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8日, 2月3日,由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发布《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陆续出台,此两项《办法》以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为出发点,在明确监管对象、放宽市场准入、强化主体责任、划清行业底线、开展信用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对现行办法进行修订。特别是《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是加强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扩大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和迫切要求,有利于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提高文化市场监管效能,促进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12月25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以下简称《保障法》)获得表决通过。该法历时三年,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多次修改完善,是文化立法的一个重大突破,其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完善了我国文化法律体系,提高了公共文化建设法治化水平。当前,我国文化立法与其他领域的立法相比,仍然存在立法总量偏少、层次偏低等问题。在公共文化领域也仅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博物馆条例》等少数几部法规。《保障法》的出台,弥补了我国文化立法的短板,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文化法律体系,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的法治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二是为各级政府推进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保障法》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界定了各级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公共文化服务中的若干重要制度,为各级政府确保行政权力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提供了法律依据,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坚实保障。三是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满足精神文化需求提供了法律保障。《保障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突出强调要满足公民的基本文化需求,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为更好地促进广大人民群众享受读书看报、看电视、听广播、参加公共文化活动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保障法》的出台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将会有重要的推动作用。首先,对构筑起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基本法律制度体系的框架,为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服务管理和保障提供了法律依据;其次,对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文化设施等基本概念做出了明确的法律界定,有助于统筹推进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再次,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做出一系列规定,对设施建设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最后,对丰富公
共文化服务供给和提高服务效能做出了明确规定,有助于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制度化。
在法律法规建设的同時,对于“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废止。 2016年 8月25日,文化部政策法规司下发了《文化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其中废止了《革命纪念馆工作试行条例》(文物字( 85)第 16号)、《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版管理工作的通知》(办新闻函〔 2007〕280号)、《文化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网络音乐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文市发〔 2009〕31号)等 14个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不符合现行管理要求的规范性文件。
二、居安思危,“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凝聚维护国家安全的磅礴力量
2016年4月1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施行后的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015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下称《国家安全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地位和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强调了以人民安全为宗旨,明确了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任务,为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形成了依法维护国家安全的“立体护栏”。
在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国泰民安是人民群众最基本、最普遍的愿望,要动员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落实这一要求,需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全面实施《国家安全法》,深入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凝聚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全民力量。
今天,虽然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主旋律,但我国在国家主权、统一和诸多安全领域仍面临不少压力和威胁。尤其是在世界格局大变革大调整时期,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安全风险挑战前所未有。《国家安全法》将每年的 4月15日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正是为了提醒全体公民认清国家安全形势、增强危机忧患意识、树立国家安全观念。
文化安全属于国家安全观中的非传统领域。中国艺术研究院副院长、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决策咨询项目《国家文化安全研究》课题负责人贾磊磊认为,文化安全的内涵是指一个国家的良性的文化生存境遇以及与此相关的政治、社会、信息等方面的安全状态,它主要包括国家文化利益的保障、文化的价值与精神的认同、文化资源与遗产的保护、文化传统的传承等内容。贾磊磊指出无论在制度设计上、还是在评价体系中,都应建立一种以国家民族利益为取向,以社会职业道德为基准的价值观,进而奠定整个国家文化安全的坚实根基。
三、第十次文代会、第九次作代会召开,习近平总书记作重要讲话
2016年11月30日,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作家协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中国文联主席孙家正致开幕词,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秦宜智和中央军委委员、军委政治工作部主任张阳分别致贺词。中国作协主席铁凝主持开幕式。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全国文艺工作者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特邀代表以及海外地区的特邀嘉宾约 3300人参加会议。部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和中央军委有关领导同志出席大会。
在开幕式上,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文运同国运相牵,文脉同国脉相连。广大文艺工作者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高擎民族精神火炬,吹响时代前进号角,把艺术理想融入党和人民事业之中,做到胸中有大义、心里有人民、肩头有责任、笔下有乾坤,推出更多反映时代呼声、展现人民奋斗、振奋民族精神、陶冶高尚情操的优秀作品,努力筑就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的文艺高峰。在讲话中,习近平为全国文艺工作者提出了四点希望:第一,希望大家坚定文化自信,用文艺振奋民族精神。第二,希望大家坚持服务人民,用积极的文艺歌颂人民。第三,希望大家勇于创新创造,用精湛的艺术推动文化创新发展。第四,希望大家坚守艺术理想,用高尚的文艺引领社会风尚。习近平强调,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文艺工作,指导推动文联、作协深化改革、发展事业。要用符合文艺规律的方式领导文艺事业,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和艺术民主,保护好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做到政治上充分信任、思想上主动引导、工作上创造条件、生活上关心照顾,多为文艺工作者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营造有利于出人才、出精品的良好环境。要重视和加强艺术教育,提高人民群众艺术素养。
四、文化部门积极推进 PPP模式,鼓励并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领域,为国家文化产业发展提供资本支持
2016年6月8日,财政部联合文化部等二十部委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首次将文化领域纳入 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推广范围,并对各类资本参与 PPP模式做出了清晰的指引。《通知》指出要規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提高新建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财政收支平衡状况,统筹论证新建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保证决策质量。这些都为文化产业 PPP项目的运营指明了方向。为推动文化领域积极申报 PPP示范项目,文化部于 6月27日公布了《关于做好第三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的补充通知》,提出了“以奖代补”的具体政策扶持措施。 6月底,文化部部长雒树刚在文化部 2016年全国文化产业工作会议上对社会资本进入文化领域做出了更具体的战略部署,他强调:“要加快完善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文化产业,为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持续提供资金支持可通过项目补助、贷款贴息、保费补贴、以奖代补、基金注入等方式给予扶持。同时,还要进一步拓宽社会投资的领域和范围,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企业孵化器、文化众创空间、文化资源保护开发等新兴领域在文化领域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PPP)。积极推动将文化领域列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范围。 ” 2016年10月,财政部等二十部委日前联合公布第三批 PPP示范项目,共有 37个大文化类项目入选,占比 7.17%,项目总投资近 433亿元。相比于第二批财政部 PPP示范项目,第三批文化类 PPP示范项目增长了一倍多,表现出活跃良好的发展态势。
长期以来,文化领域特别是公共文化的产品和服务主要依靠政府投入,民营资本进入文化领域面临着“不敢投”“不愿投”“没有能力投”等问题。通过推广 PPP模式,可以有效解决投资风险、收益和运营方面的问题,促进民营资本“敢于投”“愿意投”“有能力投”,破解文化领域的融资困境。祁述裕认为:“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投入文化领域,加强了公共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融合。 ”施俊玲指出, PPP模式可以推动政府职能从“国家管理”向“国家治理”的转变,通过发挥社会资本运营管理的优势提高文化建设的效率。魏鹏举认为,在政策和法律保障上,要合理规划,让项目更具有稳定性和可预期性,通过制度设计增强民企进入公共文化产业的信心。
五、加强文化产业立法力度,促进文化产业健康规范发展
长期以来,文化领域立法在我国的立法总数中只占 2.7%,文化产业领域立法更是一片空白,立法滞后已经严重阻碍了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 2016年,文化产业领域出现了立法“零的突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以下简称《电影产业促进法》),该法将于 2017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作为我国文化产业领域的第一部专门法律,该法对电影创作、摄制,电影发行、放映、电影产业支持、保障,法律责任等分别作了详细规定,对于中国电影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首先,《电影产业促进法》从法律层面确立了电影的产业属性,将电影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使电影产业成为拉动内需、促进就业、推动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产业,明确了电影作为文化产业支柱性行业的地位;《电影产业促进法》的政策亮点包括降低电影摄制准入门槛、加大开放制片参与权、取消电影摄制许可证(单片)、简化剧本审查等“简政放权”的举措,这些举措可以鼓励更多的艺术创作、创新自由,释放中国电影的创造活力,推动中国电影市场更具有差异性和丰富性。该法的出台得到了专家和业界人士的普遍认可。
继《电影产业促进法》这部“中国文化产业第一法”出台后,文化产业领域更具有基础性和全局性的《文化产业促进法》也呼之欲出。 2015年9月6日,文化部牵头在京召开文化产业促进法起草工作会,正式启动《文化产业促进法》起草工作,之后文化部联合各部门开展了大量实地调研和座谈研讨工作,对与文化产业相关的国内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研究成果进行了进一步收集整理,完成了《文化产业促进法》立法资料的汇编工作。 2016年9月21日,文化部在北京召开文化产业促进法起草工作研讨会,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讨论《文化产业促进法》起草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文化部部长雒树刚将《文化产业促进法》作为 2017年文化工作要点之一,强调要“着力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抓紧起草文化产业促进法,力争形成各方基本认可、较为成熟的草案报送立法机关”。我们可以期冀,《文化产业促进法》的出台在改善文化产业的棋盘状松散管理状况、增加文化政策的可执行力和可预期性、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推动文化体制改革进一步走向深入。
六、《“一带一路”文化发展行动计划》出台,对“一带一路”文化建设工作做出全面部署
2016年底,《文化部“一带一路”文化发展行动计划( 2016年— 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经“推进 ‘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发布。《行动计划》以“政府主导,开放包容;交融互鉴,创新发展;市场引导,互利共赢”为基本原则,提出了“文化交流合作机制逐步完善、文化交流合作平台基本形成、文化交流合作品牌效应充分显现、文化产业及对外文化贸易渐成规模”四项发展目标。《行动计划》部署的五项重点任务是:(一)健全“一带一路”文化交流合作机制;(二)完善“一带一路”文化交流合作平台;(三)打造“一带一路”文化交流品牌;(四)推动“一带一路”文化产业繁荣发展;(五)促进“一带一路 ”文化贸易合作。具体包括 12项子计划如下:“一带一路 ”国际交流机制建设计划、“一带一路”国内合作机制建设计划、“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国文化中心建设计划、“一带一路”文化交流合作平台建设计划、“丝绸之路文化之旅”计划、“丝绸之路文化使者”计划、“一带一路”艺术创作扶持计划、“一带一路”文化遗产长廊建设计划、“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建设计划、动漫游戏产业“一带一路”国际合作行动计划、“一带一路”文博产业繁荣计划、“一带一路”文化贸易拓展计划。
为保障《行动计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由文化部部长雒树刚担任组长的文化部“一带一路”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对全国开展“一带一路”文化交流与合作进行全面统筹。为了完善《行动计划》的财政投入机制,文化部设立“一带一路”文化交流专项资金;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一带一路”文化发展建设;鼓励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发挥优势,探索支持“一带一路”文化发展建设的有效模式,为“一带一路”文化项目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行动计划》是“一带一路”文化建设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纲举目张地从文化交流与合作、对外文化传播、文化贸易发展等方面为“一带一路 ”文化建设工作绘制了一幅完整细致的蓝图。
七、文化金融合作稳步发展、格局逐渐成型,相关政策推动合作进一步走向深入
自2014年3月《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出台后,文化金融合作已经成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国特色文化产业金融支持体系基本成型”。2016年,文化金融合作市场规模稳步提升,一些相关意见和政策的出台将对合作继续走向深入起到较大利好作用。有专家认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规划》中数字创意产业被列为重点打造的新兴产业之一,引起金融和投资界的极大关注,将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同时进一步强化文化科技投资周期的形成。另一个重要文件是 3月底出台的《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无形资产是文化企业的核心资产,然而长期以来,文化企业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评估缺乏统一规范标准,影响了企业的投融资,对文化产业的深入发展和文化资产流通形成了阻碍。《指导意见》亮点频现,根据我国文化企业的当前特点提出了具有实操性的无形资产评估方法,对文化企业无形资产的识别、价值影响因素的分析、评估资料的收集、评估方法的选用和评估参数的确定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相应的规范。其实施对文化金融的进一步融合发展具有深刻意义。第三个重要变化是 2016年11月财政部设立“文化司”,其主要职能包括“研究提出支持文化改革与发展相关财政政策”“承担宣传、文化、体育、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资产管理工作”等。专家认为,“文化司”的成立表明“大文化產业和融合性产业的政府财政视角必将越来越明朗”“文化金融与国家战略及新的文化经济活动的关系越来越紧密”。财政部“文化司”的成立有助于文化行政部门对国有文化资产实现统一管理,更好地掌握文化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使财政对文化的投入更加精准。
八、蔡英文接掌台湾地区领导人,强夺“台湾中华文化总会”,两岸文化交流渠道受阻
2016年11月,关于台湾“中华文化总会”会长到任轮换同时引发两岸文化界与民众的热议。这一原本正常的台湾地区文化团体的会长轮换背后,隐含着台湾地区蓝绿阵营夺取文化主导权的公开化与激烈化。
应该说,从“中华文化复兴运动推行委员会”到“中华文化总会”,该机构虽非官方正式文化部门,但因会长一职基本都是由台湾当局历任 “总统”兼任,并且该会的活动经费也大都由台湾“政府”部门资助,故此每一阶段的台湾执政者都以该机构为核心,对内或对外传达台湾执政者的文化发展意愿和方向。蔡英文接掌台湾地区领导人之后,透过各种讯息传递出重新收编改造“中华文化总会”的意图。据台湾《财讯》刊登的马牧原所撰文章中说:“蔡英文五月上任后,对于文化总会的定位,早有初步构想,也打算安排核心幕僚林锦昌接秘书长,统筹会务。 ”而刘兆玄不改“做好、做满”作风,坚持 “会长 ”一职要到 11月21日选出新任会长为止,这也让蔡英文当局大为恼火,不得不采取“措施”来逼宫。首先是今年 8月有“亲绿”媒体发难,认为“文化总会”应回归过去,由蔡英文接任 “会长 ”,并批评刘兆玄“恋栈”“赖着不走”。
国民党中央委员、台中市议员黄馨慧在接受中评社访问时表示:“蔡英文想要将中华文化总会拿下,就是想要 ‘借壳上市,将组织主导权夺下、取得话语权跟资源,未来很可能会改名成 ‘台湾文化总会,这样的后续发展是有违中华文化总会当初创立理念,所以希望认同中华文化的文化界人士要知道事情的严重性,必须有人出来护航、捍卫中华文化。 ”经过多次更迭的“文总”这个由台湾当局出资设立的组织,自1967年成立以来一直被台湾人诟病为台湾“政府”的附庸,是借此收编台湾文化人脉、扩充资源的组织。同时“文总”也是代表台湾当局在文化界发声的工具,台湾师大政治所教授范世平即指出,以转型正义而言,文化总会可说是威权时代党政不分的产物,以文化为名,达成实质的政治操作。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在国民党和民进党对“文总”名称的更改看出端倪。在国民党执政阶段一直以“中华”二字冠名,而在民进党执政阶段则将“中华”改为“国家”二字,不难看出这是为了配合 “台独”的“两国论”和“一边一国”论调。因此,作为民进党的蔡英文在执掌台湾后自然不会让“中华文化总会”任由国民党人继续管理,而此次蔡英文组织大批台湾各界文化力量申请进入“文总”,其目的自然是想通过把这个组织“洗绿”后来控制台湾地区的文化人士和文化话语权。同时,蔡英文在选举过程中有大批台湾设计师的参与,以及此次申请入会的人中也有大批的美术、出版、创意领域人才。可以想见,蔡英文也是想把原来立足于两岸文化交流为主导的“文总”改造成为汇集台湾地区设计师的展现平台。刘兆玄的抵制,包括以技术的理由拒绝接收该批入会表格,及拒绝辞职等行动,与其说是刘兆玄“恋栈”,不如说是他不愿见到这个主要职能是推动两岸文化交流的团体,落入拒绝承认“九二共识”的蔡英文的手中,并被她改造成为推动“去中国化”和“文化台独”的重要利器。当前,蓝绿阵营争夺“中华文化总会”虽然目前仍未有明确定数,但从目前态势来看,蔡英文接掌 “会长 ”一职是迟早的事,对“文总”的“洗绿”改造或许是不可避免的。在这样的发展态势下,未来两岸文化交流活动也应有所重新调整和规划。
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取得重大成效,“二十四节气”列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016年11月30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埃塞俄比亚首都亚的斯亚贝巴举行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第11次会议上,宣布了中国的“二十四节气”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早在 2006年5月20日,“二十四节气”作为民俗项目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二十四节气”被视为中国的第五大发明,是中国历法的独特创造,几千年来对推动中国农牧业发展起了重要作用。节气的名称最早出现在殷商时代,到西汉时期,“二十四节气”便已发展完备。它是通过观察太阳的周年运动,以及认识一年中季节、气候和物候方面的变化而形成的一种知识体系和社会实践习惯。随着中国历法的外传,二十四节气流传到世界各地,成为代表中国的一个重要文化符号。
截至 2016年底,我国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非遗”名录(含 “急需保护名录”)的项目已达 39个,是目前世界上拥有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最多的国家。
十、“一带一路”文化建设起航,国内外学者共同推动丝路文化交流,谋求合作发展
2016年9月20日9时,经中国政府批准,以“推动文化交流、共谋合作发展”为主题的首届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在甘肃敦煌开幕。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宣读了国家主席习近平为首届敦煌文博会发来的贺信并发表主旨演讲。习近平在贺信中说:“敦煌是历史上东西方文化交汇的重要枢纽,不同文化在这里汇聚和交融,塑造了独具魅力的敦煌文化。历史表明,世界各民族文化互鉴共进是人类文明的基本特征,也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动力。这次文博会以推动文化交流、共谋合作发展为主题,为丝绸之路沿线各国合作交流提供了一个重要平台。要坚持多样共存、互鉴共进、合作共享,加强文化交流,倡导文化平等,保护文化遗产,推动文化创新,加强文化合作,让人类创造的丰富多彩的文化造福更多民众,让世界更加美好。 ”
刘延东阐述了丝路文化的内涵与价值,提出了文化交流的目标与框架。她指出,敦煌文博会是目前唯一以“一带一
路”国际文化交流为主题的综合性博览会,将为各国文化合作和人文交流搭建一个重要平台,打造一个永不落幕的文化博
览会。让文明交流互鉴成为各国人民友谊的桥梁,推动人类进步的动力,维护世界和平的纽带。
文博会以“文化”为核心主题,以“推动文化交流、共谋合作发展”为宗旨,弘扬“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绸之路精神,秉承创新、开放、务实、合作、共享、绿色的办会理念,通过开展全方位、多渠道、高水平的人文交流、文明互鉴、文化欣赏、互利合作活动,促进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形成命运共同体、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发展共同体。通过高档次、高品位、多样化的活动设计,文博会将成为集中展示不同国家和地区历史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民俗风情、现代文化创新成果的舞台,成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文化机构和企业、专家学者、各国人民交流合作的桥梁,成为开放、包容、均衡、普惠的文化交流合作平台。
2016年12月2日,“一带一路”文化遗产国际学术研讨会在福建泉州开幕,来自“一带一路”沿线部分国家和海峡两岸的上百名专家学者齐聚泉州共话未来。研讨会由中国艺术研究院、福建省文化厅、泉州师范学院主办,中国艺术研究院文化发展战略研究中心、福建省 2011协同创新中心——南音文化传承與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承办。中国艺术研究院院长、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连辑,文化部原副部长、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理事长励小捷,中国艺术研究院副院长刘宏昌、贾磊磊,福建省文化厅副巡视员赵建宏,泉州市副市长周真平,泰国文化部美术学主任 Amara SriSuchat、韩中文化艺术论坛会长柳在沂、伊朗艺术大学音乐学院院长 Hamidreza Dibazar等一百多位中外专家学者出席了开幕式和两天的研讨活动。
与会的专家学者们围绕文化遗产的创造性保护及其拓展空间、文化遗产的理论视野与创新途径、文化遗产与当代文化艺术科学发展、“海上丝绸之路”与城市文化发展理念等多个议题展开热烈讨论。连辑在闭幕式上认为此次会议“形成了一种机制性的合作,形成了大家共同认可的主题,并且也形成了相对稳定的专家队伍,为我们从学术上呼应国家‘一带一路 战略,搭建了重要的平台”。他指出:“在‘一带一路 的战略发展中,学者要给国家战略决策提供专业学术支撑,我们的研究视野既要注意微观,更要注重宏观,我认为 ‘一带一路 的研究学者里应有一批宏观战略研究的人。任何一种文化、一种经济现象,都和宏大的历史背景相关,都和人类科技发展相关,都和政治因素相关,所以,研究 ‘一带一路 战略、研究丝绸之路、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都需要具备更宏观的大视野。 ”
中国艺术研究院文化发展战略研究中心责任编辑:蔡郁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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