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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音乐戏剧的版权

时间:2023/11/9 作者: 艺术评论 热度: 11267
费元洪

  费元洪:资深剧场人,音乐剧制作人

  我国的舞台艺术作品近年来应该说比较繁荣,但真正具有市场活力和影响力的并不多,许多作品创作完成首演后,便“刀枪入库”,不再有机会重见天日。但老百姓对舞台艺术还是有需求的,真正的好东西,或有卖点的,或打动人的,依然供不应求。这说明,好内容永远稀缺。因此,相比于从无到有的原创,面对极大的创作风险,从国外直接引进优秀版权进行制作便成为一种很好的选择。音乐剧更是如此,因为比起其他的舞台艺术,音乐剧在技术上难度更高,各类工种融合性更强。有歌、有故事,常常还有舞蹈,舞美灯光的要求也随之提高。换句话说,音乐剧的创作风险更高。因此同为亚洲邻国的日本和韩国,都不约而同地走上了引进西方音乐剧版权的道路。

  至于为什么基本是亚洲国家购买西方版权,而少有西方国家购买亚洲版权?这不能说与艺术品质无关,但关系不是最大的(艺术品质在本质上无法进行跨文化的比较),更多的是经济强势后带来的文化强势。近百年来,整个世界在接受与熟悉欧美这一套文化及审美体系时,对此已无需回避。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始终在技术层面上学习,在文化中融合,这个状态恐怕会成为未来的常态。于是音乐戏剧的版权引进,也必然成为一种常态。

  

  音乐剧《剧院魅影》剧照(上汽·上海文化广场

  音乐戏剧的版权引进有不同的方式。一种是全程拷贝。这种模式不一定是本地制作方的要求,往往是版权方的要求。特别是那些在西方世界已经获得了巨大商业成功的作品,往往不允许有一丝一毫的改动。这样做的好处很明显,即不容易发生制作过程中的偏差,这是优点。但这种授权最大的缺点大约在于成本会显著增加。因为所有的舞美、所有的舞蹈、所有的编排,都需要完全一致,那就几乎等于把国外负责的各路主创人员聚集起来,购买授权,甚至全请到中国来,长时间带领制作,成本自然就上去了。而且,当制作方希望进行符合本土审美的改编时,沟通成本往往极高。当然,改编得好不好又是另外的问题。一般而言,如果具备改编作品的能力,那最好是自己制作,费太多心思为他人做嫁衣,性价比不高。

  这就引到了另一种模式,就是本土化的改编。这类往往以小项目为多,因为艺术上和技术上灵活的空间大。对于音乐剧,最核心的便是故事、音乐、歌词,这三个版权确认了,其他皆可自行调整。甚至有很多小戏,核心的三样也可以改编。版权方其实也明白,戏好不好看,还是当地观众说了算,有时也乐意放权给当地制作方,减少一些沟通协调的成本,让作品更符合当地的需要。的确,很多戏只有改编后才有更适合的样子。当然,这也是双向选择,你需要具备预见到作品潜在价值的能力,而且版权方对你有充分的信任。

  一般而言,音乐剧规模越小,变动的空间就越大,而且往往更适合改动。而音乐剧的规模越大,改动空间就越小,往往也不那么适合改动,否则会牵一发动全身,容易走偏。

  选版权的模式是一回事,但选什么作品的版权则是关键。

  

  音乐剧《莫扎特》剧照(上汽·上海文化广场提供)

  前者是方式,后者则是道路选择。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如今名气最响、影响力最广的作品,往往也诞生自经济最发达的国家。比如百老汇,就是一个品牌。来自百老汇的作品,相对名气上就容易叫得响一些,这当然对售票是有好处的。但作为版权输入的本土化作品,比知晓度更重要的,是能否融入本国的文化语境,被观众感同身受,即所谓的“共情”。许许多多有知名度的百老汇音乐剧,尤以喜剧为多,其实是完全在美国的政治文化环境下诞生的,美国人能欣赏,欧洲人也尚可,唯独中国人就是不能感同身受,即便感受到了,也无法真正被打动。比如前些时候在上海演出的《金牌制作人》(The Producers)和《泽西男孩》(Jersey Boy),就属于不那么接中国地气的音乐剧,这样的戏看看原版尚可,歌虽好听,但如果引进版权,做成本土化的作品,由中国人来演,就非常奇怪。

  在过去六年里,上汽·上海文化广场实践着“为中国人选戏,为中国人改戏”的理念。我们几乎抛弃了对百老汇的成见,增加了改编诸多小语种音乐剧的可能性。比如法语音乐剧、德语音乐剧、俄语音乐剧,相比百老汇知名度小、影响力小,却非常适合中国人观赏和感受。其中很多作品一经开演,便票房喜人,这就是“共情”的力量。

  我们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每当我们做悲剧时,票房的结果和现场的观众反应往往令人满意,而做喜剧时,却总是差强人意。这也许从侧面说明了“共情”现象更容易发生在悲剧作品中。悲伤的体验在全人类中是共通的,因为它讲述了人世间的各种失去,包括生老病死。而喜剧的体验则因国家的文化环境而反差明显,因为喜剧讲述了人生的各种获得,人类喜欢的东西怎么可能都一样呢?因此,就拿版权来说,我们也倾向于悲剧或者具有悲伤气质的作品,这更容易打动国人。

  

  音乐剧《伊丽莎白》剧照(上汽·上海文化广场提供)

  另外有趣的是,即便同为亚洲的国家,对于西方音乐剧版权的欢迎程度也差异巨大。比如今年在北上广三地演出的中文版音乐剧《变身怪医》,在韩国就是演出率排名第一的音乐剧,而在日本的排名则非常靠后。日本排名第一的音乐剧《狮子王》,在韩国都排不上名次。据说这是因为日本更愿意接受动物被人物化,而韩国对此没有丝毫兴趣,可见文化土壤的差异对具体文化产品的巨大影响。

  相对而言,越是大戏,越需要考虑在价值层面与本国文化的相似度问题,否则很难引起共鸣。而对小戏,则要看什么样的演员更对味。有时一两个演员往往能带红一部戏,小戏演员如果能够积累起一些粉丝,有时就足以支撑小戏走下去。

  在快速变革的时代中,我们还要关注版权的时代感。很少有作品能够“永垂不朽”,即便像《西贡小姐》这样的经典音乐剧,位列“四大名剧”之一(事实上四大名剧的称号已有过时之嫌),但如今再看,其中的“美国梦”的价值底色已经变了。一个越南女子为了让自己的女儿成为美国人,不惜牺牲爱情、同时牺牲自己的生命——这样的故事已不再令人信服。哪怕像《音乐之声》这样的故事,其实也过于美好,近乎不真实。虽然我们都能感受到玛丽亚阿姨的美好情怀,但这个时代其实已经很少有女性愿意扮演玛丽亚阿姨这样的角色(成为一个离异男人的妻子,还抚养了他七个孩子,并且乐此不疲地生活着)。而像上校那样的男人,其傲慢的姿态恐怕从一开始就会让当代女性受不了。事实上,真实生活中的玛丽亚阿姨也并非如电影中那么阳光和那么纯真,更没有那么能干。她和子女们的关系后来也并不好,这些在她自己的回忆录中都有描述。整体上,在过去的戏剧中,特别是好莱坞和百老汇的戏剧,都有强烈的“美化”色彩,呈现的是“局部”的真实,而隐去了大量的虚假内容。而这样的故事,美好得近似童话,但在当今这个时代很可能被一眼看穿。

  因为历史的原因,中国从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重新接触西方文化,许多西方音乐戏剧形成的文化传承,与我们脱节了很多年,由此带给我们很多“不合时宜”的感受。换句话说,多年来我们活在一种混杂而成的虚假之中。很大程度上,我们无法真正从历史记忆中去感受西方戏剧作品的风格流变。我们是断代的一代,能够衔接的其实更多是当代而非过去的东西。对此我曾撰文指出,中国不适合也不可能重复日本和韩国在七八十年代开始对于西方音乐剧版权引进的道路。当年他们做什么,我们再做一遍,那是不可能的,因为时代已经变了。

  此外,音乐语言的变革也是极其快速的,这影响到音乐剧版权的时效性。音乐的丰富度和当代感是作品获得观众的重要因素。我们都有印象,流行音乐有时哪怕只过五年(无论音乐风格或歌词),也许都会觉得过时。何况这些流行音乐往往也是和戏剧叙事节奏相联系在一起的。邓丽君有邓丽君的时代,周杰伦有周杰伦的时代。如果让如今的年轻人再去听《音乐之声》里的歌曲,多少会觉得听觉上不够过瘾。音乐剧的时代感主要体现在音乐的风格和歌词的内容上,这也是音乐剧依然在不断进化的原因,因为音乐是与时俱进的,时代价值也在不断变化,没有被定型。音乐的丰富度是感性的,但它直接影响着版权的制作规模与风格。一般而言,大型音乐剧制作需要有比较丰富的音乐呈现。音乐的质感足够宽阔,才能令人回味,才能支撑得起大场子。而小制作的音乐剧可以简单一些,以戏和表演为重要因素。

  版权一旦引进之后,就需要被制作出来。除了大大小小的技术问题之外,最大的改变就是语言,这就涉及到不同国家语言的特性。十几年的歌词翻译经历让我亲身感受到中文的特殊性,其主要体现两个方面:一是中文通常是依靠音调来决定词义的。比如:公主和拱猪、出生和畜牲等等。音调不同,词义可以相差万里。二是中文表达的方式极其丰富。无论一句话,还是某个称谓,中文的表达方式远胜于英语。但中文也有一个特点,那就是逻辑性弱,独立性强。很多时候,中文是依靠词语组合出意象的。比如“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古道西风瘦马,夕阳西下,断肠人在天涯”,这样的表达只有中国人能懂,西方人就不能理解。这两个特点导致了中文的歌词放在西方旋律中,语义不容易被听清楚。特别是当中文根据外文歌词转译时,无异于带着镣铐跳舞,更难有回旋的空间。这一方面,同为亚洲国家的日本和韩国几乎不存在这样的语言障碍,这不能不说是中文歌词的独特性所致。更何况,中国的音响设计水准普遍较低,当音质不干净、不平衡,那就更雪上加霜了。

  对于小戏的版权,除了接地气之外,最重要的恐怕就是演员。演员的好坏,对小戏太重要了,几乎是核心因素。这不仅对戏剧的表达事关重要,对于观众(粉丝)的聚集也是极其重要的。因此制作人对于小戏完全可以反向操作,即首先确定最合适的演员,再确定版权的归属以及首演的日期。

  “全球化”的提法已经很多年了,版权问题作为其附属品经常被放大。某种程度上,文化版权也推动着全球文化的沟通和同质化。在商业的驱动下,版权成为了音乐剧的核心,其价值只要尚未过时,就会被明码标价。虽然是艺术类版权,从业者也需要抽离一些看待——版权对于创作者是艺术,而对于运作者,有时仅仅就是商品。

  人类世界的相互理解是和谐相处的基础,而文化的价值与价格,在某种程度上都交汇在了版权上。每一种文化都有自身的特点,都值得了解与尊重。只有在这个基础上,艺术家才能做出更具影响力和跨域文化差异的作品。因此我们在了解西方文化的同时,更需要借鉴和融合,以自己的文化自信做出令中国人满意的中国作品,最终以人类共性的表达和东方姿态屹立于世界文化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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