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各地政府对城镇化的内涵有了新的理解,开始讲究把城市的历史积淀与现代建设相结合,对修复和开发自己辖区内古城资源表现出日渐高涨的热情。然而,在这古城资源发掘过程中,既有蓬莱古城、阆中古城、平遥古城这样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共赢的经典范例;也不乏“拆真建假、粗制滥造”等华而不实、山寨成风的反面例子,其中教训发人深省。本文特以此为题,探索城镇化建设与古城保护的双赢之路。
一、追寻城镇化进程中的“古城之魂”
城镇化是一个农村人口逐步向城市聚合的过程,其本质是社会的不断发展促使人们生产、生活方式发生转变,造成对物质文化、精神文化有了更高追求的动态过程。而近年来,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上升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重拾和弘扬本民族传统文化的呼声开始日渐高涨。在此背景下,古城作为历史传承的物质载体,以其特有的形象性和直观性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它既是传统文化的体现,也是历史文脉的延续。在岁月的沉淀中为人们遗留下一条清晰的脉络,将地缘、风土、人情和传统集中凸显出来。以前只能在古诗词中品味到的意境,如“烟霞迤逦接蓬莱,宫殿参差晓日开”、“滕王高阁临江渚,佩玉鸣鸾罢歌舞”、“我马来自西,下马广宁城”等等,如今正通过那些历经沧桑的古建筑,默默向世人低吟浅唱着历史的经典独白。因此,古城不仅是中国社会历经千载变迁后的见证者,更是镌刻着先辈们智慧光芒的“活化石”。
“霓虹旖丽下,雕栏自凭空”,这是立志于恢复古城面貌的城市所追求的境界,也是古典风韵与现代城市气息的完美结合。但这一景象除了在凤凰、西昌、平遥等部分地区可以看到外,在绝大多数地方并不多见。
这是因为古迹的存在不仅是先民们辛勤汗水的结晶,还深刻体现了当时的人们在劳动实践中形成的精湛技艺,以及特定历史背景下的审美取向、实践用意。无怪乎郑振铎先生曾痛感:“文物一被损失,便如人死不可复生一样,永远不会再有原物出现它们的失去,绝对不能以金钱
来估值,也绝对不能以金钱来赔偿。 ”这意味着,古城保护的重点不在于将一件件古物“起死回生”,而是妥善珍惜、精心维护,使其“益寿延年”。特别是在我国当前城镇化事业高速发展的历史性时期,社会、经济、文化等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引起人们思维意识、生活习惯等诸多方面的改变。这对古城保护工作来说,可谓是风险与机遇并存。一方面,部分地区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盲目扩建强拆,损毁了大量古建筑;但另一方面,城镇化的演进也有利于城市进行更好的规划、布局,推动古城、古迹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只有认识到这两个方面,才能真正做好古城保护工作,使古城能够在城镇化浪潮中保留原有韵味,达到“妙通古今”的境界。
二、探索城镇化建设与古城保护相结合的“文化之旅”
位于山东省枣庄市的台儿庄古城被誉为“京杭运河畔仅存的遗产村庄”,堪称世界级文化遗产。早在新石器时代,就有人类在这里繁衍生息,历经数千载演进,直至明清之时亦有“商贾迤逦,一河渔火,歌声十里,夜不罢市”的繁荣景象。然而,这座古城在二战中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只剩下古运河码头、古驳岸、忠和堂药店等部分遗迹。时至今日,走进泰山行宫、新关帝庙、清真北寺、方巷等处,依然可以明显的在墙壁上看见累累弹痕。面对这样一座被战火蹂躏、历史建筑损毁严重的古城,修复工作的难度可想而知。更不必说在城镇化不断升温、土地价值日趋飙涨的大背景下,选择恢复占地面积广、经济效应未知的古街道、古院落等所面对的压力。幸运的是,城市的决策者们并没有因为遇到困难而止步,而是顶住了各方的压力通过了修复、重建古城原有面貌的决定。为达成这一目标,枣庄市的规划、建设等部门先后运用三年多时间进行了规划、取证,广泛收集了与古城相关的老照片、古文献,并聘请相关专家详细搜集整理各类口述历史、文化传说,最终制定了《台儿庄古城胜迹复原图》,并据此制定了居民搬迁、古貌复建等一系列方案。为确保古城重建、修复后的效果,不惜以重金按照“原来的料、原来的艺、原地的匠”进行逐一恢复。这些措施确保了古城道路上每块石板的铺筑、每幢建筑造型的细节都尽可能的与历史原貌相一致,避免了我国很多地方的“古城”粗制滥造、有形而无神的老路。
曾有一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朋友谈到,尽管好的规划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古建筑所遭受到的破坏,但城镇化的兴起终究不可避免的会对古城保护带来冲击。其中一个重要理由是,当人们纷纷涌向城市后,他们的生产、生活等行为习惯会随之发生变化,导致古城内很多原有设施将随着实用功能的弱化而逐步淡出于我们的生活。这种看法并非不无道理,然而,古城功能的变迁是一个持续而复杂的过程。很多文化遗产虽不复有当时修建时的效能,但仍然具有文化、教育、审美等不同方面的现实作用。位于山西省境内的平遥古城,是一座具有两千多年历史的文化名城。明初,为抵御北方民族南侵,开始建城防工事,后经景泰、嘉靖、万历等几朝进行了十余次的补修和加固,成为了名副其实的“军事要塞”;清中期,在这座古城里诞生了中国第一家票号——日升昌,随后又出现了 22家票号,一度成为全中国的金融业中心。今天,虽然古城已不再具备当年的军事、金融功能,但当地政府仍然将古城按照原始面貌保存了下来。现在走进古城,能够如百年前那样,看到小城以市楼为中心,四大街、八小街、七十二条蚰蜒巷经纬交织在一起。城内古居民宅全是清一色的青砖灰瓦四合院,轴线明确,左右对称,具有浓厚的传统气息,原汁原味地勾勒出明清时期市井繁华的风貌。正因为古城内整体建筑群的完整性,它成为了我国多个院校的历史学、建筑学、社会学等各类学科的教学基地,在众多学科领域均具有重大学术价值。 2011年按照国际规范操作举办的“平遥国际摄影节”,更是让晋地风雅与国际艺术接轨,使小城独特的风貌、古朴的民风以及形式多样的摄影活动相交互动,在海内外产生了出乎预料的轰动效应,成为中国文化对外推广的一张绝佳名片。
湖南省茶陵县的古城保护工作也具有可贵的现实参考意义,这座坐落于湘赣边界、罗霄山脉中段的小城虽不及台儿庄、平遥那般有名,但亦有两千两百余年的建城史,至今留存了南宋古城墙、工农兵政府(古县署衙)、文庙、铁犀等大量古迹。为让这些国家级、省级珍贵文物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当地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保护办法。例如,文化部门积极发掘整理了带有浓厚地方色彩的表演剧目,如《金印记》《拜月记》《.水魂》等,在工农兵政府(古县署衙)、老戏台等场地进行表演;民政和食品管理部门召集在城镇化过程中由农村迁徙至县城的客家居民在铁犀、古城墙一带展示推广“客家酿豆腐”、“盐鸡”等具有浓厚客家色彩的美食等等。这些措施不仅让人们在脑海中潜移默化地形成了不可替代的文化印记,还让古建筑与人们的现实生活紧紧联系在了一起,使古城保护成为了日常生活中一种既成的习惯。
三、对城镇化进程中古城保护工作的思考
通过上文实例可以看到,城镇化发展对古城保护而言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在城镇化进程中,人们虽然会对生存和发展的空间提出更多要求,给古城原貌的保护带来一定难度。但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思维见识的开阔,人们将逐步意识到古城、古建筑等人类文化遗产中所蕴含的不可替代的价值。这使得古城保护不单只是一项政府行为,而是全社会共同承担的历史使命。然而,要把握好这项事业,还有一些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的探讨:
首先,要用全面、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古城的价值。诚然,一些古物随着现实功用的退化而淡出我们的生活,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应当予以接受。然而,判断古城、古建筑的价值并非一时一念之事。上世纪 50年代,当梁思成站在北京城下即将推倒古城墙的推土机面前大声疾呼:“五十年后你们一定会后悔”之时,很多所谓现代化建设者们对此嗤之以鼻。而半世纪后,当青砖灰瓦、古色古香的老北京被千篇一律的钢筋混凝土“盒子”取代后,人们终于开始为当年的草率和无知而后悔。为不使悲剧重演,我们应当深刻地吸取历史教训,好好珍惜、保护为数不多的古城及建筑,将这份不可复制的财富流传于后人。
其次,要谨慎看待旅游业发展对古城保护的影响。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收入水平、消费习惯等方面有了显著的改变。在此背景下,丽江、平遥等不少地区都通过当地的古城特色发展了旅游业,取得了令人称羡的成绩。然而,旅游业对于古城保护来说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旅游业有助于扩大古城的知名度、引起人们对古城保护的重视,为古城的发展和延续注入新鲜血液;另一方面,旅游业也会给古城带来巨大的人口压力,增加保护工作的难度。以平遥县政府 2008年统计数据为例,在2.25平方公里的古城内,居住着 4万多居民,人口的稠密度是同年度上海的 17倍、北京的 33倍。尽管县政府投入巨资在城外修建新的居民小区,并出台优惠的政策鼓励城内居民迁出老城,但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不少迁出来的居民陆续又回到城中摆摊设点。这导致古城里常年人满为患,直接造成古城城墙、南城门东瓮城外表墙体等坍塌,其他景点也受到不同程度的破损。对此,各地政府应当出台相关办法,在通过发展旅游业改变当地经济面貌和妥善保护古城风貌之间寻找一个良好的平衡点,既能造福于民众,又能够更为长久地保留古城的原有样貌。
最后,要注重物质文化保护和非物质文化保护的协同发展。在多数古城镇保护实践中,人们往往把目光聚焦在楼堂馆所等各种物质实体上,而对语言、文字、风俗、手工艺等非物质形态文化给予应有的重视,造成了在一些古城里“进商铺,不见商贾嘈杂;入书院,不闻朗朗书声”的怪现象。在这方面,洪江的经验对我们也许能有所借鉴。为保护濒临消失的各类物质、非物质形态文化,小城以其特有的“冲、巷、街”为载体,将周边地区的古盐铺、染坊、古手工店、古商号等迁至古城当中。通过开放式的文化模式,古城不仅使留存下来的物质、非物质形态文化在原有居民圈子中寻找到继续传承的空间,也有效的引导了游客深入到小街小巷中去体验古商城文化内涵,使古城成为有血有肉、行神兼备的文化殿堂,不断焕发出勃勃生机。
参考文献
1.王颂:《古城镇的保护与发展》,载《中国建设报》,2006年第7版。
2. 田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三议》,载《文艺研究》,2006年第5期。
3.高丙中:《作为公共文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载《文艺研究》,2008年第2期。
4.邓卫华:《古城保护发展启示录》,载《半月谈》201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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