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戏剧,根本上是来自民间,与大众的社会生活具有密切关系,地方戏的形成与发展更是离不开当地的民俗生活。戏曲对区域文化的反映,可以延伸到建筑、绘画、雕刻、书籍、民俗活动等其他有形文化中。
徽州有着戏曲艺术生存和发展的土壤,这里是明清两代戏曲频繁传播的地区,而徽州地方戏的产生与发展更可以追溯到北宋就盛演的目连戏《目连救母劝善戏文》,这出戏是由徽州人郑之珍写成,继而在这里长期演出,而目连戏的演出场所已经存在于徽州古村落中,目连戏与村落中的徽州建筑群形成如此和谐的关系,一定是有其必然的联系。作为一个区域的徽州是戏曲发 展和传播的土壤,作为该区域文化的物质形态——徽州建筑,它与地方戏所形成的关系,都是在徽州文化的覆盖下相继形成的。
程朱理学在徽州的影响尤为深远,徽州人特别推崇朱熹。朱熹笃信风水之说,正与徽州民俗传统相吻合,于是风水说对徽州建筑艺术的形成在精神层面上是有着直接的推波助澜的作用,以此类推,徽州村落数量的繁多和当地堪舆说的广泛传播,也是有共通因素存在的。中国戏曲形成于南宋,一是北方的大都,那里形成的北戏;二是浙江的温州,那里形成的南戏。从地域上看,徽州离浙江的杭州较近,而南戏在温州形成不久,就已经流传到杭州,所以南戏最先流传到徽州是可能的事情,刊刻于嘉靖十年(1531)的《率东重修程式家谱》卷二中,对程添庆所编写的《存孤记》和《射蜃记》的戏曲文本即有记载。上溯唐宋时期,徽派民居风格的形成与发展,一直到明末清初的基本稳定,可以推断:徽州建筑与地方戏的关系是在基本相同的历史阶段下形成并相互影响的,而徽州文化是它们持续发展的根基,在这个大的文化背景下有一条主轴,那就是徽州文化的哲学核心——新安理学,围绕着理学精神的二者——徽州建筑和地方戏,它们所能融为一体的原因,可以从对理学观念在徽州地区的影响来挖掘二者之间的关系。
徽州被称为“程朱阙里”、“东南邹鲁”,可见受程朱理学影响之深。由于朱熹祖籍徽州,理学在徽州得到了广泛而久远的传播,并且通过宗族化的社会机制,传播到民众阶层,使之根深蒂固。例如成书于雍正年间的《茗州吴氏家典》的序言中,就要求族人“宜读朱子之书,取朱子之教,秉朱子之礼,以邹鲁之风自待,而以邹鲁之风传之子若孙也。”因此,徽州变成了“文公道学之邦,有不为歧路途惑者,其教泽人人心深哉”。[1]新安理学在南宋形成学派后,在元代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并于明初达到鼎盛阶段。一直到清朝中叶,因皖经学派的兴起,新安理学在长达600余年的发展之后,才势衰。理学的衰退并不代表它的消亡,精神力的渗透本身就是一股抹不去的文化烙印,理学力量的强大在当代社会中还可在乡村中有所发现,如安徽省黟县的宏村与西递、江西省婺源县的李坑村等多处徽州古村落中,还可以感受到理学精神对当地人文风俗的影响。
“儒道互补”、“儒道一体”是新安理学的哲学传统,朱熹继承了北宋理学大师们的学风和思想成果,将这套哲学体系带入到南宋,这在徽州建筑中已有所体现。徽州建筑的布局、形制、结构以及色彩等在很大程度上都反映了儒家文化。遵循着新安理学的哲学思想,徽州建筑与地方戏在很多方面都折射出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的理念。徽州地方戏的发展,所受理学精神的影响,具体表现在文本上,在文本上其更多的是偏于说教形式,这种说教对于民间百姓来说,起到了行为与精神上的规范作用。在建筑方面的影响,可以歙县棠樾石牌坊群为例,棠樾石牌坊群由明清经理两淮盐务的鲍氏家族所立。牌坊群计七座石坊和一座路亭,沿该村的道路建造。该牌坊群的形制规格严谨,它蕴含着沉郁的历史感与文化感。理学对于当地人参与政治的鼓舞以及对生活行为上的约束,从棠樾牌坊群所具备的精神威慑力便可感受到理学在徽州的影响之大。徽商修造了这些牌坊,在梳理并确立“理”的秩序之时,也束缚了人性的自由舒展,宋明理学以重建一个合理的人间秩序(即“理”的世界)为基本出发点,将“天下无道”变为“天下有道”,而歙县棠樾石牌坊群的形制,正是将这种人间秩序具体形象化的建筑表达。
朱子之学在歙县的发展,可谓是相当完整,其理学体系在各个层面都建立了牢固的精神基础。《宋史·朱熹传》说:“其为学,大抵穷理以致其知,反躬以践其实,而以居敬为主。”鲍氏家族对学风的追求从第一个牌坊上的石刻牌匾便可看出,其家族对于读书、对于入世,以及对于政治上的成功是极为重视的,现存七座牌坊均为三间四柱三楼式,用石头的材质做成的仿木结构加深了建筑本身的厚重感,更让人感觉到“居敬为主”的压迫感。
到明末清初时期,徽州戏曲已经从原初的地方戏慢慢向京城蔓延,徽商造就了徽州建筑的精雕细琢,也成就了四大徽班在京城的轰动。徽州建筑雕刻的工艺非常精致,其所反映的部分历史内容是有关于戏曲演出的历史发展及当地的民间神话故事;若是再从雕刻技艺上来分析,其规整的造型,细腻的刀法,以及追求饱满的层次感,不仅反映出徽商在当时经济力量的雄厚,更体现出理学精神在当时已经渗透在徽州建筑的各个元素中了。理学的兴盛对于当地的绘画、建筑、书法、戏曲等各种民间艺术都直接或间接的产生影响,以徽州戏曲家为例,其大部分的名家(包括演员和戏曲文学家)都是新安理学的信奉者,有的甚至是当时理学家中的佼佼者。如晚明时期的汪廷讷,自幼就受到理学的教育,从其作品故事内容中就可以看出“存天理,灭人欲”的思想主张。对于当时理学所传达的精神境界,上升到戏曲文学作品,都是一种相对抑制人性欲望的文字表达。
理学对于徽州戏曲的建构者而言,一方面是徽州戏曲文学家为适应当时统治者的需要,不断创造满足于“理学”需要的文字作品,使当地的百姓自觉服从于统治集团消解社会矛盾,完成社会稳定需要;另一方面,是很多民间戏曲文学家出身于“理学”这样一个庞大的学术系统,甚至一部分作家自幼就耳濡目染,以至达到了“集体无意识”的程度,他们对于与“理学”精神方向相反的其他学术主张,本身就存在潜意识的抵抗,从而在自己的作品中无意识的加上了“理学”的烙印,并且代代相传,从此该类作品越加繁多,在徽州民间的流传也越来越广。精神力量的传播是巨大的,它既是有形的,也是一种无形的文化形态。
徽州建筑即是新安理学最具体、并且最形象的物质形态,在这里人们无法用单一的建筑构件去对照理学的每一条学术理论及思想内蕴(这本身也不符合中国传统文化精神的特征),但是若能把角度转换,视线放远,从徽州建筑群的整体形态与当地居民的关系,以及徽州建筑群与天地的关系,天地与当地百姓的关系来分析研究,可以得出:三者之间是互相融合的,三者在同一个体系中相互转化,始终处于一种相对永恒的动态中。
从徽州村落的整个布局来看,包含了理学精神对其的影响,也折射出理学对徽州建筑群与天地关系的理解。依据方位,徽州大部分的古村落朝向是坐南朝北,建筑群被青山绿水所包围,“依山傍水”、“背山面水”是对徽州建筑群所处方位最恰当的概括。而在南宋理学中,“养性”与“入世”早已被理学家们所提出,他们对于个人品格的修养其实是在强调全人类、全社会的发展,以这个时期南宋理学家程大昌为代表,他所推崇的《中庸》以及《易原》所包含的哲学思想,也可以和徽州建筑之间找到某些相似的地方。“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来自于老子的《道德经》,而在程大昌的宇宙生成论中,他认为宇宙是万物生成的本原,用以“太极”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如果用“宇宙”作为“一”,那么徽州建筑和地方戏应属于万物中的一部分,来源于“一”,其所生成的万物一定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即《易原》中“互生互克,往来交午”的关系。建筑本身与自然合为一体,徽州文化覆盖于整个山脉和村落里,而徽州建筑中所特有的规制以及严谨的特征,则一定受到了理学精神的影响。
自然环境的力量造就了当地人性格的随性和淳朴,而祠堂、牌坊以及古民居以固态化的形式,在人们的潜意识里约束他们日常生活中的道德行为,似乎在用一种无形的精神控制着人们,也养育着人们,并在其中建立了一个规范的人间秩序,一个“理”的世界,这就是新安理学,它早已融汇在这些有形的物质形态中,朱子之学在这块土地上已经扎下了厚重的文化痕迹。
徽州古村落本身与自然环境融为一体,二者不能分开,徽州建筑的地域特征离开了新安山水的环绕与衬托,恐怕它的文化品味也会褪去很多。以江西婺源县的李坑村来研究分析,该村建筑群的位置是处于层层山脉包围的中间,村里的溪水贯穿于每家每户,顺着河水的流向可以走遍整个李坑村。《婺源县志》说:“自唐宋以来,卓行炳文,固不乏人,然未有以理学鸣于世者。至朱子得河洛之心传,以居敬穷理启迪乡人,由是学士各自濯磨以冀闻道。”从县志中可得知,新安理学在婺源的影响颇为深厚,李坑村的整体建筑群靠山不近山,临水不傍水,人所建构的世界与自然环境圆融为一,两不相伤。在理学的映照下,具体可以表达为,李坑村的建构者依附于自然的原本存在而建构人的房屋,表达了人对自然的敬畏,同时对自然的依附又使村中之人得以安适。
朱子之学以一种学术的传播上升到民俗社会心理的一种需要,徽州在理学的基础上以族规乡约方式(徽州当地百姓以朱子的《家训》为主要依据)规范着他们的行为,当然以今天的观念其中不乏克制欲望以及束缚人性的清规戒律。当人的“自然化”不再具有的时候,建筑风格特征的严谨已经渗入在当地的社会风气中,二程(程颢与程颐)提倡的“主敬”,“主一”的思想主张,乃是二程理学经常提及的用语,朱熹说:“程先生所以有功于后学者,最是敬之一字有力。”(《朱子语类》卷十二)所以这种“主敬”,“主一”是对人性自身恶念的洗涤,劝服人们让自己的心念归于“一”,以相对单纯的人生态度来生活,因此徽州建筑所具备的物质形态也符合了当地的文化氛围。受到了二程思想的影响,徽州民间艺术所显现的地域文化特色确是有新儒学思想在其中的促进作用。
南宋新安理学家在强调个人心性修养的同时,又积极主张参与政治时事。个人品格的不断完善,其实是为了国家的治理,钱穆先生就此现象说到:“当知宋学所重,外面看来,好像偏倾在私人修养,其实他们目光所注,则在全人类、全社会。”
徽州建筑其自身同样蕴含了新安理学中的“养性”和“入世”的观念。以徽州的西递村落为例,该村规模相对于周边几个邻近村落(如宏村),人口数量显得较为稀少,但是进入西递村时,人的心境自然的会趋于一种平静的状态,告别了城市的喧嚣,穿梭在深巷古道里,人们会在潜意识形态里处于一种与世无争、淡泊名利的精神状态,而理学所强调的“养性”这一思想主张通过本人在该村的调研中,有了更贴切的认识与理解了。其实朱熹并不排斥人欲,只是他反对的是欲望无限的扩张,当其无法控制时,便会危害到整个社会风气,甚至是当时统治集团的权威。而新安理学中个人品格的修养,造就了理学家们在徽州这块土地上学术思想的传播,这不仅为理学的兴起做出了很大的贡献,还顺应了统治者的政治利益。所以徽州建筑风格在顺应自然的基础上所产生的“内敛”、“古朴”、“精致”、以及“清逸”等特点,也是与理学家们的自身修养与思想传授有着必然联系的。
从徽州建筑群的起源来看,其在新安理学的文化背景下形成了“徽派”风格,决不是凭空而来的。由于徽州群山环绕,川谷崎岖,山多地少,这就迫使徽州村落民居选址大都既要以天然山水为依托,同时又要利用自然条件:兼有山之静态与水之动态的交汇、山之封闭与水之开放的互补。朱熹曾经说过,“古时建立村庄之际,乃依堪舆家之言,择最吉星缠之下,而筑之,谓可永世和顺也。”新安理学在南宋的崛起,使徽州古村落在选址与建造时就已经有了一个支撑其精神命脉的哲学思想,建筑群与山水之间的相互照应,以及建筑的选地依据靠山不近山,临水不傍水的风水学说,从朱熹的理学中便可发现。无疑这种观念必然对徽州建筑与地方戏之间的关系产生深远的影响。
正统之前的宣德年间甚至更早,南戏在徽州的传播,如史料所记载的:刊刻于正德四年(1509)的《新安毕氏会通宗谱》中收有一个叫毕尚忠的《自传》,其中写道:“予居歙南万山间……幼承庭训,诗礼颇闻。甫十五,为童蒙师,劳心灯火,日课一诗一对以自励。……忆弱冠时好戏文曲破,所编《七国志》、《红笺记》,梨园子弟广传之。愧非儒者所习,抑亦当时士大夫之所尚也。”这位毕尚忠是目前所知道的第一位徽州籍的剧作家,他所编创的《七国志》、《红笺记》的时间应该是正统元年,也就是公元1436年。从他所写的这两部作品中可以得知南戏在徽州的传播,虽然其具体演出场所并未提及,但是徽州建筑群已经是地方戏在村落里演出时必不可少的重要元素了,一个地方戏相对于整个建筑群以及天、地之间的和谐关系是当代戏曲镜框式舞台所无法表现的。
从徽州地方戏的演出形式来分析,人在戏台上的位置是天与地连接的一个交汇点,通常戏曲演员在剧情中是以人代神来表演的,介于“演员”、“本人”、“以人替神”这种三位一体的互换过程中,戏曲表演得以在戏台上进行。如徽州村落中一个著名的古老舞蹈——“叠罗汉”就是类似于戏曲演员的这种表演形式。十几个男儿在徽州村落的一块空地上摆出一副“金字塔”式的造型,似乎在用神性向百姓传达着某种威慑力,而这些舞蹈演员的脸上都画上了脸谱,附近的百姓围成一圈观看舞蹈,沉浸在热闹气氛的同时,也怀揣着一种深埋心底的敬畏之心。“叠罗汉”具备了表演性和仪式性的功能,演出形式属于广场演出。除了毕尚忠的资料外,万历《歙志》卷九《艺能·戏艺》也有一段有关戏曲的记载:“傀儡亦优也,然是木偶,而人提之盖之,死而致生之也,犹易为也。乃吾乡有古氏者,故优也,一朝出其新意,乃身为傀儡,以线索蹲身笼中,听人提出吨地做剧。……使支氏而得在,孟尝、平原门下又何减赵氏诸客哉!”这段记载中的“古氏”和“支氏”的技艺是很高超的,特别是“古氏”,他以人扮木偶,已经达到出神入化的境界。傀儡戏和木偶戏虽然不是成熟的戏曲,但是在徽州已经成为家喻户晓的一种戏曲样式,据明万历年间曾经当过歙县县令的傅岩在《歙纪》中说:“徽俗最喜搭台看戏”来推断,当时的傀儡戏和木偶戏等地方戏曲已经具备了它们的演出空间——徽州古戏台。
理学观念和徽州地方戏的文本、表演、音乐、演出空间等各个方面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程朱理学在宇宙论方面,提出了“理”为世界的本原,所谓“未有天地之先,毕竟也只是理。有此理,便有此天地;若无此理,便亦无天地,无人无物,都无该载了。”[2]理学家将“理”作为万物的一切,将天地归于理,先暂不谈论它的正确与否,若以此来推论,徽州戏曲在各个层面中也应隐藏着“理”,并且此思想一直影响到京剧的发展阶段。
新安理学在中国学术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作为宋代以后徽州社会的主流思想(统治思想),对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起到过显著的推动作用。在新安理学发展的600多年中,它对于徽州社会的影响至深,并且对于徽州建筑和地方戏的发展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作用。所以,在理学精神的覆盖下,对于徽州戏曲传统演出空间的研究也将是一条长远的道路。
1. 《歙事闲谈》第18册 许承尧著。
2. 《宋明理学概述》 钱穆著 2010年1月第1版
注释:
[1] [清]许承尧:《歙事闲谈》第18册。
[2] 钱穆:《宋明理学概述》,201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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