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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与艺术终结

时间:2023/11/9 作者: 艺术评论 热度: 11895


  [内容提要]主体性的拥有是人工智能发展的关键与内在逻辑。人工智能艺术的出现提供了新的艺术终结模式——艺术终结于主体,即艺术实现了主体的更迭与替换,由人类转向人工智能。人类艺术丧失了历史性,走向终结。人工智能艺术登上历史舞台,代表了艺术发展的新形态与新阶段。技术工具层次的人工智能从事艺术活动,在艺术创作、艺术定义和艺术品鉴定等环节一步步驱离了人类的主体地位,乃至实现了某种程度的终结。人工智能造成的艺术终结源自主体,是主体更迭的具体呈现。人工智能艺术的出现打破了人类精神活动的亲身性和唯一性,是对人类的神圣性、权威性和自我崇拜的祛魅。人类艺术走向终结,意味着人类生存经验的丧失,威胁着人类存在及其完整性。

  自1984年阿瑟·丹托发表《艺术的终结》一文以来,艺术终结论引发了巨大的反响,成为艺术界、学界长久关注的焦点。就内涵而言,艺术终结可分为四种模式:一是艺术终结于本体,即终结于对理念的显现(黑格尔);二是艺术终结于自我,即艺术叙事模式的更迭(丹托);三是艺术终结于媒介,即艺术蜕变为无意义的能指符号(鲍德里亚);四是艺术终结于生活,即生活与艺术的同一或日常生活审美化(卡斯比特等)。近年来人工智能发展迅速,开始涉足艺术创作,并取得了相当的进展。2017年,人工智能程序“微软小冰”出版了诗集《阳光失了玻璃窗》,人工智能艺术创作引发了国内学界的高度关注。一如人工智能所引发的担忧一样,人工智能艺术也引起了人们的焦虑。人工智能艺术虽在创作模式、语言、形态、风格等方面取得了若干突破,却也带来了新的亦是更为现实的危机,即将艺术终结的现实性真实地呈现在人类面前。如果说之前的艺术终结论仅是人类内部与艺术内部的嬗变,而人工智能造成的艺术终结则针对整个人类艺术存在。在终结模式上,人工智能艺术的出现深化了对以往终结模式的思索,并提供了新的艺术终结模式——艺术终结于主体。

一、艺术终结于主体

在现有认知中,艺术被视为人类的专属领域,被视为只有主体才能从事的高级精神活动。人工智能艺术的出现则打破了此认识,艺术创作的主体不再是人类,而转换为人工智能。这是一个让人类有些猝不及防的现实:人类之外的其他存在能够从事艺术创作。即使当前人工智能仍处于技术工具层次,仍是人类智能的体现,但人类也一时难以接受工具能够从事艺术创作。哪怕当前人工智能艺术创作仍存在诸多问题,但其出现是对艺术创作的人类亲身性的突破,引发了巨大的争议与担忧。在人类看来,这是对艺术和人类的冒犯和威胁,可能会导致人工智能艺术替代人类艺术局面的出现。这就是人工智能艺术的出现所提出的一种艺术终结模式——艺术终结于主体。所谓艺术终结于主体并非指主体的消亡或消失,而指艺术主体的更迭或替换,即艺术主体由人类转向人工智能。在此之下,人类艺术的唯一性、神圣性和权威性被打破,走向终结,人工智能艺术开始登上历史的舞台。

  就当前发展现状而言,人工智能尚处于技术工具的阶段,无法像人一样独立自主的思考。但随着人工智能的加速发展,其未来说不定会突破技术工具的层次,而跃升为主体。就人工智能的发展逻辑而言,拥有主体性是其发展的终极目标。否则人工智能便只能是人类部分功能的替代工具,始终依附于人类,不具备独立的存在价值。若局限于技术工具的层次,人工智能便无根本性价值和意义。主体性是判定人工智能发展的关键,即从事自由自觉的活动。只有如此,人工智能才能成为与人类并列的自主存在,具有独立的存在价值。主体性的拥有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更深层次的探究在于,人工智能的主体性到底是对人类主体性的原样复制,还是拥有它自己的主体性——超人类的主体性?能够实现对人类主体性的复制已然是伟大成就,是人工智能发展的里程碑,是人类科技的革命性突破。不过,创造一个与人类相同的复制性存在仅是重复人类自身而已,其在存在层面不具有真正的革新性。这或许是人类希望实现的目标,但未必符合人工智能发展的内在逻辑。人工智能的产生本身就是对人类局限性的超越,以实现更优的存在与发展,否则便无根本意义。将局部的优势扩展至整体,成为超越人类的存在,乃人工智能发展的内在逻辑。因此,人工智能的终极发展目标当是超越人类,成为能够从事自由自觉活动的独立主体,即拥有自我主体性的超级存在。超级人工智能能够进行自由自觉的活动(精神和实践活动),甚至能够自主产生下一代。只有发展到此,人工智能才真正具有革命性的存在价值,而非仅是对人类的证明。一旦人工智能拥有主体性,其与人类便只存在起源意义上的关联。人类只是开启了人工智能,之后后者便走向独立发展,而非人类自身的证明与延伸。赵汀阳先生认为,超级人工智能是存在的升级,是对人类自身的否定。“此种存在升级意味着人类在世界存在系统中失去了地位,人类不再重要,历史将失去意义,人类文明将成为遗迹,未来也不属于人类,人类文明数千年的创世纪将被终结而开始人工智能的‘创世纪’。因此,超级人工智能的存在升级实际上是人类的自我否认和自我了断。”能否以技术实现主体性的拥有,当前仍存在难以克服的困难和众多质疑。无论是人类主体性,还是超人类主体性,在主体性未真正获得前,哲学对超级人工智能的任何探讨只能是一种假设。

  人工智能艺术的发展取决于人工智能的发展水平。主体性是人工智能发展的未来,那么设想一下拥有主体性的超级人工智能从事艺术活动后的场景。假如超级人工智能认为审美活动是其存在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且从事艺术活动,以主体来区分,历史上便会首次出现两种艺术形态:人工智能艺术与人类艺术。这突破了艺术形态的唯一性,并首次出现了两个艺术主体并存的局面:人工智能与人类。对于艺术而言,这本身就是一个革命性事件,将会给人类艺术观念和整个艺术活动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乔治·迪基艺术定义的第一个前提条件——人工制品(人类制品)便失效了。在人工智能艺术这里,艺术并非人类制品,而是人工智能制品。在此之下,艺术的命名权不再仅掌握在人类手中,而是必须容纳人工智能。现有艺术——人类艺术的定义将会失效,能够容纳二者的新的艺术概念将会诞生。既然超级人工智能从事艺术活动,那么其艺术当与人类艺术活动有所差别,甚至有着截然不同的形态特征。唯有如此,人工智能艺术才具有真正的存在价值。不过一旦人类艺术与人工智能艺术同时存在,必然会对二者进行比较。既然超级人工智能是对人类的整体性超越,那么在情感、精神等方面亦可能超越人类。在此之下,我们无法不认为其艺术超越了人类艺术。超级人工智能具有的主体优势可转化为艺术发展的潜力,在艺术语言、表现手法、题材、材料、风格、境界等方面极易获得突破,赋予艺术以新的形态与面貌,推动艺术的发展。换言之,在将主体优势转化为艺术的新质后,人工智能艺术可能超越人类艺术。借由主体的更迭和超越,艺术获得了飞跃式的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只不过此阶段的艺术发展不再由人类艺术所左右,而是由人工智能艺术所主导。面对优于乃至超越自己的人工智能艺术,人类艺术将如何自处?进一步而言,人工智能艺术产生后,人类艺术存在的合法性为何,将何去何从?一种极端的推断是,人类艺术将会被人工智能艺术所完全取代,从历史舞台消失。一种较为温和的推断是,人类艺术将继续存在,但成为仅仅对于人类自身有意义的艺术。人类艺术将会成为人类自娱自乐的活动,人工智能可能不屑于参与。更为严峻的情形是,人类可能完全无法理解或参与人工智能艺术活动。若真如此,人类艺术将会面临着被彻底否定乃至被取代的命运,并可能延及人类自身。至此,已然不是人类是否情愿的问题,而是人工智能是否留情的问题了。因此,在超级人工智能成立的条件下,人类艺术的命运将取决于人类命运;主动权已不再掌握在人类手中,而在超级人工智能那里。若是如此,人类艺术将走向终结。此处的终结未必是消失,淡出、隐退或许更加准确。

  人类艺术的终结意味着其历史性的消失。假如人工智能主导了未来历史的发展方向,那么无法纳入其历史进程的人类艺术将会丧失历史性。换言之,人类艺术的发展不再与历史发展方向一致,不再与历史的发展趋势吻合。人类艺术的发展动力、状况、形态等与历史失去了直接关联,沦为历史的旁观者。它不再参与、影响历史发展的趋势与方向,成为一种丧失了现实性的史料或遗存。在未来艺术发展的维度中,不再有人类艺术或其不再具有重要价值。丹托在论及人类艺术的发展时指出,丧失了历史性的艺术将会丧失历史意义。“历史与艺术坚定地朝不同方向走去,虽然艺术或许会以我称之为后历史的样式继续存活下去,但它的存在已不再具有任何历史意义。”在超级人工智能时代,丹托的艺术终结论有了新的含义:丧失历史性的不再是某一模式,而是整个人类艺术;终结的也并非特定的叙事模式,而是整个人类艺术。人类艺术不再具有历史性意义,退出历史舞台,走向终结。人工智能艺术登上历史舞台,代表了艺术发展的新形态、新模式与新阶段,主导着艺术的未来。人工智能艺术历史性的获得在于主体对历史性的拥有,而人类艺术历史性的丧失则源自人类历史性的失去。此艺术终结并非源自黑格尔式的理念呈现的逻辑推演,历史仅仅是逻辑的外化。与此相反,此艺术终结源自于历史主体的更迭,逻辑则是历史进程的内在规律,即决定艺术命运关键的是历史性,而逻辑是对历史性的服从。这是对黑格尔艺术终结论的突破与倒转。不过,黑格尔的艺术终结指艺术呈现理念使命的结束,历史中的艺术形态终结于喜剧。本文论述的艺术终结并非如此,艺术仍将存在,但此艺术已非彼艺术。对于艺术而言,由人类艺术发展到人工智能艺术,或许只是艺术的内在发展逻辑,是艺术史的自然发展,或者是一种历史形态过渡到另一种历史形态。此种更迭的实现源于主体的更迭,即艺术主体由人类走向超级人工智能。艺术活动的主体实现了历史性的替换,人类的艺术主体地位将会被剥离,超级人工智能将成为艺术的历史性主体。此处的艺术不再单指人类艺术,而是能够容纳二者的新的艺术概念。人类艺术的终结,根源在于人类主体的终结,而非其他。这便是人工智能下的艺术终结论:艺术终结于主体,即主体决定了艺术的历史发展。此终结的艺术并非指整体性的艺术,而是专指人类艺术。它提供了一种全新的终结模式,即由主体的更迭而导致艺术的更替。人类艺术历史性的丧失,实际上是人类主体历史性丧失的具体呈现。这一艺术终结模式的深刻性在于揭示了艺术与主体间的同一性关联,即艺术命运最终取决于主体的命运。艺术的自律性只有在主体视域内,或不需要考虑主体的情况下才有效。一旦逸出此边际,艺术自律将走向虚无,失去言说的价值。

二、技术工具对主体的驱离与终结

以上从人类与人工智能的整体关系上探讨艺术终结,立论的依据是超级人工智能的存在。接下来,我们从微观的角度探讨人工智能是如何导致人类艺术终结的,讨论对象是作为技术工具的人工智能。表面上来看,作为技术工具的人工智能仍是人类智能的体现,其艺术活动仍不离开人类。不过,人工智能不同于其他技术工具的地方在于,之前的技术工具只是承担体力劳动,而人工智能则是模拟人类的精神活动。精神活动直接关系人类本质,是主体的关键性特质。人工智能通过模拟此活动,可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主体的某些特征,实现对主体的某种替代。况且人工智能拥有着人类难以企及的运算、学习能力和特定技能,展示了单靠人类自身所无法达到的可能性。当人工智能的这些特征应用于艺术活动时,会一步步地实现对主体的驱离。当这种驱离达到一定程度时,便会导致人类主体的终结。当然,作为技术工具的人工智能对人类主体的终结并非全部的替代,只是部分性的驱离。当人类主体的全部被终结,正是人工智能超越技术工具层次,获得主体性的时刻。

  人类艺术创作是艺术家在生活体验的基础上,融合了主体特性与艺术惯性、规则得以完成的精神活动。在人类艺术创作中,艺术家、作品与世界存在着复杂的关联。艺术家与世界进行交互活动,产生某种生命体验,付诸艺术语言的过程,便为艺术。在此之中,主体的体验乃艺术得以生成的关键。故而,人类艺术创作可归结为“世界—主体—语言”的过程。但在人工智能那里,艺术家、作品与世界的这种关联被割断,主体被排除在外。当前人工智能并非真正主体,仅是技术工具,无法对世界进行体验,无法产生生命感受。人工智能艺术创作并非源于主体对世界的生命体验,而是对人类艺术中情感的模拟活动。由于主体被排除在外,人工智能艺术便与世界无关,创作不再遵循“世界—主体—语言”模式,而仅剩下语言过程。因此,人工智能艺术创作并非一种情感性的精神活动,而是一种对艺术规则与语言的模拟。通过对人类艺术的学习,掌握其规则进行模拟,达到语言的相似性。即使人类最为看重的情感,也被人工智能程序化了。人类情感源自于人与外界的交互体验,与生命的历史积淀和当下感知密切相关。但在人工智能这里,情感被转化为一种算法与程序模拟,而非真切的生命体验。人工智能模拟的是情感的形式相似性,而非情感的当下具体内涵和生成;模拟的是艺术规则及其语言模式,而非艺术活生生的生成过程。在人工智能那里,一切均被技术化和程序化了,一切均是模拟,而非真实的生命体验。在此之下,艺术创作与主体、世界无关,演变为符号或语言的组合,即符号的自我组合与增生活动。人工智能把艺术创作中主体与世界的复杂关系剥离,直接转变为符号与符号间的关联。主体与世界的互动、体验和生成关系全部被搁置,即剥离主体对世界的艺术体验与创作过程。这是对主体和世界的拒绝,实质是对主体的抛弃。随着主体的驱离乃至终结,艺术语言所指被取消,能指得以放大,成为唯一的存在。由于缺乏所指,人工智能创作可被视为一种符号活动,即人工智能艺术走向纯粹的艺术符号的书写活动,蜕变成为无意义的能指符号。只不过其与鲍德里亚理论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一种纯粹的艺术符号,是符号的自我繁殖;而后者则与消费社会密切相关,其仍然与世界有着密切的关联。由此而言,驱离主体后,人工智能的书写一开始便不是我们所理解的艺术,人类艺术的诸种定义在此走向终结。

  既然人工智能艺术终结了主体的体验,那么其书写何以被视为艺术?这就涉及艺术的判定或定义问题。艺术创作不仅仅是一个表现问题,它还包括艺术的判定问题。在艺术创作的整个过程中,必然同时包含何为艺术的判断。即,艺术的创作与判定是一体的,二者最终决定了艺术的生成与形态。那么人工智能何以定义艺术,或如何判定其是否为艺术呢?人类艺术的定义可归为两种思路:功能主义与程式主义。功能主义的观点认为“一个作品只有满足艺术的意义要素,才能成为一件艺术作品”,关注艺术意图与艺术效果,如模仿说、情感说、美感说等。程式主义的观点则认为“一个作品是不是艺术作品,得由具有艺术身份授予资格的某个人授予它艺术身份”,典型的代表是丹托的“艺术界”和乔治·迪基的体制论。不过,到了人工智能艺术这里,人类艺术定义的两种思路都受到了挑战。既然人工智能艺术创作驱离了人类主体,那么与人类相关的一切因素便会失效。首先就程式主义而言,人工智能艺术并非由人类命名,而是既定程序的自主命名。虽然程序是人类编写的,体现的是人类的智慧成果。但程序一旦运行,便不再需要人类的干涉,其运行过程是自主的。换言之,人工智能艺术的判定是程序的自我判定,而非人类的时刻授予。功能主义方面,人工智能艺术创作并非主体书写,故而其与既定的艺术意图——模仿、情感等无关。而艺术效果——美感说、境界说亦是主体的感受,在人类主体缺失而仅存技术工具的情况下,其自然无法起作用。那么,人工智能是如何定义艺术的,或者说人工智能是如何判定其书写是艺术的,而非其他?这需要从人工智能艺术的创作特征来探究。当前人工智能创作的具体运行依赖于程序,而程序由一系列运算规则构成。人工智能就是依据既定的运算规则进行艺术创作。这些运算规则实际上是艺术的既定创作规则与技巧,来自于对人类艺术作品的总结。人工智能进行艺术创作所依凭的就只有艺术规则与符号。符号不能决定艺术的本质,它只是被等待赋予本质的材料,而规则则是赋予与本质。只要按照此艺术规则书写出来的,人工智能便认定为是艺术。因此艺术本身成立与否,是人工智能依照既定艺术规则的自主认定。这是一种自发运行的程序,不需要人类的参与和干涉。人工智能程序的运行是规则的自发运行,它既是运算的根本与逻辑,又是起始与结果。书写不可能脱离这一规则,而规则本身就是判定——行为和结果的同步进行。这些规则转化为艺术品时,便形成了人类日常熟知的形式。换言之,形式是人工智能艺术的源起和规则,形式是人工智能判定其书写是否为艺术的根本。在人工智能艺术的判定过程中,主体被驱离,被形式法则自动替代,人类主体走向终结。故而在人工智能书写这里,形式的赋予与符合是艺术定义的根本,是判定人工智能艺术之为艺术的根本。在此之下,形式的重要性得以凸显。不过,人工智能虽可定义艺术,却不能判定艺术价值的高低。换言之,人工智能并不能进行价值判断,并由此判定艺术的优劣。当前人工智能只能进行真假判断,而不能进行价值判断。人工智能只是创作出一堆艺术品,其优劣的判定者是人类。例如微软小冰创作的诗集《阳光失了玻璃窗》,是编辑从其作品中筛选出来,是最接近人类诗歌的作品。在此,人类仍是判定优劣的主体,标准是与人类艺术作品的符合度。但在形式的极限发展方面,人工智能远比人类更具优势。它在形式探索方面具有的运算速度、精准性、穷尽性、储存能力与学习能力,仍是人类所无法媲美的。

  人工智能对人类主体的驱离还体现在艺术品的鉴定上,主要集中于真伪和归属的判断方面。在人工智能兴起之前,人类早已利用科技手段进行艺术品真伪的鉴定,如碳-14、X射线、光谱技术、化学成分分析等。特别是那些用传统人工手段难辨真伪的艺术品,更需要现代技术的介入,提供科学的佐证。这些科技手段能够排除人为因素的干扰,往往成为鉴定的最终依据。除以上科技手段外,人工智能可依靠对作品艺术语言的分析进行真伪鉴定,尤其对于那些有着大量作品传世的艺术家更为适用。人工智能可依靠庞大的数据分析能力对艺术家现有作品的艺术语言进行分析,归纳基本特征,建立精准的数据模型。只要不符合此模型的艺术品,便属于仿造品。此方法的优势在于可对对象的艺术语言进行全面分析,可深入到人力难以察觉的最微妙的细节特征,在精确性、速度、适用性和成功率上远超过人力和传统手段。在艺术语言分析的基础上,除了判定艺术品的真伪,人工智能还可判定艺术品的归属问题,即通过分析某作品的艺术语言,与已知数据库进行比对,判定作者的归属。在这方面,国外已有成功经验。美国罗格斯大学的艾哈迈德·艾尔盖马尔教授团队通过对画家的笔触、线条特征的分析,建立了一个人工智能数据模型来判定作品的真伪和归属。此人工智能系统检测作品真伪的准确率非常高,如判定毕加索和埃贡·席勒作品真伪的成功率达到了100%,马蒂斯的则在95%左右。作品归属判定的成功率亦相当高,如判断毕加索作品的为72%左右,埃贡·席勒则高达为85%左右。这远比传统鉴定手段的成功率要高。只要建立相应的人工智能程序,其便可自发运行与判定。这就排除了人类主观因素的干扰,大幅度提高了艺术品判定的准确性。随着人工智能的艺术品判定能力不断提高,成功率不断提升,人类的主体地位不断被驱离,直至替代。在某种程度,这种驱离或替代的实质是对艺术判定主体—人类—权威的终结。不过,当前人工智能在艺术品的判定主要集中于真伪和归属方面,本质是一种真假判断。一旦人工智能突破真假判断的层次,而能够进行价值判断,如优劣、风格、意境、情感思想等方面,就突破了技术工具的属性,跃升入主体层次。在此前提之下,人工智能便可囊括整个艺术鉴赏环节,成为真正的艺术鉴赏者或批评者。一旦做到了这一步,人类在艺术鉴赏方面的主体地位便被终结了。

三、艺术终结后的人类

自人工智能从事艺术创作起,人类便对此产生了担忧与警惕。在人类眼中,作为技术工具的人工智能不值得担忧,可警惕的是人工智能逐渐脱离工具属性的层次,逐渐具备主体的某些特征。能被人类操控的工具不可怕,可怕的是工具的不恰当使用和逐渐摆脱人的操纵,从而对人类自身产生了威胁。人工智能正处于此情形。当人工智能涉足人类的精神活动,逐渐具有主体的特征时,便引发了人类的忧虑。精神活动向来被认为是只有人类才具有、能从事的活动,被视为人类的本质特征。人工智能一旦涉足精神活动,就打破了人类精神活动的亲身性,是对人类建立的自我神圣性与权威性的祛魅,更摧毁了人类借此建立起来的人类中心的自我崇拜。如果人工智能仅限于工具层次,那么它取得的任何成就都将被视为人类的胜利。如果它突破了这一层次,涉足人类引以为豪的精神领域,这就足以引起人类的警惕与愤怒。这会被视为对精神活动的人类唯一性与专享性的冒犯和威胁,理所当然会受到人类的排斥。在诸种精神活动中,艺术与审美是当前人工智能应用较为成功的领域。鉴于艺术与审美在人类精神活动中的独特地位与功能,其并非纯粹的形而上领域,而是实践与理论融合的领域。这种实践引发的理论反思更加具有现实性,必然引发人类对自身命运的担忧。人工智能艺术产生的诸种问题,实质是人工智能与人类的关系问题。人工智能所引发的艺术终结,实际上是人类的终结。换言之,人类艺术的命运,直接关系着人类的命运。

  在之前的终结模式中,艺术终结并不会危及主体。在黑格尔那里,艺术之所以终结源自于理念的矛盾运动,是理念对感性的艺术的扬弃,与主体无关。在丹托那里,艺术终结于艺术内在动力的耗尽,是叙事模式的更迭,并最终成为一种哲学形式。艺术终结于自身与哲学的剥夺,与主体无关。鲍德里亚的艺术终结源自于现代消费社会,是艺术商品化造成的符号化。其源于资本主义文化工业与高科技产生的仿真图像与超真实、与主体无多少关联。卡斯比特等人的艺术终结源自于审美泛化,是艺术与生活边界的模糊或消失。其源于艺术与生活的双向同一形成的同质化倾向,与主体亦无直接关联。在以上四种模式中,艺术的命运并不与主体直接挂钩。艺术虽终结,主体却安然无恙。人工智能形成的艺术终结则截然不同,它是通过主体的更迭而造成的艺术终结。艺术终结直接源自主体,是主体更迭的具体呈现。在此终结模式中,艺术与主体直接相关,二者不可分割。之前的艺术终结是人类艺术内部的具体变化,而人工智能则以他者的模式,着眼于艺术普遍,实现了对人类艺术整体的超越。立足于存在的角度,以普遍性的视角审视艺术整体,而非从艺术内部透视艺术具体,此乃艺术终结于主体区别于其他终结模式的根本所在。

  在黑格尔的艺术终结论中,艺术是理念矛盾运动的一个较低阶段,它对理念的显现必然要让位给更高阶段的宗教与哲学。艺术是需被理念扬弃的对象,但扬弃并不意味着消失,而只是艺术自身使命的完成。“当黑格尔说艺术要让位给哲学的时候,并不是说艺术彻底死了,而是说哲学取代艺术成为一个时代的主要精神活动形式。艺术可以继续存在。当然,由于有了哲学,艺术必然会发生一些变化。艺术开始隐藏在哲学的大背景之中,必然会出现一种艺术与哲学‘叠加’的情形。”而黑格尔的艺术史研究只是逻辑的外化,与艺术的真实发展史相差甚远。而在其他三种终结模式中,人类艺术并非走向消亡,它只是在艺术内外因素的影响下发生了嬗变。艺术仍将存在,但不再是之前的模式、面貌,而以新的形态出现。人工智能的出现则完全不同,直接以替代的形式终结了人类艺术。如前所述,人工智能艺术出现之后,人类艺术终结的模式可分为两种:一是人类艺术完全被人工智能艺术所替代,人类艺术最终从历史的舞台上消失;一是人类艺术与人工智能艺术并存,但前者丧失了历史性,不再代表艺术的发展趋势与主流。无论哪一种模式,人类艺术终结的命运都将最终落实为主体——人类之上。在当前人类的认知视野中,艺术从来就未离开人类,它是人类生命活动的一部分。艺术不仅是人类的感性精神活动,亦是人类本质的重要构成。人类艺术的任何变化关系着主体——人类的存在,故而人类艺术与人工智能艺术的关系直接关联着人类的命运。若人类艺术完全被人工智能艺术所替代,是否意味着人工智能对人类的全面超越?人类是否彻底丧失存在的历史性,乃至从历史的舞台消失?若二者能实现共存,面对高高在上的人工智能艺术,人类是否承认自己不如人工智能,屈居为次等的存在?这是对人类高贵性与神圣性的直接否定与抛弃,而人类是否甘心认同这种低层级的定位呢?面对如此境遇,人类是奋起抗争,还是默然承认?以上均是一种远虑,是一种假设性的推测。回归到现实,技术工具层面的人工智能艺术也会对人类形成威胁。由当前人工智能艺术创作来看,它提供了一种艺术活动的模式:人类不再从事艺术创造,而由人工智能承担,人类只对艺术品进行欣赏。这是一种温和的终结模式,即将艺术活动分裂为两部分:艺术创作与欣赏。前者由人工智能负责,后者由人类专享。由此推衍,我们会得到一种似乎看似理想的艺术活动模式:在人工智能获得主体性之后,人类可欣赏其艺术活动,二者和谐相处。这似乎与人类艺术活动的分工相似,而人类似乎能得以享受新的艺术形态。不过,二者的区别在于,后者是一种物种内的主动分工,有着不言而喻的切身感和共通性;而前者是一种存在物种间的差异,此差异极易造成一物种对另一物种的侵略与压迫。由此而言,这种分工或理想模式将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即人类在艺术或审美中获得的意义是由他者——人工智能给定的,是被规定的。由此进行的情感的调节与塑造,人格与精神境界的净化和提升,均被人工智能所限制,被预先设定。在此种艺术、审美欣赏活动中,人类是被塑造的,是被赋予的。技术不再是人类的使用工具,人类被技术所操纵、所设定。意义的获得不再是人类与世界的交互,而由他者所给予。人类丧失了体验世界的自由,丧失了艺术创造的自由,更丧失了意义创造的自由和建构自我的自由。人类将不再完整,走向分裂与碎片化。在此之下,艺术的自由被技术背后的权力掌控,并转化为一种无可逃遁的艺术专制。这是一条奴役之路,而非解放之路,人类毫无自由可言。对于人类而言,这并非艺术与人类的进步,而是艺术与人类的异化。

  人工智能艺术的出现,使人类更深刻地认识了一个现实:艺术并非仅是情感活动,还关系着人类的存在。换言之,艺术与审美从来就不是单纯的感性精神活动,它还是人类的存在方式。艺术从人类世界的终结与消失,最终将威胁到人类的存在。审美并非仅是非功利的感性活动,它还是人类生存经验的重要构成。与宗教、哲学、道德等活动一样,审美是人类在实在世界之外建立精神世界的重要方式,是意义世界的重要构成。艺术与审美是人类与世界打交道的方式之一,它通过提供意义的方式参与人类的生成。通过意义的生成与赋予参与人类的存在,此乃艺术与审美之于人类的根本价值。人类认知可大致分为对外在世界与对自我的认知,审美活动均渗透其中。审美本身就是人类认知外在世界的重要维度与方式,它构成了人类对世界认知的重要方式。审美的存在使得人类对外在世界的认知更为丰富与多样,使得人类的经验更为完满。在对人类自我的认知中,艺术与审美更是最为重要的途径与内容之一。艺术和审美归属于人类的情感领域,承担着人类情感的调节与塑造功能。以艺术与审美表现人类的情感,或将人类情感活动付诸于艺术与审美,早已成为人类固定的存在方式。在某些时刻,审美活动更是人类存在的理想状态与生存的重要支撑。人类的情感并非单一、浅层的,亦非对外界刺激的机械反应,它是人类与世界、自我交互的产物,情感的丰富与深度、多元与多样程度往往标志着人类精神境界的发展深度与完善程度。通过审美与艺术,人类得以对人类社会与精神世界进行更为深层次、多元的探索与挖掘,洞悉其幽微曲深、复杂多变,知晓其是非丑恶、高尚卑微。在此之中,人类得以共鸣、认同与反思,得以调整自我、成就自我。因此,情感活动是人类生存的重要内容,对它的关注与反思,是人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借此,人才会成为人,成为更完善的人。艺术与审美不仅创造了意义世界,还创造了人类,是人类的本质活动。一旦人类艺术走向终结,无论是哪一种方式,都使人类存在及其完整性面临威胁。失去了艺术与审美,人类会相应地失去情感活动的调节与塑造,那么人类的情感是否完整?舍弃了艺术与审美,意味着人类将放弃与此相连的生活部分。故而,审美活动的丧失,是人类生存经验的失去和意义空间的缺失,是人类对某一类型生存方式的舍弃。这是否是对人类本质的部分性放弃?人类是否还完整?人工智能终结了人类艺术,是否也终结了主体——人类?换言之,人类艺术的终结,是否意味着人类的终结呢?

结语

现有的艺术创作、传播与交流仍然依靠语言和外在的物化媒介。对于人工智能来说,这是一种非常低效、延迟性强、准确性低的交流方式,未必符合其追求高效即时的要求。那么,人工智能会不会舍弃现有的媒介手段,而采用新的方式与途径进行艺术创作与交流?一种可能性模式是把创作过程和结果内化,转化为特定的意识信息。艺术的创作、传播、交流不再采用语言和外在的物化媒介,而是某种意识形式,通过意识进行直接的沟通。这就克服了语言和外在物化媒介的低效和延迟,提升了艺术传播与交流的速度和效率。在此之下,艺术形态将会发生巨大的变化,现有艺术形态将走向终结。对于人类来说,在可预见的未来,艺术的存在是必然且必要的。但对于超级人工智能来说,是否还需要艺术来进行情感的调节与塑造,是否还依赖审美来获得对世界的体验与认知,这仍是一个问题。艺术与审美是否足以承担此任务,或者说人工智能已找寻到了更优化的方式。若是如此,将会诞生能承担此任务的新的活动形态,艺术将走向终结,就如黑格尔的艺术终结思路一样。只不过,黑格尔从理念与艺术关系的角度进行论述,而此处的艺术终结则源自于主体特征和需求的变化。发展至此,艺术整体便真的终结了。

  注释:

  [1]小冰.阳光失了玻璃窗[M].北京:北京联合出版社公司,2017.

  [2]赵汀阳.人工智能“革命”的“近忧”和“远虑”——一种伦理学和存在论的分析[J].哲学动态,2018(4).

  [3]George Dickie.The Art Circle:A Theory of Art.New York:Haven Publications,1984:80.

  [4]〔美〕阿瑟·丹托.艺术的终结[M].欧阳英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77.

  [5][6]〔新西兰〕斯蒂芬·戴维斯.艺术诸定义[M].韩振华、赵娟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4:78,78.

  [7]Ahmed Elgammal,etc.Picasso,Matisse,or a Fake?Automated Analysis of Drawings at the Stroke Level or Attribution and Authentication,https://arxiv.org/pdf/1711.03536.pdf

  [8]彭锋.“艺术终结论”批判[J].思想战线,2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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