承认一种音阶,就把均与宫的区别抹杀掉了[5];又如,有关音乐技术理论问题,历代文人论乐或因“不为”、或因“不能”,对技术问题一般都采取忽略态度,这是传统乐律学问题不断散佚、失传、受到误解的基本原因之一[6];再如,有关“旋宫转调”问题,“唐代的旋宫理论失传以后,特别在北宋间,死解《月令》,把阴阳五行之说混入旋宫理论,并且发展到极端,在旋宫理论及其‘依月用律’的应用上,都制造了许多混乱”[7]。无需否认,类似的现象和影响,如今仍在发生,这不仅是今天为什么要探讨重构中国音乐理论话语体系的原因之一,也是在构建中国音乐理论话语体系过程中,所要面临、避免和解决的主要问题。而且,由于文化语境发生了变化,现代人对古代人创造的一些理论、话语难以把握,以致在理解过程中产生歧义和偏差。另外,进入20世纪以来,由于西方音乐理论话语体系被普遍接受,致使中国传统音乐理论话语体系的构建和传承受到了冲击,无形中削弱了国人对中国传统音乐理论话语的认知能力。所有这些,都是我们在探讨构建中国音乐理论话语体系过程中所必须思考的问题。同时也应该看到,历史上形成的中国音乐理论话语体系虽然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和冲击,但主导话语并未完全消失,历史上形成的很多理论话语至今仍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如“五声、六律、十二管还相为宫”等“旋宫”理论;“五声、十二律、六十调”等律声系统关系;秦汉以来形成的相和三调、清商三调、笛上三调、琴五调等调关系原理,等等。这些历史上曾经形成的理论话语,是当下我们构建中国音乐理论话语体系的重要资源,只有以此为参照,才能实现历史与现实的高度契合、完美统一。

  坚持历史性、继承性、创新性相统一,是构建中国音乐理论话语体系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现存的中国民族音乐中所具有的各种形态特征,就是历史上形成的中国传统音乐理论话语体系的最直接体现,“关键是我们怎样去认知这样的体系”[8]。强调继承性,必须坚持理论自信和话语自信,充分挖掘历史上已有的理论话语及其内涵,以此彰显中国传统音乐厚重的历史根基和文化脉络,保持中国传统音乐理论话语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相对稳定性。同时还应该明白,历史上的中国音乐理论话语体系也不是随意产生的,是在对此前理论话语继承和超越的基础上形成的。而所谓继承,不是对原始理论话语的一味照抄照搬,而是接通“原始”与“现实”的桥梁和纽带。继承与创新永远是一个辩证统一的过程,要继承必须有创新。因此,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是新时期中国音乐理论话语体系的最显著特征。

  新时期中国音乐理论话语体系的创新性可以用三个关键词来概括,即“改用”“借用”和“创用”。所谓“改用”,就是对历史上一些不适应现代文化语境的名词、术语通过“改造”,转换成新的理论话语,努力做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所谓“借用”,就是“洋为中用”,即“借鉴”西方音乐理论话语体系中的一些名词、术语以及理论范式为我所用,特别是一些有关音乐形态方面的概念、术语,完全可以借用,但前提是不应产生歧义。试图彻底规避西方音乐理论话语体系的观念和做法是行不通的,也是不可能做到的。所谓“创用”,就是现当代人结合文献研究、曲调考证、音乐实践所创设的一些具有可行性且得到普遍认可的理论话语。近百年来,老一辈音乐学家通过对历史文献的整理与研究,以及现实需要,“改用”和“借用”了很多符合中国传统音乐本质特征的创新性理论话语,同时也创设了一些新的理论话语,这是新时期构建中国音乐理论话语体系的宝贵资源,应该加以重视和利用。

  总之,创新性是历史性和继承性的最终体现,而观照历史话语、凸显时代特征、秉承发展理念,是形成历史性、继承性、创新性相统一的基本路径和主导原则。通过新的名词、术语以及范式——即新的理论话语——传承和发展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是新时期构建中国音乐理论话语体系的必然要求。在实施过程中,既要反对盲目滥用,又要避免全盘否定;既要提倡“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又要做到合理论证、准确把握。

二、民族性、主体性、实践性相统一

中华民族是一个具有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伟大民族,深深植根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土壤中的传统音乐文化由五十六个民族共同创造,并在长期的历史流变中不断得到丰富、发展和壮大,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理论话语。强调民族性,旨在为更好地理解延续中华民族数千年音乐本体的“血脉”——基因意义[9],以增强民族自信心和使命感。也就是说,“任何话语体系的建设都不能脱离主体性的民族文化而任意表征。在全球化浪潮中,不同民族和国家可能会选择相似的经济方式和政治方式,与相似的经济方式和政治方式相适应的文化形态也可能会日趋相似,但文化传统作为民族的基因和命脉始终一脉相承,永远是主体性的”[10]。这也是民族性和主体性密切关联的重要原因。

  中国传统音乐与中国民族音乐虽然“话语”不同,观测点不一样,但其本质属性是一致的。所谓“传统”就是“民族”意义上的“传统”,丢掉了“民族性”这一根脉,中国传统音乐也就失去了生存的土壤。所以,“传统性”是以“民族性”为前提的,人们平时所说的继承“传统”,也就是继承“民族传统”,而不是其他意义上的“传统”。进而言之,在构建中国音乐理论话语体系过程中,所挖掘、整理、借鉴以及所阐发的一切理论话语,都必须与中国民族音乐的本质内涵相适应,以体现民族特色、民族风格以及中国精神和中国气派,背离了“民族性”这个“主根脉”,无论是理论体系还是话语体系,都将失去意义。

  如果说强调“民族性”是为了延续数千年的民族音乐文化“基因”和“根脉”,而突出“主体性”,就是为了确保这种“延续”能够得以实现。就构建中国音乐理论话语体系而言,其“主体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中国传统音乐中的理论话语是构建中国音乐理论话语体系的主体和主导。“众所周知,中国音乐文化渊源有自、历史悠久、特色鲜明、内涵丰富,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文化系统。”[11]要构建中国音乐理论话语体系,必须树立文化自信,坚定民族音乐文化中特有的理论自信和话语自信,要充分挖掘中国传统音乐文化中的理论话语(包括民间性的理论话语),并对其进行必要的整理和研究,使之成为新时期中国音乐理论话语体系的主体内容。其次,新时期构建中国音乐理论话语体系,不可避免地要使用一些“新的”或“外来的”理论话语。如上所述,这些“新的”和“外来的”理论话语,必须与中国传统音乐相适应,必须以能够反映中国传统音乐或中国民族音乐的本质特征为前提,必须以能够体现民族音乐文化的主体性为原则,使之真正成为中国音乐理论话语体系中的一部分。再次,中国音乐理论话语体系的“主体性”还体现在“民族性”上,也就是说,新时期中国音乐理论话语体系的构建,应该以能够反映五十六个民族的音乐文化特征为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不应成为某个单一民族(汉族)的理论话语体系。在探讨如何构建中国音乐理论话语体系过程中,必须将各民族的音乐属性都考虑进去,尤其要重视对各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整体认识和研究,使其理论话语真正成为中国音乐理论话语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音乐就其“本体”来说,依赖于物理(声)学而存在,由此生成的“音响性”“时间性”是音乐艺术有别于其他艺术形式的最显著标志。因此,以“实践性”为依托,是构建理论话语体系的决定性因素。不论理论、话语、体系多么丰富、严谨、规范,但最终都必须通过“声音”来说话,必须经得起各种实践环节的检验,以达到为音乐实践服务的目的,无声的“哑巴音乐话语体系”,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实践性”是“民族性”和“主体性”的最直接体现,主要包括作品实践、创作实践、舞台实践以及田野考察等内容,是理论话语形成的“元资源”。

  20世纪以来,中国传统音乐理论话语体系建设虽然一定程度上受到西方音乐理论话语的冲击,但是,“中国传统音乐不仅仍基本保存,甚至还出现许多非常重要的发展。比如中国‘五大类’传统音乐,各地民间众多乐种、歌种、曲种、剧种,不仅继续保存,还有许多创新或拓展;广大少数民族地区的传统音乐,也仍然完好传承,没有受到外来音乐和西方音乐的强烈干扰”[12]。关于中国传统音乐理论的实践性研究,众多前辈学者都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特别是在体现民族性、主体性、实践性等方面,都有很好的作为,并取得了很多令人瞩目的学术成果。比如,黎英海的《汉族调式及其和声》、黄翔鹏的《宫调浅说》等成果,为中国传统宫调理论体系的形成奠定了一定的理论及话语基础;20世纪六十年代出版的《民族音乐概论》,以“体裁”为划分标准,提出的民歌和古代歌曲、歌舞与舞蹈音乐、说唱音乐、戏曲音乐、民族器乐的“五大类”分类法,为中国传统音乐的进一步整理研究提供了基本的理论规范;20世纪三四十年代以来创编的各类民族音乐作品,以及20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陆续推出的各类“音乐集成”,为构建中国传统音乐理论话语体系,提供了必要创作经验和资料准备。另外,以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为主体的民族民间音乐调查、采录、曲调考证等田野工作经验,以及所积累的十分丰厚、珍贵的民族民间音乐资料,都将在理论话语体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总之,构建中国音乐理论话语体系是一个浩瀚无比的系统工程,需要音乐界各领域的凝心聚力、通力合作。从“实践性”的角度讲,除了理论家们的辛勤工作外,还要特别重视民族音乐作曲家、演奏家以及戏曲创作、表演艺术家们的积极参与。只有这样,构建中国音乐理论话语体系这一宏伟目标,才能真正得以实现。

三、系统性、逻辑性、普适性相统一

众所周知,“体系”是由“若干有关事物或某些意识互相联系而构成的一个整体”[13]。换言之,体系不是单一事物的孤立存在,而是各类事物结合在一起所形成的总体性架构。中国音乐理论话语体系作为一个整体性概念,其内涵丰富、外延复杂,其中,既包括理论体系又包括话语体系,而且理论体系与话语体系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理论是系统化的知识,话语则是理论的外化,理论可以转化为话语,但理论并非直接地等同于话语,成熟的理论体系是学术话语的主体支撑,是话语体系的核心构件[14]。要构建中国音乐理论话语体系,首先应该对理论与话语之间的内涵关系有所了解和掌握,必须经历一个对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进行系统梳理的过程。注重系统性、逻辑性、普适性是实现理论体系与话语体系无缝对接的前提,也是检验中国音乐理论话语体系能否成立和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准。

  通俗地讲,要构建中国音乐理论话语体系,必须坚持内容和形式的高度统一,不仅在内容上要体现出历史性、继承性、创新性以及民族性、主体性、实践性,而且还要在形式上创设符合中国传统音乐特点的名词、概念以及逻辑结构,以增强其学术话语的普适性和传承性。这就要求我们在构建中国音乐理论话语体系过程中,既要强调“内涵”的挖掘整理,更要注重“研究范式”的理性探讨,不论何种理论话语,如果缺失了良好的研究范式,也就无法形成“体系”。因为,“普遍遵循的研究范式和解释框架构成学术话语体系的在场方式,成熟的理论必须具有为学术界普遍认可的、相对稳定的研究范式,包括话语语汇、核心概念、语法逻辑、话语规则以及价值立场等等”[15]。系统性、逻辑性、普适性是研究范式的直接体现。注重系统性、逻辑性、普适性,就是为了在研究范式上追求结构和体系的科学合理。近百年的研究实践证明,中国传统音乐并不缺少理论话语,所缺少的恰恰是对理论话语的系统梳理。正是由于“没有来得及像欧洲那样经历过一个长期的、对传统音乐文化采取现代方法进行系统整理的阶段。因此,近百年间,我们的传统音乐也就在西方理论的术语解释下削足适履”[16]。系统性、逻辑性、普适性应该成为我们整理中国传统音乐理论话语所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

  如上所述,中国音乐理论话语体系既包括理论体系又包括话语体系,其成立(熟)与否的关键在于“系统性”,其中包括学科系统、学术系统、学理系统等,而对系统性起主要支撑作用的是逻辑性。长期以来,“中国传统宫调理论话语体系”的构建,始终受到阴阳五行、周易八卦、天文星象等各种谶纬之学的影响,致使原本十分单纯、明了的理论话语变得玄而又玄、无以言表。由于缺乏缜密规范的语法逻辑和话语规则,我们的传统音乐也就只能在西方理论的术语解释下削足适履了。以往的研究经验表明,强调系统性以及深入挖掘理论话语的逻辑蕴涵,是构建中国音乐理论话语体系的重中之重。必须明白,任何事物和相关事物构成的类整体都有自身的内在结构,结构的内在逻辑是事物的构成规则,从而形成事物的主导结构,如果主导结构发生了改变,事物的整体结构就会发生变化[17]。对于中国传统音乐理论话语而言,其中的内在逻辑包括数理逻辑、形式逻辑和语言逻辑等。总之,系统性、逻辑性是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乃至中国音乐理论话语体系形成、建立的基础和保证。

  此外,理论话语必须能够体现出文化传承性。前面所提到的历史性、继承性、创新性等各种内涵因素,都与传承性有密切关系,而理论话语的普适性则是体现传承性的最显著标志,也是中国传统音乐理论话语能够得以传承的基本路径。普适性不仅体现在理论话语的缜密规范、逻辑清晰上,而且更体现在名词、概念的通俗易懂上。比如,构建“中国传统宫调理论话语体系”应该彻底避免诸如阴阳八卦附会律吕带来的干扰和误导,使学术话语转化为符合当下语境的通俗性音乐语言。再者,中国传统音乐理论话语不应该仅成为少数学者之间进行学术讨论的话题的由头,而应该成为“接通”理论与大众之间的纽带,让中国音乐理论话语成为大众学习音乐、理解音乐、诠释音乐、创作音乐的理性工具。中国音乐理论话语体系如果仅仅为少数音乐理论家所拥有,也就根本无“理论”“话语”“体系”可言,更失去了构建的价值和意义。所以,中国音乐理论话语体系的构建,应该与普通大众的音乐思维方式相适应,必须得到广大从业者的普遍认可。总之,普适性是检验理论话语真实性、可行性的有效方法,是衡量中国传统音乐理论话语成熟度的重要标志。

  综上,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其“理论”“话语”丰富、厚重,虽历经千百年的时代变迁,却始终一脉相承。坚定文化自信、理论自信、话语自信,是构建中国音乐理论话语体系的基本原则;坚持历史性、继承性、创新性相统一,坚持民族性、主体性、实践性相统一,坚持系统性、逻辑性、普适性相统一,是构建中国音乐理论话语体系的基本保证。构建中国音乐理论话语体系,既要深入挖掘历史,又要努力把握当代;既要做到内容与形式的高度一致,又要追求理论话语的缜密规范、逻辑清晰;既要大胆吸收老一辈音乐家的研究成果,又要注意汲取近百年来的经验教训。民间音乐的丰富多彩、民族音乐创作的累累硕果,都为中国音乐理论话语体系的构建提供了坚实的实践基础、理论基础和话语基础。我们有理由坚信,只要有“音乐”存在,“理论”就不会中断,“话语”也不会消失,“体系”的建立将指日可待。

  【注 释】

  [1]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话语体系建设协调会议办公室.第二届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话语体系建设理论研讨会论文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1.

  [2][3][8][9]项阳.建立中国音乐理论话语体系的自觉、自信与自省[J].中国音乐学,2018(1):6,8,12,9.

  [4][10]郭湛,桑明旭.话语体系的本质属性、发展趋势与内在张力——兼论哲学社会科学话语体系建设的立场和原则[J].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16(3):33,34.

  [5][6][7]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编.黄翔鹏文存[M].济南:山东文艺出版社,2007:68,263,271.

  [11][12]秦序.中国传统音乐“第三次断层”与理论话语体系重建[J].中国音乐学,2018(2):5,10.

  [13]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Z].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1281.

  [14][15]陈曙光.论中国话语的生成逻辑及演化趋势[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6(10):95,96.

  [16]乔建中,张振涛.燃犀——音乐学家黄翔鹏和他的学术人生[J].人民音乐,1997(9):4.

  [17]冯宪光.中国当代文论话语体系建构的主导结构[J].中国文学批评,2016(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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